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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安全生产方针大体可以归纳为四次变化,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扩展资料:
一、严格按照安全职责进行事故超前预想,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从事生产管理和实际工作的人员,要依据自己的职责做到在开展任何工作之前,首先要做到从思想上预防,即预想工作的危险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然后,再根据危险的种类和大小确定事故防范措施。
各级领导安排工作都必须有安全要求;编制检修(文章来源:安全急救网)方案、开停车方案必须有安全措施;进入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对工作中存在的危险性和防范措施进行预想,并有相应的防范措施;
开始工作前必须办好所有安全使用票证;重大的安全措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公布于工作现场。这些具体的操作步骤使“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无形变得有形,从抽象变得具体,从口号变为具体的行动。
二、科学预知危险
要预知工作中危险性的大小和种类,首先须知道工作中有哪些危险,危险有多大。从本单位以前所发生的事故中得知危险性。为此,该厂把本单位以往所发生的事故过程、原因、教训、防范措施汇编成册,发放到每一个职工手中,让职工在平时中学习。
事实胜于雄辩,通过发生在身边的真人真事,触动职工的灵魂,并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通过事故的原因、教训,提高职工预知危险、按章操作、科学防范事故的能力。这种做法,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正如哲学家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无论从哪方面学习,也不如从自己所犯错误的后果中学习来得快。
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安全生产方针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必须遵循这一方针,这是因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
“安全第一”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各企业和主管机关的行政领导同志和各级工会,都要十分重视安全生产,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全力防止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绝对不应抱有任何粗心大意、漫不经心的恶劣态度。当生产任务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预防为主”是指在实现“安全第一”的许许多多的工作中,做好预防工作是最主要的。它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其它。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根本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因此,国家各级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做到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在经济发展和生产建设规划以及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经济承包等重大经济决策中应制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为了贯彻这一方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安全生产工作是永远没有完结的,安全生产的方针必须长期坚持。
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五个要素包括:安全文化、安全法规、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 。
安全文化是指:存在于单位和个人中有关安全问题的种种特性和态度的总和。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紧紧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以人为本”这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安全理念渗透和安全行为养成),内化思想,外化行为,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把安全第一变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
由于安全理念决定安全意识,安全意识决定安全行为。因此必须在抓好员工安全理念渗透和安全行为养成上下功夫。
安全法制是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执法。
(5)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职责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内各部门及各类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最基本的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体现,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制度之一,是所有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制度。它使职责变为每一个职务人的责任,用书面加以确定的一项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必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这就明确指出了安全生产是全员管理。“纵向到底”就是生产经营单位从厂长、总经理直至每个操作工人,都应有各自己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各业务部门都应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这就从根本上明确了安全生产不是哪一个人的事,也不只是安全部门一家的事,而是事关全局的大事,这体现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基本思想。“横向到边”,这里分为四个层面,就是: 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操作层 。
安全责任:必须层级落实安全责任。企业应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要有具体的责任、措施、奖罚办法。
对完成责任书各项考核指标、考核内容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没有完成考核指标或考核内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对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应对该单位领导和安全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才投入,二是资金投入。对于安全生产所需的设备、设施、宣传等资金投入必须充足。
同时,企业应创造机会让安全工作人员参加专业培训,组织安全工作人员到安全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参观、学习、取经;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招聘安全管理专业人才,提高公司安全管理队伍的素质,为实现公司安全和谐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某化工厂,操作工在进行作业期间发现机器设备局部发生损坏并导致液体泄露,通知维修工对机器进行维修。之后该操作工按照正常程序停机,此时突然发生爆炸。其余工人听到爆炸声后,急忙报警并及时赶到现场进行灭火。经现场勘察,爆炸是由机器未定期进行维修而耗损严重导致易燃液体泄漏引起的。那么,请问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有哪些?
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本案中,该化工厂未及时对机器进行维修导致事故发生,其违反了我国《安全生产法》中“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该方针对于搞好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相关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对事故进行预防,制定防范措施,相关从业人员也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方法措施进行作业,社会大众也可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7)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这一方针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煤矿工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并在本职工作中自觉遵守和执行,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第一”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及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是个注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在生产各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积极主动的预防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在总结了近半年来安全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8)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扩展资料: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科学实践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认真落实这一方针,既是党和国家的要求,也是搞好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的根本要求。
因此,把这一安全生产的方针转变为所有员工的思想意识和具体行动,对于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工厂生产的产品越来越多,生产工艺越来越复杂,工艺条件要求越来越高,同时潜伏的危险性也就越来越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这就更要对生产中工艺操作、设备运行、人员操作等过程中的危险进行超前预测,科学预防,从而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copy合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是安全zd管理第一责任人;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其中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
后来胡总加了综合治理。
现状是12字方针,
但法律还没有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