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提出。
该标准由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专管理司、属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归口。
该标准由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管理司、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全国环境水文地质总站、吉林省环境水文地质总站、河南省水文地质总站、陕西省环境水文地质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水文地质总站、江西省环境地质大队负责起草。
地下水质量评价,要求具有明确的评价目标和目的,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一定区域内的地下水质量状况进行量化评级或分类。过去多以行政分区为评价单元,开展区域地下水质量状况和时空变化规律评价。近年来,开始重视从地下水系统出发,研究自然地理、地质和水文地质环境对地下水质量影响的状况,并按照统一的水质标准或准则,对地下水质量的整体或部分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定,科学地评价地下水质量等级。
评价标准是度量地下水质量状况的标尺。标尺选定的适宜性直接关系到评价的结论。
选择地下水质量评价标准,一般有3种方法:一是以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作为评价的标准;二是选择某一频率下的地下水环境背景值作为评价标准;三是按地下水不同的需求,采用不同的行业标准作为评价的尺度。
(一)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4848-93)是区域地下水质量状况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
根据我国地下水质量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5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Ⅵ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二)背景值标准
以保证某一频率下地下水环境背景值作为地下水质量状况的起始值,建立评价标准。地下水环境背景值是指未受或很少受人类活动影响状态下的地下水中化学组分含量。
地下水中常量元素的含量服从正态分布,微量元素的含量服从对数正态分布(杨忠耀,1990)。在资料丰富、无污染的地区,可按数理统计方法计算区域环境背景值;在地下水污染不严重的地区,可采用选择法;在资料缺少地区,常用近似值。
地下水环境背景值的计算方法如下。
1.平均值加标准差法
平均值加标准差方法,一般将统计均值加上二倍标准差定为地下水某指标的起始值,即
X0=X±2S (4-1)
当X服从正态类型时,有
区域地下水功能可持续性评价理论与方法研究
当X服从对数正态分布类型时,有
区域地下水功能可持续性评价理论与方法研究
式中:X0为地下水中某组分的区域背景值;X为地下水中某组分的均值;S为地下水中某组分的标准差;n为样品个数;Xi为第i组分的实测值。
2.频率分析法
该方法是取累积频率75%的对应值作为地下水环境背景值,对地下水水质分析结果的频率进行统计分析。
具体方法为
区域地下水功能可持续性评价理论与方法研究
X′i=lgXi
Δ=(X′max-X′min)/U
式中:X为某指标的环境背景值;Xi为某指标的实测值;m为累积频率75%对应区间节点号;Nm为累积频率75%所在区间上节点对应频率;Nm-1为累积频率75%所在区间下节点对应频率;X′i为某指标实测数据的对数值;X′min为X′i中最小值;X′max为X′i中最大值;Δ为X′i序列等分后区间间隔值;U为X′i数据分组数。
3.变差曲线法
该法是将众(数)值确定为背景值。
计算步骤如下:
1)将数据分组;
2)进行频数、频率统计;
3)作出含量的对数值与频率的直方图及变差曲线;
4)由变差曲线确定各组分的背景值对数和背景值的上限对数值,然后换算为各组分的背景值和背景值的上限值。
4.选择法
该方法是针对较早时期且地下水污染不严重的地区,采用观测资料,剔除极大异常值,然后取较低值的平均值作为地下水环境背景值,作为标征地下水污染的起始状态。
5.近似值法
此方法主要用于水质系列分析资料少,研究程度低的地区。
该方法是按化学类型并参考其他要素,将地下水进行类型区划,然后在每个类型区内,选择污染较轻的地下水水质分析资料,以各因子含量的算数平均值,作为地下水环境背景值。
(三)专项评价标准
不同用途,地下水质量的评价标准不同。只有根据不同用途和要求,选择相应的评价标准作为评价尺度,才能实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实用性。
例如饮用水的评价,需要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为评价尺度;农田灌溉用水,需要以《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为评价尺度;工业锅炉用水,需要以《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1576-2001)为评价尺度;渔业用水,需要以《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为尺度等。
截止到目前,相关的标准一直在更新中。
其中地下水质量直接相关的标准有一项——地下水质量标准。目前颁布的最新的GB/T 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无总石油烃TPH项,因此无法直接引用。
目前的通用做法是参考下列标准:
①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有石油类标准值(分为1到5五类,分别为0.05、0.05、0.05、0.5、1.0 ,单位:mg/L);
I 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
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
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② 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有石油类标准限值为0.3mg/L。
在工业场地的地下水评价中,一般采用保守算法,按照生活饮用水石油烃标准限值0.3mg/L来评价。
参考:
GB/T 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比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严格。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4)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扩展资料:
水质基本归类
饮用水类:
饮用水I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质未受污染。
饮用水II类:较清洁,过滤后可成为饮用水。
饮用水III类:过滤清洁后可用作普通工业用水
污水类
IV类:普通农业用水,灌溉用。
V类:普通景观用水。
劣V类:无用脏水。
参考资料: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网络
标准中的色度是用色度仪测定的,被测溶液和标准溶液进行比对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你把这个复制到百度就能找到了,说的不全面。
亲:请采纳!
2.1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 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 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 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分类指标
项目序号 类别标准值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 色(度) ≤5 ≤5 ≤15 ≤25 >25
2 嗅和味 无 无 无 无 有
3 浑浊度(度) ≤3 ≤3 ≤3 ≤10 >10
4 肉眼可见物 无 无 无 无 有
5 pH 6.5~8.5 5.5~6.58.5~9 <5.5,>9
6 总硬度(以CzCO3,计)(mg/L) ≤150 ≤300 ≤450 ≤550 >550
7 溶解性总固体(mg/L) ≤300 ≤500 ≤1000 ≤2000 >2000
8 硫酸盐(mg/L) ≤50 ≤150 ≤250 ≤350 >350
9 氯化物(mg/L) ≤50 ≤150 ≤250 ≤350 >350
10 铁(Fe)(mg/L) ≤0.1 ≤0.2 ≤0.3 ≤1.5 >1.5
11 锰(Mn)(mg/L) ≤0.05 ≤0.05 ≤0.1 ≤1.0 >1.0
12 铜(Cu)(mg/L) ≤0.01 ≤0.05 ≤1.0 ≤1.5 >1.5
13 锌(Zn)(mg/L) ≤0.05 ≤0.5 ≤1.0 ≤5.0 >5.0
14 钼(Mo)(mg/L) ≤0.001 ≤0.01 ≤0.1 ≤0.5 >0.5
15 钴(Co)(mg/L) ≤0.005 ≤0.05 ≤0.05 ≤1.0 >1.0
16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1 ≤0.001 ≤0.002 ≤0.01 >0.01
17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不得检出 ≤0.1 ≤0.3 ≤0.3 >0.3
18 高锰酸盐指数(mg/L) ≤1.0 ≤2.0 ≤3.0 ≤10 >10
19 硝酸盐(以N计)(mg/L) ≤2.0 ≤5.0 ≤20 ≤30 >30
20 亚硝酸盐(以N计)(mg/L) ≤0.001 ≤0.01 ≤0.02 ≤0.1 >0.1
21 氨氮(NH4)(mg/L) ≤0.02 ≤0.02 ≤0.2 ≤0.5 >0.5
22 氟化物(mg/L) ≤1.0 ≤1.0 ≤1.0 ≤2.0 >2.0
23 碘化物(mg/L) ≤0.1 ≤0.1 ≤0.2 ≤1.0 >1.0
24 氰化物(mg/L) ≤0.001 ≤0.01 ≤0.05 ≤0.1 >0.1
25 汞(Hg)(mg/L) ≤0.00005 ≤0.0005 ≤0.001 ≤0.001 >0.001
26 砷(As)(mg/L) ≤0.005 ≤0.01 ≤0.05 ≤0.05 >0.05
27 硒(Se)(mg/L) ≤0.01 ≤0.01 ≤0.01 ≤0.01 >0.1
28 镉(Cd)(mg/L) ≤0.0001 ≤0.001 ≤0.01 ≤0.01 >0.01
29 铬(六价)(Cr6+)(mg/L) ≤0.005 ≤0.01 ≤0.05 ≤0.1 >0.1
30 铅(Pb)(mg/L) ≤0.005 ≤0.01 ≤0.05 ≤0.1 >0.1
31 铍(Be)(mg/L) ≤0.00002 ≤0.0001 ≤0.0002 ≤0.001 >0.001
32 钡(Ba)(mg/L) ≤0.01 ≤0.1 ≤1.0 ≤4.0 >4.0
33 镍(Ni)(mg/L) ≤0.005 ≤0.05 ≤0.05 ≤0.1 >0.1
34 滴滴滴(μg/L) 不得检出 ≤0.005 ≤1.0 ≤1.0 >1.0
35 六六六(μg/L) ≤0.005 ≤0.05 ≤5.0 ≤5.0 >5.0
36 总大肠菌群(个/L) ≤3.0 ≤3.0 ≤3.0 ≤100 >100
37 细菌总数(个/L) ≤100 ≤100 ≤100 ≤1000 >1000
38 总σ放射性(Bq/L) ≤0.1 ≤0.1 ≤0.1 >0.1 >0.1
39 总β放射性(Bq/L) ≤0.1 ≤1.0 ≤1.0 >1.0 >1.0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1 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5.2 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5.3 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6.1 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
6.2 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
例:挥发性酚类Ⅰ、Ⅱ类标准值均为0.001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001mg/L时,应定为Ⅰ类,不定为Ⅱ类。
6.3 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
6.3.1 参加评分的项目,应不少于本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但不包括细菌学指标。
6.3.2 首先进行各单项组分评价,划分组分所属质量类别。
6.3.3 对各类别按下列规定(表2)分别确定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
表2
类别 Ⅰ Ⅱ Ⅲ Ⅳ Ⅴ
Fi 0 1 3 6 10
6.3.5 根据F值,按以下规定(表3)划分地下水质量级别,再将细菌学指标评价类别注在级别定名之后。如“优良(Ⅱ类)”、“较好(Ⅲ类)”。
表3
级别 优良 良好 较好 较差 极差
F <0.80 0.80~<2.50 2.50~<4.25 4.25~<7.20 >7.20
6.4 使用两次以上的水质分析资料进行评价时,可分别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全年平均值和多年平均值或分别使用多年的枯水期、丰水期平均值进行地评价。
6.5 在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时,除采用本方法外,也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进行对比。 7.1为防止地下水污染和过量开采、人工回灌等引起的地下水质量恶化,保护地下水水源,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执行。
7.2 利用污水灌溉、污水排放、有害废弃物(城市垃圾、工业废渣、核废料等)的堆放和地下处置,必须经过环境地质可行性论证及环境影响评价,征得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能施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提出
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管理司、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管理司、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全国环境水文地质总站、吉林省环境水文地质总站、河南省水文地质总站、陕西省环境水文地质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水文地质总站、江西省环境地质大队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梅玲、张锡根、阎葆瑞、李京森、苗长青、吕水明、沈小珍、席文跃、多超美、雷觐韵。
(一)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
1.饮用水水质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涉及饮用水水质标准,为此,应对此标准制订的依据及过程有所了解。
饮水水质标准制定的依据主要是:(1)化学组成对机体无害;(2)流行病学上的安全;(3)感观性状良好。每项标准的制定往往只考虑其中一项依据。因此,可把标准中的组分列为三类:感观性状指标、毒理学指标和流行病学指标(细菌学指标)(详见附录3)。感观性状指标是以气、味、色为依据,超过标准者,仅产生令人不悦的气、味、色,对人体并不一定有害或有毒。例如〔5〕,Cu对人是无毒的,它是人体必需的代谢元素,大于1mg/L时,衣服及管道着色,故其标准定为lmg/L,酚是个有毒组分,但其标准并不是根据毒性,其标准定为0.002mg/L是为了避免加氯消毒时产生氯酚臭,不加氯消毒的水,其浓度高达0.1mg/L时也无味;Fe和Mn的标准都是避免着色标准;Zn、Cl-、
及总溶解固体标准均为着味标准。毒理学指标是毒性为标准,依据人的耐受量和可能从食物的摄入量来规定该组分的饮用标准。例如,每人每周对铅的耐受量为3mg,估计每人每天从食物摄取Pb为0.3mg,因此,以每人每天饮水2升计,把Pb的标准定为0.05mg/L,这样,每人每周摄入Pb为2.8mg,小于3mg。流行病学指标即细菌学指标,它是防止流行病发生的标准,以细菌总数及大肠杆菌为衡量依据。实际上,大肠杆菌不是病原菌。因为它比一般病原菌存活期长,所以只要它符合标准,其它的一般病原菌也就符合标准。了解了上述水质标准的制定依据,对于进行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中考虑权重时是有帮助的。
2.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
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价,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评价。严格来说,这三方面的评价,无论从其评价内容、目的和方法上均有明显的差别,不能混为一谈。
(1)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价
评价目的旨在说明地下水的污染程度及范围,并不说明地下水的适用性,受污染的地下水并不一定影响其使用。
评价标准是背景值或对照值。超过标准者视为污染。从理论上讲,背景值是不受人类活动影响的地下水有关组分的天然含量。背景值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具有区域差异性,它随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而变。因此,在确定背景值时,必须进行环境水文地质分区,分别确定各区的背景值。分区时应注意区内地层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及环境状况大致类似。计算背景值的方法各式各样,但最常用的是按下列公式计算
水文地球化学基础
式中,Y为背景值;X为算术平均值;S为标准偏差。实际上,背景值不应该是一个单值,应该是一个区间值。在研究区内,往往没有可利用的背景值数据,因此人们常常用对照值作为评价标准。对照值可以是历史水质数据,或者是区内无明显污染源的水质数据,或邻区水文地质条件相似的水质数据。
评价方法。多半是把有量纲的化为无量纲的指数法。一般分为单要素指数法和多要素的污染指数法。
单要素指数法按下式计算污染指数
水文地球化学基础
式中,I为单要素污染指数,无量纲;Ci为i组分的实测浓度(mg/L);C0为背景值或对照值(mg/L)。(5.31)式适用于C0为单值。
如背景值(或对照值)为一区间值时,如Ci值在此区间值内,令I=1;如Ci大于此区间值的最大值(C0m),或Ci值小于此区间值的最小值(C0n),用下式计算Ⅰ:
水文地球化学基础
此方法的优点是:f有明确的物理意义,当Ⅰ≤1时,为未污染;其次是直观、简便。其缺点是:当地下水受多种组分污染时,不能反应地下水整体污染状况。
多要素综合污染指数的计算公式繁多。从理论上讲,其计算公式应满足三个要求:简便,不失真,综合污染指数有明确的物理意义。下面介绍几种有代表性的方法:
水文地球化学基础
公式中,PⅠ为综合污染指数,无量纲;Ⅰi为i组分的单要素污染指数,无量纲;n为评价的组分数;Ⅰ为所评价的组分I值的平均值,无量纲;Ⅰmax为所评价组分中最大的Ⅰ值。
(5.33)和(5.34)式一个严重的缺陷是失真情况常常出现,也就是说PⅠ值的大小往往不能真实地反应其整体污染面貌。(5.35)式既考虑了均值,也考虑了极值,能较好地反应真实情况,失真程度小。但其PⅠ值没有明确的物理意义。
参数分级评分迭加型指数法所得出的PⅠ值,基本上能满足前述的三个要求。其方法如下:
先按(5.31)或(5.32)式算得单要素污染指数Ⅰ,然后根据Ⅰ值评分,评分标准如下:
Ⅰ≤1 F=0
1<Ⅰ<2 F=1
2≤Ⅰ<3 F=10
3≤Ⅰ<4 F=100
4≤Ⅰ<5 F=1000
……
水文地球化学基础
式中,Fi为i组分的评分,无量纲。其它符号同前述。
表5.5是用(5.33)、(5.34)、(5.35)和(5.36)式计算的综合污染指数比较表。
表5.5 综合污染指数比较表
结果表明,用(5.33)和(5.34)式计算出的PⅠ值有失真现象,即1号水样比2号水样污染严重,实际上,1号水样五项指标均小于背景值,无污染,而2号的NO3-N超过背景值。(5.35)和(5.36)式算得的PⅠ值排序一致,没有失真现象。但(5.35)式的PⅠ值无明确的物理意义,即从PⅠ值看不出水样是否受污染,有几个组分超过背景值。而(5.36)式所得的PⅠ值有明确的物理意义,即1号PⅠ为0,说明无污染,而其它水样均受污染,4号水样的PⅠ值为1001,个位数为1,千位数为1,说明有两个组分污染地下水,一个为背景值的1倍多至2倍,另一个为背景值3倍多至4倍,它污染最严重。上述比较说明,(5.36)式基本符合简便、不失真及有明确物理意义的三个要求。
(2)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
评价目的旨在说明质量的好坏及其适用性。
评价标准是各种水质标准。诸如评价作为饮用水的适用性,用饮用水水质标准;评价作为灌溉水的适用性,用灌溉水水质标准等。
评价方法与污染评价方法基本一致,所用的公式也是一致的,只不过是符号的含义不同。在上述污染评价的公式中,I改为单要素水质指数,C0改为水质标准,PⅠ改为多要素综合水质指数。与污染评价唯一不同的是,在评价中往往增加一项加权值。例如,在评价对饮用的适应性时,根据各组分对人类的危害程度给予权值。权值的大小往往因人而异,没有统一的标准。很难确定给予权值的合理方法。
在评价污染时,一般都根据(综合)污染指数进行污染程度的分级,诸如分为未污染、轻污染、中等污染及重污染等;在评价其(环境)质量时,一般也根据(综合)水质指数进行质量好坏的分级,诸如很好、好、中等、坏及很坏等。这些都是依研究区的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的划分标准。
除上述的评价方法外,在确定综合污染(水质)指数时,还有模糊数学法等,本书不作详细介绍。
(二)含水层的防护
含水层的水质防护分为区域防护及局部防护两类。其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地下水水质,避免水质恶化而影响其使用。
1.区域防护
在过去的区域水文地质研究中,多半看重含水层的分布、富水性、水动力场等方面的研究,并有相应的一系列的水文地质图件。但随着环境问题,特别是地下水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给区域水文地质研究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区域地下水资源的防污性能研究,有时也称为污染敏感度分析。这样就要求我们编制以前我们没有的而且是必须的新图件,即区域性防污性能图,或称污染敏感度分析图。这一类图件在国外已经出现,其目的是为区域规划,特别是城市规划服务。
所谓“防污性能”,是指含水层防止污染的能力。众所周知,不同地质结构的含水层,其防污性能不同。德国学者维尔赫夫(H.Verhuff,1981)〔42〕曾对此论述过。他认为,在考虑含水层的防污性能时,应着重考虑防止来自地表环境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的能力。因此,主要应考虑复盖层的防污能力及含水层本身对污染物的净化能力两个方面。具体的考虑因素为:水文地质结构,非饱水带的地质条件及土壤条件,地下水埋深,隔水层厚度。根据上述考虑,他把含水层的防污性能分为五级,详见图5.3。
图5.3 防止来自地表污染的地下水防污性能分类〔42〕
显然,维尔赫夫的分类还有缺陷,他没有考虑包气带表层土的粘性土、含水层厚度(或含水层贮水量)及隔水层的连续性。因为这些因素对含水层的防污性能也有影响。表层粘性土越厚,污染物迁移到含水层就越困难;含水层越厚(或贮水量越大),其对污染物的稀释能力越大,地下水越不易污染;隔水层连续性好,没有天窗,承压含水层越不易受污染。显然,防污性能的分区,对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地下水资源保护,都有明显的实际意义,它比目前那种目的性不明确的、原则不严格的所谓环境水文地质分区,更具实用性和针对性。但是,这种分区最大的困难是,可能没有足够的地质及水文地质基础数据。
2.局部防护
所谓“局部防护”是指地下水供水水源地的防护。其目的是保持良好的供水水质。从理论上讲,水源地的防护最好的办法是防止整个补给区不出现任何污染的危险。但由于实际上及社会上的复杂因素,要实行这一方针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在水源地周围设立一定范围的防护带是比较可行的方法。
在设立防护带时,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是“迟后时间”,其含义是污染物从集水区某一点运移到抽水点所需的时间。对于均匀流场来说,利用稳定流方程,可建立迟后时间t的计算公式〔41〕
水文地球化学基础
式中,b为含水层厚度(m);ne为有效孔隙度,无量纲;r1为井孔半径(m);r2为某点与井孔的距离(m);Q为抽水量(m3/d);t为迟后时间(d)。
(5.37)式只适用于单个井孔,而水源地一般都是由井群组成。荷兰学者范威格宁(Van Wigeningh)和范杜文布登(Ven Duijvenbooden)〔41〕提出迟后时间t的计算公式:
水文地球化学基础
式中,f为影响半径区内的垂直补给量(m/a);Q为集水区开采的地下水量(m3/a);r为保护区半径(m);其它符号同前。变换(4.38)式,则
水文地球化学基础
地下水水源地防护一般分两个带:
一级防护带,或称内防护带。该带防护的目的是防止病原菌对水源地的污染。许多研’究证明,沙门氏杆菌在水中的存活期是一般病原菌中较长的,其存活期为44—50天,考虑到一定的安全系数,一级防护带的迟后时间定为60天。这是国外一级防护带常沿用的迟后时间。将此迟后时间及有关参数代入(5.39)式,即可算得其防护带的半径r。据文献〔42〕报导,荷兰冲积层潜水区的一级防护带半径为10—150m。当然,防护带不应是以井群为中心的圆形地带,其几何形状取决于地下水流向及井群所处的水文地质结构的部位。其几何形状如何确定,详细计算方法请参考文献〔43〕。
二级防护带,或称外防护带。该带设立的目的是,一旦发现此带内或此带外地下水出现污染时,有足够的时间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良好水质的持续供水。此带范围的确定并不是以污染物的衰减机理为依据,所以此防护带的设立并不能保证水源地不受化学污染物的威胁。因为化学污染物种类繁多,其衰减机理所知尚少。此带的迟后时间一般为10—25年。荷兰冲积含水层水源地二级防护带的半径分别为800—1200m。对于裂隙及岩溶含水层来说,由于其流速大,按10—25年的迟后时间算,其相应的防护带范围必定很大。因此,此带的范围一般定为2km。德国沿用此范围近30年,成功地保护了地下水的优质供水。
应该提出的是,上述一级防护带以60天迟后时间为依据,主要是考虑细菌随水水平迁移60天后基本丧失其病原性,因此,它只适宜于污水河渠或污水管道通过地下径流污染地下水的情况。而对于来自地表污染源(如粪坑、固体垃圾)的病原菌来说,它们首先通过包气带,然后进入含水层作水平迁移。因此,迟后时间60天应是病原菌垂直和水平迁移时间的总和。如不考虑病原菌在包气带垂直迁移的时间,只按水平迁移时间计算其一级防护带范围,其结果必然偏大。这一点,国内外研究业已证实。例如哈托钦森(H.Hutthinson,1974)〔44〕综合许多研究后建议,当细菌污染源与潜水面垂直距离大于3m时,开采井与污染源的距离一般为15—30m即可。
国家有一个复地址水的国家标准,你可以制参考这个标准的资料!
标准编号:GB/T 14848-1993
标准名称:地下水质量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Quality STANDARD for ground water
实施日期:1994-10-01
颁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