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 20-84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
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
与施工规程
JGJ 20-84
主编单位: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批准部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试行日期:1985年2月1日
关于批准《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为部标准的通知
(84)城科字第445号
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安排由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各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为JGJ 20-84,从1985年2月1日起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请注意积累资料和总结经验。如有需补充修改的意见或建议,请函告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管理组,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4年8月25日
主要符号
主要符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大模板多层住宅是指用大模板在现场浇灌部分或全部墙体混凝土建造的七层及七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发展这类建筑要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
第1.0.2条 本规程适用范围
一、结构类型
包括内外墙均为现浇混凝土的全现浇结构,内墙为现浇混凝土、外墙为砖砌体的内浇外砖结构和内墙为现浇混凝土,外墙为装配式预制墙板(包括钢筋混凝土或局部配筋的普通混凝土墙板)的内浇外板结构。
二、建筑层数
在设计烈度为八度的地震区,全现浇结构为七层及七层以下:内浇外砖结构为六层及六层以下;内浇外板结构,当为按计算配筋的钢筋混凝土墙板时,七层及七层以下;当为局部构造配筋的普通混凝土墙板时,五层及五层以下。
在设计烈度为七度的地震区和非地震区,全现浇结构和内浇外砖结构为七层及七层以下。内浇外板结构,当为按计算配筋的钢筋混凝土墙板时,七层及七层以下;当为局部构造配筋的普通混凝土墙板时,六层及六层以下。
第1.0.3条 大模板住宅建筑施工时,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合理安排劳动组织与机具设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确保质量。
第1.0.4条 凡本规程未明确规定的设计和施工问题,应按现行各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结构设计原则
第二章 结构设计原则
第2.0.1条 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的设计,宜统一参数,统一构造。开间及进深的基本尺寸应尽量减少变化,以利于模板的定型通用。在提倡标准化的同时,应注意多样化。
第2.0.2条 在地震区要力求建筑物体型简单、匀称;重量、刚度对称并均匀分布。尽量避免立面、平面上的突然变化和不规则的形状。
第2.0.3条 在地震区的条式住宅,各类结构的内纵墙必须拉通对直,允许一道外纵墙有不大于1.2m的局部突出或收进。内横墙在八度区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在七度区应有二分之一以上要拉通对直,错墙的距离不宜大于0.6m。山墙及单元隔墙必须对直,两相邻的横墙不宜同时为错墙。
房屋两个主轴方向高宽比均大于1.5的点式住宅,在互相垂直方向应各有不少于两道墙体拉通对直。
第2.0.4条 在地震区,楼梯间不宜设置在建筑区段的端部,楼梯宜采用横向布置。突出屋面的楼梯间和水箱间的外墙宜为下部墙体的延续,否则要采取措施加强联结。
第2.0.5条 墙体开洞时,上下层洞口宜对齐。内墙洞口上部连梁高度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0.4m。在平面上应尽量避免三个洞口汇交(洞口间墙肢尺寸小于1.0m时),洞口附近的局部尺寸应符合图2.0.5的要求。
第2.0.6条 房屋伸缩缝间距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 10-74第139、140条执行,如有实践经验,可酌情加大。伸缩缝应与防震缝 、沉降缝结合考虑,宽度一般取5~7cm。
第2.0.7条 现浇混凝土墙体最小厚度为14cm,最低标号为100号。在地震区,内纵墙最小厚度为16cm,混凝土最低标号为150号。砖砌外墙砖的最低标号为75号,砂浆最低标号为25号。
第三章 内力计算规定
第三章 内力计算规定
第3.0.1条 当满足本规程附录一的要求时,一般不必进行墙体的内力和强度计算。否则,应进行墙体内力及强度计算。计算方法可按附录二选取,或采用其他有效的计算方法。
第3.0.2条 内力计算采取如下基本假定:
(一)水平荷载集中作用在楼层标高处;
(二)按建筑物平面互相垂直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验算水平力(包括地震力或风力的作用);
(三)楼板水平方向刚度为无限大,同一楼层处侧向位移相等;
(四)墙肢在基础或桩基承台梁顶面为固定点;
(五)墙肢不考虑轴向变形影响。
第3.0.3条 抗震验算时,结构底部剪力Q0及其沿高度的分配按《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原则计算,地震影响系数α1=αmax。结构影响系数C,当混凝土墙肢的构造筋按最小配筋率配制网状钢筋时C=0.40;当一部分墙肢的构造筋采用局部配筋时C=0.45。
第3.0.4条 结构的内力及变形按弹性理论计算,一般情况下不验算侧移。
进行抗震或抗风验算时,内墙连梁的刚度折减系数取0.65;预制外墙板墙肢刚度的折减系数取0.80,连梁截面惯性矩取上下墙板连梁截面惯性矩之和。
第3.0.5条 进行内力计算时,如果内外墙的材料不同,外墙厚度按外墙弹性模量Ew与内墙弹性模量En的比值予以折算:
第3.0.6条 进行横向水平力作用下的内力计算时,现浇混凝土的全部外纵墙可取中线划分作为横墙的有效翼缘(有洞口时取至洞口边)。对于采用砌砖、预制墙板的外纵墙,其翼缘有效宽度,有洞口时取至洞口边,无洞口时沿中线划分,但每侧取值不应大于外墙实际厚度的六倍。
进行纵向水平力作用下的内力计算时,如采用组合框架计算简图,一般要考虑全部纵墙和全部横墙共同抵抗水平力。如采用分片协同计算简图,其有效翼缘宽度参照横向计算时的有关规定原则选取。
水平荷载作用下的内力计算可参照本规程附录三、四。
第3.0.7条 地震区房屋平面或墙体布置不符合第2.0.2条及第2.0.3条要求时,可按附录五提供的方法进行抗扭计算。
当符合第2.0.2条及第2.0.3条要求时,可按加大横墙剪力的办法考虑扭转影响。在建筑区段中心两边的每一侧,从端部算起第一道横墙的剪力乘以1.2,最末一道横墙乘以1.05,其他横墙剪力的增大系数按插入法确定。
第四章 截面强度计算
第五章 构造措施
第五章 构造措施
第5.0.1条 构造措施是改善结构性能,加强各部分联结,保证房屋整体性的重要措施,应在设计和施工中予以保证。节点设计应考虑结构特点和计算假定,吸取地震震害经验教训和试验研究成果,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和延性,并力求构造简单,受力明确,施工方便。
第5.0.2条 全现浇结构应根据建筑物的层数和设计烈度,在建筑区段四大角、内墙与外墙交接处,采取适当的联结构造,见图5.0.2-1、5.0.2-2、5.0.2-3、5.0.2-4和表5.0.2。
第5.0.3条 内浇外砖结构应根据建筑物的层数和设计烈度,在建筑区段四大角、内墙与外墙交接处,采取适当的联结构造,见图5.0.3-1、5.0.3-2、5.0.3-3、5.0.3-4和表5.0.3。
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时,应贯通房屋全高,与楼盖和屋盖处的圈梁相联结,其主筋下端锚固在基础圈梁或基础大方角内、或桩基承台梁内。如屋顶设砖砌女儿墙时,构造柱宜延伸至女儿墙顶部。构造柱周围的砌体应部分留槎,见图5.0.3-5。
第5.0.4条 内浇外板结构,在地震区预制墙板的联结应采用装配整体式,使外墙在地震力作用下能可靠地工作。外墙板的竖缝构造、水平缝构造,楼板与墙体之间的联结构造参照《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结构设计和施工暂行规定》JGJ 1-79(原J 78-1)第48~50条处理。外墙板之间、外墙与现浇墙体之间的联结构造见图5.0.4-1、5.0.4-2、5.0.4-3、5.0.4-4。
按计算配筋的墙板,其节点配筋应按计算设置。
第5.0.5条 为使现浇墙体与基础梁或下一层墙体有较好的联结,应在基础梁和下一层墙体设插筋。当墙体有配筋率要求时,插筋数量不低于该配筋率的钢筋数量;当墙体无配筋率要求时,在基础梁和下一层墙体设φ8@300插筋,见图5.0.-5。
第5.0.6条 设计烈度为八度的地震区,各类结构每层均应设置内外封闭的圈梁,并需在楼梯间两道内横墙上配置钢筋骨架与外墙圈梁联结。
设计烈度为七度的地震区,各类结构均应隔层设置内外封闭的圈梁,并需在单元横隔墙或楼梯间横墙配置钢筋骨架与外墙圈梁联结。
圈梁宜设置在楼板下皮标高处,截面高度不小于12cm,纵向钢筋不小于4φ8,箍筋不小于φ4,间距25cm。
第5.0.7条 混凝土墙体的局部构造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除构造柱竖筋及装配节点竖向插筋外,墙体端部竖筋应不少于2φ8;无洞墙肢内所设2φ8竖筋,其间距宜为3~4m。
除圈梁、洞顶连梁钢筋外,楼层间楼板下标高处设水平筋2φ8,在楼梯间水平筋应拉通到外墙内。
顶层各道混凝土墙体可在与外墙联结处附近加设适量的水平筋及相应的架立竖筋。顶层圈梁高度宜加高至24cm。
第5.0.8条 在毛石基础顶部宜设置一道基础圈梁,内外墙拉通交圈,以利墙体与基础的结合。圈梁高度不小于18cm,在地震区纵向钢筋不少于4φ10,在非地震区不小于4φ8。
第5.0.9条 屋盖与楼盖当采用整间预应力大楼板时。每侧伸入墙内的支承部分不少于2个,搁置长度不小于6cm,此支承部分沿墙长度方向按整块楼板下墙体长度计,每延米不少于15cm,并应保证上下混凝土墙体的连续部分不少于墙体横截面积的50%。在地震区,楼板之间应有可靠联结。
第5.0.10条 屋盖与楼盖当采用小块预制空心板或实心板时,可采用下列几种节点构造:
a.带牛腿墙体采用预应力楼板时,见图5.0.10-1。
b.带牛腿墙体采用非预应力楼板时,见图5.0.10-2。
c.现浇层内铺设钢筋网片见图5.0.10-3。
d.楼板拉开板缝设置现浇带见图5.0.10-4。
所有空心板在距端头60~80mm处应加塞堵头,留段空腔,用灌缝混凝土浇灌成销键。
第5.0.11条 混凝土墙体上的门窗洞口连梁应按计算配置纵向钢筋和箍筋。并不低于下述构造要求,在八度区不少于4φ12,在七度区不少于4φ10,锚固长度不小于40d和600mm。箍筋直径最小为φ6,间距不大于150mm,并应排到纵向钢筋端头,见图5.0.11。
第5.0.12条 墙体开有边长500~800mm洞口时,沿洞口周边应设置构造钢筋,每边不少于2φ6,锚固长度不小于30d。门洞两侧的构造竖筋,在八度区为2φ10,七度区和非地震区为2φ8。
施工用洞口应尽量与门洞口结合设置。如另设置时,洞口尺寸不得大于1000×1800mm(h),并应预留钢筋,用同标号墙体混凝土浇灌。洞顶连梁钢筋按第5.0.11条的规定设置,洞口两侧钢筋按本条规定设置。
第5.0.13条 挑出阳台与墙体结构要有可靠的联结和支承。
第5.0.14条 非地震区建筑物的结构构造措施,除已明确规定者外,对未规定部分可参照七度区适当降低标准处理。
第六章 基本施工工艺
第七章 质量要求
第七章 质量要求
第7.0.1条 结构施工中,必须进行预检和隐检,其主要项目是:
一、预检项目
1.建筑物位置:包括所设标准轴线控制桩,水平点;
2.楼层放线:包括墙位线,楼层砌筑线杆、门窗洞口位置线,模板和预制构件安装线和楼层水平线;
3.楼板:包括位置、水平度、预埋件、预留孔洞和内部清理;
4.预制构件安装:包括位置、型号、搁置长度、标高、裂缝等。
二、隐检项目
1.钢筋:包括墙身、节点、圈梁、板缝和楼板联结等部位的钢筋的规格、形状、位置、数量、接头、代用和预埋件情况;
2.焊接:包括外墙板、楼梯、阳台栏板、钢窗等项的焊接质量;
3.外墙板防水:按第六章第八节的要求进行检查。
第7.0.2条 现浇混凝土墙体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一)墙面必须平整光洁,轻微的蜂窝、麻面、气泡应以刮腻子能覆盖为度。较大的蜂窝、麻面、粘皮、掉角应在拆模后立即修补。
(二)施工期间如有碰撞裂缝以及超过下述限值的裂缝应进行处理:
1.墙肢和连梁上有大于0.5mm宽的裂缝;
2.内纵墙墙肢有超过1/4墙肢宽度的裂缝,其他墙肢有超过墙肢半宽的水平缝;
3.任意楼层内墙肢上有超过层高一半的垂直缝;
4.同一墙肢上有两条以上1/3层高或肢宽的垂直缝或水平缝;
5.墙肢上有超过100cm长的斜裂缝;
6.连梁有两条以上裂缝。
第7.0.3条 大模板支模质量应符合表7.0.3的检查标准要求。
第7.0.4条 墙体质量应符合表7.0.4的检查标准要求。
第7.0.5条 门窗洞口的棱角要整齐。棱角有损坏或不规整时,要及时修补。门窗洞口质量应满足表7.0.5的检查标准要求。
第7.0.6条 预制外墙板的制作质量要求按《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结构设计和施工暂行规定》JGJ 1-79(原J 78-1)第70条执行。其安装偏差应满足表7.0.6的要求。
第八章 若干安全规定
第八章 若干安全规定
第8.0.1条 平模存放时应满足地区条件要求的自稳角。两块大模板应采用板面对板面的存放方法。长期存放模板,要将模板联结成整体。
大模板存放在施工楼层上,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沿外墙周边放置,要垂直于外墙存放。
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上,或者平卧堆放。不得靠在其他模板或构件上,严防下脚滑移倾倒。
第8.0.2条 作业前应做好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检查吊装用绳索、卡具及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否完整有效。并设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密切配合。
模板起吊前,应将吊车的位置调整适当,做到稳起稳落,就位准确,禁止用人力搬动模板。严防模板大幅度摆动或碰倒其他模板。
第8.0.3条 在大模板拆装区域周围,应设置围栏,并挂明显的标志牌,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
组装平模时,应及时用卡具或花篮螺丝将相邻模板联结好,防止倾倒。
第8.0.4条 全现浇结构安装外模板时,必须待悬挑扁担固定,位置调整准确方可摘钩。外模安装后,要立即穿好销杆,紧固螺栓。
安装外模板的操作人员必须挂好安全带。
第8.0.5条 拆模起吊前,应复查穿墙销杆是否折净。在确无遗漏且模板与墙体完全脱离后方准起吊。拆除外墙模板时,应先挂好吊钩,绷紧吊索,再行拆除销杆和扁担。吊钩应垂直模板,不得斜吊,以防碰撞相邻模板和墙体。摘钩时手不离钩,待吊钩吊起超过头部方可松手,超过障碍物以上的允许高度才能行车或转臂。
第8.0.6条 大模板组装或拆除时,指挥、拆除和挂钩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方可操作,严禁人员随大模板起吊。
第8.0.7条 结构施工中,必须支搭安全网和防护网。防护网要随墙逐层上升,并高出作业面1m以上。安全网可固定在二层搭设,但必须挑出6m,也可在二层、五层各设一道,挑出不小于3m。安全网和防护网要支搭牢固,拼接严密,连成整体,网孔张开,并经常清除网内杂物。
大模板必须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走桥和防护栏杆等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第8.0.8条 大模板和预制构件的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不得存放在松土和凸凹不平的地方。雨季施工堆放场地不得积水。在雨天或冻土融化期,存放模板应在支点处垫木板或方木,防止地面深陷,模板倾倒。堆放模板处严禁坐人或逗留。
大模板、墙板、楼板等预制构件,应按施工总平面图分区堆放。各区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吊运时撞击倾倒。
外墙板应放置在专用的插放架上,严禁依靠其他物体存放墙板。插放架的底脚必须用脚手杆或方木连接,两端部设斜撑支稳,其高度应大于构件高度的四分之三以上。插放架上面应搭设宽度不小于0.5m的走道和上下梯道,以利操作。
第8.0.9条 筒模可用拖车整体运输,也可拆成平模用拖车水平叠放运输。平模叠放时,垫木必须上下对齐,绑扎牢固。用拖车运输,车上严禁坐人。
第8.0.10条 当风力为5级时,仅允许吊装1~2层楼板、模板。风力超过5级,应停止吊装楼板、模板等。
附录一 可不必进行验算的墙体结构设计要求
附录一 可不必进行验算的墙体结构设计要求
满足本规程有关设计要求的横墙承重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当符合附表1条件时,可不必进行内力分析和截面强度验算。
附录二 内力计算方法及简化计算的某些原则
附录二 内力计算方法及简化计算的某些原则
1.大模板多层住宅是一个整体空间结构。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纵向墙体结构可采用组合框架简图,内力可用矩阵位移法在电子计算机上计算,用形变渐近法手算,用D值法近似计算,以及用单柱系统简算法近似计算。梁柱刚度在竖向较为均匀情况下用单柱系统简算法较为简便,必要时可用形变渐近法修正。
2.在水平荷载作用下,横向墙体结构可采用分片协同简图用本附录第1条所列方法计算,如果各道横墙均为整体墙或整体小开口墙,则可根据其等效刚度或折算宽度进行剪力分配,分别用整体墙或整体小开口墙的有关公式计算其内力,参见《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结构计算和施工暂行规定》JGJ 1—79(原J 78—1)。
3.在垂直荷载作用下,墙肢可不考虑其弯矩影响,轴向力可按简支原则分布。连梁净跨端部弯矩可按两端固定计算,再与水平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梁端弯矩组合。在进行梁跨中断面选择时,考虑到梁端可能出现裂缝,因此应满足简支梁的强度要求。
4.进行墙肢断面验算时,垂直荷载按组合柱的全部断面平均分布。可以考虑外纵墙作为横墙的配重。基础按垂直荷载实际分布情况计算,不考虑水平荷载作用下轴力变化的影响,也可不采用考虑地震时地基土容许承载力的调整系数,但不承受楼面荷载的纵墙基础除自重、阳台重等直接荷载作用外,尚应适当加强并与横墙基础连成整体。
5.柱子正截面强度验算时,由于各层柱断面均一致,垂直荷载产生的轴力是自上而下逐层成比例增加的,水平荷载作用下产生的弯矩则是下几层增大较快,故应按弯矩M轴力N的变化比例选择需验算的层数,一般验算M/N值的最大处。
柱的剪力验算一般只验算底层即可。在同一柱内墙肢的惯性矩J(计算时要考虑J值移轴的影响)与墙肢面积A的比值越大者越不利。
连梁应验算上下柱端弯矩之代数和最大的节点处连梁中刚度最大者,一层的边柱及H形柱与梁相交处为不利的节点。
附录三 水平荷载作用下的内力计算——单柱系统简算法
附录三 水平荷载作用下的内力计算——单柱系统简算法
一、基本概念及计算简图
大模板多层住宅墙体结构,在纵向和横向均可看做是整体工作的空间壁式框架。
在纵向形成组合框架,框架柱由纵墙墙肢和与其相连的横墙墙肢组成;框架梁由内外各道纵墙的所有连梁(可不考虑楼板的抗弯影响)组成,见附图3-1、2。
在横向将楼板看做是弯曲刚度为零的铰结连杆,通过楼板将各片横墙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壁式框架,见附图3-3。
为了简化计算,对于这种框架的梁考虑弯曲,剪切和刚域影响,并取两端的平均值化为等截面杆件;对于柱则只考虑弯曲和剪切变形的影响,同时假定梁的反弯点在跨中,各柱的剪力按柱考虑了剪切变形影响的等效刚度分配,不考虑横梁刚度及节点转动的影响。
上述空间壁式框架可分解成单柱系统(见附图3-4),查表进行计算。这种方法适用于柱断面沿高度不变,柱间各层连梁刚度基本一致,层高一致的竖向刚度均匀的壁式框架。
二、计算步骤及公式
(一)纵向框架
1.求组合框架梁的等效刚度
框架柱轴线是各柱体截面的形心线,框架梁的轴线可按层高确定。
内外纵墙的连梁为带刚域杆件,可按等效刚度(取两端平均值)折算为等截面杆件(见附图3-5)。
2.求框架柱的等效弯曲刚度
框架柱的等效弯曲刚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3.求组合框架的内力
(3)求梁的弯矩和剪力
将节点上下柱端弯矩之和作为梁的总弯矩,按左右梁的线刚度比例分配到左右梁端。
将梁的左端与右端弯矩之和除以该梁的跨度得到梁的剪力。
(4)求柱的轴力
当为边柱时,其每层梁剪力形成的轴力等于该层的剪力。
当为中柱时,其每层梁剪力形成的轴力等于该层节点左右梁剪力的代数和。
柱某层的轴力等于该层上部每层梁剪力形成的轴力的总和。
(5)当根据弯矩系数和底层剪力求算柱端弯矩时,其它各层的剪力可用柱上端与下端弯矩的代数和除以层高求得。
(二)横向框架
附录四 组合截面的内力分解
附录四 组合截面的内力分解
为进行截面的强度设计,需将组合框架梁、柱的内力进行分解,求出各连梁以及纵横墙各墙肢的内力。
一、组合框架梁的内力分解
二、组合框架柱的内力分解
附录五 扭转影响的近似计算
附录五 扭转影响的近似计算
确定刚心位置时,对于正交墙体分别按纵横向单片墙(不考虑翼缘的影响)的等效刚度进行计算,刚心座标公式为:
附录六 模板设计和制作
附录六 模板设计和制作
1.大模板是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现浇混凝土墙体的主要施工设备之一,要根据保证墙体质量,使用方便、耐久,材料消耗低和制作维修容易的原则,进行选型和设计。板面材料有钢板面、钢丝网水泥板面,玻璃钢板面和木板面等,通常选用钢板面,有时也选用钢丝网水泥板面。结构型式有平模,角模和筒模等,可根据房屋结构情况及施工条件选用。
2.模板的选型和设计应密切结合各地区的标准住宅方案进行,力求型号少,通用性强,能灵活组合,较好地适应开间,进深和墙厚的变化,施工中安全可靠,拆除方便,并保证墙体质量。
3.当模板高度H=2.5~3.0m时,新浇灌混凝土墙体对模板的侧压力可按附图6-1确定。
4.平模应验算风荷载作用下的模板稳定性,验算时倾覆安全系数为1.5。
5.模板的钢构件应按钢结构设计规范(TJ 17-74)进行设计,除满足强度要求外,板面和横竖肋的挠度控制值,还必须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6.穿墙螺栓应设置在竖向大肋上,沿高度方向位置尽可能与室内设置的挂镜线等相结合,其直径φ不宜小于25mm。
7.当浇灌外墙混凝土采用悬挂外模板时,其悬挑扁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8.模板上应设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走桥和防护栏杆等附属设施,操作平台净宽应不少于900mm,平台荷载按200kg·f/m2考虑,悬挑构件外端尚应按100kgf集中荷载验算。
9.模板应设置可调整板面位置及倾斜度的地脚螺丝,平模自稳角,按地区风力,模板重量,支撑条件等选定。
10.模板净高可根据楼层高度和楼板厚度确定,一般取楼层高度减去楼板厚度和可能的施工误差20mm。
11.设计保温模板时,应注意安装和施工操作的方便,尽可能做到常年施工均能适用。
12.钢模板及骨架等构件宜采用3号钢和T42号焊条制作,吊环材料不得冷弯,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mm。模板在制作组装前,应对所有型钢、钢板进行调直、整平。在组装焊接时,应有防止模板变形的可靠措施。板面拼缝要尽量设置在横肋骨架上。要严密平整,不得有错槎。各部位的焊接要牢固,不得有漏焊、夹渣,咬肉和熔穿板面等现象。板面与骨架可采用间断焊接,焊缝长度不得小于20mm,焊缝间距不得大于150mm,板面与边骨架必须贴紧焊接牢固。除板面外各部件均应清除锈蚀并涂刷防锈漆两遍。
13.模板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附表6-1的规定。
附录七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录七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程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
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4.表示一般情况下均应这样做,但硬性规定这样做有困难时,采用“应尽量”。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有关规定、规程执行的写法为“按……执行”或“符合……要求”。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有关规定、规程执行的写法为“参照……”。
附录八 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表
附录八 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表
参考资料 计算实例
参考资料 计算实例
计算实例为辽宁省建筑设计院的通用图(79-760)——内浇外砖大模板多层住宅组合四型(见图1)。层数6层,层高2.8m,外墙厚37cm,用75号红砖、50号混合砂浆砌筑,内纵墙厚16cm,内横墙厚14cm,用150号普通混凝土浇灌,楼板为双向预应力实心大楼板,厚度11cm。抗震设计烈度为七度。
第一部分 框架内力的计算
一、纵向
附加说明
附加说明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参加单位:
辽宁省建筑设计院、辽宁省建筑科学研究所、沈阳市建筑工程局、沈阳市建筑设计院、沈阳市第三、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抚顺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抚顺市建筑设计院、抚顺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市第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所、天津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上海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云南省设计院、云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武汉市房管局。
主要起草人:王天锡、沈永滨、于鸿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