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质量管理手册编制其实非常简单,只要根据《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的要求,即可专编制。
组成:
1、颁布属令:手册颁发通知,一般由站长签发。
2、企业概况:介绍企业基本情况(人员、设备等)。
3、总则:质量方针、目标;编写依据;术语和定义;手册管理。
4、管理职责:人员分工、组织机构图、质量管理体系图、责任人任命。
5、管理制度:共计15个制度。
6、安全技术规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写。
7、工作记录:各种记录表式。
8、附录:放置在正文中不适合的内容,可以放在附录中,如设备完好标准等。
易燃易爆气体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压缩气体的管理。
2.2 本规定所指的压缩气体是指工程施工中常用的氧气、乙炔气、氮气、氩气。
三.相关文件: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职责
4.1 机械物资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安全环保部负责指导、监督本规定的实施和作业人员的培训。
4.2 机械物资部负责气瓶运输(包括装卸)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
4.3 项目部和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临时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4.4 储存、使用单位的领导职责
4.4.1 凡储存、使用压缩气瓶的单位主管领导应对单位储存、使用的压缩气瓶妥善保管和防护工件负责,并指定专人保管,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性能合格的使用工具;
4.4.2 压缩气瓶储存、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要抓好外部培训,使负责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4.4.3 要对本单位设备、工具的安全可靠性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具和设备进行封存或上交,严禁让职工操作和使用带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和工具,必要时应进行更新;
4.4.4 在工作中尽全力支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对安全管理人员查出的不符合项,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发生事故时不推脱责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4.5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5.1 储存、使用压缩气瓶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气瓶的储存、使用负监督管理责任,应每周对气瓶的存放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作好记录;
4.5.2 项目部安全员应每天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并纠正违章现象,严重者要给予处罚;
4.5.3 在租用气体供应单位的钢瓶时,安全管理人员应验证所提供的钢瓶是否经过年检。
4.6 作业人员职责
4.6.1 操作时应按要求对易燃易爆压缩气瓶进行分开摆放,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两者距离应保持在5米以上,二者距焊割点10米以上,若遇大风天气时两气瓶应放在上风头进行焊割作业,并远离易燃物品和热源;
4.6.2 易燃易爆压缩气瓶内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完,最后要留0.3-0.5(Mpa)的余压,以防止其它物质或空气窜入;
4.6.3 不在水泥地上滚动无护圈的氧气瓶或乙炔气瓶,装卸车时应避免摔、砸等剧烈碰撞;
4.6.4 气瓶在使用时应避开热源,可燃物品和强氧化剂,冬天当气瓶口发生冻结时,应用热水或用不含油脂的蒸气暖化,严禁用火烤或用其它工具敲击瓶体的任何部位。
五.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运输、储存、使用和托管一般安全管理
5.1 负责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 定期对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运输、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5.3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运输和装卸安全管理
5.3.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并得到有关部门的准运许可。
5.3.2任何时候移动气瓶时,阀门都应关闭。
5.3.3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无保护帽、防震圈的气瓶不得搬运或装车。
5.3.4任何没有明显标识的气瓶不得进入现场。
5.3.5能与气瓶内气体产生化学反应或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或者气瓶)严禁同车箱运输。
5.3.6气瓶在车上,应妥善固定。
a) 横放时,头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
b) 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
5.3.7夏季运输应有遮阳措施,避免曝晒。城市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并且严禁在繁华地区、重要机关、要害部位停靠。
六.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
6.1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安全管理
6.1.1易燃易爆压缩气瓶一定要分类储存,不同性质的易燃易爆压缩气瓶存放时要采取不同的措施,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存放时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6.1.2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单位和工程项目部、二级单位、气瓶托管单位要严格按照“九防”措施进行管理。
1)防爆晒:夏季要搭棚遮阳,防止阳光直接照射到瓶体上;
2)防雨:存放点应设在高处,防雨淋和地面积水而导致瓶体锈;
3)防雷击:存放点应远离避雷针和高大建筑屋的避雷接地装置,应与其保持在10米以上的距离;
4)防油脂污染:存放点要与储油罐,桶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5)防静电:存放点应远离架空高压线和地下电缆,防止电缆在故障状态时而引发更大的事故;
6)防热源:存放点应远离暖气管、片,防止热源辐射;
7)防房室倒塌:存放点不能建在危房或临时房附近,更不能在危房内储存压缩气瓶;
8)防火灾:存放点应与可燃物存放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9) 防腐蚀:压缩气瓶的存放点应远离具有强烈氧化和腐蚀性质的物质,并在存放点3-5米处设置消防器材。
以上九条必须由各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
6.1.3储存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仓库或临时仓库(储存点)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防火的规定要求,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或其它热源。
6.1.4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点(仓库或临时仓库)应避开有放射性物质的场所,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存放点应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
6.1.5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标识,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6.1.6所有气瓶应关紧阀门,戴好瓶帽。
6.1.7气瓶放置应整齐,瓶帽佩戴齐全、完好。
a) 立放时,要妥善固定。
b) 横放时,头朝向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过五层。
c)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6.2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使用管理
6.2.1项目部接收到气瓶时应对气瓶的外观(包括瓶帽、垫圈是否完好,瓶口有无损坏,有无油脂污染等)和检测报告进行核对,并由接收人在气瓶发放记录上签字确认。
6.2.2各易燃易爆压缩气体使用和保管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用专用表测量瓶内压力是否能满足当天施工需要,测量时应用扳手拧紧,表接头于瓶口连接最少要保证4扣以上,防止气压过高时把氧气表射出伤人,开启时动作要缓慢,确定压力后,关紧瓶阀防止漏气。
6.2.3易燃易爆压缩气体气瓶的放置地点,应远离电器回路和管道系统;不得放置在可能接触明火、高温金属或其他热源的地方。
6.2.4除吊装或移动外,气瓶均应牢固竖放。
6.2.5夏季施工时,气瓶应有防止曝晒的措施,使用时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6.2.6施工时,气瓶使用人员应把气瓶按规定分开摆放; 氧气与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小于5米二者距焊割点10米以上,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若有风时应将两气瓶放置在上风头,以防止火花顺风落到气瓶上,引起事故。
6.2.7乙炔气瓶只能竖放不能卧放,以防止瓶内的丙酮流出。
6.2.8氧气瓶卧放时应支挡稳固,头高尾低,以防止瓶内的水分流出。
6.2.9氧气瓶、乙炔瓶的放置地点要避开上部的高压电线和地下电缆线。
6.2.10施工人员严禁坐在气瓶上吸烟,休息等违章行为。
6.2.11在用气瓶施工前,应检查气瓶的气管线是否老化、漏气,压力表的压力是否符合工作要求,乙炔气瓶的阻火器是否已安装并完好,焊枪是否漏气。
6.2.12严禁用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
6.2.13不得擅自处理气瓶内残气、残液。
6.2.14当焊、割炬回火或连续产生爆鸣时,应及时切断气源。
6.2.15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6.2.16施工作业完毕后要卸下气管线、压力表及气割枪,关闭阀门,检查无漏气现象后方可离开。
6.3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气瓶的返回
6.3.1施工负责人和气瓶使用人员要及时把气瓶返还临时存放点,并按照气瓶保管人员的要求,把气瓶摆放整齐,严禁乱摆乱放。
6.3.2各易燃易爆压缩气体使用和保管单位在使用完气瓶后应保证交回气瓶的瓶帽、防震圈齐全,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乙炔气瓶库房与生活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5米。
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 乙炔瓶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 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必须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并做到:
1、有专职人员负责乙炔瓶的安全工作;
2、根据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定期对乙炔瓶的运输(含装卸、押运、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
第六十条 运输乙炔瓶的车、船和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应符合公安和交通部门的规定。汽车运输乙炔瓶时,还应遵守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
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还应按照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灭火器材,但不得配置和使用化学泡沫灭火器。乙炔瓶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50031《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时,应避免烘烤和曝晒,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不能保证时,应采取遮阳或喷淋措施降温。
第六十二条 运输和装卸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车、船要有明显的危险物品运输标志;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必须经过市区时,应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运输车、船严禁停靠在人口稠密区、重要机关和有明火的场所;中途停靠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3、不应长途运输装有乙炔气的乙炔瓶;
4、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和倒置;
5、吊装乙炔瓶应使用专用夹具,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
6、应带好瓶帽。立放时,应妥善固定,且厢体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横放时,乙炔瓶头应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厢体高度;
7、装卸现场严禁烟火,必须配备灭火器。
第六十三条 储存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储存量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下同);
2、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储瓶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3、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避免阳关直射,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4、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5、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6、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7、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8、乙炔瓶储存时,应保持直立位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9、乙炔瓶不得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扩展资料: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六十四条 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6、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7、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8、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9、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第六十五条 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你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气瓶相关的法规标准: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气瓶充装人员考核规则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
气瓶附件制造许可管理规则
气瓶型式试验机构管理规则
气瓶充装许可监督管理规则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气瓶使用、运输、储存安全管理规则
气瓶定期检验单位资格认可规则
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车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气瓶附件安全监察规程
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规程
乙炔气瓶定期检验规程
无缝气瓶定期检验规程
焊接气瓶定期检验规程
复合气瓶定期检验规程
车用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规程
车用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规程
气瓶设计人员设计鉴定人员考核细则
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
气瓶瓶阀技术要求
气瓶减压阀技术要求
没有国家标准只有2003年的一条规定。。。现在气瓶全是按照规定办事的
文库里有。。不用财富可以直接下载的
已经发了
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部门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二、储存和使用:
1、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氧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之射;
(3)、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氧乙炔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2、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三、确保气瓶安全五条纪律:
1、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吹扫容器管道系统,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打压的气源;
2、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3、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四、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1、本车间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车间负责;
2、发生下列情况按照《太原第一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1)、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2)、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3)、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在承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气瓶发生不安全情况时,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费用结算中按有关规定根据安监部罚款通知书进行扣罚;
3、根据本制度,凡是现场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设止回阀,如不使用止回阀每次罚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