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摘要 【上交所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改。(上交所)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

  上证发〔2019〕5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改,相关条文修改如下:

  一、在第4.2.5条中新增一款作为第一款:“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二、第4.3.5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为章程附件。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上市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采用累积投票、征集投票等方式,保障股东表决权。

  三、在第4.3.16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4.3.17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修改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立即开通科创板>>

  延伸阅读>>>

  上交所:科创板申报企业的招股书普遍存在五个“不够”

  科创板首批问询及回复来了!注册制问询式审核拒绝玩虚的

  受理申请90家发出首轮问询72家 上交所:申报企业具备较强科创属性和良好成长性

(文章来源:上交所网站)

(责任编辑:DF075)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随笔日记

深交所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条款

2020-11-9 4:40:54

随笔日记

北向资金4月净流出174.5亿元 单月流出额创历史次高

2020-11-9 4:40:56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