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CECS 200:2006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fire safety of steel structure in buildings
CECS 200:2006
主编单位:同 济 大 学
中国钢结构协会防火与防腐分会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06年8月1日
前 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2)建标协字第33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2年第二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在我国系统科学研究和大量工程实践的基础上,参考国外现行钢结构防火标准,经广泛征求国内相关单位的意见以及英国、新加坡和香港专家的意见后完成编制的。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批准发布协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编号为CECS 200:2006,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采用。
本规范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钢结构专业委员会CECS/TC 1归口管理,由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邮编200092)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同济大学
中国钢结构协会防火与防腐分会
参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上海市消防局
福州大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钢铁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Arup Group Limited(奥雅纳工程顾问公司)
北京城建天宁消防责任公司
上海汇丽涂料有限公司
江苏兰陵集团公司
莱州明发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美建钢结构有限公司
上海明珠钢结构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国强 倪照鹏 李风 殷李革 林桂祥 史毅 韩林海 叶小琪 屈立军 楼国彪 蒋首超 郭士雄 赵金城 王军娃 贺军利 罗明纯 覃文清 袁佑民 杜咏 顾仁华 李锦钰 刘承宗 曹轩 黄珏倩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6年6月23日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防止和减小建筑钢结构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经济、合理地进行钢结构抗火设计和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钢结构和组合结构的抗火设计和防火保护。
1.0.3 本规范是以火灾高温下钢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为基础,根据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的原则制定的。
1.0.4 建筑钢结构的抗火设计和防火保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钢结构防火要求
3 钢结构防火要求
3.0.1 单、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中的各类钢构件、组合构件等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1和本章的相关规定。当低于规定的要求时,应采取外包覆不燃烧体或其他防火隔热的措施。
表3.0.1 单、多层和高层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注:对造纸车间、变压器装配车间、大型机械装配车间、卷烟生产车间、印刷车间等及类似的车间,当建筑耐火等级较高时,吊车梁体系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中梁的耐火极限要求。
3.0.2 钢结构公共建筑和用于丙类和丙类以上生产、仓储的钢结构建筑中,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
3.0.3 当单层丙类厂房中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各类构件可不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0.4 丁、戊类厂、库房(使用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的部位除外)中的构件,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0.5 当单、多层一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中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各类构件的耐火极限可按表3.0.1的相应规定降低0.5h。
3.0.6 对单、多层一般公共建筑和甲、乙、丙类厂、库房的屋盖承重构件,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且屋盖承重构件离地(楼)面的高度不小于6m时,该屋盖承重构件可不采取其他防火保护措施。
3.0.7 除甲、乙、丙类库房外的厂、库房,建筑中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其柱、梁的耐火极限可按表3.0.1的相应的规定降低0.5h。
3.0.8 当空心承重钢构件中灌注防冻、防腐并能循环的溶液,且建筑中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其承重结构可不再采取其他防火保护措施。
3.0.9 当多、高层建筑中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包括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且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设有正压送风系统时,楼梯间中的钢构件可不采取其他防火保护措施;当多层建筑中的敞开楼梯、敞开楼梯间采用钢结构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保护措施。
3.0.10 对于多功能、大跨度、大空间的建筑,可采用有科学依据的性能化设计方法,模拟实际火灾升温,分析结构的抗火性能,采取合理、有效的防火保护措施,保证结构的抗火安全。
4 材料特性
5 抗火设计基本规定
6 温度作用及其效应组合
7 钢结构抗火验算
8 组合结构抗火验算
9 防火保护措施
10 防火保护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
附录A 非膨胀型防火涂料和防火板等效导热系数测试方法
附录A 非膨胀型防火涂料和防火板等效导热系数测试方法
A.0.1 现场施工所采用防火材料的导热系数可按下列步骤进行检测:
1 预制图A.0.1-1所示截面的钢试件,长度1.0m。
2 在钢结构防火工程的施工现场,采用现场施工的防火材料对钢试件进行防火保护(图A.0.1-2),厚度取20mm。试件两端用相同防火材料封堵。
3 对钢试件进行标准火灾升温试验,量测1.5h时刻试件在图A.0.1-3所示测点处的温度。
图A.0.1-1 钢试件截面
图A.0.1-2 防火保护试件截面
图A.0.1-3 试件上温度测点布置
4 计算钢试件的预测温度。
对于采用非膨胀型防火涂料保护的试件:
对于采用防火板保护的试件:
式中 Ts0——试验前试件的初始温度(℃);
λi——防火材料的导热系数[W/(m·℃)]。
5 如果各测点的最高温度Tmax和平均温度T0满足下列公式:
则施工所用材料的导热系数与产品标准值相符,否则,不相符。
A.0.2 非膨胀型防火涂料和防火板的等效导热系数,可按下列步骤进行测定:
1 预制图A.0.1-1所示截面的钢试件,长度1.0m。
2 采用待测防火材料对钢试件进行防火保护(图A.0.1-2),厚度取20mm。试件两端用相同防火材料封堵。
3 对钢试件进行标准火灾升温试验,量测1.5h时刻试件在图A.0.1-3所示测点处的温度。
4 计算各测点的平均温度T0。
5 计算防火材料的等效导热系数λi[W/(m·℃)]。
对于非膨胀型防火涂料:
对于防火板:
附录B 室内火灾平均温度计算
附录B 室内火灾平均温度计算
B.0.1 当能准确确定建筑室内有关参数时,在t时刻室内火灾的平均温度Tg可按下式迭代计算:
式中 T'g——本次迭代前室内平均温度(℃);
D——热释放速率系数,按第B.0.2条确定;
η——房间的通风系数,按式(6.1.3-2)计算;
α——对流、辐射换热系数之和[W/(m2·℃)],按第B.0.3条确定;
cg——烟气比热容(J/(kg·℃))按表B.0.4取值;
T1——壁面内表面温度(℃),按第B.0.5条确定。
B.0.2 热释放速率系数D按下式计算:
式中 t——轰燃后火灾持续时间(min);
t0——房间内所有可燃物烧尽时的火灾理论持续时间(min);
qT——房间设计火灾荷载密度,按附录C取值。
B.0.3 对流、辐射换热系数之和按式(B.0.3)计算:
B.0.4 烟气比热容cg按表B.0.4取值:
表B.0.4 烟气比热容cg
B.0.5 壁面内表面温度T1按下列步骤计算:
1 将壁面封墙、楼板厚度(均取150mm),按厚度为10mm划分为15个薄层,交界处在时刻t时的温度分别为T(1,t),T(2,t),…,T(16,t),其中T(1,t)为房间内表面温度,T(16,t)为房间外表面温度。
2 将轰燃后的火灾持续时间t离散为△t,可取△t=60s。
3 利用初始条件,令所有节点温度T(i,0)=20℃。
4 在任意时刻t节点i的导温系数α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α1——混凝土的导温系数(m2/s);
α2——加气混凝土的导温系数(m2/s);
T——计算节点的温度(℃)。
5 按下式计算所有内节点(除内、外表面,i=2~15)的温度T(i,t+△t):
6 在任意时刻t,外表面节点(i=16)的导热系数λ按下式计算:
式中 λ1——混凝土的导热系数[W/(m·K)];
λ2——加气混凝土的导热系数[W/(m·K)];
T——T(16,t)、T(15,t)即外表面和相邻节点的平均温度(℃)。
7 外表面的温度可按下式计算:
8 在任意时刻t,内表面节点(t=1)的导热系数λ可按式(B.0.5-5)~式(B.0.5-7)计算,但式中T为T(1,t)、T(2,t),即内表面与相邻节点的平均温度(℃)。
9 内表面的温度可按下式计算:
联立(B.0.5-9)、(B.0.3)、(B.0.1),迭代求解T1,Tg,α。一般迭代10次即可满足精确度要求。
附录C 火灾荷载密度
附录C 火灾荷载密度
C.0.1 设计火灾荷载密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qk——标准火灾荷载密度,按第C.0.2条确定;
γ1——结构的重要性系数,按表C.0.1-1取值;
γ2——火灾危险性系数,按表C.0.1-2取值;
γ3——主动防火系数,按表C.0.1-3取值。
表C.0.1-1 结构的重要性系数γ1
注:建筑高度指室外地面到顶层檐口高度,不计入屋顶局部凸出物如楼梯间等。
表C.0.1-2 火灾危险性系数γ2
表C.0.1-3 主动防火系数γ3
C.0.2 建筑物内的标准火灾荷载密度,宜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确定可燃物数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 Mi——第i种可燃物质量(kg);
Hi——第i种可燃物热值,按表C.0.2-1确定;
AT——包括窗在内的房间六壁面积之和(m2)。
表C.0.2-1 可燃材料单位质量发热量H1
建筑物内的标准火灾荷载密度也可按下式估计:
式中 q0——按地板面积确定的火灾荷载密度,按表C.0.2-2取值;
Af——火灾房间地板面积(m2)
表C.0.2-2 按地板面积确定的火灾荷载密度q0 (MJ/m2)
注:1 各类仓库(包括商场等建筑物的中转库、书库)的火灾荷载密度应按实际用途进行估计。
2 表中只包括使用可燃物,不包括装修可燃物和可燃建筑构件。当存在装修可燃物和可燃建筑构件时应按实际质量以式(C.0.2-1)估算增加火灾荷载。
附录D 高大空间建筑火灾升温计算参数Tz、η、μ、β
附录D 高大空间建筑火灾升温计算参数Tz、η、μ、β
表D 高大空间建筑火灾升温计算参数值
附录E 有保护层构件的截面系数
附录E 有保护层构件的截面系数
表E 有保护层构件的截面系数值
附录F 标准火灾升温条件下钢构件的升温
附录F 标准火灾升温条件下钢构件的升温
F.0.1 标准火灾升温条件下无保护层钢构件的升温见表F.0.1 。
表F.0.1 标准火灾升温条件下无保护层钢构件的升温(℃)
注:1 当F/V<10时,构件温度应按截面温度非均匀分布计算。
2 当F/V>300时,可认为构件温度等于空气温度。
F.0.2 di/λi为0.01、0.05、0.1、0.2、0.3、0.4、0.5时标准升温条件下有保护层钢构件的升温见表F.0.2-1~F.0.2-7。
表F.0.2-1 di/λi为0.01时标准升温条件下有保护层钢构件的升温(℃)
表F.0.2-2 di/λi为0.05时标准升温条件下有保护层钢构件的升温(℃)
表F.0.2-3 di/λi为0.1时标准升温条件下有保护层钢构件的升温(℃)
表F.0.2-4 di/λi为0.2时标准升温条件下有保护层钢构件的升温(℃)
表F.0.2-5 di/λi为0.3时标准升温条件下有保护层钢构件的升温(℃)
表F.0.2-6 di/λi为0.4时标准升温条件下有保护层钢构件的升温(℃)
表F.0.2-7 di/λi为0.5时标准升温条件下有保护层钢构件的升温(℃)
附录G 构件单位长度综合传热系数B
附录G 构件单位长度综合传热系数B
表G 构件单位长度综合传热系数B[W/(m3·℃)]
续表G
注:1 t为标准升温时间或等效曝火时间(min)。
2 Td为钢构件的临界温度(℃)。
附录H 考虑薄膜效应时楼板的极限承载力
附录H 考虑薄膜效应时楼板的极限承载力
H.0.1 当钢结构中的楼板为普通现浇楼板或压型钢板组合楼板,且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大于1.5h时,可考虑薄膜效应,按本附录方法进行楼板的抗火设计。
H.0.2 考虑薄膜效应进行楼板的抗火设计时,应按下列要求将楼板划分为板块设计单元:
1 板块应为矩形,且长宽比不大于2;
2 板块四周应有梁支撑,且梁满足第7章的抗火设计要求;
3 板块中应布置钢筋网,对于普通现浇楼板可为受力钢筋网,对于压型钢板组合楼板可为温度钢筋网;
4 板块内可有1根以上次梁,且次梁的方向一致;
5 板块内部区域不得有柱(柱可设在板块边界上);
6 板块内开洞尺寸不得大于300mm。
若划分的板块设计单元不符合以上要求,则不得按本附录方法进行楼板的抗火设计。
H.0.3 考虑薄膜效应后,板块的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eT——高温下,考虑板的薄膜效应后板块承载力的增大系数,按第H.0.4条计算;
qf——板块在常温下的极限承载力,对压型钢板组合楼板按肋以上混凝土板部分并考虑负筋和温度钢筋的作用计算;
qb,t——板块中次梁在火灾中的承载力。
H.0.4 eT可通过图H.0.4-1~H.0.4-3查得,其中μ为板块短跨方向配筋率与长跨方向配筋率的比值,α为板块长短跨长的比值。h0为楼板的有效厚度,即板厚减去钢筋保护层厚度。ω为板块中心在耐火极限t时的最大竖向位移,按式(H.0.5-1)计算。
H.0.5 板块中心在1.5h时的竖向位移ω,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K——与楼板变形有关的系数,取0.4;
B——板块短跨尺寸(m);
α——钢筋的温度膨胀系数,取1.4×10-5;
λ——普通现浇楼板单位宽度负弯矩钢筋截面面积与板底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压型钢板组合楼板负弯矩钢筋截面面积与温度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T——普通现浇楼板板底钢筋在1.5h时的升温,按表H.0.5确定;压型钢板组合楼板为温度钢筋在1.5h的升温;
t——曝火时间(min),取90min;
T0——室温(℃);
d——温度钢筋中心到曝火面的距离(m);
H——板厚(m)(图H.0.5);
ω2、ω4——几何参数(图H.0.5)(m)。
表H.0.5 普通现浇混凝土板钢筋在1.5h时的温度(℃)
注:表中d为板底受火面到钢筋中心的距离;常规指常规混凝土,轻质指轻质混凝土。
H.0.6 当板块内有次梁时,对与次梁平行的板块边界处的支承梁进行抗火验算宜考虑由于次梁承载力降低而转移到边界梁上的荷载。
附录I 膨胀型防火涂料检测方法
附录I 膨胀型防火涂料检测方法
I.0.1 可按下列方法检测膨胀型防火涂料的隔热性能:
1 选取设计临界温度最低的钢结构构件,制成长度为构件截面高度3倍的试件,共3个;
2 采用与施工现场相同的防火涂料和厚度,在试件上涂敷防火涂料;
3 将所有试件置于试验炉中,按标准火灾升温燃烧至设计耐火极限要求的时间;
4 测量试件跨中截面的升温(每个试件不少于3个测点),取各测点升温的平均值作为该试件的代表值;
5 如果各试件温度的平均值低于设计的临界温度,且试件的最高温度不高于设计临界温度的1.15倍,则该防火涂料的隔热性能满足要求。
I.0.2 膨胀型防火涂料的膨胀性能,可采用下列试验室检测方法:
1 仪器
不燃性测定仪、涂料膨胀测量容器。
2 制样
对现场取样的防火涂料,按粘接强度的测试方法进行涂覆。达到试验条件后,在已涂覆防火涂料的样件表面刮取约10g左右的防火涂料碎块。
3 试验方法
将刮取的防火涂料碎块粉碎后,放入直径φ45mm的特制容器中,均匀铺满容器底部并压实至2mm刻度线处。然后放入恒温750℃的不燃性测定仪中,试验进行5min。停止试验后取出容器,观查膨胀后的涂料表面是否溢出容器上表面。如溢出,则判定膨胀性能合格;如未溢出,则判定膨胀性能不合格。
注:本试验所需的特制容器直径45mm,距底部2mm处有一刻度线,容器深度10mm或20mm。
I.0.3 膨胀型防火涂料膨胀性能,可采用下列现场检测方法:
1 仪器
测厚仪、喷枪、游标卡尺。
2 试样选取
在现场随机选取已涂覆防火涂料的构件3处,进行膨胀检测。
3 试验方法
光对所选取的测点进行涂层厚度检测,并记录。点燃喷枪,并将火焰尖刚好与涂层表面垂直接触,保持喷枪在该位置持续燃烧15min。熄灭后,将游标卡尺的深度测量尾尺插入膨胀层内并触及构件基层,使游标卡尺主尺尾部与膨胀层表面接触,测量膨胀厚度并记录,计算膨胀率。所有检测点的膨胀率均应满足相应涂料膨胀率的技术指标要求。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可”;
反面词采用“不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条文说明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CECS 200:2006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本条阐明钢结构防火设计的目的。
1.0.2 本规范除适用于建筑钢结构的抗火设计外,也适用于钢管混凝土柱、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和钢-混凝土组合梁等组合结构的抗火设计,但不适用于内置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抗火设计。
1.0.3 火灾下钢结构的破坏,实质上是由于随钢结构温度升高,钢材强度降低,其承载力随之降低,致使结构不足以承受火灾时的荷载效应而失效破坏。因此,钢结构的抗火设计实际上是火灾高温条件下的承载力设计,其设计原理与常温条件下钢结构的承载力设计是一致的。
1.0.4 与本规范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协会标准主要有:《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 5008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2001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2001年版)、《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 9978、《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 24和《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等。
2 术语和符号
3 钢结构防火要求
3 钢结构防火要求
3.0.1 本条中单、多层建筑是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2001年修订本)适用的建筑,即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1 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 单、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地下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本条的高层建筑是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2001年版)适用的建筑,即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 十层和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表3.0.1注中所考虑的是,此类车间生产时日产量较高,其材料要求采用抗疲劳,且具有冲击韧性特殊保证的钢材,若吊车梁体系在火灾中损坏,重新订货和加工的周期较长,不利火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
表3.0.1中建筑物耐火等级系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2001年版)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2001年版)的规定。为便于应用,表1~4归纳了各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其中,高层建筑物的分类见表5,单、多层厂房、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见表6和表7。
表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与层数、长度和面积的关系
注:1 重要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商店、学校、食堂、菜市场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2 建筑物的长度,系指建筑物各分段中线长度的总和。如遇不规则的平面而有各种不同量法时,应采用较大值。
3 建筑内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1倍计算。
4 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
表2 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
表3 厂房的耐火等级与层数和楼面面积的关系
注:1 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甲类厂房除外)如面积超过本表的规定,且设置防火墙有困难时,可用防火水幕带或防火卷帘加水幕分隔。
2 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麻纱厂除外),其允许楼面面积可按本表规定增加50%,但上述厂房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设防火墙分隔。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
4 甲、乙、丙类厂房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倍;丁、戊类厂房装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占地面积不限。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5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且每层人数不超过2人时,最多允许层数可不受本表限制。
6 邮政楼的邮件处理中心可按丙类厂房确定。
表4 库房的耐火等级与层数和楼面面积的关系
注:1 高层库房、高架仓库和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筒仓可采用钢板仓。储存特殊贵重物品的库房,其耐火等级宜为一级。
2 独立建造的硝酸铵库房、电石库房、聚乙烯库房、尿素库房、配煤库房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内的中转仓库,其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倍,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 装有自动灭火设备的库房,其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和注2的规定增加1倍。
4 石油库内桶装油品库房面积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执行。
5 煤均化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为12000m2,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表5 高层民用建筑分类
表6 产生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注:1 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
2 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3 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时,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且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时,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应超过20%。
表7 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注:难燃物品、非燃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超过物品本身重量1/4时,或难燃物品、非燃物品采用易燃可燃泡沫塑料包装时,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钢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主要有包敷不燃材料和喷涂防火涂料两种。包敷不燃材料包括:在钢结构外包敷防火板,砌砖、砌混凝土砌块,包敷柔性毡状材料等方法使其达到相应的耐火极限。对于建筑中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且耐火极限在1.5h以上的,建议采用包敷不燃材料或采用非膨胀型(即厚型)防火涂料。
3.0.2 自动喷淋不但可以灭火,还可以冷却钢结构,因此有条件时应在钢结构建筑中安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3.0.3 建筑中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后,灭火、控火的成功率相当高,有的国家和地区,近几年来安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成功率达100%。考虑到火灾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灭火对钢结构件升温有延迟和控制作用,可将其效应等效为对主要构件(梁、柱)耐火极限要求的降低。本规范中当个别房间采用固定气体灭火系统时,该房间中各构件的耐火极限同样可根据相应条文降低。由于甲、乙类厂、库房和丙类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大,火灾荷载也大,即使设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也不能降低。单层丙类厂房考虑到火灾荷载没有丙类库房大,若设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对各承重构件可不再做其他防火保护;单层、多层、高层丁、戊类厂、库房中火灾荷载小,不容易发生火灾,对其各承重构件可不再做其他防火保护。
3.0.4 由于丁、戊类厂房、库房火灾危险性和火灾荷载都很小,发生火灾的可能性也小,因此,钢结构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使用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的部位,火灾危险性较大,其周围的钢结构如梁、柱等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0.5 本条中的一般公共建筑是指除了重要公共建筑以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如人员密度小于0.5人/m2,火灾荷载密度小于1840MJ/m2的公共建筑。
3.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钢屋架承重构件时,喷头应沿着屋盖承重构件方向布置,且应布置在钢结构的上方,喷头间距宜为2.2m左右,系统可独立设置,也可与自动灭火系统合用。
3.0.8 美国堪萨斯州银行大厦和匹兹堡钢铁公司大厦中的承重空心钢构件经过独特处理,在其中灌注了防冻、防腐的溶液,以使火灾时通过溶液循环吸热可保证结构的安全。但这种保护钢结构的方法目前应用很少。
3.0.9 此条中,多层建筑的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高层建筑的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为确保疏散楼梯的安全,除建筑中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楼梯间和前室中也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多层建筑中敞开楼梯和敞开楼梯间的主要承重钢梁、钢柱和踏步板等,在火灾情况下很容易遭受火和热烟气而破坏。建议钢梁、钢柱防火喷涂后,在楼梯下面用耐火材料封砌,将钢梁和钢柱包砌在里面,并采取在踏步板上面铺盖大理石和自动喷水保护楼梯等有效的防火措施。
3.0.10 钢结构的抗火性能化设计方法,是指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模拟建筑的实际火灾升温,进而分析钢结构在火灾下的升温和受力情况,再根据规定的耐火极限要求验算结构的承载力,确定结构是否需要保护和如何保护。
对于多功能、大空间钢结构建筑,其火灾特性与标准火灾有较大差异,且这类结构的整体性能对结构抗火更为重要,故建议采用更合理的性能化抗火设计方法。对于其他钢结构建筑,如有条件和充分依据也可采用性能化抗火设计方法。
4 材料特性
5 抗火设计基本规定
6 温度作用及其效应组合
7 钢结构抗火验算
8 组合结构抗火验算
9 防火保护措施
10 防火保护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