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331条规定:通过铁路道口时有红色、黄色、绿色三种信号内灯,分别表示:
1、红色容——停车;
2、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
3、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
这三种信号灯为铁路信号的视觉信号,除此之外还有听觉信号: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音响和机车、轨道车的鸣笛声。
(1)铁路道口板扩展资料:
铁路信号的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情况,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000 m,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m,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 m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隧道内只采用夜间或昼夜通用信号。
铁路沿线及站内,禁止设置妨碍确认信号的红、黄、绿色的装饰彩布、标语和灯光。如车站内已装有妨碍确认信号灯光的设备时,应拆除或采取遮光措施。
在规定的信号显示距离内,不准种植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对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其处理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铁路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内道口,应当在距道口容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2)铁路道口板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铁路道口板产品一览表
型号
规格单位(MM)
重量(kg)
安装位置
长度
宽度
高度
P60KG-1
1650
750
202
250
轨中间
P60KG-2
1650
490
160
140
轨外侧
P50KG-1
1100
750
175
200
轨中间
P50KG-2
1100
480
175
100
轨外侧
技术参数
项目
单位
标准
实际达到
硬度
邵氏度
72-82
81
工作电阻
Ω
≥10
5.2x107
拉伸强度
Mpa
≥12.5
18.4
扯断伸长率
%
≥250
291
200%定伸应力
Mpa
≥9.5
11.8
压缩永久变形
%
≤30
17
热空气老化 100
72h后
拉伸强度
Mpa
≥10
14
扯断伸长率
%
≥150
152
铁路道口板采用新配方并添加尼龙嵌丝或子午线合成,橡胶表面耐磨回、耐腐蚀、高强度、答抗压、耐冲击、绝缘效果好等。铁路道口板标准化设计制造,互换性强,安装简单,铺设方便。铁路道口板由于橡胶胎体有极好的减震性,车辆行人通过平稳、快捷、安全,可免除日常的维护和修理
区别是距离的长度不copy同,一道就是距离铁道口50米,两道就是100米。
铁路信号机的颜色,红黄绿白蓝五种 。
白色:调车信号机,表示允许通过该信号机调车。
蓝色:调车信号机,表示不允许通过该信号机调车。
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隧道内只采用夜间或昼夜通用信号。视觉信号有信号机~信号表示器~信号标志~手信号~机车信号。 信号机分为臂板信号机和色灯信号机,有进站信号机~出站信号机~通过信号机~遮断信号机~预告信号机~调车信号机~驼峰信号机~进路信号机~复示信号机。
以下简单说三显示区段色灯信号机。
进站信号机:
绿灯:正线通过。
一个黄灯:进正线停车。
两个黄灯:进侧线停车。
红灯:不许越过。
一个红灯和一个月白灯:引导进站。
出站信号机:
一个绿灯:准许发车。
黄灯: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一个闭塞分区空闲。
红灯:不许越过。
两个绿灯:自动闭塞区段表示去往非自动闭塞区段,半自动闭塞去间表示开往次要线路。
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
通过信号机:
一个绿灯: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两个闭塞分区空闲。
一个黄灯:要求列车注意运行,表示运行前方有一个闭塞分区空闲。
一个红灯:列车应在该信号机前停车。装有容许信号的通过信号机,容许信号显示一个。
蓝色灯光:准许列车在通过信号机显示红灯的情况下不停车,以不超过20公里/小时的速度通过,运行到次一通过信号机,并随时准备停车。
遮断信号机:
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不着灯时,不起信号作用。
预告信号机:
一个绿灯:表示主体信号机在开放状态。
一个黄灯:表示主体信号机在关闭状态。
调车信号机:一个月白色灯: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
一个蓝色灯光:不准越过该信号机调车。
驼峰信号机:
一个绿灯:准许机车车辆按规定速度向驼峰推进。
一个绿色闪光灯光:指示机车车辆加速向驼峰推进。
一个黄色闪光灯光:指示机车车辆减速向驼峰推进。
一个红灯:不准机车车辆越过该信号机或指示机车车辆停止作业。
一个红色闪光灯光:指示机车车辆自驼峰退回。
一个月白色灯光:指示机车到峰下。
一个月白色闪光灯光:指示机车车辆去禁溜线。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GB6389-1997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3-14批准 1997-10-01实施
前言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是铁路和道路行车安全的薄弱环节,道口的存在对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其重要性愈来愈明显。因此,道口安全管理的好坏,道口安全设施配备的完善程度,对防止道口事故,提高道口的安全度,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标准在GB-6389-86《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增补了“范围”、“引用标准”、“定义”三章,将道口分级作为单独一章提出,取消了特殊类型道口,从而将所有道口分为四级。在道口信号设备方面,取消了道口防护信号机,而以遮断信号机取而代之。在道口标志方面,以道口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和隔离墩分别取代道口路段中央分隔带和交通分隔标,在各级道口增设了限制速度标志和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此外,在标准的编排上,为了保证标准内容结构紧凑,将列车接近通知时间及接近区段长度的计算以附录B的形式放在标准正文之后。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6389-86。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冶金工业部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顺清、杨樱、邓耀星、李列平。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铁路道口的分级、道口的设置、道口安全设施的配备和看守、道口信号和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道口,不适用于矿山、林区、国家铁路、地方铁路的铁路道口。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0494-89 铁路区间道口信号设备技术条件
GBJ12-87 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
GBJ22-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JTJ01-88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铁路道口 railway level crossing
铁路上铺面宽度在2.5m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按看守情况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GB10494-89中3.1]。
3.2 厂内道口 factory-in railway level crossing
工业企业铁路与厂内道路平面交叉的铁路道口。
3.3 厂外道口 factory-out railway level crossing
工业企业铁路与厂外道路平面交叉的铁路道口。
4 道口分级
4.1 道口分为四级。二、三、四级道口视安全上的实际需要可以升级,但不得降级。
4.2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道口:
——昼间12h内,道口交通量在18000辆次及以上者;
——昼间12h内,道口交通量在6000~18000辆次,了望条件不良者。
4.3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道口:
——昼间12h内,道口交通量为6000~18000辆次,了望条件良好者;
——昼间12h内,道口交通量在2000~6000辆次,了望条件不良者;
——有通勤汽车或公共汽车通过者;
——运载高温金属熔液、铸锭等特种货物车辆通过的道口。
4.4 道口交通量低于4.3的规定,并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道口:
——近五年内发生过重大事故或重复发生过事故的道口;
——了望条件达不到6.2中5m停车侧向视距要求的道口。
4.5 四级道口为一、二、三级以外的道口。
注:
1 道口交通量指通过道口的铁路量与道路交通量之乘积,单位为辆次。
2 铁路交通量指列车(包括单机、轨道车以及调车作业等)通过道口的次数。昼间12h内铁路交通量等于零者以1计算。
3 道路交通量指通过道口的标准汽车辆数。各种车辆及等候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换算系数K换算为标准汽车的辆数。
4 昼间12h指常白班上班前1h算起的时间间隔。
5 新建、改建道口的交通量不易查定时,可根据设计铁路和道路交通量等主要因素确定其等级。
6 了望条件不良指机动车驾驶员对道口的侧向视距或机车车辆调乘人员对道口的视距达不到6.1的规定。
5 基本要求
5.1 道口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分级。
5.2 各级道口应按本标准的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5.3 道口及其附近道路的平、纵断面应符合GBJ22的有关规定。
5.4 在新建、改建道口设计及施工时,道口安全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确认道口符合本标准要求后,方可开通使用。
5.5 在铁路线路上,增设或拆除道口,必须取得企业铁路运输部门的同意。
5.6 企业安全部门和铁路运输部门应对现有道口进行检查、鉴定,凡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限期改造或拆除。
5.7 工业企业铁路与城市道路及公路平面交叉的铁路道口,应遵守CJJ37、JTJ01和GBJ12的有关规定。
6 道口设置
6.1 道口的视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a)厂内道口,应根据列车限速,使机动车驾驶员距道口交叉点20m外,能看见表1所规定的侧向视距以外的机车车辆;
b)厂外道口,应根据列车限速,使机动车驾驶员距道口交叉点50m外,能看见表1所规定的侧向视距以外的机车车辆;
c)机车车辆调乘人员能看见道口的距离,不得小于表1所列机车车辆调乘人员对道口的视距。
表1 道口视距
6.2 因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机动车驾驶员在道口外距最外股钢轨外侧5m处停车,应能分别看到表1所规定的侧向视距以外的机车车辆。当不符合要求时,道口应设人看守或道口自动信号。
6.3 道口不宜设在道岔区或站场范围内以及调车作业繁忙的铁路线路上。严禁设在道岔尖轨处。
6.4 道口铺面应保持平整耐用,并选用坚固、耐用、平整、稳定且易于翻修的铺砌层。道口的铺设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者,应限期整修、改造。
6.5 厂内、厂外道口的铺面宽度一般与相交道路的路基面同宽。设有人行道的道路,道口的铺面宽度应包括人行道的宽度,道路拓宽时,道口铺面应同时拓宽。
厂内、厂外道口的铺面长度应延至钢轨外侧0.5~2.0m。
6.6 道口的铁路线路应设置护轨,轨迹可采用旧轨。轮缘槽宽度直线上为70~100mm;曲线内股应为90~100mm;轮缘槽深度不小于45mm。护轨两端应做成喇叭口,距护轨端300mm处弯向线路中心,护轨的终端距钢轨不小于150mm。
7 道口安全设施的配备和看守
7.1 一级道口应有人看守,并配备下列四种类型之一的主要安全设施:
a)道口自动信号、自动栏木、遮断信号机、通讯设备,有条件时设置障碍物检测;
b)道口自动信号、电动栏木、通讯设备,根据需要设置遮断信号机;
c)道口自动通知、道口信号机、电动或人工栏木、通讯设备,根据需要设置遮断信号机;
d)道口信号机、人工或电动栏木、通讯设备,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遮断信号机。
7.2 二级道口应配备下列四种类型之一的主要安全设施,并按规定确定是否设人看守:
a)道口自动信号、自动栏木,无人看守。有条件时设置障碍物检测;
b)道口自动信号、电动栏木,有人看守。根据需要设置遮断信号机;
c)道口自动通知、人工或电动栏木,有人看守。根据需要设置遮断信号机。
d)人工或电动栏木、通讯设备,有人看守。根据需要设置遮断信号机。
7.3 三级道口应配备下列二种类型之一的主要安全设施,并按规定确定是否设人看守:
a)道口自动信号,无人看守;
b)人工或电动栏木,有人看守,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通讯设备。
7.4 四级道口无人看守,根据了望条件配备下列二种类型之一的主要安全设施:
a)了望条件良好时,厂内道口应设置慢速了望让行标志及慢速了望让行标线;
b)了望条件不良,但能达到6.2中5m停车侧向视距要求时,应设置停车了望让行标志及停止线。
7.5 各级道口安全设施的配备和看守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道口安全设施的配备和看守
7.6 有人看守的道口应建道口房。其位置不宜妨碍看守员了望接近道口的车辆和便于防护道口,并且不影响机动车驾驶员侧向视距和机车车辆调乘人员对道口的视距。如果道口较长,管理不便,可在道口两端各设一个道口房。
道口房内宜配备防护信号用具、钟表和扩音器等。
7.7 通过电力机车的厂外道口,在道口通路两面应设限界架,其净高为4.5m。厂内道口可设限界架,或按9.1.7设置道口限高标志。
8 道口信号设施
8.1 一般规定
8.1.1 道口信号机应设置于道路车辆驶向道口方向的右侧,便于机动车驾驶员了望的地点,距最外股钢轨外侧的距离不应小于5m。
道口信号机的型式如图1所示,月白灯中心距路面高度不低于2.5m。
8.1.2 道口信号机灯光信号的显示意义及通行规定如下:
a)月白灯稳定亮,表示设备正常,道路开通,准许车辆、行人通过道口;
b)两个红灯交替闪光或红灯稳定亮、且月白灯灭时,表示列车接近道口,禁止道路上的车辆、行人越过该信号机;
c)红灯和月白灯都熄灭时,系停电或设备发生故障,道口信号失效,这时道路上的车辆、行人应注意了望,确认安全后通过道口。
8.1.3 栏木的长度原则上不应小于道口的宽度,根据道口的宽度等具体情况可采用一对半遮断式栏木,也可采用一对全遮断式栏木或两对半遮断式栏木。横跨同一遮断面的一对半遮断式栏木落下时,两顶端之间的距离必须小于0.5m。
8.1.4 全遮断式栏木,一般设置于道路车辆驶向道口方向的右侧;半遮断式栏木设置于道路车辆驶向道口方向的两侧。栏木距道口最外股钢轨外侧的距离不应小于3m。
8.1.5 栏木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一般采用轻便、耐用的材料制作,分段组装的栏木应能调节更换;
b)表面涂以间距为250mm黄、黑相间的45°斜向条纹;
c)在自动栏木上可根据需要装设不需电源的反光材料,或在带有标志的栏杆上涂红色反光漆;
d)自动栏木应能水平摆10°。
8.1.6 栏木的升降可以电动、自动控制或人工操纵。由道口看守员操纵的电动栏木,在升、降过程中,应能随时停止或改变栏木的动作方向。电动栏木或自动栏木应具备人工操作功能。
8.1.7 采用两对半遮断式栏木时,入口端和出口端的半遮断式栏木,根据道口实际需要可分先后关闭,升杆时两对半遮断式栏木应同时升起。
电动栏木落下时间为6~10s。
8.1.8 栏木一般以开放道路为定位,特殊情况下,厂内道口经企业道路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遮断道路为定位。
8.1.9 栏木在开放位置时,与路面边缘的垂直距离应符合道路建筑限界的要求。栏木在落下位置时,应为水平状态,距路中心的高度为1000~1200mm。
8.1.10 栏栅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一般采用钢网结构,高度为1.20~1.50m长度可根据道路宽度确定;
b)栏栅为两侧对开式,横向滚动,滚动速度宜为1m/s;
c)停电时应能由人工关闭或开放;
d)其他要求可参照栏木的有关规定确定。
8.1.11 设有道口信号的道口,当信号机、栏木及其控制设备发生故障或停电时,有人看守的道口,在列车接近时,道口看守员应使用其他安全设施;无人看守的道口,道口管理部门应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直至道口信号恢复正常状态。
8.2 手动道口信号
8.2.1 手动道口信号的控制盘、人工栏木的操作杆,应设在便于道口看守员了望与操作的位置。人工栏木的牵引传动装置,应不影响道路通行。
道口设有遮断信号机时,遮断按钮应加封。
8.2.2 列车接近道口时,道口看守员应根据企业规定的列车接近道口的距离,首先操纵道口信号机,同时发出音响报警及红色灯光信号,适时落杆,并监护道口安全。
电动或人工栏木落下后,道口看守员应切断音响信号。列车尾部通过道口后,道口信号应立即恢复到道路通行状态。
8.2.3 遮断信号机应设置与列车驶向道口方向的左侧,距道口铺面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8.2.4 遮断信号机为高柱式,其背板为方形,在机柱上涂以间距为200mm黑、白相间的45°斜向条纹,如图2所示。该信号机灯灭,不起信号作用;当道口堵塞而有列车接近时,开放遮断信号机、显示红灯,表示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
8.3 道口自动通知及道口自动信号
8.3.1 道口自动通知供道口看守员使用,室内信号表示盘上的表示灯和音响器应满足下列条件:
a)每条线路的接近方向各设一盏接近表示灯,平时灯灭,在列车接近及通过道口时相应的接近表示灯亮;
b)列车进入接近区段时,向道口看守员发出连续音响;停电或主要设备发生故障时,向道口看守员发出断续音响。以上音响经道口看守员确认后,能用自复式按钮切断音响;
c)有两股或两股以上铁路的道口,当首次列车接近道口发出通知后,其他股道又有列车接近道口时,应再次发出通知。
8.3.2 在设有自动通知的道口房外,也应装有对道口看守员发出通知的音响器,其控制条件与室内音响一致。
8.3.3 列车接近及通过道口时,道口自动信号应自动地向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显示红色闪光信号并发出音响信号。
设有道口自动信号及自动栏木的道口,当列车驶入接近区段,道口信号机自动发出音响及红色闪光信号时,栏木应滞后道路车辆以规定最低速度通过道口的时间(t1)开始下落,以让进入两栏木之间的车辆、行人通过道口;自动栏木落下后,应自动切断音响。
8.3.4 列车尾部通过道口后,道口自动信号(编者注:“信号”应改为“通知”)或道口自动信号及自动栏木应及时恢复道路通行状态。
8.3.5 在列车接近及通过道口的过程中,道口自动信号应及时、正确、可靠地显示;当轨道电路或其控制设备发生故障时,道口自动信号应能自动导向列车接近状态的显示或报警停用状态。
8.3.6 列车接近通知时间及接近区段长度的计算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单线区段的接近时间,有栏木的道口不得小于40s,无栏木的道口不得小于30s;每增加一条铁路线路,接近时间应增加5s。
8.3.7 在自动闭塞或有轨道电路的区段,应利用现有轨道电路。当现有轨道电路不能满足道口信号接近区段长度要求时,可适当延长报警时间,但总的报警时间不得超过60s。当利用现有轨道电路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其他类型的叠加传递设备或采用微机联锁系统实行集中控制。
8.4 器材和设备的技术要求
8.4.1 道口信号设备电源的供电等级不得低于二级。交流电源电压允许范围为V、V直流电源电压允许范围为V、V。
8.4.2 道口信号机的灯光和音响信号,应符合下列要求:
a)红色灯光直线显示距离不应小于100m,月白色灯光直线显示距离不应小于50m,偏散角不应小于40°;
b)光源采用12V25W或12V15W双丝灯泡;
c)音响信号应采用无噪声的经济耐用的音响设备;
d)采用电子闪光器或继电器方式的闪光器,其闪光频率为60次/min±10次/min,亮黑比为1:1,负载能力为100W。
8.4.3 道口自动通知和道口自动信号采用的轨道电路,应有可靠的抗干扰能力,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雷措施。
8.4.4 道口信号器材应采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所采用的器材或设备应在其要求的工作环境条件下可靠地工作。
8.4.5 自动化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能自动导向保证安全的状态或显示。
9 道口标志、护桩和标线
9.1 道口标志
9.1.1 各级道口均应根据所跨越的铁路股数,相应设置铁路道口标志或多股铁路道口标志。
9.1.2 铁路道口标志的板面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尺寸如图3所示。板面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图案应以制作图(见图4)按比例放大绘制。铁路道口标志(见图5)表示前方有单股铁路道口,警告车辆、行人注意了望,小心火车。
9.1.3 表示多股铁路与道路交叉的叉形符号为白底、红边,如图6所示。它设在铁路道口标志的上端,其交叉点距标志板三角形顶点400mm。叉形符号与铁路道口标志共同组成多股铁路道口标志,如图7所示。该标志表示前方有多股铁路道口,警告车辆、行人要特别注意了望,小心火车。
9.1.4 停车了望让行标志如图8所示,为等边三角形,顶确朝下。板面尺寸同图3,板面颜色为红底、白字。
该标志表示车辆、行人通过道口,必须在停止线以外停车或止步了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9.1.5 符合6.1 a)的四级道口应设置慢速了望让行标志。
慢速了望让行标志如图9所示,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下。板面尺寸同图3。板面颜色为白底、红边、黑字。红边边宽为70mm。
该标志表示车辆、行人通过无人看守道口,必须慢行,加强了望,确认无列车接近道口后再通过;遇有列车即将通过道口时,必须依次停在慢速了望让行标线以外。
9.1.6 停车了望让行标志的“停”字和慢速了望让行标志的“让”字,其高分别为240mm和170mm,字高与字宽相等,采用粗等线体,笔划粗为字高的1/10。
9.1.7 行驶电力机车的厂内道口未设限界架时,应在道口两端,机动车驶向道口方向的右侧适当地点,设置道口限高标志。
道口限高标志为圆形,其图案及尺寸如图10所示。板面颜色为白底、红圈和黑图案;该标志表示严禁高度超过4.5m的车辆通过道口。
9.1.8 各级道口应在机动车辆驶向道口方向的右侧设置限制速度标志(见图11),在道口另一端应配套设置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见图12)。解除限制速度标志与最外股钢轨外侧的距离不应小于5m。
限制速度标志为白底、红圈、黑图案,表示机动车辆应以低于该标志板上的速度通过道口。解除限制速度标志为白底、黑圈、黑杠、黑图案,图案压杠。表示机动车辆不受此规定速度限制。
9.1.9 各种标志应设置在道路车辆驶向道口方向的右侧,机动车驾驶员视角范围之内,不得被树木或建、构筑物所遮蔽。距最外股钢轨外侧的距离不应小于表3的规定。
表3 各种标志距最外股钢轨外侧的距离 m
9.1.10 各种标志的板面近路侧边缘与路面(或硬路肩)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50mm,板面下缘距路面的高度为1.8~2.5m。
各种标志的板面一般应面向来车方向,与道路中心线成80°~90°的交角。
9.2 鸣笛标志
9.2.1 道口应设置司机鸣笛标志,机车司机见此标志须长声鸣笛。
9.2.2 司机鸣笛标志的板面为正方形,边长600mm,标志板与立柱的连接如图13所示。板面颜色为白底、黑边、黑色“鸣”字,黑边边宽为30mm,其外缘应有白色衬底,衬底的边宽为5mm。字高为320mm、字高与字宽相等,采用粗等线体,笔划粗为字高的1/10。背面及立柱为乳白色或浅灰色,板面下缘距轨面的高度为1.4m。
9.2.3 司机鸣笛标志设置于列车驶向道口方向的左侧,距道口200~300m的范围内。具体设置距离根据列车速度、道口长度及地形情况确定。设置距离在厂内道口受到限制时,可适当缩短。
9.3 道口护桩和标线
9.3.1 三、四级道口,应设护桩(特殊情况除外),一、二级道口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道口护桩如图14所示,可用钢筋混凝土、木材等制作。在道口两端的道路两侧各设二至五个护桩。第一个护桩距最外股钢轨外侧2.0~2.5m。护桩间距为1.5m,高于路面0.85m,表面涂以黑、白相间各200mm宽的水平条纹。
9.3.2 设有道口自动信号及自动栏木的双车道道口,可根据需要设置道口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
道口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由隔离墩与钢管或索链连接而成,沿道口两端道路中心线摆设,隔离墩间距为5m。中央分隔带护栏的起点应与落下的栏木相接近,全长不应小于20m,颜色为红、白相间。
9.3.3 设有道口自动信号而无自动栏木的双车道道口,应设置道口路段中心线。道口路段中心线表示车辆、行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跨越或压线通过道口。
9.3.4 道口路段中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道口路段中心线为黄色单实线;
b)漆划在道口两端道路的中心线位置上,其长度从铁路道口的停止线起,厂外道口不应小于60m,厂内道口不应小于20m;宽度均为100~150mm。
9.3.5 设有停车了望让行标志的道口均应设置停止线;
停止线表示车辆、行人等候放行信号或停车了望的位置。即在道口信号机显示红灯或道口看守员示意列车即将通过时,车辆、行人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
停止线应与停车了望让行标志配合使用。
9.3.6 停止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停止线为白色单实线,线宽为200mm,如图15所示;
b)停止线的长度为:双车道道口自机动车驶向道口方向的右侧路缘划至路中心,单向通行的道口,应横跨整个路面;
c)停止线应漆划在道口两端距栏木1.5~3.0m处,无栏木的道口,应漆划在道口两端距最外股钢轨外侧5m处,停止线宜与道路中心线垂直。
9.3.7 设有慢速了望让行标志的道口,应设置慢速了望让行标线。慢速了望让行标线为两条平行的白色虚线,线间距和线宽均为200mm,如图16所示。
该标线与慢速了望让行标志配合使用,表示车辆、行人通过无人看守的厂内道口时,必须慢速了望,遇有列车即将通过时,车辆、行人必须依次停在该标线以外。
慢速了望让行标线应漆划在道口两端距最外股钢轨外侧5m处,并宜与道路中心线垂直,其长度与停止线相同。
图1 道口信号机示意图
图2 遮断信号机
图3 标志板面尺寸图
图4 铁路道口标志版面制作示例图
图5 铁路道口标志
图6 叉形符号
图7 多股道的铁路道口标志
图8 停车了望让行标志
图9 慢速了望让行标志
图10 道口限高标志
图11 限制速度标志
图12 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图13 火车司机鸣笛标志
图14 道口护桩
图15 停止线
图16 慢速了望让行标线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标准汽车换算系数K
A1 标准载重汽车(包括重型载重汽车、胶轮拖拉机带挂车、大客车等):K=1.0。
A2 带挂车的载重汽车(包括大平板车、带铰接的大型公共汽车等):K=1.5。
A3 小汽车(包括吉普车、摩托车、手扶拖拉机带挂车、小型旅行车等):K=0.5。
A4 兽力车:K=2.0。
A5 架子车、人力车:K=0.5。
A6 自行车:K=0.1。
A7 行人:K=0.05。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列车接近通知时间及接近区段长度的计算
B1 列车接近通知时间的计算公式
T=t1+t2+t3…………………………………………(B1)
式中:T——列车接近通知时间,s;
t1——道路车辆以规定最低速度通过道口的时间,s;
t2——道口栏木关闭时间,s;
t3——道口栏木关闭后至列车到达道口的时间,s。
…………………………………………(B2)
式中:l1——两道口信号机之间或两停止线间的距离,m;
l2——道路车辆确认信号显示的最小距离,m;
l3——道路车辆车体长度,m;
V1——道路车辆通过道口的规定最低速度,km/h。
B2 接近区段长度计算公式
……………………………………………………(B3)
式中:L——接近区段长度,m;
V2——列车在接近区段内运行的最高速度,km/h;
T——列车接近通知时间,s。
在铁路线路与道抄路(公路、城袭乡道路)平交的道口上,为防止铁路车辆与道路车辆以及行人等发生冲撞而采取的安全措施。
早期的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只设有简单的警告牌和道口标志,或是在繁忙的道口设看守员,利用机械栏木或栅门进行防护。随着铁路、道路车辆数量的增加和速度的提高,铁路道口的防护也日益发展和完善。铁路道口防护对提高铁路、道路的通过能力和保证行车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在道口增设防护设备后,虽然机动车辆不断增多,但交通事故反而会大幅度下降。
铁路道口设置的栏木或栅门,以及音响或闪光信号机具,按其控制方式,可分为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两类。
自动控制方式是通过道口自动信号和自动栏木完成道口的防护。接近道口的列车通过轨道电路或其他传感器将接近信息及时传至道口,道口信号机和音响器自动发出闪光与音响信号,栏木自动下落。
铁路道口和铁道路口是一个意思,没有区别。
铁路道口指的是道路与铁路平面相交处,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三角形,黄底黑边,中间是个火车头在冒烟的标志 无人看守的铁道路口 三角形,黄底黑边,中间是个人的标志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道口信号机、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过道口是应服从道口工作人员指挥,栏木机栏杆放下时不可强行跨越。过无人道口时应注意道口信号灯,并查看道口两侧是否有火车,确认安全时方可通过。
通过铁道路口的一般步骤:
1、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2、服从铁路管理人员的指挥。
3、通过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循“一停二慢三通过”的原则,确认安全。如果路口两边有物体挡住视线,看不清两边有无火车驶近时,则应下车察看,不得贸然通过,更不准与火车抢行。
4、遇有道口拦杆(拦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闪亮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须靠道路右侧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铁轨的5米以外处。
正确做法:
1、车辆在铁路道口停车等待时,要拉紧制动,以防车辆发生溜滑,与后面的车辆碰撞。
2、注意凸出路面的道叉、枕木,以防损伤轮胎。握紧方向盘,防止轮胎越过轨道时方向盘发生转动而击伤手臂,如果汽车一旦在铁路上熄火,必须立即设法把车移离铁路。
3、在火车即将来临的紧急情况下,可将变速档挂入一档或倒档,抬起离合器,启动点火开关,用起动机直接将车驶离铁路。
4、火车通过时,应立即做好发动汽车和起步的准备,一旦放行,应立即起步,以免阻塞交通。穿越铁路时,必须一气通过,不得在火车通过区变速、制动、停车。
注意:实在没法移动车辆的情况下,要迎着火车驶来的方向晃动红色衣物等,以告知火车司机紧急制动,避免发生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