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制订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新规 近期将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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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制订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新规 近期将推出】上海市政府已完成制订《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将于近期推出。这项新规将通过多维度衡量民企发展水平,对民企推出更为精准有效的扶持方式,让政策对象更聚焦,服务机制更便利。有业界人士更建议上海开辟类似外滩、后滩的民营企业总部示范基地,引领全国民营经济创新发展。(21世纪经济报道)

  综合上海市政府官网及各方消息,上海市政府已完成制订《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将于近期推出。这项新规将通过多维度衡量民企发展水平,对民企推出更为精准有效的扶持方式,让政策对象更聚焦,服务机制更便利。

  年初开会征求知名民企意见

  《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部门负责制订。4月22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同意《意见》并指出,要促进上海市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实现创新发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细化民营企业总部的认定标准,简化办事流程,着力提高企业和各类优秀人才的办事便利度,为民营企业总部发展营造更好环境。要切实抓好落实,加快出台配套细则,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增强企业的感受度和获得感。

  此前,今年年初曾传出消息,上海市政府于去年底着手制订设在上海的民营企业总部的认定标准和相关优惠鼓励政策的有关规定。经过前期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广泛调研后,形成了《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1月29日上海市企业联合会就这一初稿举办征求意见座谈会。春秋航空、万科地产、正荣地产、中运富通等知名民营企业代表在会上围绕《征求意见稿》中展开了热烈讨论,就各自企业及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多方面的修改意见。

  民营企业总部认定标准广受关注

  据参会人士透露,当时征求意见稿对民营企业总部分为民营企业集团总部与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其中民营企业集团总部是指在本市设立,对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拥有控制权或行使管理权,经济性质以民营经济为主的独立法人企业组织。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是指外省市设立的民营企业在本市设立的,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省级区域内提供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服务,经济性质以民营经济为主的独立法人企业组织。

  业界建议上海开辟民企总部示范基地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负责民营企业总部的认定工作。

  当时出席座谈会的中运富通常务副总裁黄丰在会上表示,民营企业总部的认定申请、认定程序宜简化,明确时间范围,以减轻工作压力,提高认定效率。希望政府给予民营企业更多的土地支持政策,扶持民营企业建设企业基地。他还建议上海开辟类似外滩、后滩的民营企业总部示范基地,做全国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领头羊。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DF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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