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与气压沉箱施工规范 GB/T 51130-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沉井与气压沉箱施工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open caisson and pneumatic caisson
GB/T 51130-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9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沉井与气压沉箱施工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沉井与气压沉箱施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13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15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计算与验算、制作与下沉、质量控制与验收、监测。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江西中路406号,邮政编码:200002)。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耀良 陈浙军 朱建明 钟显奇 高文生 王卫东 顾杨 周红波 王建华 袁芬 王涛 李琰 张思群 王理想 余振栋 沈华琳 衡朝阳 许建得 娄荣祥 曾朝杰 蔡来炳 蒋金生 潘克明 崔永高 陈松来 卢建华 陈锦剑 翁其平 卢秀丽
主要审查人:张雁 杨斌 张建民 杨敏 钱力航 顾国荣 周同和 施祖元 桂业琨 石坚 金睿 蒋立红 葛兆源 吴德龙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了在沉井与气压沉箱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沉井与气压沉箱的施工。
1.0.3 沉井与气压沉箱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沉井适用于在其影响范围内无重要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等的环境,气压沉箱适用于对周边环境要求较高或对地下水控制有要求的环境。
3.0.2 沉井与气压沉箱施工计算必须具备岩土工程的勘察资料,勘察和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积不大于200m2的沉井与气压沉箱,不应少于2个钻孔;
2 面积大于200m2的沉井与气压沉箱,形状为矩形时,在四个角点应各布置一个钻孔;形状为圆形时,在两个相互垂直的直径端点应各布置一个钻孔;
3 特大沉井与气压沉箱可根据设计要求增加钻孔数量;
4 钻孔底标高应低于沉井与气压沉箱的终沉标高不少于5.0m;
5 软土地层应采用静力触探的方式进行钻孔,勘探孔应穿透软弱土层或达到预计控制深度。
3.0.3 沉井与气压沉箱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 设计施工图;
2 施工区域内的气象和水文资料;
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 拟建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等环境保护的相关资料;
5 测量基线和水准点资料;
6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7 防洪、防汛、防台风的有关规定。
3.0.4 水域沉井与沉箱施工前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查明河流规划宽度、通航情况以及断面尺寸等条件;
2 应搜集工程河段水文资料、洪水特性、各频率流量及洪量、水位流量关系、冬季冰凌情况、泥石流以及上下游水利水电工程对本工程的影响情况。
3.0.5 原材料进场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进场后应进行材料验收和抽检,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0.6 沉井与气压沉箱施工前应熟悉施工图,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0.7 气压沉箱施工宜采用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作业的施工工艺。
3.0.8 沉井与气压沉箱在施工期间及使用过程中,应对其自身以及邻近的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进行监测。
4 计算与验算
5 制作与下沉
6 质量控制与验收
7 监 测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沉井与气压沉箱施工规范
GB/T 51130-2016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沉井与气压沉箱施工规范》GB/T 51130-2016,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4月15日以第109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沉井与气压沉箱应用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和研究,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沉井与气压沉箱施工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标准,通过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协调相关标准,对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应用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沉井与气压沉箱施工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 总 则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涵盖建筑、市政、港口和水利等工程,其他工程在施工沉井与气压沉箱时可参照执行。
1.0.3 本规范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规定的原则制定。符号和基本术语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设计通用符号标准》GB/T 50132和《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T 50083的规定采用。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随着城市地下空间的不断开发,需要在密集的建筑群中施工的情况越来越多,对在施工中如何确保邻近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沉井与气压沉箱下沉施工工艺的不断开发和创新,即使在复杂环境下进行施工作业,周围地表变形也仅趋于微量。沉井施工一般来说对环境的影响较大,而气压沉箱的施工相对来说较沉井施工给周边环境带来的影响小,可以根据周边环境条件确定采用沉井或者气压沉箱。
沉井与气压沉箱施工可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周边环境等条件,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施工工艺。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边环境等条件沉井下沉可选用排水下沉法、不排水下沉法施工。
排水法下沉适用于以下条件:①渗透系数不小于1×10-4cm/s;②稳定的黏性土;③砂砾层中渗水量大但是排水便捷。
不排水法下沉适用于以下条件:①流砂严重的地层;②含水量大于60%淤泥层中;③排水不便捷渗水量大的砂砾层;④地下水无法排除或大量排水会影响附近建(构)筑物的安全。
3.0.2 为保证沉井与气压沉箱顺利下沉,对钻孔应有特殊的要求,本条根据面积大小以及工程的特殊性给出了一些钻孔要求。如下沉区域遇有软弱下卧层,应对其深度和范围进行探明。
3.0.3 本条规定了在沉井与气压沉箱施工前应完成的工作,需要进行现场调查研究,掌握施工区域内气象和岩土工程勘察情况,调查临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障碍物等相关资料,同时要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的准备工作。
施工现场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施工场地的障碍物处理及“三通一平”。“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道路通及场地平整。
施工组织设计是拟建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准备和正常施工的全面性技术经济文件,是编制施工预算、实行项目管理的依据。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①工程概况;②主要工序施工工艺;③施工总进度计划;④劳动力与主要物资资源的需要量计划;⑤施工总平面图;⑥施工计量;⑦质量安全技术措施;⑧文明标化管理。
3.0.4 在水域环境施工沉井与沉箱时,应根据工程特点进行水文地质资料的搜集工作,相关的资料应能符合工程的需要。
3.0.5 原材料进厂时虽然有合格证书,进场后应根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一定数量进行抽检,试件的报告达到要求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
3.0.7 由于以前的气压沉箱施工中,气压沉箱作业人员由于气压的作用容易产生沉箱病的不利情况,随着技术的革新,现在不需要气压沉箱作业人员频繁进入高压工作室内,避免了对作业人员身体造成的不利影响,采用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的施工技术,可以很好地解决对作业人员造成的危害问题。
4 计算与验算
5 制作与下沉
6 质量控制与验收
6 质量控制与验收
6.1 砂垫层
6.1.1 提高砂垫层的压实系数,可采取边洒水边用平板振捣器振实的方法。
6.2 制 作
6.2.1 沉井与气压沉箱制作的模板、钢筋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6.3 下沉及封底
6.3.6 井内抽水后,应检查封底质量,渗透部位应及时予以堵漏处理。混凝土有坍落度、和易性以及稳定性等性能指标。
6.3.7 封底结束后,常发生底板与井墙交接处的渗水,地下水丰富地区,混凝土底板未达到一定强度时,还会发生地下水穿孔,造成渗水,渗漏验收要求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
7 监 测
7 监 测
7.1 一般规定
7.1.1 周边环境监测:
(1)坑外地层变形:基坑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大约有1倍~2倍的基坑开挖深度,监测点考虑在这个范围内进行布置;
(2)临近建(构)筑物变形:建筑物变形监测的主要内容有3项:建筑物的沉降监测、建筑物的倾斜监测和建筑物的裂缝监测;
(3)临近地下管线沉降与位移监测:地下管道根据其材料性能和接头构造可分为刚性管道和柔性管道。其中煤气管和自来水管是刚性压力管道,是监测的重点。测点的布置优先考虑煤气管和自来水管,它们是刚性压力管,对差异沉降较敏感,接头处是薄弱环节;测点的埋设方式采用间接测点是将测点埋设在管线轴线相对应的地表。
7.1.9 传感器不宜采用电阻式传感器。传感器使用前应进行标定,在气压沉箱制作时同步进行安装,安装方法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与监测要求。
7.2 监测与报警
7.2.2 根据固定间隔时差的下沉深度差计算得到下沉速率,应保证其在容许的控制范围之内。在接高前后和下沉到位前需要对下沉深度和下沉速率进行测量控制。
7.2.3 建(构)筑物监测内容为垂直位移、水平位移、倾斜、裂缝等,地下管线监测内容为垂直位移、水平位移,地表监测内容为垂直位移、裂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