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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08清单,材料价格风险约定幅度以内的不做调整,幅度以外的可调整。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对工程计价风险实行发包人、承包人合理分担,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计量不准、不全及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风险,承包人承担合同约定的风险内容、幅度内自主报价的风险。
发包人、承包版人约定工程计价风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发包人、承包人均不得要求对方承担所有风险、无限风险。
2. 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因市场波动导致的风险,应约定主要材料、设备的种类及其风险内容、幅度。约定内的风险由承包人自主报价、自我承担,约定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3. 法律、法规及省级或省级以上政策规定的权强制性价格调整导致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4. 承包人自主控制的管理费、利润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5. 以上四款原则应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按差价计列。差价不计入综合单价,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以信息价为基础、以签证确认的价差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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