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代不同
1、应急救援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copy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应急预案: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
二、特点不同
1、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2、应急预案: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
三、规定不同
1、应急救援预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应该是事业单位,我看了一下网上知计划招聘1名法律方面的。
单位的主要职能大概就是: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安全生产救援、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的规程、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和处置我县安全生产突发性事件;组织、监督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综合监督管理等。
体系建设:就是理顺乡镇、部门应急机构、人员的关系,建立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并保证按时、按质进行演练,并以此完善预案,使其更科学、更有操专作性。
其中主要是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构成重大危险源需要某种物质达到临界量,一般都是危险物品,所以一旦发生事故就会是大事。
应急其实还在于预防,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就要立即响应,进行救援。
响应的法律法规也有响应的处罚条款。
可以参照百度文库中:
应急管理体系及法属律法规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急预案体系.
1.5 应急工作原则.
2. 危险性分析.
2.1 公司概况.
2.2 危险辨识与风险分析.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2 预警行动.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响应程序.
5.3 应急结束.
6. 信息发布.
7. 后期处置.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8.2 应急队伍保障.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 经费保障.
8.5 其它保障.
9.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9.2 演练.
10. 奖惩.
11. 附则.
11.1 应急预案备案.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1.4 预案实施时间.
11.5 附件.
附件是指组织图,应急指挥组织图,公司周边图,公司平面图,上中层领导联络号码,应急用品医疗备用品等物品分布图等。
关键点:要根据企业自身的设想得到的危险因素或危险源制订。
编制完成后,要通过企业最高会议讨论并通过,由企业最高负责人签发实施。
有重大危险源的还要给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李宜普
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前和发生时采取哪些预防和处理措施,是否需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问题上,《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这就突破了主要依靠事后处理的传统模式,将事故预防工作提升到更加积极、更加超前的层面,必定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改革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完善。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必要性
为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多年来国家在消防、核事故、海上搜救、矿山和化工、森林、地震、洪水等方面相继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发挥了很大作用。虽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采取过很多防范措施,但始终没有依法建立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应急救援不力成为生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对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忽视应急救援在预防事故、及时处理事故和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存在着侥幸麻痹,重事前、轻事后,重处理、轻应急的倾向。二是缺乏事故应急救援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没有建立统一、高效的国家应急救援体系。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事故时,由于不能统一调动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往往是措手不及,临时抱“佛脚”,结果是扩大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没有科学地整合各种事故应急救援资源,救援力量分散,应急救援指挥职能交叉,缺乏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救援能力不能满足需要。四是法律没有对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建立应急救援制度作出规定,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因不能及时有效地施救,导致死伤众多,损失惨重。如2003年12月23日发生的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石油钻探公司罗家16H井天然气井喷事故,死亡243人,其中绝大部分死亡人员是井区一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村民。据调查,该公司虽有应急救援预案但很不完善,只规定了钻井队内部人员的应急救援事项,没有关于井区外部村民在发生事故时如何防护、自救和疏散等事项和措施。当井喷事故发生后,由于没有及时告知附近村民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致使高硫天然气扩散并引起村民中毒死亡和大批家禽、牲畜死亡,扩大了事故后果。为将生产安全事故的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理有机结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发挥应急救援在事前预防和事中抢险的重要作用,《安全生产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其基本框架应当包括政府的事故应急救援和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两大系统。政府的事故应急救援是公益性的体系,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是自救性的体系,两者缺一不可。
政府的事故应急救援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各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1. 确定应急救援工作的任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抢救伤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涉及诸多部门、行业和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自下而上地分级制定。依照法律规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铁道、交通、民航、建筑、质检和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和实施,其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1)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有关部门的职责及其分工;
(3)应急救援组织的建设;
(4)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5)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
(6)事故的现场控制、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医疗急救、工程抢险等应急措施;
(7)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器械、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的储备调用;
(8)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
(9)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
(10)应急救援信息的发布。
3. 应急救援的实施。要保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实施,需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必须明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各司其职,各就各位,协同指挥。 二是建立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等支撑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建立专门的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综合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在经费、装备和人员等方面予以保证,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救援队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三是加强检查和演练。要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组织演练,保证应急救援组织、人员、装备的常备不懈。
《安全生产法》施行以后,各级人民政府普遍制定了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初步形成了应急救援体系。但是这项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尚不完善,各地做法不同。目前缺乏科学、统一、高效的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尚未建立不同层级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组织机构和支撑体系,社会各方面的应急救援力量有待科学地整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正在研究、拟定有关办法和规划,推动应急救援工作的展开,最终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
政府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基础是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应急救援体系的完善。《安全生产法》原则上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制度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但是立法时考虑到这项工作涉及面很大,暂时不宜作出全面规定,决定突出重点,先对危险性较大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问题作出强制性的规定,适当时候再扩大范围。
为此,《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法律对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作出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这些特殊主体的应急救援问题,降低发生事故的风险和代价。所谓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不等于说这些行业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具有较大的危险性,而是从总体上相对而言的。如建筑施工单位大部分从事高空施工作业属于危险性较大的,但也有平地施工属于危险性不大的。但比较其他行业而言,建筑行业的危险性较大、事故较多,所以将其纳入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要求是必要的。要使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化,应当注意以下
四个问题:
1. 建立应急救援制度是法定义务。《安全生产法》关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规定,是一项必须遵守的义务性法律规范,如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者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将“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设定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一项安全生产职责。如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了法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体现企业的特点,需要明确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其负责人,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和安全设备的监控预警措施,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和维护,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保障措施等内容。那些发生事故可能危及企业周边地区的单位、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中还应包括及时告知有关单位、居民以及采取防护自救、疏散撤离、医疗救治等必要措施。
3.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专职人员。法律关于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是针对大中型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但对应急救援组织的形式、人员数量没有作硬性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灵活掌握,只要能够保证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即可。对于那些生产经营规模很小、从业人员很少的,法律不要求专建应急救援组织,但必须有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组织应当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小型生产经营单位不设应急救援组织的,也可以与邻近生产经营单位设立的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其他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或者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实行自愿协商,有偿服务。
4. 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装备是实施事故救援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手段。鉴于各行业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和条件不同,法律没有对此作出统一的具体规定,只要求高危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转。至于需要配备哪些应急救援装备,应由生产经营单位视情决定。有一点应当指出,目前有些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依法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或者“缺东少西”,或者没有及时维护、保养以至不能正常运转,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能有效实施应急救援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则应负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1、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各类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二、应急管理原则
1、实行主要领导负责下的分级管理制: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应急救援制度。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_文档下载b-3e032603581b6bd97f19eaf1.html ,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旅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是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制定和演练等工作。消防等各级应急预案每年演练一次,修订一次,强化一线一员的应急处置和逃生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4、科学实用:应急预案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拓展资料
一、 组织机构
1、成立事故应急救授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担任;副组长:单位(企业)的直接责任人、经理、厂长、总工程师组成;成员:由各部门重要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安全主任、消防队长、保安队长组成。
2、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办主任兼任。
3、各部门要明确主管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指定负责救援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对本系统的救援工作实行管理。
二、应急救授职责
1、领导小组:
(1)对救援工作实行领导和指挥,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审批救援工作的各项办法;
(4)核准救援指挥中心设备建设计划,救援设备更新、购置、报废计划;
2、救援办公室
(1)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2)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4)协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
调度、指挥现场所有各专业应急小组的工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措施,保护和减少人员伤害,降低财产损失。
4、消防灭火组
(1)负责对单位(企业)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以及其它重点防火部门制定灭火抢险预案,为事故及灾害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2)负责报警。对接警出动情况,受灾部门、燃烧物质、火势大小作火灾记录,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现场灭火战斗,加强火情侦察,查清是否有人员受大火包围,及时抢救伤员。
(4)灭火战斗结束后及时补充器材,恢复战备状态,总结火场经验、教训,协助上级部门对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人员医疗抢救组的职责尽一切可能救助人员。
对现场伤势较重人员进行临时处置;
对已濒临死亡人员进行人工抢救措施送相应医院救治。
医疗抢救组有权禁止人员进入情况不明的现场,以防人员伤亡事故扩大,对有可能造成疾病的现场环境进行封闭和环境消毒。
6、 警戒保卫组的职责
负责隔离事故现场、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协助人员抢救,防止事故以外再出现另类意外事件。
7、 物质保证组的职责是尽一切可能满足救灾和事故处理所用的物质需求保障。
8、 抢修队伍的职责是在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下接受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尽一切可能抢修设备和工艺现场,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尽快恢复生产。
9、 联络、通讯、保障组的职责是保持和上级联络,保证应急通讯正常,接待外来人员,接待职工家属;同时和医疗抢救组共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共9条。本章主要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两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zd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维护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版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到重大生产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主要是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以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对依法进行的事故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此外,本章还规定了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权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一)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制定修订与其配套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资源管理、信息管理、科技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以及培训教育、运行保障等规章和标准。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指标体系。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经费保障、装备器材征用补偿、装备购置税费减免以及表彰奖励等政策措施。形成国家、地方、企业及社会多元化的应急体系建设保障制度。研究探索社会捐助、保险等支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途径。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建立完善省、市和重点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强人员、装备配置,强化技术培训,落实运行经费,制定工作制度和协调指挥程序,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救援决策水平。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落实应急管理与救援责任。
(三)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与指挥协调机制。
完善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健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之间、应急管理机构与救援队伍之间的工作机制和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区域间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完善事故现场救援队伍协调指挥制度。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建设国家(区域)矿山、国家(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和部分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以及矿山、危险化学品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高危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队伍体系,形成区域救援能力。注重培养“一专多能”的各级救援队伍,实施社会化服务,发挥救援队伍在预防性检查、预案演练、应急培训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将矿山医疗救护体系纳入各地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开展化工园区、矿山企业聚集区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示范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资质管理,促进队伍素质提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搜救、船舶溢油、建筑施工、电力、旅游等行业国家级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配合各地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五)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建立完善政府部门、重点行业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实现政府部门与企业应急预案有效衔接。规范预案编制内容,提高预案编制质量,加强预案审查,建立健全预案数据库。编制应急演练评估标准,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规范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演练效果。
(六)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教和培训体系建设。
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型企业现有的应急培训资源,完善培训设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培训体系。制定培训规划和考核标准。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队伍指战员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等,面向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全民应对事故灾难的意识和能力。
(七)推动应急救援科技进步。
坚持以应急救援需求为导向,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原始研发、创造创新、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机制。鼓励应急装备和物资生产企业、教学科研机构搞好产学研结合,加强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扶持和培育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研发机构和制造产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优先推广应用紧急避险、应急救援、逃生、报警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强制淘汰不适应救援需要、不符合相关标准、性能不高的救援技术装备。
(八)加强应急救援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选择优势科研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支持保障机构,加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科技研发、检测检验等能力建设。加快国家(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大型救援装备储备,依托有关企业、单位储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和生产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调运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多层次、多形式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支持有关大专院校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培养专业人才。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专家库,为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九)深化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和应用。
加快省、市和重点县以及高危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强化各级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加强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深化应急平台在救援指挥、资源管理、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等方面的应用,注重通过应急平台体系,动态掌握各类应急资源的分布情况。
(十)加快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监控重点目标,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提升重大危险源监控能力。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构建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机制。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百导则》,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写应急预案前,应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事故应急预案不一定应该是由安度全人员来编制,也可以提出方案有其他人来撰写,或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编制。
(8)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扩展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知制导则道》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内变化的;容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