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755-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steel structures
GB 50755-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6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55-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1.2.4、11.2.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月21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建钢构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是钢结构工程施工的通用技术标准,提出了钢结构工程施工和过程控制的基本要求,并作为制订和修订相关专用标准的依据。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几十年来的钢结构工程施工实践经验,借鉴了有关国外标准,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施工阶段设计、材料、焊接、紧固件连接、零件及部件加工、构件组装及加工、钢结构预拼装、钢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涂装、施工测量、施工监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解释,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部;邮政编码:100037;电子邮箱:gb50755@cscec.com.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钢构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上海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宝钢钢构有限公司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赫普(中国)有限公司
中建钢构江苏有限公司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毛志兵 张琨 肖绪文 王宏 戴立先 陈振明 张晶波 周观根 吴欣之 贺明玄 侯兆新 路克宽 鲍广鉴 费新华 陈晓明 廖功华 庞京辉 孙哲 方军 马合生 吴聚龙 秦杰 吴浩波 崔晓强 刘世民 卞若宁 李小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马克俭 陈禄如 汪大绥 贺贤娟 杨嗣信 金虎根 柴昶 范懋达 郭彦林 王翠坤 束伟农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在钢结构工程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确保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0.3 钢结构工程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进行质量验收。
1.0.4 钢结构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并应有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
3.0.2 钢结构工程实施前,应有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其配套的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并按有关规定报送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重要钢结构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应组织专家评审。
3.0.3 钢结构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3.0.4 钢结构工程制作和安装应满足设计施工图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工艺性审查;当需要修改设计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应办理相关设计变更文件。
3.0.5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时,应使用有效计量器具。各专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统一计量标准。
3.0.6 钢结构施工用的专用机具和工具,应满足施工要求,且应在合格检定有效期内。
3.0.7 钢结构施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过程控制:
1 原材料及成品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半成品,按相关规定进行复验,见证取样、送样;
2 各工序按施工工艺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检验;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进行交接检验;
4 隐蔽工程在封闭前进行质量验收。
3.0.8 本规范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结构,首次使用时应进行试验,并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所必须补充的标准,且应经专家论证。
4 施工阶段设计
5 材 料
6 焊 接
7 紧固件连接
8 零件及部件加工
9 构件组装及加工
10 钢结构预拼装
11 钢结构安装
12 压型金属板
12 压型金属板
12.0.1 本章适用于楼层和平台中组合楼板的压型金属板施工,也适用于作为浇筑混凝土永久性模板用途的非组合楼板的压型金属板施工。
12.0.2 压型金属板安装前,应绘制各楼层压型金属板铺设的排板图;图中应包含压型金属板的规格、尺寸和数量,与主体结构的支承构造和连接详图,以及封边挡板等内容。
12.0.3 压型金属板安装前,应在支承结构上标出压型金属板的位置线。铺放时,相邻压型金属板端部的波形槽口应对准。
12.0.4 压型金属板应采用专用吊具装卸和转运,严禁直接采用钢丝绳绑扎吊装。
12.0.5 压型金属板与主体结构(钢梁)的锚固支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50mm;端部锚固可采用点焊、贴角焊或射钉连接,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2.0.6 转运至楼面的压型金属板应当天安装和连接完毕,当有剩余时应固定在钢梁上或转移到地面堆场。
12.0.7 支承压型金属板的钢梁表面应保持清洁,压型金属板与钢梁顶面的间隙应控制在1mm以内。
12.0.8 安装边模封口板时,应与压型金属板波距对齐,偏差不大于3mm。
12.0.9 压型金属板安装应平整、顺直,板面不得有施工残留物和污物。
12.0.10 压型金属板需预留设备孔洞时,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使用等离子切割或空心钻开孔,不得采用火焰切割。
12.0.11 设计文件要求在施工阶段设置临时支承时,应在混凝土浇筑前设置临时支承,待浇筑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混凝土浇筑时应避免在压型金属板上集中堆载。
13 涂 装
14 施工测量
15 施工监测
16 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2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3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
4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 50135
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7 《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
8 《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GB/T 196
9 《普通螺纹 公差》GB/T 197
10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 222
1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 223
12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228.1
13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 229
14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GB/T 232
15 《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 247
16 《焊缝符号表示法》GB/T 324
17 《优质碳素结构钢》GB/T 699
18 《碳素结构钢》GB/T 700
19 《热轧型钢》GB/T 706
20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8
21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9
22 《销轴》GB/T 882
23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GB 912
24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 1228
25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29
26 《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 1230
27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
28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29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 2101
30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2975
31 《合金结构钢》GB/T 3077
32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
33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 3274
34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
35 《耐候结构钢》GB/T 4171
36 《氩》GB/T 4842
37 《碳钢焊条》GB/T 5117
38 《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
39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
40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5293
41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 5313
42 《六角头螺栓 C级》GB/T 5780
43 《六角头螺栓 全螺纹 C级》GB/T 5781
44 《六角头螺栓》GB/T 5782
45 《六角头螺栓 全螺纹》GB/T 5783
46 《梯形螺纹》GB/T 5796
47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GB/T 6052
48 《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6728
49 《溶解乙炔》GB 6819
50 《焊接结构用铸钢件》GB/T 7659
51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
52 《结构用无缝钢管》GB/T 8162
53 《重要用途钢丝绳》GB 8918
54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
55 《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 热喷涂 锌、铝及其合金》GB/T 9793
56 《碳钢药芯焊丝》GB/T 10045
57 《电弧螺柱焊用无头焊钉》GB/T 10432.1
58 《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
59 《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GB/T 11263
60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
61 《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GB/T 11373
62 《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 12470
63 《建筑用压型钢板》GB/T 12755
64 《工业用环氧氯丙烷》GB/T 13097
65 《涂装前钢材表面粗糙度等级的评定(比较样块法)》GB/T 13288
66 《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
67 《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
68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
69 《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
70 《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
71 《热轧钢板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GB/T 14977
72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
73 《桥梁缆索用热镀锌钢丝》GB/T 17101
74 《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17395
75 《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 17493
76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 17505
77 《建筑结构用钢板》GB/T 19879
78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 20066
79 《钢拉杆》GB/T 20934
8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8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82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 85
83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
84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
85 《高强度低松弛预应力热镀锌钢绞线》YB/T 152
86 《焊接H型钢》YB 3301
87 《镀锌钢绞线》YB/T 5004
88 《碳钢、低合金钢焊接构件 焊后热处理方法》JB/T 6046
89 《焊接构件振动时效工艺 参数选择及技术要求》JB/T 10375
90 《焊接用二氧化碳》HG/T 2537
91 《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烯》HG/T 3661.1
92 《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烷》HG/T 3661.2
93 《富锌底漆》HG/T 3668
94 《焊接用混合气体 氩-二氧化碳》HG/T 3728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755-2012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2012,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月21日以第1263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几十年来的钢结构工程施工实践经验,借鉴了有关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规范时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建钢构有限公司。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规定了从事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和相关管理要求,以规范市场准入制度。
3.0.2 本条规定在工程施工前完成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和审批,以规范项目施工技术管理。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资源配置、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主要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及应急预案、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季节施工措施、夜间施工措施等内容,也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进行取舍。
组织专家进行重要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评审的目的,是为广泛征求行业各方意见,以达到方案优化、结构安全的目的;评审可采取召开专家会、征求专家意见等方式。重要钢结构工程一般指: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钢结构工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且采用新颖的结构形式或施工工艺的大型钢结构工程。
3.0.5 计量器具应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按有关规定正确操作和使用。由于不同计量器具有不同的使用要求,同一计量器具在不同使用状况下,测量精度不同,为保证计量的统一性,同一项目的制作单位、安装单位、土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统一计量标准。
3.0.7 本条第1款规定的见证,指在取样和送样全过程中均要求有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场见证确认。
4 施工阶段设计
5 材 料
5 材 料
5.2 钢 材
5.2.6 钢材的海关商检项目与复验项目有些内容可能不一致,本条规定可作为有效的材料复验结果,是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商检结果或商检结果的部分内容,视商检项目和复验项目的内容一致性而定。
6 焊 接
7 紧固件连接
8 零件及部件加工
9 构件组装及加工
9 构件组装及加工
9.1 一般规定
9.1.2 构件组装前,要求对组装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施工详图、组装工艺、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组装之前,组装人员应检查组装用的零件、部件的编号、清单及实物,确保实物与图纸相符。
9.1.5 确定组装顺序时,应按组装工艺进行。编制组装工艺时,应考虑设计要求、构件形式、连接方式、焊接方法和焊接顺序等因素。对桁架结构应考虑腹杆与弦杆、腹杆与腹杆之间多次相贯的焊接要求,特别对隐蔽焊缝的焊接要求。
9.2 部件拼接
9.2.4、9.2.5 本条文适用于所有直径的圆钢管和锥形钢管的接长。钢管可分为焊接钢管和无缝钢管,焊接钢管一般有三种成型方式:即卷制成型、压制成型和连续冷弯成型(即高频焊接钢管)。当钢管采用卷制成型时,由于受加工设备(卷板机)加工能力的限制,大多数卷板机的宽度最大为4000mm,即能加工的钢管长度(也称管节或管段)最长为4000mm,因此一个构件一般需要2~5段管节对接接长。所以规定当采用卷制成型时,在一个节间(即两个节点之间)允许有多个接头。
9.3 构件组装
9.3.2 确定构件组装方法时,应根据构件形式、尺寸、数量、组装场地、组装设备等综合考虑。
地样法是用1:1的比例在组装平台上放出构件实样,然后根据零件在实样上的位置,分别组装后形成构件。这种组装方法适用于批量较小的构件。
仿形复制装配法是先用地样法组装成平面(单片)构件,并将其定位点焊牢固,然后将其翻身,作为复制胎模在其上面装配另一平面(单片)构件,往返两次组装。这种组装方法适用于横断面对称的构件。
胎模装配法是将构件的各个零件用胎模定位在其组装位置上的组装方法。这种组装方法适用于批量大、精度要求高的构件。
专用设备装配法是将构件的各个零件直接放到设备上进行组装的方法。这种组装方法精度高、速度快、效率高、经济性好。
立装是根据构件的特点,选择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组装方法。这种组装方法适用于放置平稳、高度不高的构件。
卧装是将构件放平后进行组装的方法,这种组装方法适用于断面不大、长度较长的细长构件。
9.3.5 设计要求或施工工艺要求起拱的构件,应根据起拱值的大小在施工详图设计或组装工序中考虑。对于起拱值较大的构件,应在施工详图设计中予以考虑。当设计要求起拱时,构件的起拱允许偏差应为正偏差(不允许负偏差)。
10 钢结构预拼装
10 钢结构预拼装
10.1 一般规定
10.1.1 当前复杂钢结构工程逐渐增多,有很多构件受到运输或吊装等条件的限制,只能分段分体制作或安装,为了检验其制作的整体性和准确性、保证现场安装定位,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要求在出厂前进行工厂内预拼装,或在施工现场进行预拼装。预拼装分构件单体预拼装(如多节柱、分段梁或桁架、分段管结构等)、构件平面整体预拼装及构件立体预拼装。
10.1.2 对于同一类型构件较多时,因制作工艺没有较大的变化、加工质量较为稳定,本条规定可选用一定数量的代表性构件进行预拼装。
10.1.3 整体预拼装是将需进行预拼装范围内的全部构件,按施工详图所示的平面(空间)位置,在工厂或现场进行的预拼装,所有连接部位的接缝,均用临时工装连接板给予固定。累积连续预拼装是指,如果预拼装范围较大,受场地、加工进度等条件的限制将该范围切分成若干个单元,各单元内的构件可分别进行预拼装。
10.1.4 对于特殊钢结构预拼装,若没有相关的验收标准时,施工单位可在构件加工前编制工程的专项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10.2 实体预拼装
10.2.1 本条规定对重大桁架的支承架需进行验算,小型的构件预拼装胎架可根据施工经验确定。根据预拼装单元的构件类型,预拼装支垫可选用钢平台、支承凳、型钢等形式。
10.2.2 可通过变换坐标系统采用卧拼方式;若有条件,也可按照钢结构安装状态进行定位。
10.2.3 本条规定的自由状态是指在预拼过程中可以用卡具、夹具、点焊、拉紧装置等临时固定,调整各部位尺寸后,在连接部位每组孔用不多于1/3且不少于两个普通螺栓固定,再拆除临时固定,按验收要求进行各部位尺寸的检查。
10.2.7 本条规定标注标记主要为了方便现场安装,并与拼装结果相一致。标记包括上、下定位中心线、标高基准线、交线中心点等;对管、筒体结构、工地焊缝连接处,除应有上设标记外,还可焊接或准备一定数量的卡具、角钢或钢板定位器等,以便现场可按预拼装结果进行安装。
10.3 计算机辅助模拟预拼装
10.3.1 本规范提出计算机辅助模拟预拼装方法,因具有预拼装速度快、精度高、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的目的。钢结构组件计算机模拟拼装方法,对制造已完成的构件进行三维测量,用测量数据在计算机中构造构件模型,并进行模拟拼装,检查拼装干涉和分析拼装精度,得到构件连接件加工所需要的信息。构思的模拟预拼装有两种方法,一是按照构件的预拼装图纸要求,将构造的构件模型在计算机中按照图纸要求的理论位置进行预拼装,然后逐个检查构件间的连接关系是否满足产品技术要求,反馈回检查结果和后续作业需要的信息;二是保证构件在自重作用下不发生超过工艺允许的变形的支承条件下,以保证构件间的连接为原则,将构造的构件模型在计算机中进行模拟预拼装,检查构件的拼装位置与理论位置的偏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并反馈回检查结果作为预拼装调整及后续作业的调整信息。当采用计算机辅助模拟预拼装方法时,要求预拼装的所有单个构件均有一定的质量保证;模拟拼装构件或单元外形尺寸均应严格测量,测量时可采用全站仪、计算机和相关软件配合进行。
11 钢结构安装
12 压型金属板
12 压型金属板
12.0.4 使用专用吊具装卸及转运而不采用钢丝绳直接绑扎压型金属板是为了避免损坏压型金属板,造成局部变形,吊点应保证压型金属板变形小。
12.0.5 采用焊接连接时应注意选择合适的焊接工艺,边模与梁的焊缝长度20mm~30mm,焊缝间距根据压型金属板波谷的间距确定,一般控制在300mm左右。
12.0.6 本条主要从安全角度出发,防止压型金属板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12.0.10 尽量避免在压型金属板固定前对其切割及开孔,以免造成混凝土浇筑时楼板变形较大。设备孔洞的开设一般先设置模板,混凝土浇筑并拆模后采用等离子切割或空心钻开孔。若确需开设孔洞,一般要求在波谷平板处开设,不得破坏波肋;如果孔洞较大,切割压型金属板后必须对洞口采取补强措施。
12.0.11 压型金属板的临时支承措施可采取临时支承柱、临时支承梁或者悬吊措施,以防止压型金属板在混凝土浇筑过程变形过大或产生爆模现象。
13 涂 装
13 涂 装
13.1 一般规定
13.1.8 规定构件表面防腐油漆的底层漆、中间漆和面层漆之间的搭配相互兼容,以及防腐油漆与防火涂料相互兼容,以保证涂装系统的质量。整个涂装体系的产品尽量来自于同一厂家,以保证涂装质量的可追溯性。
13.2 表面处理
13.2.1 本条规定了构件表面处理的除锈方法,可根据表4选用。
表4 除锈等级和除锈方法
13.2.2 钢材表面的粗糙度对漆膜的附着力、防腐性能和使用寿命有较大的影响。粗糙度大,表面积也将增大,漆膜与钢材表面的附着力相应增强;但是,当粗糙度太大时,如漆膜用量一定时,则会造成漆膜厚度分布不均匀,特别是在波峰处的漆膜厚度往往低于设计要求,引起早期的锈蚀,另外,还常常在较深的波谷凹坑内截留住气泡,将成为漆膜起泡的根源。粗糙度太小,不利于附着力的提高。所以,本条提出对表面粗糙度的要求。表面粗糙度的大小取决于磨料粒度的大小、形状、材料和喷射速度、喷射压力、作用时间等工艺参数,其中以磨料粒度的大小对粗糙影响较大。
13.3 油漆防腐涂装
13.3.1 通常高压无气喷涂法涂装效果好、效率高,对大面积的涂装及施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采用高压无气喷涂法,可参照《高压无气喷涂典型工艺》JB/T 9188执行;对于狭长、小面积以及复杂形状构件可采用涂刷法、手工滚涂法、空气喷涂法。
13.4 金属热喷涂
13.4.1 金属热喷涂工艺有火焰喷涂法、电弧喷涂法和等离子喷涂法等。由于环境条件和操作因素所限,目前工程上应用的热喷涂方法仍以火焰喷涂法为主。该方法用氧气和乙炔焰熔化金属丝,由压缩空气吹送至待喷涂结构表面,即为本条的气喷法。气喷法适用于热喷锌涂层,电喷涂法适用于热喷涂铝涂层,等离子喷涂法适用于喷涂耐腐蚀合金涂层。
13.5 热浸镀锌防腐
13.5.2 构件热浸镀锌时,减少热变形的措施有:
1 构件最大尺寸宜一次放入镀锌池;
2 封闭截面构件在两端开孔;
4 在构件角部应设置工艺孔,半径大于40mm;
5 构件的板厚应大于3.2mm。
13.6 防火涂装
13.6.6 薄涂型防火涂料的底涂层(或主涂层)宜采用重力式喷枪喷涂,局部修补和小面积施工时宜用手工抹涂,面层装饰涂料宜涂刷、喷涂或滚涂。厚涂型防火涂料宜采用压送式喷涂机喷涂,喷涂遍数、涂层厚度应根据施工要求确定,且须在前一遍干燥后喷涂。
14 施工测量
14 施工测量
14.2 平面控制网
14.2.2 本条规定了四种定位放线的测量方法,选择测量方法应根据仪器配置情况自由选择,以控制网满足施工需要为原则,各种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1 直角坐标法适用于平面控制点连线平行于坐标轴方向及建筑物轴线方向时,矩形建筑物定位的情况;
2 极坐标法适用于平面控制点的连线不受坐标轴方向的影响(平行或不平行坐标轴),任意形状建筑物定位的情况,以及采用光电测距仪定位的情况;
3 角度(方向)交会法适用于平面控制点距待测点位距离较长、量距困难或不便量距的情况;
4 距离交会法适用于平面控制点距待测点距离不超过所用钢尺的全长且场地量距条件较好的情况。
14.2.3 本条规定的允许误差的依据为现行国家规范《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轴线竖向传递允许偏差的规定,以及现行国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施工要求限差的0.4倍。竖向投测转点在50m~80m之间选取时,当设备仪器精度低时取小值,精度高时取大值。
14.3 高程控制网
14.3.3 对于建筑物标高的传递,要对钢尺进行温度、拉力等的校正。引测的允许偏差是参考《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第8.3.11条的有关规定。
14.4 单层钢结构施工测量
14.4.5 对于空间异形桁架、复杂空间网格、倾斜钢柱等复杂结构,不能直接简单利用仪器测量的构件,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设置三维坐标点,利用全站仪进行三维坐标测定。
14.5 多层、高层钢结构施工测量
14.5.2 控制轴线要从最近的基准点进行引测,避免误差累积。
14.5.3 钢柱与钢梁焊接时,由于焊接收缩对钢柱的垂直度影响较大。对有些钢柱一侧没有钢梁焊接连接,要求在焊接前对钢柱的垂直度进行预偏,通过焊接收缩对钢柱的垂直度进行调整,精度会更高,具体预偏的大小,根据结构形式、焊缝收缩量等因素综合确定。每节钢柱一般连接多层钢梁,因主梁刚度较大,钢梁焊接时会导致钢柱变动,并且还可能波及相邻的钢柱变动,因此待一个区域整体构件安装完成后进行整体复测,以保证结构的整体测量精度。
14.5.4 高层钢结构对温度非常敏感,目照、环境温差、焊接等温度变化,以及大型塔吊作业运行,会使构件在安装过程中不断变动外形尺寸,施工中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首先尽量选择一些环境因素影响不大的时段对钢柱进行测量,但在实际作业过程中不可能完全做到。实际施工时需要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做好一些观测和记录,总结环境因素对结构的影响,测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偏,保证测量钢柱的垂直度。
14.6 高耸钢结构施工测量
14.6.2 高耸钢结构的特点是塔身截面较小、高度较高,投测时相邻两点的距离较近,需要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校核。
14.6.6 塔身由于截面较小,日照对结构的垂直度影响较大,应对不同时段的日照对结构的影响进行监测,总结结构的变形规律,对实际施工进行指导。
15 施工监测
15 施工监测
15.2 施工监测
15.2.2 规定施工现场对监测点的保护,主要是防止监测点受外界环境的扰动、破坏和覆盖。
15.2.3 钢结构工程变形监测的等级划分及精度要求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本规范将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基本与GB 50026规范中四个等级的前三个等级相同。
变形监测的精度等级,是按变形观测点的水平位移点位中误差、垂直位移的高程中误差或相邻变形观测点的高差中误差的大小来划分。它是根据我国变形监测的经验,并参考国外规范有关变形监测的内容确定的。其中,相邻点高差中误差指标,是为了适合一些只要求相对沉降的监测项目而规定的。
变形监测分为三个精度等级,一等适用于高精度变形监测项目,二、三等适用于中等精度变形监测项目。变形监测的精度指标值,是综合了设计和相关施工规范已确定的允许变形量的1/20作为测量精度值,这样在允许范围之内,可确保建(构)筑物安全使用,且每个周期的观测值能反映监测体的变形情况。
15.2.4 本条列出了不同监测类别的变形监测方法。具体应用时,可根据监测项目的特点、精度要求、变形速率以及监测体的安全性等指标,综合选用。
16 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16 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16.1 一般规定
16.1.2 因钢结构施工危险性较高,本条规定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以减少现场安全事故,现场安全主要含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和结构安全等。
16.1.3 本条规定的作业人员包括焊接、切割、行车、起重、叉车、电工等与钢结构工程施工有关的特殊工种和岗位。
16.1.5 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包括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内容,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7]255文件《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16.2 登高作业
16.2.3 钢柱安装时应将安全爬梯、安全通道或安全绳在地面上铺设,固定在构件上,减少高空作业,减小安全隐患。钢柱吊装采取登高摘钩的方法时,尽量使用防坠器,对登高作业人员进行保护。安全爬梯的承载必须经过安全计算。
16.3 安全通道
16.3.3 规定采用双钩安全带,目的是使作业人员在跨越钢柱等障碍时,充分利用安全带对施工人员进行保护。
16.4 洞口和临边防护
16.4.3 防护栏一般采用钢丝绳、脚手管等材料制成。
16.5 施工机械和设备
16.5.3 本条规定安装和拆除塔吊要有专项技术方案,特别是高层内爬式塔吊的拆除,在布设塔吊时就要进行考虑。
16.5.6 钢结构安装采用的非定型吊装机械,包括施工单位根据自行施工经验设计的卷扬机、液压油缸千斤顶、吊装扒杆、龙门吊机等,因没有成熟的验收标准,实际施工中必须进行详细的计算以确保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