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 JGJ/T 183-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afety of hydraulic lifting integral scaffold
JGJ/T 183-2019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0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 第29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183-2019,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83-2009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1月15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架体结构;5荷载与设计;6液压升降装置;7安全装置;8施工;9检验。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对标准的章节结构进行调整;2增加了偏心提升和自升式架体型式;3修改了防坠落装置的相关要求;4修改了附着支承的设置数量、基本风压值取值、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上吊具、索具、液压升降装置设计计算等内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新世纪大道999号,邮政编码:226300)。
本标准主编单位: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
东南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
江苏云山模架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齐力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耿裕华 宫长义 俞国兵 张昕 花周建 李国建 干兆和 季豪 周建中 王国佐 罗文龙 郭正兴 张有闻 杨平 严训 李明 刘群 赵玉章 任海波 王克平 单培松 杨发兵 关赞东 张赤宇 谢京刚 于海祥 季克建 杨东 吴成群 邓阁 康宸 蔡铭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华建民 刘新玉 赵安全 栾景阳 管小军 卓新 阎琪 陈春雷 朱军 刘源 吴晓广 王凯晖 鲁永辉
1 总则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施工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的应用,统一其技术要求,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高层、超高层建筑的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的设计、安装、检验、使用和拆卸。
1.0.3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架体及附着支承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符合设计要求,防坠装置应灵敏、制动可靠,防倾覆装置应稳固、安全可靠。
3.0.2 单体工程中使用的液压升降装置和防坠装置性能参数应一致。
3.0.3 安装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前应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3.0.4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技术交底。
3.0.5 整体升降脚手架架体宜分体在工厂加工,现场拼装。
3.0.6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应设有防雷装置,施工区域内应设有消防设施。
4 架体结构
4 架体结构
4.0.1 架体结构(图4.0.1)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结构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
2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2;
3 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4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宜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中心线处架体支承跨度不宜大于5.4m;
5 悬挑长度不应大于跨度的1/2,且不得大于2m。
4.0.2 竖向主框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主框架应为桁架或门式刚架结构,并应与水平桁架和架体构架构成空间几何不可变体系的稳定结构;
2 竖向主框架内侧应设有导轨或导轮;
3 在竖向主框架的底部之间宜设置水平桁架,其宽度宜与竖向主框架相同,高度不宜小于1.8m。
4.0.3 水平桁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桁架各杆件轴线应相交于节点上,并应采用节点板构造连接,节点板的厚度不得小于6mm;
2 水平桁架上下弦应采用整根通长杆件,或于跨中设拼接刚性接头,腹杆与上下弦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4.0.4 附着支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主框架部位对应在建筑结构上的连接点,升降工况附着支承设置不应少于2个,使用工况附着支承设置不应少于3个,且附着支承应在一条直线上;
2 在使用工况下,竖向主框架应与附着支承可靠连接并采取防松动措施;
3 在升降工况和使用工况下,附着支承结构上应设有导向和防倾覆的装置;
4 附着支承与建筑物连接应采用锚固螺栓,螺栓拧紧后螺纹端部伸出螺母的轴向尺寸不应少于3倍螺距或10mm,并应采用弹簧垫圈加单螺母或双螺母防松,垫板尺寸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5 附着支承与建筑物连接处混凝土强度不得小于15MPa。
4.0.5 使用工况下竖向主框架悬臂高度不得大于6m或架体高度的2/5,当升降工况下悬臂高度大于8m时,应进行防倾覆复核计算。
4.0.6 当水平桁架不能连续设置时,局部可采用脚手架杆件连接或采用可伸缩式结构,但其长度不得大于2.0m,且应采取加强措施,其强度和刚度不得低于原有的水平桁架。
4.0.7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不得与物料平台相连接。
4.0.8 当架体遇到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等需断开时,断开处应加设栏杆并封闭,开口处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
4.0.9 设置在架体外立面用于加强平面刚度的斜撑和框架立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斜撑时,斜撑的斜杆应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件或立杆相交处固定连接,固定连接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斜撑水平夹角应为45°~60°,悬挑端应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不应小于45°;
2 使用框架立网时,框架应设置对角支撑,冲孔钢板立网四周固定于单元框架上,冲孔钢板立网框架之间、框架与架体骨架应可靠连接。
4.0.10 架体下列部位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
1 与附着支承结构的连接处;
2 液压升降装置的设置处;
3 防坠落、防倾覆装置的设置处;
4 吊拉点设置处;
5 平面的转角处;
6 因碰到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等设施而需断开处;
7 水平桁架悬挑部位。
4.0.11 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外侧有可靠的外防护,外防护应采用安全立网全封闭,密目式立网的网目密度不应低于2000目/100cm2,冲孔式钢板立网孔径不应大于6mm;
2 架体底层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与建筑物间隙中还应具有可翻起的翻板构造,架体中间层应设一层安全平网。
4.0.12 构配件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配件材质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2 加工构配件的工装、设备及工具应满足构配件制作精度要求,并应定期检查;
3 构配件应有验证出厂合格证,并应按安装工艺要求及尺寸精度进行复验,对防倾覆及防坠装置等关键部件应有可追溯性标识;
4 杆件宜采用型钢。
4.0.13 架体构件表面应避免划伤,进行放样、号料操作时应满足安装、制作工艺要求。
4.0.14 架体杆件切割前应清除切割区域表面的铁锈、污油,切割时切口位置应准确、外观应整齐,切割后应清除毛刺、溶渣及飞溅物。
4.0.15 杆件拼装时,其表面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3mm,杆件搭接和对接的错缝或错位不得大于0.5mm,构件之间连接孔中心线位置的误差不得大于2mm。
4.0.16 架体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5 荷载与设计
6 液压升降装置
7 安全装置
8 施工
9 检验
9 检验
9.0.1 工程施工使用的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应为定型产品。产品定型前应按本标准附录F进行型式试验,液压升降装置应按本标准附录A进行型式试验。
9.0.2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应进行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首次安装完毕,专业承包单位应自检,自检合格后,应按本标准附录C对安装质量进行检验;
2 提升或下降前,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3 上升或下降到位及投入使用前,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4 在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使用、提升和下降阶段,均应检查防坠、防倾覆装置,合格后方可使用。
9.0.3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电气设施和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
9.0.4 液压控制系统的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回路通断及各元件工作应正常;
2 泵噪声、压力脉动、系统振动应在允许范围内;
3 压力表、信号灯、报警器等装置的测量和信号应准确无误。
9.0.5 当液压升降装置的试验压力达到额定工作压力的1.25倍时,保压15min,液压升降装置应无异常情况。
9.0.6 在负载工况运转时,噪声不应大于75dB(A)。
9.0.7 在额定荷载作用下,当液压控制系统出现失压状态时,液压升降装置不得有超出单个行程的滑移现象。
9.0.8 液压升降装置最低启动工作压力应小于0.5MPa。
9.0.9 液压升降装置在1.5倍额定工作压力作用下,不得有零件损坏。
9.0.10 在额定工作压力下和温度-20℃~45℃的环境中,液压升降装置应可靠工作,固定密封处和运动密封处不得渗漏油。
9.0.11 经检验合格后的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可正常使用运行,使用中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中应每日检查支座固定系统、防坠装置、防倾装置;
2 升降作业前,应检查液压系统、架体固定系统、防坠防倾系统、信息反馈系统、升降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应检验支座位置混凝土强度;
3 升降作业后,应检查支座固定系统、架体固定系统、防坠防倾系统的工作可靠性。
附录A 液压升降装置产品型式试验方法
附录A 液压升降装置产品型式试验方法
A.0.1 检测用仪器设备应包括下列项目:
1 中小型液压阀、液压缸、马达试验台;
2 精密压力表;
3 电子秒表;
4 数字温度计;
5 称重传感器。
A.0.2 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环境温度应为-20℃~+40℃;
2 试验荷载与额定荷载的误差应为±5%。
A.0.3 液压升降装置应按额定荷载进行静载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应有影响整机性能的变形及其他异常情况,固定密封处不应漏油。
A.0.4 液压升降装置应按额定荷载进行动载试验。试验过程中,活塞杆与缸体的可见密封处表面不应有影响性能的明显擦伤,固定密封处和运动密封处不得渗漏油。
A.0.5 液压升降装置应进行超压试验,在额定压力的1.25倍,应保压15min,无异常现象。
A.0.6 液压升降装置应进行失压试验。在额定荷载作用下,液压控制系统处于失压状态时,液压升降装置相对于杆件不应滑移。
A.0.7 液压升降装置应进行外泄漏量测定。在额定工作压力下,活塞杆静止时,不应渗油;活塞杆运动时,除活塞杆外,不应渗油。
A.0.8 液压升降装置应进行锁紧力试验。锁紧缸在8MPa工作压力下,施加额定荷载,锁紧应可靠,杆件不应滑移。
A.0.9 液压升降装置应进行承载力试验。在额定工作压力下,承载额定荷载时应升降正常。
附录B 防坠装置产品型式试验方法
附录B 防坠装置产品型式试验方法
B.0.1 检测仪器及设备应包括下列项目:
1 试验架分为固定架和活动架两部分;
2 提升装置;
3 脱钩器;
4 砝码;
5 砝码提升架;
6 游标卡尺;
7 制动杆件。
B.0.2 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环境温度应为-20℃~+40℃。
2 试验载荷与其名义值误差应为±5%。
B.0.3 防坠装置制动距离试验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将待测防坠装置安装在活动架上;
2 将制动杆件穿插在防坠装置内,并将制动杆件上端部安装在固定架上;
3 将脱钩器的上端安装在固定架上,脱钩器的下端安装在活动架上;
4 在活动架上加砝码;
5 脱钩器脱钩,测量防坠装置的滑移距离;
6 将测量数据及情况记入表B.0.3。
B.0.4 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坠装置应迅速闭锁制动杆件,每次制动距离不得大于80mm;
2 防坠装置闭锁制动杆件后,静置36h,不得有可见滑移现象。
附录C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装验收
附录C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装验收
附录D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升降前准备工作检查
附录D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升降前准备工作检查
附录E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升降后使用前安全检查
附录E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升降后使用前安全检查
附录F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产品型式试验方法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3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4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
5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
6 《碳素结构钢》GB/T 700
7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8 《液压传动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GB/T 3766
9 《六角头螺栓C级》GB/T 5780
10 《六角头螺栓》GB/T 5782
11 《液压缸试验方法》GB/T 15622
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1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14 《液压缸》JB/T 10205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
JGJ/T 183-2019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 183-201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11月15日以第296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83-2009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东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江苏云山模架工程有限公司、南通齐力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是:耿裕华、宫长义、花周建、干兆和、姚富新、张赤宇、施建平、陈赟、罗文龙、郭正兴、杨平、严训、李明、关赞东、黄蕊、赵玉章、王克平、杨东。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脚手架领域的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了设计、质监、监理、业主、施工等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本标准。
为便于广大施工、监理、设计、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的参考。
1 总则
1 总则
1.0.1 本条说明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的应用和管理所遵循的原则。
1.0.2 本标准适用于高层、超高层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的主体和装饰施工作业的液压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检验、使用、拆卸和管理。不携带施工外模板是指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升降时不携带施工外模板和不作为模板支撑。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对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架体及附着支承、防坠装置、防倾装置进行了规定:
1 防倾覆装置、防坠装置是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的关键装置,已发生的工程安全事故大部分源于这两大问题没有妥善解决。架体及附着支承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是保证架体正常升降和使用的关键条件。
2 防倾覆是从旋转约束上解决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的稳定问题。本标准从附着支承结构技术性能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要求,而不再从增设防倾覆装置角度予以要求。附着支承结构增加防倾要求后,在使用与升降工况下,建筑物主体结构对附着支承结构按本文要求才能形成上下或左右布置的两个独立的竖向约束和上下布置的两个独立的平面外旋转约束。
3 坠落的原因主要有两种,即附着支承结构及提升装置的受力杆件等部件的破坏和升降过程中动力失效。
引起附着支承结构破坏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现场管理失控,附着支承结构与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固定未按要求进行;二是升降不同步或升降过程中遇障碍物导致机位荷载超出附着支承结构的极限承载力。
引起动力失效的原因也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机位荷载在正常范围内,液压升降装置因自身质量问题或使用保养维修不当引起;二是升降不同步或升降过程中遇障碍物导致机位荷载超出液压升降装置极限承载力引起。
对引起附着支承结构破坏的第一方面原因,只能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来避免。对引起液压升降装置动力失效的第一方面原因,除要求设置防坠装置外。本标准还在第8章安装使用上作出相应的要求;针对引起附着支承结构及提升装置破坏的第二方面原因及引起动力失效的第二方面原因,本标准针对安全装置的荷载控制和同步装置提出了要求,即从消极防坠落转向预防坠落。
4 液压升降装置有着与电动设备不同的功能,当工作压力值一定的情况下,它的提升力是一个恒定的值,当实际荷载超过时,此处机位的提升会自动停止,紧邻的机位荷载将加大,同样会自动停止提升,最终所有液压升降装置停止提升;下降时失载同样自动停止下降工作。液压系统本身具有超载、失载停升功能。同步控制装置是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的关键控制装置,即每个机位之间的水平偏差超过一定的值时,停止升降。实际上超载停升、失载停降与位移超差系统是三位一体的。液压升降装置的最大特点是保持全部机位动作的统一性和每个动作后行程量的一致性,所以,控制所有的液压升降装置全部到位后(也就是一个行程完毕后),再实行下一步动作是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同步控制的关键所在。因此防坠装置、防倾覆装置、荷载控制或同步控制装置是最关键的部件。
3.0.2 液压升降装置的使用性能影响到其升降时的安全、平稳、同步等方面,防坠装置更是一旦提升力失效时整个架体防坠落的安全保障。在液压整体升降脚手架上,要求同一整体脚手架所用的升降装置、防坠装置的性能参数一致是保证安全的要求。
性能参数一致是指同一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上使用的液压升降装置、防坠装置是同一厂家、品牌、型号规格的产品;也可以是液压升降装置、防坠装置的性能技术指标与产品标定的性能指标一致,并在设计规定的数据范围内。
3.0.3 专业培训是指经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培训合格后,再结合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的工作原理、技术特点、作业要求、升降方法、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专项技术培训。
3.0.4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施工前编制的专项方案包含如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编制依据;
3 施工工艺流程和工艺技术要点;
4 质量和安全施工等有关保证措施;
5 应急处置措施;
6 验收要求;
7 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施工图包含有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节点详图等;
8 其他必要的技术证明文件。
4 架体结构
4 架体结构
4.0.1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架体结构尺寸一方面满足使用需要,另一方面从保证强度、刚度、稳定性的角度出发对各类主要尺寸作出必要的限制,本条对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的结构尺寸作出基本规定。
1 考虑三层未拆卸模板层的高度和顶部在施工楼层以及其上防护栏杆的防护要求,且同时满足底层模板拆卸层外围防护的要求,5倍楼层高度能满足一般高层建筑的施工需求,是一个经济的作业脚手架的高度;
2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为垂直支点的片状结构,限定单元区域面积是保证其在高层施工中风载影响下的安全性;
3 架体宽度指内外排立杆轴线间的水平距离,主要考虑尽量减少架体的外倾覆力矩,同时可以满足外墙装饰的施工需要;
4 支承跨度是影响架体支撑桁架内力的重要指标,本款限值是通过对工程架体重量、桁架内力以及满足常用建筑开间尺寸的合理限值;
5 悬挑架体端部由于封头立杆和防护的要求高、荷载大,易造成端部支座提升力大,倾覆力矩大。控制悬挑长度是防止端部倾覆的要求。
4.0.2 竖向主框架是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重要的承力和稳定构件,架体所受的力均由其传递给附着支承结构,再由附着支承结构传递到建筑物上。本条对竖向主框架作出了三款规定:
1 本款为竖向主框架的强度和稳定性要求,要设计成空间几何不变体系的稳定结构,为了便于运输可设计成分段对接式结构。
2 由于竖向主框架通过导轨进行上下运动,进而带动整体脚手架升降,故本款提出在竖向主框架内侧设置导轨。推荐竖向主框架的内侧立杆与导轨合并为整体结构,其强度和刚度更高、更合理。
3 水平桁架的高度规定为1.8m,是为了保证其整体稳定性和强度要求。水平桁架是用于支撑架体的构架,水平桁架宜平行于墙面。
4.0.3 水平桁架是作为承担部分架体构架荷载的重要构件,本条对水平桁架作出了构造设计的2点要求,以保证水平桁架的稳定性。
4.0.4 附着支承结构是承受架体所有荷载的并将其传递给建筑结构的重要构件,本条作出了5款规定:
1 建筑物楼层是指已经浇筑混凝土且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的楼层。
2 使用工况时将竖向主框架的荷载传递给附着支承,再由附着支承将荷载传递到建筑结构上,保证力的传递准确,构件强度可靠。
3 升降工况时附着支承是固定在建筑结构上不动的构件,竖向主框架是上下移动的构件,因此要求在附着支承上设有防倾覆装置和导向装置,保证整体脚手架在升降的过程中直线升降、不翻转。
4 附着支承通过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是出于安全的考虑。螺栓露出螺母3个螺距或10mm是螺栓坚固的要求,防止螺母松动的方法是采用弹簧垫圈或双螺母。与混凝土面接触的垫板最小尺寸规100mm×100mm×10mm是垫板达到近似刚性的要求,同时垫板尺寸过小会引起预留孔洞处混凝土的局部破坏。
5 安装和使用附着支承时,提出了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的最低要求。
4.0.5 架体悬臂高度施工中需要含一层楼的高度,再加上一道防护栏杆的高度(1.8m),通常3.2m的楼层高度,悬臂高度为5m。出于架体防倾覆和稳定性考虑,本处限定为6m或架体高度的2/5(通常是层高增加后架体高度相应增加,层高增加也使附着支撑间距增加,从而防倾覆能力提高)基本涵盖了大部分建筑层高的范围。如果超过了6m,需要采取加强措施。
4.0.6 由于受水平桁架局限和建筑结构变化多样的影响,很多工程水平桁架杆件不能连续设置,而采用局部脚手架杆件连接时,其强度和刚度与原有的水平桁架能协同工作。
4.0.7 考虑到物料平台的特殊性和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的安全,两者独立使用,使两者受力分开,这样结构传力明确,减少相互干扰带来的不利影响。
4.0.8 在架体结构遇到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等要求断开或开洞时,断开处应对临边、洞口进行防护,防止人员及物料的坠落。
4.0.9 剪刀撑或冲孔钢板立网对整体脚手架架体的稳定,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重要的作用。剪刀撑要全高全宽设置,若剪刀撑连接立杆间距太小,不能与竖向主框架、水平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接成整体,则纵向支撑刚度较差,故对剪刀撑跨度和水平夹角作了规定。冲孔钢板立网的连接方式和骨架构造对架体外立面的平面刚度有重大影响,故作出相关规定。
4.0.10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与附着支承的连接处、提升机构的设置处、防坠装置、防倾覆装置的设置处、吊拉点的设置处,因承受的架体集中荷载较大,容易变形或损坏,因此本条规定在上述各处应有加强构造的措施。另外,平面转角处,架体因碰到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等设施而需要断刀或开洞处,因架体断开变成悬挑,故规定了加强措施,如采用斜拉或斜撑等。
4.0.11 本条对脚手架的防护作出规定:
1 架体外侧满挂密目安全网或冲孔式钢板立网,能有效防止物件坠落。
2 底层脚手板铺设严密,靠建筑结构一侧设有翻板。升降时翻板翻起,利于脚手架的升降工况;使用时翻板放下使脚手板与结构之间无空隙,起到防止物件坠落的作用。
4.0.12 本条对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的构配件制作从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工艺装备、原(辅)材料、检验规则和要求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4.0.16 本条要求对露天环境上的液压升降脚手架,根据使用期选用镀锌或耐久性好的防锈漆作防腐。通常升降脚手架用于30层以上的建筑,有些在结构施工及外墙装饰期间均使用,有些仅用于结构施工期间,使用期间不便进行防锈处理,所以特别提出耐久性要求。
5 荷载与设计
6 液压升降装置
7 安全装置
8 施工
9 检验
9 检验
9.0.1 本条对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首次安装后、提升或下降前后的检查方法作出了规定。
9.0.4 本条规定了液压控制系统性能检验的方法。
9.0.5 本条说明当达到额定工作压力的1.25倍时,能够检测出液压升降装置的性能。
9.0.6 负载工况下运转,控制台位置电机噪声较大,其他液压升降装置处的噪声较小。本条所指为距电机2m处作为实测点。
9.0.7 本条要求当供油系统因出现停电、油泵停机、油管爆裂等故障时,液压升降装置能具有瞬间对提升系统锁紧的功能,液压升降装置不会产生滑移现象,仅允许油缸和活塞间因腔体失油产生未完成的、不足单个行程的滑移。
9.0.8 本条规定的最低启动压力值,是考虑架体下降时,靠的是架体自重将主活塞腔内的油排出,从而带动架体下降,如果最低起动压力过高,架体自重不能将主活塞腔内的油排出,架体不能下降。最低起动压力是衡量液压装置的密封性能和活塞与缸体的配合精度的重要指标。
9.0.9 本条考虑到安全系数,规定液压升降装置在1.5倍的额定工作压力下,零部件不产生损坏。
9.0.10 本条规定了液压升降装置的渗漏油衡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