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5-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steel structures
GB 50205-202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0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0年 第4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05-2020,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4.3.1、4.4.1、4.5.1、4.6.1、4.7.1、5.2.4、6.3.1、8.2.1、11.4.1、13.2.3、13.4.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16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品验收,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钢构件组装工程,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单层、多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空间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涂装工程和钢结构分部竣工验收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调整了章节的安排;
2.将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和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合并为单层、多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3.将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调整为空间结构安装工程,增加了钢管桁架结构内容;
4.增加了预应力钢索和膜结构工程内容;
5.增加了钢结构钢材进场验收见证检测方法;
6.增加了装配式金属屋面系统抗风压、风吸性能检测的内容和方法,对钢结构金属屋面系统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和验收;
7.增加了油漆类防腐涂装工艺评定的内容和方法,强化钢结构涂装施工质量的控制和验收;
8.增加了钢结构工程计量基本原则及方法,完善了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内容;
9.将钢材进入加工现场时分别按钢板、型钢、铸钢件、钢棒、钢索进行验收,将膜结构材料纳入进场验收内容;
10.将有关允许偏差项目表格改入条文中;
11.在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分项工程中完善了冷成型和热成型加工的最小曲率半径及铸钢节点加工等;
12.在钢构件组装分项工程中增加并完善了部件拼接等内容,将工厂拼料环节纳入质量控制和验收中;
13.将钢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按照基础、柱、梁及桁架、节点、支撑次序进行排列,增加了钢板剪力墙;
14.完善了压型金属板分项工程的节点构造和屋面系统;
15.钢结构在涂装分项工程中强化了钢材表面处理和涂装工艺评定的内容;
16.在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中,修改了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增加了钢结构工程量计量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邮编:100088)。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钢构有限公司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宝钢钢构有限公司
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方赤晓组合房屋(廊坊)有限公司
上海中远川崎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工程分公司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多维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昆钢钢结构有限公司
河南鼎力钢结构检测有限公司
深圳市生富钢结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江阴大桥(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精诚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侯兆新 岳清瑞 贺贤娟 何文汇 何乔生 贺明玄 刘毅 刘景凤 周观根 陈水荣 马德志 石永久 杨强跃 顾思民 王立军 周建锋 董晓辉 王宏 庞京辉 严洪丽 马荣全 乔聚甫 顾晓付 陈桥生 任自放 郭剑云 王汉武 张连杰 尹维强 詹协 王建平 钱卫军 廖功华 李忠卫 陈振明 李明瑞 张秀湘 邱林波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聂建国 杨嗣信 毛志兵 张仁瑜 刘树屯 陈禄如 张爱林 李国强 尹敏达 张伟 束伟农 张选民 张爱民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钢结构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本标准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
1.0.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3.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钢结构工程见证取样送样的检测应由检测机构完成。
3.0.3 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等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3.0.4 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标准14.0.2条的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 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别进行验收,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其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划分,并应经监理(或建设单位)确认。
3.0.6 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必须满足本标准质量要求;
2 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满足本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或最小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0.7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满足本标准质量要求;
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0.8 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修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4 原材料及成品验收
5 焊接工程
6 紧固件连接工程
7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
8 钢构件组装工程
9 钢构件预拼装工程
10 单层、多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1 空间结构安装工程
12 压型金属板工程
13 涂装工程
14 钢结构分部竣工验收
14 钢结构分部竣工验收
14.0.1 钢结构作为主体结构之一应按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当主体结构均为钢结构时应按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大型钢结构工程可划分成若干个子分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14.0.2 钢结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应按本标准附录F执行。
14.0.3 钢结构分部工程有关观感质量检验应按本标准附录G执行。
14.0.4 钢结构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2 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应满足本标准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4 有关观感质量应满足本标准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14.0.5 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钢结构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4 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5 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 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
8 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9 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产品标志及性能检测报告;
10 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1 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12 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14.0.6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进行;
2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H中表H.0.1~表H.0.15进行;
3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
14.0.7 钢结构工程计量应以设计单位出具的或由设计单位确认的钢结构施工详图及设计变更等设计文件为依据。钢结构工程计量方法应遵守合同文件的规定,当合同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时,可执行本标准附录J的规定。
附录A 钢材复验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
附录A 钢材复验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
A.0.1 钢材质量合格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数检查钢材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检查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2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1)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重要建筑主体结构用钢材;
2)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一般建筑,当其结构跨度大于60m或高度大于100m时或承受动力荷载需要验算疲劳的主体结构用钢材;
3)板厚不小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420MPa高强度钢材;
5)进口钢材、混批钢材或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的钢材;
6)设计文件或合同文件要求复验的钢材。
A.0.2 钢材复验检验批量标准值是根据同批钢材量确定的,同批钢材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规格、同一交货条件的钢材组成。检验批量标准值可按表A.0.2采用。
表A.0.2 钢材复验检验批量标准值(t)
注:同一规格可参照板厚度分组:≤16mm;>16mm,≤40mm;>40mm,≤63mm;>63mm,≤80mm;>80mm,≤100mm;>100mm。
A.0.3 根据建筑结构的重要性及钢材品种不同,对检验批量标准值进行修正,检验批量值取10的整数倍。修正系数可按表A.0.3采用。
表A.0.3 钢材复验检验批量修正系数
注:修正系数为2.00的钢材产品,当检验出现不合格时,应按照修正系数1.00重新确定检验批量。
A.0.4 钢材的复验项目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可按表A.0.4执行。
表A.0.4 每个检验批复验项目及取样数量
A.0.5 铸钢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铸钢件的检验,应按同一类型构件、同一炉浇注、同一热处理方法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厂家在按批浇铸过程中应连体铸出试样坯,经同炉热处理后加工成试件两组,其中一组用于出厂检验,另一组随铸钢产品进场进行见证复验。
铸钢件按批进行检验,每批取1个化学成分试件、1个拉伸试件和3个冲击韧性试件(设计要求时)。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本标准表A.0.4执行。
A.0.6 拉索、拉杆、锚具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应于同一炉批号原材料,按同一轧制工艺及热处理制作的同一规格拉杆或拉索为一批;
2 组装数量以不超过50套件的锚具和索杆为1个检验批。
每个检验批抽3个试件按其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拉伸检验。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本标准表A.0.4执行。
附录B 紧固件连接工程检验项目
附录B 紧固件连接工程检验项目
B.0.1 螺栓实物最小载荷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定螺栓实物的抗拉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的规定;
2 检验方法应采用专用卡具将螺栓实物置于拉力试验机上进行拉力试验,为避免试件承受横向载荷,试验机的夹具应能自动调正中心,试验时夹头张拉的移动速度不应超过25mm/min;
3 螺栓实物的抗拉强度应按螺纹应力截面积(As)计算确定,其取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的规定取值;
4 进行试验时,承受拉力载荷的末旋合的螺纹长度应为6倍以上螺距,当试验拉力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中规定的最小拉力载荷(As·σb)(σb为抗拉强度)时不得断裂。当超过最小拉力载荷直至拉断时,断裂位置应发生在杆部或螺纹部分,而不应发生在螺头与杆部的交接处。
B.0.2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紧固轴力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验用的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
2 检验方法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的规定,连接副的紧固轴力平均值及标准偏差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表B.0.2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紧固轴力平均值和标准偏差(kN)
注:每套连接副只做一次试验,不得重复使用。试验时垫圈发生转动,试验无效。
B.0.3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终拧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终拧检查以目测螺栓尾部梅花头拧断为合格;
2 对于不能用专用扳手拧紧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按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规定进行终拧质量检查。
B.0.4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验用的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
2 检验方法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的规定。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的扭矩系数平均值及标准偏差应符合表B.0.4的规定。
表B.0.4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平均值和标准偏差值
注:每套连接副只做一次试验,不得重复使用。试验时垫圈发生转动,试验无效。
B.0.5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采用扭矩法施工时,其终拧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小锤(约0.3kg)敲击螺母对高强度螺栓进行普查是否有漏拧。
2 终拧扭矩应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节点。对于每个被抽查的节点应按螺栓数抽查10%,且不少于2个螺栓。
3 检查时先在螺杆端面和螺母上划一直线,然后将螺母拧松60°后,再用扭矩扳手重新拧紧,使两线重合,测得此时的扭矩应在0.9Tch~1.1Tch范围内,其中Tch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Tch——高强度螺栓检查扭矩(N·m);
P——高强度螺栓预拉力设计值(kN)。
4 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不合格者),应再扩大一倍检查。如仍有不合格者,则整个节点的高强度螺栓应重新施拧。
5 扭矩检查宜在螺栓终拧1h后,48h之前完成,检查用的扭矩扳手其相对误差应为±3%。
B.0.6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采用转角法施工时,其终拧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查初拧后在螺母与相对位置所画的终拧起始线和终止线之间所夹的角度应达到规定值;
2 终拧转角应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节点,对于每个被抽查的节点应按螺栓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2个螺栓;
3 在螺杆端面(或垫圈)和螺母相对位置画线,然后全部卸松螺母,再按规定的初拧扭矩和终拧角度重新拧紧螺栓,测量终止线与原终止线画线间的夹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的要求,误差在±30°以内者为合格;
4 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应再扩大一倍检查,如仍有不合格者,则整个节点的高强度螺栓应重新施拧;
5 转角检查宜在螺栓终拧1h以后,48h内完成。
B.0.7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可按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所含高强度螺栓用量划分:每5万个高强度螺栓用量的钢结构为一批,不足5万个高强度螺栓用量的钢结构视为一批。选用两种及两种以上表面处理(含有涂层摩擦面)工艺时,每种处理工艺均需检验抗滑移系数,每批3组试件。
2 抗滑移系数试验应采用双摩擦面的二栓拼接的拉力试件(图B.0.7)。试件与所代表的钢结构构件应为同一材质、同批制作、采用同一摩擦面处理工艺和具有相同的表面状态(含有涂层),在同一环境条件下存放,并应用同批同一性能等级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图B.0.7 抗滑移系数试件的形式和尺寸
L为试件总长度;L1为试验机夹紧长度
注:2t2≥t1。
试件钢板的厚度t1、t2应考虑在摩擦面滑移之前,试件钢板的净截面始终处于弹性状态;宽度b可参照表B.0.7的规定取值,L1应根据试验机夹具的要求确定。
表B.0.7 试件板的宽度(mm)
3 试验用的试验机误差应在1%以内。试验用的贴有电阻片的高强度螺栓、压力传感器和电阻应变仪应在试验前用试验机进行标定,其误差应在2%以内。
4 紧固高强度螺栓应分初拧、终拧。初拧应达到螺栓预拉力标准值的50%左右。终拧后,每个螺栓的预拉力值应在0.95P~1.05P(P为高强度螺栓设计预拉力值)范围内。
5 加荷时,应先加10%的抗滑移设计荷载值,停1min后,再平稳加荷,加荷速度为3kN/s~5kN/s,直拉至滑动破坏,测得滑移荷载Nv。
抗滑移系数μ应根据试验所测得的滑移荷载Nv和螺栓预拉力P的实测值,按下式计算。
式中:Nv——由试验测得的滑移荷载(kN);
nf——摩擦面面数,取nf=2;
——试件滑移一侧高强度螺栓预拉力实测值之和(kN);
m——试件一侧螺栓数量,取m=2。
附录C 金属屋面系统抗风揭性能检测方法
附录C 金属屋面系统抗风揭性能检测方法
C.0.1 金属屋面系统抗风揭性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屋面系统应包括金属屋面板、底板、支座、保温层、檩条、支架、紧固件等。
2 金属屋面系统抗风揭性能检测应采用实验室模拟静态、动态压力加载法。
3 对于强(台)风地区(基本风压≥0.5kN/m2)的金属屋面和设计要求进行动态风载检测的建筑金属屋面应采用动态风载检测。
4 金属屋面系统抗风揭性能检测应选取金属屋面中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部位进行检测,被检测屋面系统中的材料、构件加工、安装施工质量等应与实际工程情况一致,并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和相应技术标准的规定。
5 金属屋面典型部位的风荷载标准值ws应由设计单位给出,检测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给出的风荷载标准值ws进行检测。
C.0.2 金属屋面静态压力抗风揭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装置应由测试平台、风源供给系统、压力容器、测量系统及试件系统组成,测试平台的尺寸应为:长度L≥7320mm,宽度B≥3660mm,高度H≥1200mm,检测装置的构成如图C.0.2所示。
2 检测装置应满足构件设计受力条件及支撑方式的要求,测试平台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整体稳定性能。
3 压力测量系统最大允许误差应为示值的±1%且不大于0.1kPa,位移测量系统最大允许测量误差不应大于满量程的0.25%,使用前应经过校准。
图C.0.2 抗风揭性能检测装置示意
1-测试平台;2-压力容器;3-试件系统;4-檩条;5-进风口挡板;
6-位移计;7-固定夹具;8-木方;9-密封环垫;10-压力控制装置;11-供风设备;12-压力计
4 检测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0开始,以0.07kPa/s加载速度加压到0.7kPa;
2)加载至规定压力等级并保持该压力时间60s,检查试件是否出现破坏或失效;
3)排除空气卸压回到零位,检查试件是否出现破坏或失效;
4)重复上述步骤,以每级0.7kPa逐级递增作为下一个压力等级,每个压力等级应保持该压力60s,然后排除空气卸压回到零位,再次检查试件是否出现破坏或失效;
5)重复测试程序直到试件出现破坏或失效,停止试验并记录破坏前一级压力值。
5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判定为试件的破坏或失效,破坏或失效的前一级压力值应为抗风揭压力值wu。
1)试件不能保持整体完整,板面出现破裂、裂开、裂纹、断裂一级鉴定固定件的脱落;
2)板面撕裂或掀起及板面连接破坏;
3)固定部位出现脱落、分离或松动;
4)固定件出现断裂、分离或破坏;
5)试件出现影响使用功能的破坏或失效(如影响使用功能的永久变形等);
6)设计规定的其他破坏或失效。
6 检测结果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K——抗风揭系数;
wu——抗风揭压力值;
ws——风荷载标准值。
C.0.3 金属屋面动态压力抗风揭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态风荷载检测装置应由试验箱体、风压提供装置、控制设备及测量装置组成(图C.0.3-1)。试验箱体不小于3.5m×7.0m,应能承受至少20kPa的压差。
图C.0.3-1 动态风荷载检测装置示意
1-上部压力箱;2-试件及安装框架;3-下部压力箱;4-压力测量装置;
5-压力控制装置;6-供风设备;7-位移测量装置;8-集流罩;9-观察窗
2 差压传感器精度应达到示值的1%,测量响应速度应满足波动加压测量的要求,位移计的精度应达到满量程的0.25%。
3 动态风荷载应取1.4倍风荷载标准值,即wd=1.4ws。
4 检测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试件下部压力箱施加稳定正压,同时向上部压力箱施加波动的负压,待下部箱体压力稳定,且上部箱体波动压力达到对应值后,开始记录波动次数。
2)波动负压范围应为负压最大值乘以其对应阶段的比例系数,波动负压范围和波动次数应符合表C.0.3的规定。
表C.0.3 波动加压顺序
3)波动压力差周期为10s±2s,如图C.0.3-2所示。
图C.0.3-2 一个周期波动压力示意
5 动态风荷载检测一个周期次数为5000次,检测不应小于一个周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判定为试件的破坏或失效:
1)试件与安装框架的连接部分发生松动和脱离;
2)面板与支承体系的连接发生失效;
3)试件面板产生裂纹和分离;
4)其他部件发生断裂、分离以及任何贯穿性开口;
5)设计规定的其他破坏或失效。
6 检测结果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态风荷载检测结束,试件未失效;
2)继续进行静态风荷载检测至其破坏失效,且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K——抗风揭系数;
wu——抗风揭压力值;
ws——风荷载标准值。
附录D 防腐涂装工艺评定
附录D 防腐涂装工艺评定
D.0.1 试件和涂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板试件尺寸可为长1000mm、宽500mm,试件应平整且没有变形。
2 试件所使用的涂料信息和作用可按表D.0.1的格式进行记录。
表D.0.1 涂料信息
D.0.2 涂装环境和评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装时环境信息可按表D.0.2的格式进行记录。
表D.0.2 涂装环境信息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宜进行油漆类涂装工艺评定:
1)环境温度低于5℃或高于38℃;
2)相对湿度大于85%,钢材表面温度低于露点以上3℃;
3)室外涂漆,有雾、霜,下雨,下雪,大风;
4)试样受潮及该状态将持续;
5)试样有油、水和异物存在;
6)超过规定的涂装间隔和使用涂料超过了规定的使用时间;
7)涂料在未稀释、混合、搅拌前发现涂料有异常;
8)钢材表面未处理或未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D.0.3 试件钢板涂装前表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割、剪切、机加工后的自由边锐角均应打磨至2mm的圆角;
2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油污;
3 钢材表面外观质量、除锈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钢材表面粗糙度宜控制在40μm~80μm。
D.0.4 涂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装工艺参数应按照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选用。
2 钢材表面除锈后,不同涂层间间隔时间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确定,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涂料防腐时,表面除锈处理后宜在4h之内进行涂装;
2)采用金属热喷涂防腐时,钢结构表面处理与热喷涂施工的间隔时间,晴天或湿度不大的气候条件下不应超过12h,雨天、潮湿、有盐雾的气候条件下不应超过2h。
涂装作业信息可按表D.0.4-1和表D.0.4-2的格式进行记录。
表D.0.4-1 涂装作业信息(一)
表D.0.4-2 涂装作业信息(二)
D.0.5 涂层外观质量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层表面应平整、颜色均匀一致,不应有明显的缺陷。
2 每道油漆类涂层应检查表面缺陷,检查结果可按表D.0.5的格式进行记录。
表D.0.5 油漆类涂层表面缺陷检查记录
3 金属热喷涂涂层的外观应均匀一致,涂层不得有气孔、裸露母材的斑点、附着不牢的金属熔融颗粒、裂纹或影响使用寿命的其他缺陷。
D.0.6 涂层厚度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试板面检测5处,每处将间隔5cm的三个点的平均值作为该处的漆膜厚度,可按表D.0.6的格式进行记录。
2 5处的总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值的90%,且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值的80%。
表D.0.6 涂层厚度记录
D.0.7 涂层性能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漆类涂层附着力测试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拉开法附着力试验》GB/T 5210或《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286的规定,测试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涂层与钢材的附着力不应低于5MPa(拉开法)或不低于1级(划格法);
2)各道涂层之间的附着力不应低于3MPa(拉开法)或不低于1级(划格法);
3)用于外露钢结构时,各道涂层之间的附着力不应低于5MPa(拉开法)或不低于1级(划格法)。
2 金属热喷涂涂层结合强度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热喷涂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 锌、铝及其合金》GB/T 9793的有关规定,测试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附录E 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厚度测定方法
附录E 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厚度测定方法
E.0.1 测针与测试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针(厚度测量仪)由针杆和可滑动的圆盘组成,圆盘始终保持与针杆垂直,并在其上装有固定装置,圆盘直径不大于30mm,以保证完全接触被测试件的表面。如果厚度测量仪不易插入测试材料中,也可使用其他适宜的方法测试。
2 测试时,将测厚探针(图E.0.1)垂直插入防火涂层直至钢基材表面上,记录标尺读数。
图E.0.1 测厚度示意
1-标尺;2-刻度;3-测针;4-防火层
E.0.2 测点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板和防火墙的防火涂层厚度测定,可选两相邻纵、横轴线相交中的面积为一个单元,在其对角线上,按每米长度选一点进行测试。
2 全钢框架结构的梁和柱的防火涂层厚度测定,在构件长度内每隔3m取一截面,按图E.0.2所示位置测试。
图E.0.2 测点示意
3 桁架结构,上弦和下弦按第2条的规定每隔3m取一截面检测,其他腹杆每根取一截面检测。
E.0.3 对于楼板和墙面,在所选择的面积中,至少测出5个点;对于梁和柱在所选择的位置中,分别测出6个和8个点。分别计算出这些测量结果的平均值,精确到0.5mm。
附录F 钢结构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
附录F 钢结构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
表F 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
附录G 钢结构工程有关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附录G 钢结构工程有关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表G 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附录H 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录H 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质量验收记录表
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H.0.1~表H.0.15进行记录。
表H.0.1 钢结构(钢构件焊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2 钢结构(焊钉焊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3 钢结构(普通紧固件连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4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5 钢结构(零件及部件加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6 钢结构(构件组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7 钢结构(预拼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8 钢结构(单层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9 钢结构(多层及高层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10 钢结构(网架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11 钢结构(钢管桁架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12 钢结构(预应力索杆及膜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13 钢结构(压型金属板)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14 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15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J 钢结构工程计量方法
附录J 钢结构工程计量方法
J.0.1 钢结构构件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柱指由柱底板底部开始至顶部,由工厂制作完成的部分,梁间柱长度原则上取梁间净距;
2 钢结构梁指与柱或与梁连接的横向构件,包括悬臂梁等构件;
3 钢结构支撑指垂直支撑、水平支撑等支撑构件;
4 钢结构楼梯指楼梯板、楼梯梁以及楼梯平台。
J.0.2 钢结构设计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钢、管材、索杆等应按规格、形状、尺寸分类,算出设计长度后乘以其产品标准规定的单位质量为设计量;
2 钢板、钢带、压型钢板等板材应按规格、厚度分类,根据设计尺寸算出面积(或体积)后乘以其产品标准规定的单位质量为设计量;
3 紧固件(螺栓)、栓钉等应根据设计文件按规格、形状、尺寸分类确定个数(套数)或换算其质量(个数乘以单位质量)为设计量;
4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根据设计文件按规格分类确定套数;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由1个螺栓、1个螺母和2个垫圈组成;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由1个螺栓、1个螺母和1个垫圈组成;
5 焊缝设计量应根据设计文件所要求的焊缝尺寸计算熔敷金属量来确定;
6 节点钢板应按设计尺寸来计算其面积,对于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可取其外接矩形面积来计算;
7 对螺栓孔、坡口、扇形切角以及梁柱连接间隙等不应扣除,开孔面积小于0.1m2的设备管道开口也不应扣除。
J.0.3 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工程量应为设计量乘以损耗调整系数取得,损耗调整系数应按表J.0.3执行。
表J.0.3 损耗调整系数
2 复杂结构钢材的损耗调整系数可由合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 计算数值应保留两位小数,数字尾数可按四舍五入取舍。
J.0.4 钢结构防护涂装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腐涂装工程量应取钢结构构件表面积,螺栓、构件切口、重叠部位及开孔面积小于0.1m2不予扣除;
2 防火涂料工程量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的涂层厚度中心线计算其面积,当采用超薄层防火涂料时,可取钢结构构件表面积,构件连接部位、设备孔补强等引起的缺损量不大于0.5m2时,可不予扣除;
3 涂装工程量也可按照合同约定,采用合适的统计或系数的简易算法。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
《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GB/T 196
《普通螺纹 公差》GB/T 1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 223系列标准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228.1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 229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GB/T 232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 1720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2975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
《焊缝无损检测 射线检测 第1部分:X和伽玛射线的胶片技术》GB/T 3323.1
《焊缝无损检测 射线检测 第2部分:使用数字化探测器的X和伽玛射线技术》GB/T 3323.2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GB/T 4336
《色漆和清漆 拉开法附着力试验》GB/T 5210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 5313
《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GB/T 7233.1
《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2部分:高承压铸钢件》GB/T 7233.2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286
《热喷涂 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 锌、铝及其合金》GB/T 9793
《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
《热喷涂涂层厚度的无损测量方法》GB/T 11374
《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
《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度螺栓》GB/T 16939
《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T 20065
《低合金钢 多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GB/T 20125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5-2020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202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1月16日以第4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参编单位是武钢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中国京冶建设工程承包公司、北京市远达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深圳建升和钢结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机械施工公司、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诸城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喜得利(中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是侯兆新、何奋韬、于之绰、王文涛、何乔生、贺贤娟、路克宽、刘景凤、史进、鲍广铿、陈国津、尹敏达、马乃广、李海峰、钱卫军。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几十年来的钢结构工程施工验收实践经验,借鉴了有关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本条是依据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统标准的宗旨,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十六字方针,以此统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指标。
1.0.2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含建筑工程中的单层、多层、高层钢结构,钢管桁架结构,网格结构,索膜结构及金属压型板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组合结构、地下结构中的钢结构按本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1.0.3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对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验收的方法、验收的程序及组织都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本标准对此不再重复,因此,本标准强调在执行时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是对从事钢结构工程的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和质量管理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强调市场准入制度,属于管理方面的要求。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中表A.0.1的检查内容比较细,针对钢结构工程可以进行简化,特别是对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 14001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 18001论证的企业,检查项目可以减少。对常规钢结构工程来讲,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表A.0.1中检查内容主要有: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验制度、施工技术企业标准、专业技术管理和专业工程岗位证书、施工资质和分包方资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检验仪器设备及计量设备等。
3.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是根据计量法规定的、定期计量检验合格,且保证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不同计量器具有不同的使用要求,同一计量器具在不同使用状况下,测量精度不同,因此,本标准要求严格按有关规定正确操作计量器具。
钢结构工程见证取样送样的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制作单位可委托具有制作所在地中国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建设单位可委托工程所在地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3.0.3 钢结构图纸是钢结构工程施工的重要文件,是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依据。在市场经济中,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的要求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合同文件中有关工程质量的约定也是验收的依据之一,但合同文件的规定只能高于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的规定是施工质量最低和最基本的要求。
3.0.5 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一般来说,钢结构作为主体结构,属于分部工程,对大型钢结构工程可按空间刚度单元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当主体结构含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等时,钢结构就属于子分部工程;钢结构分项工程按照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划分,本标准将钢结构工程划分为10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单独成章;将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1)单层钢结构按变形缝划分;
(2)多层及高层钢结构按楼层或施工段划分;
(3)压型金属板工程可按屋面、墙板、楼面等划分;
(4)对于原材料及成品进场时的验收,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合并或分解检验批。
本标准强调检验批的验收是最小的验收单元,也是最重要和基本的验收工作内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乃至于单位工程的验收,都是建立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之上的。
3.0.6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满足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一般项目是指对施工质量不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本条中80%的规定是参照原验评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的。考虑到钢结构对缺陷的敏感性,本条对一般偏差项目设定了一个1.2倍偏差限值的门槛值。
3.0.7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便构成分项工程的验收。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的条件相对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3.0.8 本条给出了质量不符合规定时的处理方法。一般情况下,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在最基层的验收单元——检验批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本标准以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的体现。质量不合格的处理分五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或一般项目不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其中,严重的缺陷应返工重做或更换构件;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返工予以解决。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第二种情况:当个别检验批发现试件强度、原材料质量等不能满足要求或发生裂纹、变形等问题,且缺陷程度比较严重或验收各方对质量看法有较大分歧而难以通过协商解决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并给出检测结论。当检测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可通过验收。
第三种情况: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予验收。一般情况下,标准给出的是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一般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第四种情况: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在经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鉴定以后,仍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但已造成了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了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了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避免更大的损失,在基本上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采取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再进行验收,降级使用。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第五种情况: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4 原材料及成品验收
5 焊接工程
6 紧固件连接工程
7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
8 钢构件组装工程
9 钢构件预拼装工程
9 钢构件预拼装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3 由于受运输、起吊等条件限制,构件为了检验其制作的整体性,由设计规定或合同要求在出厂前进行工厂拼装。预拼装均在工厂支承凳(平台)进行,因此,对所用的支承凳或平台应测量找平,且预拼装时不应使用大锤锤击,检查时应拆除全部临时固定和拉紧装置。
9.2 实体预拼装
Ⅰ 主控项目
9.2.1 分段构件预拼装或构件与构件的总体预拼装,如为螺栓连接,在预拼装时,所有节点连接板均应装上,除检查尺寸外,还应采用试孔器检查板叠孔的通过率。本条规定了预拼装的偏差值和检验方法。
Ⅱ 一般项目
9.2.3 除壳体结构为立体预拼装,并可设卡、夹具外,其他结构一般为平面预拼装,预拼装的构件应处于自由状态,不得强行固定,预拼装数量可按设计或合同要求执行。
10 单层、多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1 空间结构安装工程
12 压型金属板工程
13 涂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