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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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加速折旧法?有计算公式吗?

加速折旧法分两种,具体如下:
(1)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合计年限法,是内指将容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设备入账帐面价值为X,预计使用N(N足够大)年,残值为Y。
则第一年折旧C<1>=X*2/N;
第二年折旧 C<2>=(X-C<1>)*2/N
第三年折旧 C<3>=(X-C<1>-C<2>)*2/N
··· ···
最后两年需改为直线法折旧。

2、加速折旧的好处

1、在物价变动特别是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条件下,实行加速折旧法可以提前收回大部分投资,减少因物价上涨而发生的货币时间价值损失,实现固定资产价值补偿与实物补偿的统一,符合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要求。

2、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企业尽早收回投资,更新固定资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从而提高企业在行业内部的竞争能力。

3、有利于防范物价变动风险,减少固定资产投资货币时间价值损失当前企业所处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物价变动和通货膨胀现象客观存在。

加速折旧法

(2)加速折旧法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二)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直线法,加速折旧法)

直线法即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加速折旧法有两种1.双倍余额递减法
计算公式
(1)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若干年内(当采用直线法的折旧额大于等于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额时),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例:设备原值120万元,使用5年,净残值率4%
解:第一年折旧 120*2/5*100%=48万元
第二年折旧 (120-48)*2/5*100%=28.8万元
第三年折旧 (120-48-28.8)*2/5*100%=17.28万元
第四、五年折旧 (120-48-28.8-17.28-120*4%)/2=10.56万元

2.年数总和法
公式: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例题:有一台设备,原值78000元,预计残值2000元,预计可用4年,试用年数总和法计算每年折旧额。
年数总和=1+2+3+4=10
第一年=(78000-2000)×(4/10)=30400
第二年=(78000-2000)×(3/10)=22800
第三年=(78000-2000)×(2/10)=15200
第四年=(78000-2000)×(1/10)=7600

4、什么是“加速折旧法”?有计算公式吗?

加速折旧法分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公式:设备入账帐面价内值为X,预容计使用N(N足够大)年,残值为Y。
则第一年折旧C<1>=X*2/N;
第二年折旧 C<2>=(X-C<1>)*2/N
第三年折旧 C<3>=(X-C<1>-C<2>)*2/N
··· ···  
最后两年需改为直线法折旧

年数总和法公式:
设备入账帐面价值为X,预计使用N年,残值为Y,则第M年计提折旧为(X-Y)*(N-M+1)/[(N+1)*N/2]。

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计算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属于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假设固定资产的服务在前期消耗比较大,而在后期消耗少,因此,在使用前期多计提折旧,使用后期少计提折旧,从而相对加速折旧。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最后两年的前面各年,用年限平均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计算得出各年应计提折旧额的方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改为年限平均法,将倒数第2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在这两年内平均分摊,即最后两年的折旧额是一样的。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

1、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折余价值*年折旧率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月折旧率

3、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4、最后两年,每年的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残值)/2

5、残值=固定资产原值*残值率

二、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是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是指用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折旧率),计算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年数总和法一般用于企业更新换代、或者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

年数总和法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N年,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公式:

1、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加速折旧法

(5)加速折旧法扩展资料

制造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应是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对于“新购进“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掌握:

(1)取得方式。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

(2)购进时点:除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外,其余制造业企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应是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

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掌握: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3)已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可以适用加速折旧政策

6、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的依据是效用递减,即固定资产的效用随着其使用寿命的缩短而逐渐降低,因此,当固定资产处于较新状态时,效用高,产出也高,而维修费用较低,所取得的现金流量较大;当固定资产处于较旧状态时,效用低,产出也小,而维修费用较高,所取得的现金流量较小,这样,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折旧费用应当呈递减的趋势。

加速折旧法使折旧费用呈递减的动态,则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便呈递增的状态。与直接法相比,所得税的现值总和就更低,这实质上可以使企业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从这个意义上讲,折旧是国家的一项宏观经济政策,可用于鼓励某一行业的发展或刺激投资。美国政府就曾对税法中的折旧方法作过多资调整,1952年为鼓励电子等新兴工业发展和传统工业的技术改造,税法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1962肯尼迪政府为复兴经济实施“直接计划”,将折旧缩短30-40%。1971年为配合尼克松政府的“新经济政策”,制定三种使用年限不同的加速折旧方法。1981年里根政府制定《经济复兴税法》,实行资本成本回收制度(CCRS)。

(1)年数总和法(sum-of-the-years’-digits):以呈递减状态的年数分数对成本进行分配的方法。

(2)定率递减法(declining balance method):以固定比率和递减的折旧基础对成本进行分配的方法。

折旧费用的大小取决于所估计的残值,如果残值估计为零,则折旧率为100%,固定资产成本一次计入当期费用。为限制过高的折旧率,美国税法规定,定率递减法的最高限为直接法的两倍,故称双倍余额递减法(double declining balance method)。

在定率递减法下,折旧是按照固定资产账面成本来计算,而不是折旧基础(原始成本-残值),残值不是在计提折旧时事先扣除,而是在最后一年确定的,表现为最后一年的折余价值。由于定率递减法的计算误差,特别是双倍余额递减法中折旧率的人为因素,最后一年的折余价值很可能高于或低于估计的残值,这样,残值可以通过“折旧费用=折余价值-估计残值”来确定。如果误差太大,很可能使最后一年的折旧费用过高或过低而与以前的折旧费用产生重大差异,与整个减趋势不相称,不符合固定资产折旧“系统而合理”的基本要求,若出现这种情况,通常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的最后二年采用直接法。

(3)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产生不同的影响。在直接线法下,每年的折旧费用为一个固定不变的金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每年以定额减少,在加速折旧法下,折旧费用和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均呈递减状态,下图可以表示不同折旧方法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折旧费。

可见,如果折旧方法不当,将会对每年的收益产生相反的作用。

从会计报表的角度出发,选择折旧方法应当考虑维修保养成本和价格变动两个因素。考虑维修保养成本可以使固定资产总成本与其所产生的收入相配比。如果每年的维修保养成本相同,而且每年的成本、总成本、折旧费用、维修成本、年经济利益也相同,那么,通过直线法和相同的维修保养成本就可以得到每年相同的总成本;如果维修保养成本递增,那么,递减的折旧费用和递增的维修保养成本也同样可以得到每年相同的总成本。

此外,在选择折旧方法时,还应当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即是否以不变货币计量未来实现的收益(参见通货膨胀会计)。

7、什么是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的依据是效用递减,即固定资产的效用随着其使用寿命的缩短而逐渐降低,因此,当固定资产处于较新状态时,效用高,产出也高,而维修费用较低,所取得的现金流量较大;当固定资产处于较旧状态时,效用低,产出也小,而维修费用较高,所取得的现金流量较小,这样,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折旧费用应当呈递减的趋势。

加速折旧法使折旧费用呈递减的动态,则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便呈递增的状态。与直接法相比,所得税的现值总和就更低,这实质上可以使企业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从这个意义上讲,折旧是国家的一项宏观经济政策,可用于鼓励某一行业的发展或刺激投资。美国政府就曾对税法中的折旧方法作过多资调整,1952年为鼓励电子等新兴工业发展和传统工业的技术改造,税法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1962肯尼迪政府为复兴经济实施“直接计划”,将折旧缩短30-40%。1971年为配合尼克松政府的“新经济政策”,制定三种使用年限不同的加速折旧方法。1981年里根政府制定《经济复兴税法》,实行资本成本回收制度(CCRS)。

(1)年数总和法(sum-of-the-years’-digits):以呈递减状态的年数分数对成本进行分配的方法。

(2)定率递减法(declining balance method):以固定比率和递减的折旧基础对成本进行分配的方法。

折旧费用的大小取决于所估计的残值,如果残值估计为零,则折旧率为100%,固定资产成本一次计入当期费用。为限制过高的折旧率,美国税法规定,定率递减法的最高限为直接法的两倍,故称双倍余额递减法(double declining balance method)。

在定率递减法下,折旧是按照固定资产账面成本来计算,而不是折旧基础(原始成本-残值),残值不是在计提折旧时事先扣除,而是在最后一年确定的,表现为最后一年的折余价值。由于定率递减法的计算误差,特别是双倍余额递减法中折旧率的人为因素,最后一年的折余价值很可能高于或低于估计的残值,这样,残值可以通过“折旧费用=折余价值-估计残值”来确定。如果误差太大,很可能使最后一年的折旧费用过高或过低而与以前的折旧费用产生重大差异,与整个减趋势不相称,不符合固定资产折旧“系统而合理”的基本要求,若出现这种情况,通常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的最后二年采用直接法。

(3)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产生不同的影响。在直接线法下,每年的折旧费用为一个固定不变的金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每年以定额减少,在加速折旧法下,折旧费用和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均呈递减状态,下图可以表示不同折旧方法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折旧费。

可见,如果折旧方法不当,将会对每年的收益产生相反的作用。

从会计报表的角度出发,选择折旧方法应当考虑维修保养成本和价格变动两个因素。考虑维修保养成本可以使固定资产总成本与其所产生的收入相配比。如果每年的维修保养成本相同,而且每年的成本、总成本、折旧费用、维修成本、年经济利益也相同,那么,通过直线法和相同的维修保养成本就可以得到每年相同的总成本;如果维修保养成本递增,那么,递减的折旧费用和递增的维修保养成本也同样可以得到每年相同的总成本。

此外,在选择折旧方法时,还应当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即是否以不变货币计量未来实现的收益(参见通货膨胀会计)。

8、加速折旧的方法

加速折旧的抄方法:在固定资产折旧的4中方法中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属于加速折旧的方法。

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计提折旧较多而在后期计提折旧较少,从而相对加速折旧的方法。这种计提折旧的方法是国家先让利给企业,加速回收投资,增强还贷能力。

加速折旧法

(8)加速折旧法扩展资料

加速折旧法克服了直线法的不足,支持这种方法的理由在于:

1、固定资产使用的前期多提折旧,一方面可以使固定资产的服务效能与费用相配比,另一方面又可以使各期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得以均衡。

2、这种方法更能体现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无形损耗对折旧的影响。

采用该法将固定资产价值的大部分在其使用的早期收回,可以减少固定资产因其技术被淘汰而提前报废时所发生的损失,同时也可承担未来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通货膨胀的影响等。

3、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加速折旧法可以递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间,这符合谨慎性原则。

9、什么是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呢?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指将应提折旧总额在固定资产各使用期间进行分配时所采用的具体计算方法。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使用而逐渐磨损所减少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的损耗有两种: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也称作物质磨损,是由于使用而发生的机械磨损,以及由于自然力的作用所引起的自然损耗。无形损耗,也称精神磨损,是指科学进步以及劳动生产率提高等原因而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的损失。一般情况下,当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要同时考虑这两种损耗。

1、年限平均法
概述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最简单并且常用的一种方法。此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在各使用年限中,固定资产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均是相等的,折旧的累计额呈直线上升的趋势。这种方法具有易懂和易操作的优点,但它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局限性。它忽略了“何时受益,何时付费”的配比原则。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2、工作量法
2. 工作量法,又称变动费用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它的理论依据在于资产价值的降低是资产使用状况的函数。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或设备的使用状况来计提折旧。假定固定资产成本代表了购买一定数量的服务单位(可以是行驶里程数,工作小时数或产量数),然后按服务单位分配成本。这种方法弥补了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特点。 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 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则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类型:在具体实务中,加速折旧方法又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两种。  
3.1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低于其预计净残值以下。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3.2 年数总合法 年数总合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某设备预计使用5年,则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为15(5+4+3+2+1)。第2年时尚可使用寿命为4,此年的年折旧率为4/15。
编辑本段常见折旧法的比较
虽然折旧的方法有很多,但我国允许企业选用的折旧方法只有以下4种,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需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

10、加速折旧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规定,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的企业或固定资产的五项条件为:(一)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二)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三)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四)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五)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    
按照规定,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有三条:(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不允许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对符合上述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应采用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二)下列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为2年。  1、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2、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  (三)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最短折旧年限为3年。
最后,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审核管理,国家也有专门规定:(一)省一级税务机关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对本通知第一条第(一)和第(二)款进一步细化标准并适时调整。
  (二)企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固定资产可在申报纳税时自主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同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检查,发现不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条件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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