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来土地性质有两种:
一种是自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性质分五类:
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本书对实习区内土地类型的划分以自然类型为主。各级土地类型划分是以土地分异的主导因素作为分类依据的。根据地形差异,将全区土地划分成6个一级土地类型,并采用地形命名。根据岩土组合差异以及次一级地形差别,划分出26个二级土地类型,主要采用岩石-地形命名。
2.1.1.1 河谷平原
主要由江山港及其支流两岸的河漫滩构成,地势平坦,大部分为耕地,以种植水稻为主(土壤均为水稻土)。
◎江山港河床及洲滩地:为水域及断续分布的砂砾石滩。洲滩成分以砾石为多,砾径5~50cm;部分洲滩已发展成雏型河漫滩,在(砂)砾石层上履盖一层长草皮的砂土层。
◎江山港低漫滩地:位于江山港沿岸,由砂性土构成,大多为水稻土,部分为潮土。由于高度(指海拔,下同)较低,低于十年一遇洪水位,故极易遭洪水淹没。目前在城东沿江已建成新的市区,虽沿江筑有防洪圩堤,但标准尚需提高。
◎江山港高河漫滩地(河漫滩阶地):主要位于城北老火车站至天井堂一带,包括一部分老城区的北部。由于江山港在高河漫滩阶段的演化比较复杂,所以土层的性质也有较大变化。地表一般为粉砂(黏)土层,除了城北一带已辟为建筑场地外,在城外仍主要是种植水稻的耕地。高河漫滩地的高度,位于江山港的一般洪水位于之上,但仍低于20~50年一遇的洪水位。
◎江山港支谷河漫滩地:主要位于西山的北侧及南侧(彭里一带)两处江山港支流形成的河谷谷底,地貌上属河漫滩,堆积物主要属冲积(含洪积成分),剖面上具不规则的二元结构。以耕地为主,多为水稻土。
2.1.1.2 缓坡地
地表以残积土层为主,本应归属岗地范畴,但因坡度特别低缓,与起伏的岗地比较在用途上有较大差别,因而单独辟为一类。主要分布于江山市老城区南部,高度不足120M,地面稍有起伏,是江山市区重要的城市建设用地。地表均为残积相网纹红土,厚度超过3~5m。
◎红层缓坡地:基岩为衢江群红色砂(砾)岩,埋深3~5m以下。基岩表层大多强烈风化,强风化带深度在10M左右。本类土地,地形平缓,又高于洪水位,天然地基也较稳定,为较好的建设场地。
◎砂页岩缓坡地:基岩包括长坞组页岩及叶家塘组砂岩。位于城南的仙坦一带,原为低缓的矮丘,随城市发展,现已被推平,全被建筑物履盖。
◎石灰岩缓坡地:位于城南汽车站一带。原为城郊的一片低洼地,后随城市发展,埋填了大量客土,现已建成为城区的一部分。因地基为石灰岩,易发生地面的塌陷。
◎花岗岩缓坡地:位于城南航埠山的北麓,地势平缓,花岗岩地基,为良好的建设用地。
2.1.1.3 岗地
高度约120M,地形有一定起伏,岗丘顶部相对比较平坦。地表由残积红土构成,但土层较缓坡地要薄。基岩风化程度较弱。土壤仍为红壤。目前城区附近的岗地,除了一部分已被辟为建筑场地之外,其余均为人工林地。
◎红层岗地:位于城南红岗山一带。地表残积红土(粉黏土),部分具有红白相间的网纹,红土深度不等,个别地段可露出风化的红层基岩。岩层属衢江群。
◎花岗岩岗地:位于城南航埠山及河东的外弄-余家一带。地表残积(网纹)红土中含较多的砂屑。除房屋区域外,林木覆盖较茂盛(人工松林及针阔林)。
◎岗地内坳沟地:指规模较大、已开辟为耕地的一些坳沟。主要位于河东花岗岩岗地内,其中的坳沟相对较浅而缓。坳沟地中的土类堆积物,以坡洪积为主(下面仍有残积红土),剖面层次比较乱,厚度较小。地表自然土壤仍以红壤为主,但大多已改造成水稻土及旱作土。
2.1.1.4 低丘陵地
高度为150~160M,地形起伏,但山体整体较圆滑。主要位于实习区西部,由粉砂岩、页岩及石灰岩等构成。因土壤侵蚀强烈,土层较浅薄;土体及浅部基岩中的水分少,林木植被较稀疏。
◎粉砂岩页岩低丘陵地:基岩为长坞组粉砂岩、页岩,透水性差,且物理风化强烈。因地表侵蚀,土体浅薄,并含大量页岩崩解而成的小片石。土壤多属侵蚀性红壤亚类的片石砂土土属。植被稀疏,除部分人工林地外,大多为灌木及草地。地表因遭受长期冲刷,形成众多冲沟,但山丘的整体仍显得比较圆滑。
◎紫红岩土低丘陵地:分布在粉砂岩、页岩低丘陵地内部,基岩为黄泥岗组与砚瓦山组紫红岩层(页岩及泥灰岩),因强烈物理风化,地表形成紫红土。土层稍厚,土质较疏松,植被也较密(与粉砂岩、页岩低丘陵地相比);部分已开垦为旱作耕地。
◎石英砂岩低丘陵地:位于马家塘一带。基岩为叶家塘组(及藕塘底组)的石英砂岩、粉砂岩及砾岩等。地表土层为残坡积相砂土碎石层,厚度较大,但厚度的变化也比较大。土壤属黄红壤亚类中的砂岩类黄红壤,表土呈棕灰色,心土呈黄棕至灰棕色,壤质土,部分质较粗。植被茂密,自然履盖度较高。
◎石灰岩低丘陵地:主要位于石头山-何家山一带。基岩为石头山组灰白至暗灰色厚层石灰岩。石灰岩的正向地形不突出,呈丘陵状(溶丘地形);另有少量负向的溶蚀洼地。自然土壤为石灰岩类红壤,质地黏重,土体呈棕红色。植被为针阔混交林。某些石灰岩低丘陵(如石头山),大片基岩裸露,缺少土层和植被。
◎火山岩低丘陵地:位于河东须江公园一带。基岩为上墅组火山岩、火山碎屑岩。地表残积红土碎石层,局部具网纹,土层厚度不一,多在1m左右。土壤属黄红壤亚类,心土层带黄棕色。因属公园区,林木繁茂。
◎低丘陵地内坳沟地:主要指低丘陵地内的一些大型坳沟,宽近200M,长数千米。它们的延伸多半呈北西和北东方向,跟当地基岩内的断层构造方向一致。其中多半已开垦成耕地(水田,部分旱地),是低丘陵区内重要的农作区。沟内土层厚度较小,大多小于3~5M,成因比较复杂,多半为含砾的砂土层。
2.1.1.5 中丘陵地
高度200M左右。位于方家山及河东的乌木山,因土层较厚,土体及浅部基岩中的水分状况优于低丘陵地,所以植被也较低丘陵茂密。
◎石英砂岩中丘陵地:位于方家山。基岩主要为叶家塘组与藕塘底组的石英砂岩与砾岩等。方家山是江山黏土矿的所在地,矿层产于叶家塘组底部,矿层底板为长坞组泥岩。矿区自然土壤为黄红壤,植被以人工松林为主。由于采矿,大片土地和山林遭受破坏,应加强整治。
◎硅质页岩砂砾岩中丘陵地:位于西山西南侧的桐岭。山体基岩主要为志棠组硅质页岩及砂砾岩,部分为衢江群及叶家塘组等。桐岭是西山高丘陵的南延部分,基岩类型基本一致,只是地形高度较低。土壤仍为黄红壤,植被为针阔混交林。
◎石灰岩中丘陵地:位于方家山的西南端。基岩为石头山组灰岩。地表残积红(黏)土层,厚度变化较大,土壤为灰岩类红壤,植被主要为人工针叶林。
◎火山岩中丘陵地:位于河东乌木山,高度约200M。基岩为上墅组火山岩,土壤属黄红壤亚类,残积土层较厚,超过1M,植被大多为人工松林,生长茂盛。另外,实习区东南端的外弄一带中丘陵地,其母岩为花岗斑岩,因它的地貌、土壤、植被、水分等要素跟乌木山的火山岩中丘陵地基本相同,所以没有单独列为一类,仍归于火山岩中丘陵地内(或可统一称火成岩中丘陵地)。
◎中丘陵地内坳沟地:位于方家山及乌木山两处中丘陵地内一些规模较大的坳沟,它们的规模往往小于低丘陵地内的坳沟。沟的纵向断面也相对较陡,也大多已辟为耕地。土层较低丘陵地内坳沟稍厚,其中含碎石也相对较多。
2.1.1.6 高丘陵地
位于西山及老虎山,因地壳相对抬升而成的高地。高度为270~280M,山坡较陡。地表残坡积土层,土壤类别因母岩而异。因岩层较破碎,浅部水分状况较好,林木植被往往较茂密。由于大量采石,易发崩塌、滑坡及山地洪流。
◎硅质页岩砂砾岩高丘陵地:西山高丘陵,主要由志棠组硅质岩构成的山丘地,呈北东向延展,属构造-侵蚀地貌。地表为残坡积砂土碎石层,厚度变化甚大,土壤属黄红壤亚类,心土呈黄棕色。山体被茂密的林木履盖,属次生的针阔混交林,且不乏经济林木(板粟等)。
◎砂页岩高丘陵地:位于西山的西坡,花纹头村一带,由长坞组粉砂岩、页岩及叶家塘组砂砾岩等构成。土壤仍为黄红壤,但母质(残坡积砂土)较厚,林木履盖茂密,内含很多灌木。
◎石灰岩高丘陵地:城南老虎山高丘陵,基岩为石头山组厚层灰岩;西山高丘陵的东北坡,基岩为碓边组薄层灰岩。本区石灰岩高丘陵地的山体虽然较高,但并不尖锐。灰岩高丘陵地的地表为残积红土,质较黏,厚度变化极大。土壤为红壤亚类灰岩类红壤土属。植被茂盛,针阔混交林。因烧制水泥大量开采石灰石原料,老虎山及西山东北坡有几处很大的采石场。
◎红层高丘陵地:位于西山南端的鸡公山顶及老虎山顶,残留的衢江群底部红色砾岩构成丹霞地形,由陡峭的近水平产状的基岩组成。因为地形形状奇特,已成为城区重要的天然旅游景观。
上述6个一级土地类型,还可按地形归纳成河谷平原地、岗坡地和丘陵地3大类。其中河谷平原地目前以耕地利用为主,丘陵地以林地为主,而岗坡地则较多地用于城乡居民点建设。
一、土地性质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其中:
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性用地,比如农村的广场等);
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如下: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3)土地类型扩展资料
土地的其他分类标准:
1、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H11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分类。
2、城市建设用地分为9大类: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行政办公用地C、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3、用地性质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对土地进行分类,研究不同土地类型的特征和利用是土地类型学的主要任务。划分土地类型有两种分类系统,即多系列分类系统和单系列分类系统,这两种分类系统的根本差别有于是否严格区分土地的个体单位的类型单位的差别和联系。主张多系列分类系统的学者认为,自然界中所存在的土地是一些大小不等、级别有高低、内部结构复杂程度有差别、彼此交错重叠的自然综合体。按类型是个体的抽象这一逻辑关系,每一级土地个体单位都可以进行分类。土地单位的多级性(见土地分级)必然导致土地分类应是多系列的。在土地类型划分时要明确是对哪一级别的土地个体单位进行分类,不同的土地分级单位应属不同的分类系统,即有相(土地元素)分类、限区(土地单元)的分类、地方(土地系统)的分类。主张单系列分类系统的学者主要是借用土壤和植被的分类观点和方法来进行土地分类,通常选用地貌、土壤、植被等自然地理成分的某级类型作为土地分类的标志或直接将各种类型分布图采用叠置法得出土地类型的分布区界线和确定其分类等级。按这种系统,可以由第三级土地类型(相或土地元素)合并成第二级土地类型(限区或土地单元),由第二级土地类型合并成第一级土地类型(地方或土地系统)。这两种分类系统在制图上也有明显的差别。
土地分类除遵循逻辑原则、发生原则、相似性或差异性原则外,关键是确定分类标志和指标。例如,在对低级单位(相或土地元素)进行分类时,可把它们某些个体的共同特征作为分类标志和指标。通常是选用较稳定和较普遍的或处于平均状态的土地特征。相的基本分类单位,可根据地貌面、岩性或土质、土壤变种、植被群丛等自然属性的共同特征进行划分,然后把同一种地貌面上的土地类型,归并为较高一级的类型。还可把这些类型再按一定的成因或相互联系,特别是水热状况和外动力条件的共同性特征,归并为更高一级的类型。
研究土地类型可以揭示地理环境中各土地地段的形成、演化、分布规律以及相似性和差异性,土地类型的质和量的对比关系及其空间组合方式所决定的土地结构是自下而上进行自然区划的重要依据。按土地的自然属性进行科学分类,可以认清各种土地的特点,为土地的合理利用,发挥其最大生产潜力,提供科学依据。
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
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内权容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性质分五类:
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其中一级类版包括十二大类:耕地、权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八大类: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地,其中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归入三大类中农用地的二级类,分类标准没有区别,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归入建设用地二级地类,没有明显区别。
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 所谓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版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权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它是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则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法不同,也就决定其权利的不同。由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则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换句话说,可以进入市场。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则不能进入市场,只有在补交了土地出让金后方能享受同样的权益
我国土地主要分为这几类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性用地,比如农村的广场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8)土地类型扩展资料:
土地利用分类:
形式分类
土地利用分类应反映人类对土地利用改造的形式,反映土地利用本身的内在自然特征。据此,一般地将土地利用分为: 林地、草地、水域、建筑、开阔地、石山、冰川、沙漠等,并按形式继续分为亚类,甚至更详细的级别类型。如:建筑用地类型可以分为: 高层建筑、低层建筑、道路、开阔地等。
功能分类
土地利用地域单元的功能或用途。定义为主导的人类和土地相关的人类活动。由此,可先将土地分为已利用土地和未利用土地两大类,在已利用土地中根据土地利用部门分出第二级十类,即种植业用地(耕地)、林业用地(林地)、畜牧业用地(牧草地)、交通用地、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国防用地、娱乐旅游用地、渔业用地等,然后每一部门用地还可分出第三级。
综合分类
土地覆盖是指由人工建设和各种植被对土地表面的覆盖。在分类运用中,许多研究者便同时考虑功能和形式,一般不加区分,逻辑性较差。如美国70 年代地质调查时拟定的土地利用调查分类系统,分9个大类、37个亚类,其中大类为: 城市或建设用地、农用地、牧地、林地、水域、湿地、荒地、冻土、多年积雪或冰。
参考资料:
网络-土地分类
看分类的标准抄是什么,农用地:就可以分为耕地、林地、园地、牧草用地、其他农用地几类:建设用地可以更细地划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用建筑用地、住宅用地、水利建设用地等等。
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类。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
(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
(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
(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 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