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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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与生产责任制,两者的区别

安全生产目标抄管理制度与生产责任制,两者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目标管理;一个是责任制,就是某个人或某个部门应当承担百怎样的责任。“责任到人”这四个字明白吧,这个就是责任制。上一个指的度是目标,下一个指知是的责任。
关于食品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一般无外乎是道指食品安全,食品健康等等。这个去搜搜应该有很好的答案。

2、什么是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
1、 无死亡事故;
2、 无重伤事故;
3、 无中毒事故;
4、 无火灾事故;
5、 无交通事故;
6、 无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7、 年轻伤事故率必须控制在1%以内;
8、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9、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10、 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措施

一、 贯彻落实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订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现。
二、 强化安全管理,做到:
(1) 安全教育经常化;
(2) 安全活动制度化;
(3) 安全防护规范化;
(4) 安全检查定期化;
(5) 安全管理档案化。
三、 搞好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1) 抓好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职工安全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 新职工、劳务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四、 贯彻执行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
(1) 持续推进“广东省中小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总得分率必须达到0.75以上。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前者是各级单位、部门和各百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后者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度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安全生产目标构知成:工伤、道工亡事故指标,无伤亡事故指标,危险源管理指标、专安全投入指标,职业危害属防护指标,日常安全管理指标

4、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一样吗

不一样。
一、适用范围不一样。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百理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人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度书是甲方乙方。
二、文种不一样。前者是管理制度,后者是协议书。
三、责任和问责任追究不一样。前者的责任相对来说比较模糊,答追究责任时所实施是企业管理行为,而且责任大小通常回不好量化;后者的责任是明确的且不牵扯到第三方答,实施的是违约后的责任追究。

5、怎样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总体目标也就是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结合企业实际,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设定:
1.工亡人数少于XX人,重伤人数少于XX人,轻伤人数少于XX人;
2.安全教育培训(年度X次;季度X次;月度X次);
3.安全检查(定内期检查XX次);
4.特殊工种的培训取证;
5.应急演练;
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素设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目标,既然是文件化,就是需要制定目标,发文、盖章,企业内各部门下发。
总目标还需要进行分解,容将总目标分解到各个部门,每个部门为完成自己的分解指标,也可适当加入一些指标来支持分解目标的完成。

6、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安全效果目标)麻烦您能把您知道的发给我吗?急用 谢谢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 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依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四条 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管理绩效。
第二章 自评组织
第六条 企业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即公司级和车间级。
第七条 各车间的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组 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分管副主任
成 员:工段长、班组长
其职责为:
1、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向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汇报;
3、负责自评结果(包括本单位自评和公司级自评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第八条 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组 长: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副组长(生产副总)
副组长:安全环保处处长
成 员:安全标准化工作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处。
其职责为:
1、负责编制、实施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纳入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负责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第三章 自评办法
第九条 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依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
第十条 各单位按公司级检查和评价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自评检查。
第十一条 每月各单位进行自评检查,并做好记录;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每月对各单位安全标准化基础工作或专门要素,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风险奖励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安全标准化运行年度自评:
1、每年底,先由各单位组织进行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编制自评报告(可与安全工作总结合并一起编定),并报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2、各单位自评结束后,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对全厂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自评的结果,纳入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参考;
4、对某些较紧迫的项目以整改通知书(含情况简报)形式下达到责任单位,限期完成。安全环保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三条 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每年安全生产奖惩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7、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不知道您指的是哪个领域的,所以,下面给您提供了一些参考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为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预定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矿必须在年前定出新一年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4、每一区队、部门必须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出本区队、部门管理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并认真落实。
5、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各级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
6、每一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采集者退散
7、各区队、部门必须严严格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实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责、权、利结合。
9、为加大安全目标管理力度,矿对各区队、部门及个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
10、矿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11、矿年终对安全目标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于在安全目标管理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区队、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而不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进行处罚。

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目标:

一、目标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
二、管理计划。

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

3、制定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车辆、设备及设施的维修、监测、检查制度;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事故应急处理制度(预案)、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4、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学习制度;

5、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依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二、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车(船)头及业主、人头。

三、各村(居)委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四、各村(居)委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1、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20%,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事故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60%,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3、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扣减全部目标分外,并实行“一票否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对上述目标考核的扣分,均纳入镇党委、政府总目标考核分值中计算。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在年度各项目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次,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5、对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第一、二责任人,镇政府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企业)或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8、食品类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是指什么

这是我司的目标管理程序,请借鉴下:
1.目的 :
为了保证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持续提升,确保公司及各部门能制订与公司质量方针相一致的目标,并确保目标可达成,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
本程序适用于山东总厂及公司各相关部门质量目标的制订及分解管理.
3.定义 :无。
4.权责 :
4.1 公司质量目标由质量小组制定,管理代表审核, 总厂长审批后发布。
4.2 各部门目标由各部门主管制定,总厂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5.作业内容 :
5.1 流程绩效管理程序流程图(如附件1)。
5.2流程描述
5.2.1管理代表结合公司质量管理的实际以及往年落实的情况于每年12月份订定公司下一年度质量目标,提交管理评审会议评审,各部门主管一致通过以后最终定稿.呈总厂长审核后发布。定稿后的质量目标以公告形式通知各部门,并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宣传.质量目标的制订需符合以下要求:
a. 质量目标应包括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如:成品合格率、顾客投诉率等;
b. 质量目标应是量化的,并可测量的;
c. 质量目标应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d. 质量目标应是实际的,有可能达成的;
5.2.2 各部门主管在公司质量目标发布后依照公司质量目标制定相应部门质量目标,填写[部门目标展开表],先呈部门经理确认,再呈管理代表审核,经总厂长核准后发布实施。各部门制订质量目标的要求:
a. 紧扣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 针对本部门的主要职能
c. 能量化尽可能量化
d. 数据切合实际.
各部门质量目标分解之层级依各部门实际情况决定,分解之目标须有记录或其它方式来统计、显示是否达成。
5.2.3各部门质量目标发布实施后,由专案组协同各部门主管确定各个目标的检讨方式及达成统计时间,做成清单格式,见附件2。
5.2.4各部门依本部门的质量目标,制定具体的达成方案和行动计划,内容须函盖5W1H(谁去执行,何时进行,用什么方法执行,何时达成目标绩效,怎样确认等。)
5.2.5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之达成方案和行动计划执行实施。并针对各自的质量目标制订相应考核方法。将实际达成与订定目标进行对比,定期进行数据统计与汇总, 针对实际与目标之间的差异进行原因分析。拟定改善对策及改善期限。并填写于[部门目标达成检讨表]中,呈部门经理确认,再呈管理代表审核,并经总厂长核准后,由各部门执行改善措施,改善措施之效果于下次目标检讨时确认。
5.2.6每年度质量目标的达成情况由各相关部门提报分析资料列入管理审查进行检讨.管理代表做整个公司的目标达成状况报告并讨论制定下年度质量目标。
5.3记录保存:依【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6. 相关文件:
6.1【记录控制程序】 SD-P-Q-002
6.2【管理评审程序】 SD-P-Q-015
7.使用表单:
7.1[部门目标展开表] R-Q-009
7.2[部门目标达成检讨表] R-Q-010

9、办公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仅为参考

10、寻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进行控制。百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三、管理职责
(1)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督促检查;
(2)总经理批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3)各部门及基层编制本部门目标及实施计划。度
四、工作程序
(1)制订
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问风险评价结果、生产和过程绩效、标准化系统评价结果、改进安全生答产管理的努力和行动及事故、事件的影响,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实施
总经理实现安全专生产目标和指标提供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技术资源。
(3)目标分解及实施
公司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分解到各科室和基层单位并以安全属目标责任书形式分解到各部门。各部门编制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
(4)实施结果考核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半年进行一次预考核,每年12月进行全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于众人,做为安全奖罚依据。
(5)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评审及修订
通过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及内外部条件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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