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是:
(1)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统帅和灵魂。
(2)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3)综合治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和方法。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专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反映了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属深远的意义。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
题名
正题名: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
副题名及其它说明题名信息的汉语拼音: mei kuang an quan sheng chan fa lv fa gui hui bian
责任者
第一责任说明: 曹长武主编
其它责任说明: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编委会编
个人名称: 曹长武
年代: 1937~
责任方式: 主编
个人名称汉语拼音: cao chang wu
出版发行
出版地: 北京
出版者名称: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9
分类号: D922.549
ISBN
ISBN: 978-7-5066-5121-9
定价: CNY85.00
载体形态
数量及单位: 621页
尺寸或开本: 26cm
提要、文摘或全文: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综合性专法规政策三个部分,收集了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法规性文件共63件。曹长武 – 1937~,曾任职于山东电力研究院,全国煤炭及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属员会委员著有《动力燃料测试技术》、《电力用煤采制化技术及其应用》、《环境保护》等
安全生产方针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有以下4个方面:
(1)实现安全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对煤矿而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实现安全发展。新安全生产方针增加了“综合治理”,使安全生产方针更全面、更完善、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有利于实现安全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大众造福。改革和发展不能牺牲群众利益、煤矿发展不能牺牲矿工生命为代价。对煤矿来讲,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生命为本,以不死人为目标,不要带血的煤炭,新安全生产方针增加综合治理的内容,通过治理,可以避免和减少瓦斯、煤尘等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所以,新安全方针体现了党和政府心系矿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3)体现时代特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煤炭行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煤矿先进工艺技术不断更新应用。煤炭生产已今非昔比,与以前大不相同,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时代发展了,安全市场方针也要与时俱进。新的安全生产方针的出台符合时代要求,切合实际,必将有力促进企业实现安全生产。
(4)积极主动应对
煤炭企业井下生产,受着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的威胁,特别是瓦斯和煤尘是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根源,小煤矿乱采滥掘,潜在事故隐患。新安全生产方针具有针对性、时效性、科学性,可以针对煤矿的隐患,对症下药,实施治理措施,变别动为主动,超前治理,防患于未然,这必将收到良好的效果,对安全生产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
一、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范。
二、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三、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四、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人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人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五、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圳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六、煤矿企业必须实行群众监督,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七、煤矿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八、煤矿至少应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①井上、井下对照图;
②采掘工程平面图;
③通风系统图。
九、煤矿发生事故后,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章、 开采
一、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使人员通行到地面的安全出口,严禁独眼井开采,严禁开采和破坏矿与矿之间的保安煤柱。
二、主要运输巷道的净高,自轨面算起不得低于1.8米,巷道一侧必须留有o.8米以亡的人行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米。
三、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分别通到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无断梁折柱,高度不得低于1.6米。安全出口应该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四、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都必须架设牢靠,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五、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当发现危险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应按由下而上、由里到外的顺序进行。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作业条件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严禁任何人员进入采空区。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七、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行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前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八、支架间应架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性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九、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折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时支护,折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十、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一、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斜井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洞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十二、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转自:生活安全网(http://anquanweb.com)
过去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现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大规程指《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是: (1)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统帅和灵魂。(2)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3)综合治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和方法。
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措施有安全生产的“三并重”原则:抄管理、技术装备和培训并重。
管理,是安全生产百的核心,培训是确保安全管理有效开展的坚实基础,装备则是安全生产得以稳定推进、经济效益不度断提高的物质保障。坚持管理、装备和培训并重,就是把安全生产与当代管理学有机结合,依靠管理科学逐步提问高劳动者素质,进而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状况,以期达到安全生产形势和生产经济效益的双赢。答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10)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这一方针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煤矿工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并在本职工作中自觉遵守和执行,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第一”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及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是个注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在生产各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积极主动的预防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在总结了近半年来安全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