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积测定方法:抄大批量测袭定树干材积,可根据所测定的立木胸径(树高 1.3米处的树干直径)和树高或原木的小头直径和材长分别查相应的立木或原木材积表即得。板方材按实测长、宽、厚相乘或查板方材积表而得。
任何形式的木材体积,包括立木、原木、原条、板方材等的体积。广义的材积还包括枝桠、伐根等。树木经济利用的主要部分是树干,因此研究测定树干材积的原理和方法是测树学(见测树)的主要任务。
材积测算以单株木为对象,全林分树木材积的总和称作蓄积量为蓄积,材积和蓄积是森林经营利用的基本经济指标。
(1)材积计算公式扩展资料:
在测树工作实践中,常引进削度、形数、形率等干形数量指标求算树干材积和分别指标等级编制材积表,这些指标的含义如下述。
形数(f)树干材积与比较圆柱体之比,该圆柱体的高等于树高,按圆柱体所取横断面在树干上的位置可分胸高形数、正形数。
胸高形数(f1. 3)以树干胸高断面作为比较圆柱体的横断面所计算的形数。正形数(f1/10)以树干基部1/10树高处横断面为准计算的形数。
常用计算方法有:
①中央断面求积式,也称胡伯尔公式:
V=g1/2L
量测树干长L、在1/2L处量测直径d1/2,计算出断面积g1/2,代入公式求算材积V。
②平均断面求积式,也称斯马林公式:用于截顶树的量测,分别测定大头直径d0和小头直径dn,并求得断面积g0和gn。
③截顶抛物体、圆锥体和凹面体求积式,也称牛顿公式或里克公
式:;利用此式需量测大头,中央和小头3处直径。
④赫斯菲尔德公式:FC=CA
量测树长1/3处直径和小头直径。若取带梢树干,则gn=0,公式变为:G=CB
⑤按区分段计算材积公式:按一定长度l(一般为1米或2米)把树干分成若干段,分别量测每段的中央直
径,并量梢头底直径和梢长。式中V1、V2……为各区分段材积,V′、l′、g′分别为梢头材积、梢头长、梢头底面积。
(2)材积计算公式扩展资料
木材材积表查定方法
(1)单根的或不满10根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直接从本手册中分别查得。
(2)根数为10根、20根、30根……的整十位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相应查出1根、2根、3根……的材积数,然后将小数点右移一位(即扩大10倍)得到。
(3)10根以上且带有个位数根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得出整十位数根数的材积数,然后再加上直接查得的个位数根数的材积数而得。
材积计复算公式:y2=pxr,大批量测定树干制材积,可根据所测定的立木胸径(树高 1.3米处的树干直径)和树高或原木的小头直径和材长分别查相应的立木或原木材积表即得。
板方材按实测长、宽、厚相乘或查板方材积表而得。单株伐倒木、单株立木树干材积,薪炭材材积计算法介绍如下:
在材垛的正面划一个与垛高相等的长方形,在长方形两对角线各牵一皮尺,沿皮尺在各木材头上用粉笔划一条线,量测材头截线的总长度与对角线长度之比即为实积系数。
(3)材积计算公式扩展资料:
材积测定基础
树干从基部到梢头粗度逐渐减小,其减小速度的快慢构成了树干的不同形状。正确表达树干的几何形状是测算树干材积的基础。
为了分析树干形状,可沿树干量测许多横断面的直径,以直角坐标的x轴作为树干轴。以y 轴表示横断面的半径,按适当比例作图,即可得出表示树干纵断面轮廓的对称曲线,通称为干形曲线(见图)。
这条曲线的线型比较复杂,而且变化不定,自基部向梢端的变化大体呈凹曲线、平行于x轴的直线、抛物线和相交于x轴的直线。
根据描述,货物容器为立方体,计算公式为长*宽*高*数量即可算出。按照题目给专出数字,货物体积属为:
一箱货物的体积=20*53*54=57240 (cm^3/箱)
所以体积为5724000 cm^3
(4)材积计算公式扩展资料
长方体的体积=长×宽×高。
设一个长方体的长、宽、高分别为a、b、c,则它的体积:V=abc=sh 。因为长方体也属于棱柱的一种,所以棱柱的体积计算公式它也同样适用。长方体体积=底面积× 高,即V=sh (S是底面积)
体积公式是用于计算体积的公式,即计算各种几何体体积的数学算式。比如:圆柱、棱柱、锥体、台体、球、椭球等。
体积公式:计算各种由平面和曲面所围成。
一般来说一个几何体是由面、交线(面与面相交处)、交点(交线的相交处或是曲面的收敛处)而构成的图形的体积的数学算式。
《原木材积表》的说明
1、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
V=0.7854L(D+0.45L+0.2)²÷10000
式中:V——材积(m³);
L——检尺长(m);
D——检尺径(cm)。
(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
V=0.7854L[D+0.5L+0.005L²+0.000125L(14-l)²(D-10)]²÷10000
(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 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4)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2、GB4814-84《原木材积表》中的附录(圆材材积计算公式)的规定
(1)检尺长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而又不符合原条标准的特殊用途圆材,其材积按下式计算:
V=0.8L(D+0.5L)²÷10000
(2)圆材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 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检尺径,按2cm进级;检尺长的进级范围及长级公差允许范围由供需双方商定。
(3)缺陷限度及分级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
(5)材积计算公式扩展资料:
《杉原条材积表》的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杉原条和其它树种的原条商品材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10cm以上的杉原条材积由下式确定:
V=0.39(3.50+D)²(0.48+L)÷10000
式中:V——材积(m³);
L——检尺长(m);
D——检尺径(cm)。
(2)检尺径为8cm的杉原条材积由下式确定:
V=0.4902×L÷100
(3)原条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4816-84《杉原条检验》的规定检量。
(4)原条材积数字都保留三位小数。
《锯材材积表》的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锯材产品的材积计算。
(1)锯材尺寸按GB4822.2-84《锯材检验 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2)锯材材积按长方体体积公式计算,即:
V=L·W·T÷1000000
V——锯材材积(m³);
L——锯材长度(m);
W——锯材宽度(mm);
T——锯材厚度(mm)。
《原条材积表》的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条材积计算。
(1)原条材积数字系按中央断面积公式展开而来,即:
V=0.7854D²L÷10000
V——材积(m³);
D——中央直径(cm);
L——材长(m)
(2)本标准所列材积表采用的原条中央直径范围为6-50cm;长度范围为3-35m。中央直径按2cm进位;长度不足5m的按0.5m进位,自5m以上的按1m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