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同时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谢谢
会有罚款。具体如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安全生产三同时扩展资料: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生产经营单位为了维持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经常要进行相关的工程建设。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就会留下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就可能会酿成生产安全事故。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这一原则,简称“三同时”原则。
矿山安全中
1973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对工矿企业的建设工程等项目中有关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的概括。
具体的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我国《矿石安全法》第七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矿产资源开采属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其中井下开采的矿山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各类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
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需要采用各种安全设来预防事故发生。作为矿山开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设施是矿山建设和矿山开采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和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按照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设施,应同时设计、同时施copy工、同时投入使用的顺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百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所谓“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度程同时设计、同知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坚持“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才能更好地保障道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中,在做好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找个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编写安全可行源性论证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收费根据投资额的大小收费),根据投资额的大小送省或市一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审、备案,然后由项目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专篇》,送省百或市一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就可以进行动工建设,在建设结束后,给安监部门打报告,申度请进行试生产,经过最长3个月的试生产后,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验收知评价报告(不能与预评价单位是一家),送省或市一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就可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正式道投产。
《安全生产法》在第二章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知障中第二十四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工程的“三同时”进行了明确规定:“生产道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回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
所谓“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坚持“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才能更好地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三同时”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人建设项目概算。”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根据我国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6)安全生产三同时扩展资料:
“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类项目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保障新工程项目正常投产使用,防止事故损失,避免因安全问题引起返工或采取弥补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投入。
“三同时”制度的建立,是防止新工程项目带病投产运行,确保物的本质安全的有效的法律制度。
“三同时”制度和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结合起来实行,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两者结合起来实施可使新项目做到更合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潜在的危害,真正作到防患于未然。
安全生产三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卫生三同时: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拓展资料: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创举,是在总结我国环境管理实践经验基础上,被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这项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在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做了进一步规定。此后的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也都重申了“三同时”制度。1986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1998年对《办法》做了修改并新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它对“三同时”制度做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主体的特征性
“三同时”制度适用的主体是所有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的单位,包括从事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主体,同时也包括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引进项目的主体等。“三同时”制度不像其他制度那样具有适用的广泛性,而只适用于环境保护管理的某一个别方面,调整在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过程中发生的对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某一特定部分或方面的社会关系,因此其适用的主体是特定的。
范围的广泛性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机场等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要实行“三同时”制度。由于环境问题的多样性和综合性决定了“三同时”制度适用范围必然具有广泛性。“三同时”制度重在预防产生新的环境问题,“三同时”制度保护的是整个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而不是只将某一集团或某一个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其预防保护对象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要素,凡是可能损害这些环境要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
依靠行政手段实施
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管理环境的手段。这一手段在运用中具有以下特征。
1、权威性。行政手段以权威和服从为前提,行政命令接受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主体的权威大小。提高领导者的权威有助于提高行政手段的有效性。
2、强制性。行政强制要求人们在行动目标上必须服从统一的意志,上级发出的命令、指示、决定等,下级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
3、垂直性。行政指示、命令是按行政组织系统的层级纵向直线传达,强调上下级的垂直隶属关系,横向结构之间一般无约束力。
4、具体性。一定的行政命令、指示只在特定时问对特定对象起作用,事件、时间、地点都是具体的。
5、非经济利益性。行政主体与行政对象之间的关系不是经济利益关系,而是一种无偿的行政统辖关系,两者之间不存在经济利益利害关系。
6、封闭性。行政方法依靠行政组织和行政机构,以行政区划和行政系统的条块为实施基础,具有系统的内化约束力,因而产生封闭性。
科学技术性
环境法本身是一门科学技术性很强的学科。科学技术是环境法产生的原因和发展的动力,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拥有了利用和改造自然环境的能力,而对科学技术的不当利用导致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一系列问题。人类终于清醒地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且意识到这是一项科学技术性很强的事业,要通过环境法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系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要依照客观的自然规律改造大自然,没有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格的技术准则是无法实现的,环境问题是由于科学技术的不当使用造成的,“三同时”制度是为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而设计的一项制度,其本身的实旋需要科学技术来保障,以各有关自然科学的技术成果为基础。如为防治污染而规定的生产工艺要求、为防污设施规定的性能要求、为某种污染物的排放规定的特殊要求等等。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都有技术方面的条款。
社会公益性
“三同时”制度设置的目的是预防环境损害,保护的是环境这一公共利益,其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实施和使用与项目建设单位的自身利益是相冲突的。环境法本身是公益性法律,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发展到危及整个人类生存的灾难性程度,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己成为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三同时”制度正是在人类的这种认识和客观形势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三同时”制度的目的是预防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维持生态平衡与安全,确保人类健康和幸福,实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
参考资料:网络-三同时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为了提高“三同时”的执行率,国务院在1981年5月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又作出具体规定:
(1) 基本建设项目的确定,必须充分注意布局的合理性,使其对环境的有害影响缩小到最低程度。现有大城市和污染严重地区,一般不新建扩建大型项目;在城镇生活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不准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
(2) 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负责。
(8)安全生产三同时扩展资料
“三同时”原则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矿山安全,所谓“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中国在环境管理中防止出现新污染源污染环境的一项重要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为“三同时”原则。
中国原有的工业企业一般都没有防治污染的设施,这不仅污染环境、造成经济损失和危害人民健康,而且为了消除污染和危害后果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如果新建企业仍不采取防治措施,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环境污染势必加剧。
为此,中国在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中提出,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中的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又重申了这一原则。
为了使这一原则得到切实有效地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1981年 5月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又具体规定:
①基本建设项目的确定,必须充分注意布局的合理性,使其对环境的有害影响缩小到最低程度。现有大城市和污染严重地区,一般不新建扩建大型项目,在城镇生活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不准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
②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负责。从基建的选址报告、项目设计、施工安排到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有环境保护内容,并将环境保护的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同时安排。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达不到要求的不准投产,强行投产的要追究责任。
这是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基础上,对“三同时”原则的发展。“三同时”原则的推行,对于控制基本建设中产生的新污染源起了重要作用。
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要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度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亦称安全生产建设项问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组织施工,建成答后具有完整的系统,可以独立地形成生产能力专或者使用价值的建设工程。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属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