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1、父亲犯过诈骗罪,民航飞行员政审能过么?

可以。

《航空安zd全员合格审定规则》第八条 申请航空安全员执照,应当向地区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毕业证书复印件;

(三)符合要求的体检合格证复印件;

(四)航空安全员初任训练合格证明;

(五)客舱应急训练合格证明;

(六)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民航背景调查规定出具的申请人背景调查证明;

(七)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1)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扩展资料

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二、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内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

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考核结果,容分合格和不合格。

2、航空法律法规等级5个?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由1部法律(《民用航空法》)、27部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性文件以及115部现行有效规章组成的多层次的民航法规体系框架。
第一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
第二层次:
行政法规
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政法规。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
第三层次:
民航规章
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 民航局局长以民航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规章。如:CCAR121部、CCAR145部等
现行规章及规章性文件分类目录
1、行政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CCAR-12LR-R1)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 (CCAR-183)
2、航空器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25-R3 )
3、航空人员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5)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6)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 (CCAR-69)
4、空中交通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CCAR-93TM-R3)
5、一般运行规则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我公司目前执行CCAR-91运行规范,属通用航空公司)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CCAR-91FS-II)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97FS)
6、运行合格审定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我公司现正筹备CCAR-135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将会迎来一个新的发展起点)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
7、学校及经审定合格的其它部门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
8、机场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
9、经济与市场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 (CCAR-289TR-R1)
10、航空安全信息与事故调查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 CCAR-396 )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CCAR-395-R1 )
11、航空安全保卫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CCAR-332)
其他规章介绍
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CCAR-11LR-R2)
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12LR-R1)
三、《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CCAR-18R2)

3、如何考航空安全员执照

航空安全员报考条件:

一、年龄:25周岁及以下。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标准:

1.具有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应聘者,年龄28周岁及以下。

2.具有乘务飞行经验(累计飞行小时满1200小时)应聘者,年龄30周岁及以下。

二、身高:

女:163厘米-173厘米;

男:173厘米-185厘米。

三、体重(kg):

女:[身高(cm)-110] *90%~[身高(cm)-110];

男:[身高(cm)-105] *90%~[身高(cm)-105]。

四、视力:

女:矫正视力0.5以上;

男:裸眼视力0.7以上(C字表视力标准)。

五、素质条件:

1.一般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对于综合条件优秀的成人教育(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应聘者可适当放开,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2.具有良好的英语口语水平。

3.普通话发音标准,口齿清晰,表达流利。

4.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动作协调、形象气质佳。

5.男性应聘者须通过体能考核,体能考核项目及标准参照民航局相关政策执行。

6.具有乘务飞行经历、医护经验或持有小语种相应等级证书的应聘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其他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2.本人及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符合空勤人员背景调查相关要求。

3.符合空勤人员体检相关要求。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3)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扩展资料:

航空安全员,又称飞行安全员,指在民用航空器中执行空中安全保卫任务的空勤人员。不同于飞行警察(空警),航空安全员是航空公司职工,而空警是警察,是公务员。

工作职责:

航空安全员的职责是保卫机上人员与飞机的安全,处置机上非法干扰及扰乱性事件。部分兼职安全员还要承担客舱服务工作。航空安全员必须在机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航空安全员历史背景:

197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在国际航班上派遣安全员,组建了航空安全员队伍,执行安全保卫任务;

1982年,国务院批准在国际和国内主要干线航班增配安全员;

1983年,中央根据当时国内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和保证空防安全的需要,决定将机上安全员工作改由武警承担;

1987年,国务院再次批准民航组建航空安全员队伍。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航空安全员

4、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体检合格证

第67.19条 体检合格证类别
体检合格证分下列类别:
(1)Ⅰ级体检合格证;
(2)Ⅱ级体检合格证;
(3)Ⅲ级体检合格证,包括Ⅲa、Ⅲb级体检合格证;
(4)Ⅳ级体检合格证,包括Ⅳa、Ⅳb级体检合格证。
各级体检合格证适用的医学标准见附件A《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 第67.21条 体检合格证适用人员
(a)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飞机和直升机商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或者持有人应当取得并持有Ⅰ级体检合格证。
(b)除(a)款之外的其他航空器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执照申请或者持有人应当取得并持有Ⅱ级体检合格证。
(c)机场管制员、进近管制员、区域管制员、进近雷达管制员、精密进近雷达管制员、区域雷达管制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Ⅲa级体检合格证;飞行服务管制员、运行监控管制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Ⅲb级体检合格证。
(d)客舱乘务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a级体检合格证。
(e)航空安全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b级体检合格证。 第67.23条 体检合格证申请条件
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应当符合本规则附件A《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规定的相应医学标准,并取得民航局认可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鉴定合格结论。
第67.25条 申请受理
(a)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应当在获得体检鉴定合格结论后日内向所在地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与本次申请办理体检合格证有关的体检文书和医学资料等。特许颁发体检合格证的申请人和民航局的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应当向民航局提出申请。
(b)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办理体检合格证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1)不需要取得体检合格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够当场补正的,要求申请人当场补正。不能够当场补正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c)以信函方式提出体检合格证申请的,受理时间以受理机关签收为准;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受理时间以进入接收设备记录时间为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时间以收到全部补正材料时间为准。 第67.27条 审查
(a)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人办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证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受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人。
(b)审查的主要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体检文书和医学资料;
(3)体检项目和辅助检查项目的符合性;
(4)体检鉴定结论的符合性;
(5)其他必要的内容。
(c)受理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下列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机构和人员:
(1)认为体检文书和医学资料齐全、体检项目和辅助检查项目符合本规则要求、鉴定结论符合本规则相应医学标准的,应当作出体检合格证颁发许可决定。
(2)认为体检鉴定没有针对申请人申请的体检合格证类别相应医学标准和辅助检查项目及频度等要求进行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3)经2名以上人员审查认为体检医师适用医学标准不当,做出错误结论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4)经2名以上人员审查认为需要对体检鉴定结论符合性进行进一步认定的,送请专家委员会进行专家鉴定,并通知申请人。专家鉴定不计入审查期限。 第67.29条 颁发
(a)受理机关作出体检合格证颁发许可决定后,颁发体检合格证(样式见附件B)。
(b)受理机关审查认为申请人的条件不能满足本规则要求的,作出不予颁发体检合格证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填写不予颁发体检合格证通知书。不予颁发体检合格证通知书中应当说明不予颁发的理由。
第67.31条 送达
(a)受理机关能够作出颁发体检合格证许可决定的,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体检合格证送达申请人。
(b)受理机关能够当场作出不予颁发体检合格证处理意见的,当场将不予颁发体检合格证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能当场送达的,在审查期限内送达申请人。在送达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c)体检合格证可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者由申请人自行领取等方式送达。体检合格证送达必须保留送达回执或者邮寄凭证或者领取签收记录等。 第67.33条 有效期
(a)体检合格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年龄计算以申请人进行体检鉴定时的实际年龄为准。
(b)Ⅰ级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12个月,年龄满60周岁以上者为6个月。其中参加《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规定运行的驾驶员年龄满40周岁以上者为6个月。
(c)Ⅱ级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36个月。其中年龄满40周岁以上者为24个月,年龄满50周岁以上为12个月。
(d)根据体检合格证持有人所履行的职责,Ⅲ级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为:
(1)Ⅲa级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24个月。其中年龄满40周岁以上者为12个月。
(2)Ⅲb级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24个月。
(e)Ⅳa级体检合格证和Ⅳb级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12个月。
(f)体检合格证持有人可以在体检合格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申请更新体检合格证。
第67.35条 有效期的延长
(a)体检合格证持有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体检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进行体检鉴定、更新体检合格证,又必须履行职责时,应当在体检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向原颁证机关申请延长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
(b)颁证机关接到延长有效期申请后,可以要求体检合格证持有人提供航空医师或执业医师对申请人进行指定项目的检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推迟体检鉴定,延长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有效期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下述期限:
(1)第67.33条(b)、(d)、(e)款规定的体检合格证持有人不超过45日;
(2)第67.33条(c)款规定的体检合格证持有人不超过90日。
(c)颁证机关应当在体检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做出决定,同意申请人体检合格证有效期延长的,应当以书面同意函通知申请人和所在单位。
第67.37条 符合性要求
(a)体检合格证持有人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1)履行职责时持有相应的有效体检合格证;
(2)遵守体检合格证上载明的限制要求;
(3)在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不符合所持体检合格证的相应医学标准时,停止履行职责,并报告所在单位管理部门。
(b)体检合格证持有人所在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1)在体检合格证持有人履行职责前,确认其身体状况符合所持体检合格证的相应医学标准,并能够满足履行职责的需要;
(2)建立体检合格证持有人健康观察档案,了解掌握其健康状况,实施健康风险管理和相应医疗保健措施,并将其纳入单位安全管理系统(SMS);
(3)督促患有疾病的体检合格证持有人有针对性的采取疾病矫治措施。
第67.39条 体检合格证持有人在体检合格证遗失或损坏后,应当向原颁证机关申请补发。颁证机关审查确认申请人体检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且相关信息属实后,可为其补发与原体检合格证所载内容相同的体检合格证。
第67.41条 信息变更
体检合格证载明的姓名和国籍等信息发生变化时,持有人应当向原颁证机关申请信息变更。颁证机关审查确认申请人有关信息属实后,为其办理体检合格证变更,同时收回变更前的体检合格证。变更后的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和限制要求与原体检合格证相同。
第67.43条 特许颁发体检合格证
(a)再次申请Ⅰ、Ⅱ和Ⅲa级体检合格证的申请人(学员和学生驾驶员除外),在体检鉴定结论不合格时,如果有充分理由证明能够安全履行职责,并且不会因为履行职责加重病情或者使健康状况恶化时,可以向专家委员会提出特许颁证体检鉴定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表;
(2)所在单位证明文件(私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除外);
(3)所在地地区管理局指定技术专家出具的技术能力证明文件;
(4)体检文书和医学资料;
(5)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b)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本规则第67.15条的规定组织进行特许颁证体检鉴定;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人。
(c)特许鉴定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向民航局提出特许颁发体检合格证申请。
(d)民航局按照本规则第67.25条和第67.27条的规定进行受理和审查。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履行职责时承担的安全责任、可接受的保证安全履行职责采用的医疗措施以及实施的可能性等因素,作出特许颁发体检合格证的许可决定。准予特许的,颁发体检合格证;不予特许的,签署不予颁证意见。上述许可决定由民航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所在单位,并告知申请人所在地地区管理局和体检机构。
(e)特许颁发的体检合格证上应当载明下列一项或多项限制条件:
(1)职责或任务限制;
(2)履行职责的时间限制;
(3)安全履行职责必需的医疗保障要求;
(4)必要的其他限制。
第67.45条 外籍飞行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
(a)持有其他国际民航组织缔约国民航当局颁发的有效体检合格证的外籍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在申请参加公共航空、通用航空、飞行院校等民用航空器运行单位飞行运行不足120日(含本数)的,可以申请取得所在地地区管理局签发的外籍飞行人员体检合格证认可证书,样式见附件C。超过120日的,应当申请办理按照本规则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b)外籍飞行人员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申请体检机构的体检鉴定,取得符合本规则标准的体检鉴定合格结论后,可以向所在地地区管理局申请办理体检合格证。
(c)地区管理局在收到外籍飞行人员办理体检合格证或认可证书的申请后,按照本规则第67.25条和第67.27条的规定进行受理和审查。审查认为符合相应要求的,给予颁发相应的体检合格证或体检合格证认可证书;审查认为不符合相应要求的,不予颁发体检合格证或体检合格证认可证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所在单位。
(d)参加我国航空单位飞行运行的外籍飞行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同时持有其他国际民航组织缔约国民航当局颁发的有效体检合格证和依照本规则颁发的有效认可证书,或者持有依照本规则颁发的有效体检合格证。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5、坐飞机可以托运酸奶吗?如果能带可以带多少呢?

坐飞机可以托运酸奶,托运的限额不能超过民航局规定的重量。

一、乘坐飞机限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的种类:

液体饮品:如矿泉水、茶水、碳酸饮料、牛奶、酸奶、果汁等。

洗漱化妆用品:如牙膏、洗发水、沐浴露、润肤露、剃须泡沫。

凝胶用品:定型水、啫喱水等。

药品:如眼药水、口服或外用药液、喷剂等。

液态食品:甜面酱、瓶装罐装罐头等食品。

气雾剂:喷雾液。

二、托运行李限额:

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为40×60×100厘米。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5)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扩展资料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中规定:

第五十六条对通过安全检查的托运行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措施或要求机场管理机构采取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直至在目的地交还旅客或移交给另一承运人。

第七十九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以便航空器在机场过夜或未执行航班飞行任务停放期间得到有效守护,守护机构及守护措施应当在其航空安保方案或者安保协议中列明。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中规定:

第五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负责旅客运输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设置负责航空安全员管理的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和资源。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9)和民航局其他相关规定派遣航空安全员。

第六条机长在执行职务时,为保护航空器、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航空器内的良好秩序,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在航空器起飞前,发现有关方面对航空器未采取必需的安全保卫措施的,可以拒绝起飞;

(二)对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可以要求航空安全员及其他机组人员对行为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者强制其离机。

6、关于《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中的疑惑之处!

哪有半句回音

7、航空法律法规等级有哪些?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由1部法律(《民用航空法》)、部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性文件以及115部现行有效规章组成的多层次的民航法规体系框架。
第一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
第二层次:
行政法规
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政法规。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
第三层次:
民航规章
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 民航局局长以民航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规章。如:CCAR121部、CCAR145部等
现行规章及规章性文件分类目录
1、行政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CCAR-12LR-R1)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 (CCAR-183)
2、航空器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25-R3 )
3、航空人员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5)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6)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 (CCAR-69)
4、空中交通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CCAR-93TM-R3)
5、一般运行规则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我公司目前执行CCAR-91运行规范,属通用航空公司)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CCAR-91FS-II)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97FS)
6、运行合格审定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我公司现正筹备CCAR-135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将会迎来一个新的发展起点)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
7、学校及经审定合格的其它部门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
8、机场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
9、经济与市场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 (CCAR-289TR-R1)
10、航空安全信息与事故调查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 CCAR-396 )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CCAR-395-R1 )
11、航空安全保卫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CCAR-332)
其他规章介绍
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CCAR-11LR-R2)
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12LR-R1)
三、《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CCAR-18R2)

8、航空安全员执照是什么?

航空保安人员执照是法律文件证据,证明个人可以在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的飞机上担任航空安全官。

航空安全员,是指为了保证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安全,在民用航空器上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持有《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规定的有效执照的人员。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8)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扩展资料:

申请航空安全员执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2、身体健康。

3、男性身高1.70—1.85米,女性身高1.60—1.75米。

4、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

6、自愿从事航空安全员工作。

7、完成相应的训练并通过考试考核。

8、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中没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申请航空安全员执照,应当向地区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符合要求的体检合格证复印件。

4、航空安全员初任训练合格证明。

5、客舱应急训练合格证明。

6、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民航背景调查规定出具的申请人背景调查证明。

7、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航空安全员的职责是保卫机上人员与飞机的安全,处置机上非法干扰及扰乱性事件。部分兼职安全员还要承担客舱服务工作。航空安全员必须在机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安全员的具体座位安排,首先是由航空公司和机长根据航班安全等级不同而按照需要确定的,并不一定坐在某一个位置。

航空公司合同制空中安全员在飞机上负责客机机仓内安全事务,目前还有少数航司存在安全员兼乘务员,此类员工在飞机上负责客机机舱安全事物外,还需承担乘务员对乘客的服务工作。

参考资料:网络-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参考资料:网络-航空安全员

参考资料:网络-空中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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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安全员c证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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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安全员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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