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设防标准是国家制定的建筑抗震级别的标准 如
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专地区抗震设防属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抗震设防目标是 你要建的建筑想要达到什么标准,比如你要达到甲级标准,这个甲级标准就是目标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50223-2008) 3.0.2 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3 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4 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3.0.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2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3 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4 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注: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建筑分为甲类、乙来类源、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是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来划分的。
1、甲类抗震设防建筑
甲类建筑在地震破坏后会产生巨大社会影响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次生灾害指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三级特等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甲类。
2、乙类抗震设防建筑
乙类建筑属于地震破坏后会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包括城市的重要生命线工程和人流密集的多层的大型公共建筑等。
大中城市的三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县及县级市的二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抗震设防烈度为8、9度的乡镇主要医院住院部、医技楼,县级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
3、丁类抗震设防建筑
丁类建筑,其地震破坏不致影响甲、乙、丙类建筑,且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轻微。一般为储存物品价值低、人员活动少、无次生灾害的单层仓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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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高科技时代的迅速发展下,人们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力度越来越大,所以现在人们会对住房要求有很大的要求。抗震设防指的是什么?简单来说,就是某一建筑物为了达到标准的抗震效果,在建筑房子时设计的抗震措施。抗震措施一般包括对地震等级的计算和抗震构造这两个方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来讲一下抗震设防的具体标准要求。
一、要求
抗震设防要求是指经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或审定的,对建设工程制定的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它是在综合考虑地震环境、建设工程的重要程度、允许的风险水平及要达到的安全目标和国家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主要以地震烈度或地震动数表述,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所应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
二、标准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2、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3、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4、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三、方法
抗震设防通常通过三个环节来达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即确定建筑物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抗震设计,采取基础、结构等抗震措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抗震施工,严格按照抗震设计施工,保证建筑质量。上述三个环节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都必须认真进行。
一般来说,抗震设防的最终目标就是为了让建筑物在遭受不同的自然灾害的时候,可以起到结构、构建以及最重要的对人身安全的防护,对于不同程度的地震,都有一定的抗震效果,这是最最基本的,也是最最重要的一点。虽然地震发生的几率是少之又少的,但是我们还是必须要做到防患于未来。小编今天讲解的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就到这里了,希望可以为大家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0 年 12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0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609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11-2010,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1.0.2、1.0.4、3.1.l、3.3.1、3.3.2、3.4.1、 3.5.2、3.7.1、3.7.4、3.9.1、3.9.2、3.9.4、3.9.6、4.1.6、4.1.8、4.1.9、 4.2.2、4.3.2、4.4.5、5.1.1、5.1.3、5.1.4、5.1.6、5.2.5、5.4.1、5.4.2、 5.4.3、6.1.2、6.3.3、6.3.7、6.4.3、7.1.2、7.1.5、7.1.8、7.2.4、7.2.6、 7.3.1、7.3.3、7.3.5、7.3.6、7.3.8、7.4.1、7.4.4、7.5.7、7.5.8、8.1.3、 8.3.1、8.3.6、8.4.1、8.5.1、10.1.3、10.1.12、10.1.15、12.1.5、12.2.1、 12.2.9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级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 年 5 月 31 日
前 言
本规范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一批) )的通知》 (建标[2006]77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 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2001 进行 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 编制组总结了 2008 年汶川地震震害经验, 对灾区设防烈度进行 了调整,增加了有关山区场地、框架结构填充墙设置、砌体结构楼梯间、抗震结
构施工要求的强制性条文,提高了装配式楼板构造和钢筋伸长率的要求。此后, 继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包括汶 川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 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 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 14 章 12 个附录。 除了保持 2008 年局部修订的规定外, 主要 修订内容是: 补充了关于 7 度(0.15g)和 8 度(0.30g)设防的抗震措施规定, 《中 按 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调整了设计地震分组;改进了土壤液化判别公式;调整了 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参数、钢结构昀阻尼比和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隔 震结构的水平向减震系数的计算,并补充了大跨屋盖建筑水平和竖向地震作用的 计算方法;提高了对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抗震设计要求; 提出了钢结构房屋抗震等级并相应调整了抗震措施的规定; 改进了多层砌体房屋、 混凝土抗震墙房屋、配筋砌体房屋的抗震措施;扩大了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的适 用范围;新增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原则以及有关大跨屋盖建筑、地下建筑、框排 架厂房、 钢支撑一混凝土框架和钢框架一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的抗震设计规定。 取消了内框架砖房的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 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抗震设防等级7度,他的抗震等级可能是一级、二级、三级或四级,单凭抗震设防等级无法确定建筑物的抗震等级。
抗震设防等级是指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抗震设防等级对于一个地区来说是唯一的,一旦确立了工程建设地点,也就确定了抗震设防等级,而与结构型式等等其它因素无关。
抗震等级是设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建筑物重要性分类与设防标准",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等,而采用不同抗震等级进行的具体设计。以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为例,抗震等级划分为一级至四级,以表示其很严重、严重、较严重及一般的四个级别。
抗震等级体现了具体的建筑物在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不同烈度、结构型式和房屋高度条件下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抗震等级不仅与抗震设防烈度有关,和其它几个因素也都有关。
以框架结构为例,同样在7度设防地区,高度不大于24m,抗震等级为三级,大于24m,则为二级;大跨度框架无论高度如何均为二级。
(7)抗震设防标准扩展资料
一、震级
震级是表示地震强度所划分的等级,中国把地震划分为六级:小地震3级,有感地震3-4.5级,中强地震4.5-6级,强烈地震6-7级,大地震7-8级,大于8级的为巨大地震。
二、地震烈度
是国家主管部门根据地理、地质和历史资料,经科学勘查和验证,对中国主要城市和地区进行的抗震设防与地震分组的经验数值,是地域概念。抗震设防类别分为甲、乙、丙、丁类建筑,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房屋抗震设防烈度一般为8度。
三、区别与关联
地震震级与地震烈度是不同的概念。
地震烈度是指某一地区地面和各类建筑物遭受一次地震影响破坏的强烈程度,是衡量某次地震对一定地点影响程度的一种度量。同一地震发生后,不同地区受地震影响的破坏程度不同,烈度也不同,受地震影响破坏越大的地区,烈度越高。
判断烈度的大小,是根据人的感觉、家具及物品振动的情况、房屋及建筑物受破坏的程度以及地面出现的破坏现象等。
影响烈度的大小有下列因素:地震等级、震源深度、震中距离、土壤和地质条件、建筑物的性能、震源机制、地貌和地下水等。
例如,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震级越高,烈度也越大。地震烈度是表示地震破坏程度的标度,与地震区域的各种条件有关,并非地震之绝对强度。
抗震设防类别: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适度设防类以外按标回准答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答:第抄一水准:当建筑物遭袭遇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即可继续使用。这是建筑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从结构抗震分析角度,可视为弹性体系,采用弹性反应谱进行分析。第二水准:当建筑物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修理仍可继续使用。这是结构进入非弹性工作阶段,但非弹性变形或结构体系的损坏控制在可修范围内。第三水准:当建筑物遭受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至倒塌或发生危机生命的严重破坏。这是结构有较大的弹性变形,但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以免倒塌。三个水准的地震作用水平,按三个不同超越概率划分为: 1.多遇地震,50年超越概率为63.2%,重现期50年;2.设防烈度地震(基本地震),50年的超越概率为10%,重现期475年;罕遇地震,50年的超越概率为2%~3%,重现期1641~247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