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 311-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of deep building foundation excavations
JGJ 311-201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4 年 4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4号
现批准《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11-2013,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4.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0月9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施工环境调查;5 施工安全专项方案;6 支护结构施工;7 地下水与地表水控制;8 土石方开挖;9 特殊性土基坑工程;10 检查与监测;11 基坑安全使用与维护。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康宁路901号,邮政编码:200443)。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大学
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
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设计院
上海广大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广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暨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自力 周同和 徐建标 郭院成 张成金 宋建学 马宏良 李耀良 康景文 刘兴旺 朱沈阳 胡群芳 栗 新 严 训 贾国瑜 邓小华 李 迥 黄欢仁 许建民 邓迎芳 顾辉军 吴国明 李 星 张哲彬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钱力航 应惠清 汪道金 潘延平 滕延京 刘小敏 武 威 袁内镇 郑 刚 朱 磊 唐建华 崔江余 杨纯仪 杨杰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在建筑深基坑工程的施工、使用与维护中保障基坑工程安全,做到技术先进、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建筑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使用与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术 语
2.0.1 建筑深基坑 deep building foundation excavation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施工及地下设施、设备埋设,由地面向下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空间。
2.0.2 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等级 construction safety rank of ex-cavation
根据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结合基坑本体安全、工程桩基与地基施工安全、基坑侧壁土层与荷载条件、环境安全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基坑工程安全标准。是基坑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2.0.3 动态设计法 information based design
根据施工反馈的岩土条件和现场监测资料,对地质结论、设计参数及设计方案进行验证,并在设计条件有较大变化时,及时补充、修改原设计的设计方法。
2.0.4 信息施工法 information based construction
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和监测资料,对地质结论、设计参数进行验证,对施工安全性进行判断并及时调整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法。
2.0.5 安全预警 safety alerting
在基坑工程施工中,通过状态监测,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征兆所采取的预先警示及事前控制,采取时机提示的技术措施。
2.0.6 应急预案 contingency plan
对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灾害,为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全面、具体的措施方案。
2.0.7 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
对深基坑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损害进行辨识、分析与评价的技术活动。
2.0.8 流土 soil flow
在渗流作用下,土体处于浮动或流动状态的现象。对黏土表现为较大土块的浮动,对无黏性土呈砂粒跳动和砂沸。
2.0.9 管涌 sand boiling
在渗流作用下,土体中的细颗粒在粗颗粒形成的孔隙中流失的现象。
2.0.10 盆式开挖 bermed excavation
基坑侧壁内侧预留土,挖除基坑其余土体后形成类似盆状的基坑,待支撑形成后再开挖基坑侧壁内侧预留土方的基坑开挖方式。
2.0.11 岛式开挖 island-style excavation
先开挖基坑周边土方,最后挖去中心土墩的开挖方式。施工中可以利用中心土墩作为临时结构的支点。
2.0.12 膨胀岩土 swelling soil and rock
在地质作用下形成的一种主要由亲水性强的黏土矿物组成的多裂隙并具有显著膨胀性的地质体。又叫胀缩土,是一种特殊土。
2.0.13 施工检查 construction inspection
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材料质量、施工机械、施工工艺、施工参数等进行的控制工作。
2.0.14 施工监测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量测、监视、巡查、预警等工作。
2.0.15 特殊性土基坑工程 foundation excavation in adverse soil
膨胀岩土中的基坑工程、受冻融影响的基坑工程及高灵敏度软土中的基坑工程等的统称。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应根据深基坑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保护要求、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季节等因素,注重地区经验、因地制宜、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等级划分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结合基坑本体安全、工程桩基与地基施工安全、基坑侧壁土层与荷载条件、环境安全等因素按表3.0.1确定。
表3.0.1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等级
3.0.2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基坑环境调查报告。明确基坑周边市政管线现状及渗漏情况,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形式、埋深、结构类型、使用状况;相邻区域内正在施工和使用的基坑工程情况;相邻建筑工程打桩振动及重载车辆通行情况等。
2 基坑支护及降水设计施工图。对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明确基坑变形控制设计指标,明确基坑变形、周围保护建筑、相关管线变形报警值。
3 基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塔吊荷载、临建荷载、临时边坡稳定性等纳入设计验算范围,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应编制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4 基坑安全监测方案。
3.0.3 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图必须按有关规定通过专家评审,基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有关规定通过专家论证;对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安全监测方案的专家评审。
3.0.4 当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或环境条件与原地质报告、环境调查报告不相符合,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暂停施工,及时会同相关设计、勘察单位经过补充勘察、设计验算或设计修改后方可恢复施工。对涉及方案选型等重大设计修改的基坑工程,应重新组织评审和论证。
3.0.5 在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强度前进行基坑开挖时,严禁在设计预计的滑(破)裂面范围内堆载;临时土石方的堆放应进行包括自身稳定性、邻近建筑物地基承载力、变形、稳定性和基坑稳定性验算。
3.0.6 膨胀土、冻胀土、高灵敏土等场地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湿陷性黄土基坑工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的规定。
3.0.7 基坑工程应实施信息施工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准备阶段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要求建立基坑安全监测系统。
2 土方开挖、降水施工前,监测设备与元器件应安装、调试完成。
3 高压旋喷注浆帷幕、三轴搅拌帷幕、土钉、锚杆等注浆类施工时,应通过对孔隙水压力、深层土体位移等监测与分析,评估水下施工对基坑周边环境影响,必要时应调整施工速度、工艺或工法。
4 对同时进行土方开挖、降水、支护结构、截水帷幕、工程桩等施工的基坑工程,应根据现场施工和运行的具体情况,通过试验与实测,区分不同危险源对基坑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5 应对变形控制指标按实施阶段性和工况节点进行控制目标分解;当阶段性控制目标或工况节点控制目标超标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在下一阶段或工况节点时实现累加控制目标。
6 应建立基坑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反馈,并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3.0.8 对特殊条件下的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安全评估。基坑安全评估原则应能确保不影响周边建(构)筑物及设施等的正常使用、不破坏景观、不造成环境污染。
4 施工环境调查
5 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6 支护结构施工
7 地下水与地表水控制
8 土石方开挖
9 特殊性土基坑工程
10 检查与监测
11 基坑安全使用与维护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么做的,采用“可”。
2 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2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
3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 50585
4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6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
7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
8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
9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 311-2013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0月9日以第174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使用与维护安全方面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的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工程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和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地下空间资源利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各类建筑物的地下部分所占空间越来越大,埋置深度越来越深,深度20m左右的基坑已属常见,国内基坑最大深度已超过40m。基坑工程向更大、更深、条件更加复杂的方向发展,带来了更多的基坑工程安全与周边环境保护问题。基坑工程的安全技术至关重要,极需规范。
位于中心城区的大部分深基坑工程,基坑周边地面建(构)筑物较多,常存在历史保护建筑或老式居民住宅,基坑周边地下市政设施、管线密布,有的基坑紧邻地铁、隧道。基坑周边环境安全与基坑工程安全具有同等重要性。为保证深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要求对涉及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施工、安全监测、周边保护环境、基坑的使用与维护等各个方面的安全技术作出规定,以适应当前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需要。
1.0.2 根据目前的习惯划分,本规范适用范围为基坑深度为大于或等于5m的基坑,对基坑深度虽不足5m但水文地质条件或周边环境复杂、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基坑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本规范涵盖了膨胀土、可冻胀土、高灵敏度土等基坑工程,在执行中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外,应与其他国家现行标准,如《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等协调使用。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中国幅员辽阔,建筑工程基坑涉及的地质、水文条件差别较大,在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施工、安全监测、周边环境保护时应根据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和环境保护等级,相似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地方经验等,选择合适的支护、地下水控制、土石方开挖施工工艺与安全技术,使用与维护等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深基坑工程和周边环境安全。
深基坑工程是复杂、变化的系统工程,需要依赖信息化施工和工程经验,因此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施工、安全监测、周边保护环境应当充分重视以往的经验,做到施工方案合理,技术措施周密,检测和监测手段齐全,切实保障深基坑工程安全。
3.0.1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涉及基坑变形控制指标要求、基坑监测方案评审要求、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要求等,本规范充分考虑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等规范中有关“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支护结构安全等级”、“基坑变形控制等级”等划分原则和定义,考虑基坑施工安全的特点、重要性、安全技术要求等,将基坑安全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
3.0.2 本条理由如下:
1 建设单位应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基坑环境调查,查明基坑工程涉及的市政管线现状、特别是渗漏情况,邻近建筑物基础形式、埋深、结构类型、使用后的沉降、裂缝等状况及相邻区域内正在施工和使用的基坑工程情况等,以便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合理有效的安全措施。环境调查质量事关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安全。
2 明确了不同安全等级的基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变形进行控制的指标要求。对基坑工程保证不出现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意义重大。需要强调的是这一规定显然与基坑工程的设计相关联。施工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基坑工程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相应的规定要求执行。
3 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是指在对施工过程及基坑工程使用与维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进行分析、识别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技术交底。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演练等是确保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主要文件。
4 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对于基坑工程安全的重要性众所周知,是信息施工法的保证。
3.0.3 根据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或专家论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组织设计评审和施工方案审查在全国普遍得到落实以来,明显减少了基坑工程事故,应得到严格执行。
3.0.5 基坑开挖时,存在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强度进行开挖的现象,比如土钉、复合土钉支护结构,一般允许支护锚杆体强度达到80%以上可以进行下一步开挖,工程实践表明,此时进行堆载,对支护结构承载力增长及变形均不利。为确保支护结构承载力及控制支护结构变形,在支护结构达到设计强度前,严禁在设计预计的滑裂面范围内堆载。
上海莲花河畔倒楼事件的教训表明,除按设计要求控制基坑滑裂面范围内堆载外,对需要进行临时土石方堆放的工程,必须进行包括自身稳定性、邻近建筑物地基稳定性、基坑稳定性的整体验算,稳定安全系数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后才能确保基坑工程的安全。
3.0.6 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盐渍土、可能发生冻胀的土、高灵敏度土等场地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各有特点并有其地域性和季节性,其施工安全与水作用条件密不可分,应根据本规范第9章规定的要求进行。对湿陷性黄土、盐渍土基坑工程,国家现行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
3.0.7 信息施工是保证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但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基坑工程的监理、监测、施工单位水平参差不齐,建立与设计单位的反馈机制较为困难,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不能真正实现信息施工,基坑工程施工安全很难得到保证。
变形控制指标分解应根据基坑工程使用、运行时间、软土流变、地下管线渗漏、雨季、超载状况等条件进行。
本条给出了进行信息施工的一些基本要求,希望通过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工作者的积极实践,逐步形成基坑工程信息施工的技术和管理体制。
3.0.8 本条明确对特殊条件下的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进行风险评估作出规定。这里的“特殊条件”指基坑环境有需保护的文物、与生命线工程密切相关、需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重要的交通枢纽设施、指挥系统所在建筑,涉及重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4 施工环境调查
5 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5 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5.1 一般规定
5.1.4 根据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无规定的,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不少于3名以上的专家进行论证。
5.2 安全专项方案编制
5.2.2 施工各阶段安全技术措施还应包括基坑施工各阶段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技术。
5.3 危险源分析
5.3.2 特殊保护要求指:对临近地铁、历史保护建筑、危房、交通主干道、基坑边塔吊、给水管线、煤气管线等重要管线采取的安全保护要求。
5.4 应急预案
5.4.2 险情一般是指:变形较大,超过报警值且采取相关措施后情况没有大的改善;周边建(构)筑物变形持续发展或已影响正常使用。
开挖底面出现流砂、管涌时,应立即停止基坑挖土,当判断为承压水突涌时应立即回填并采取降压措施;判断为坑内外水位高差大引起时,可根据环境条件采取截断坑内外水力联系、坑周降水法降低水头差、设置反滤层封堵流土点等方式进行处理。
坑底突涌时应查明突涌原因,对因勘察孔、监测孔封孔不当引起的单点突涌,宜采用坑内围堵平衡水位后,施工降水井降低水位,再进行快速注浆处理;对于不明原因的坑底突涌,应结合坑外水位孔的水位监测数据分析;对围护结构或帷幕渗漏引起的坑底突涌,应采用坑内回填平衡、坑底加固、坑外快速注浆或冻结方法进行处理。
基坑变形超过报警值时应调整分层、分段土方开挖等施工方案,或采取加大预留土墩,坑内堆砂袋、回填土、增设锚杆、支撑、坑外卸载、注浆加固、托换等措施。
5.4.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基坑工程坍塌事故会产生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应避免人员伤亡。基坑工程坍塌事故一般具有明显征兆,如支护结构局部破坏产生的异常声响、位移的快速变化、水土的大量涌出等。当预测到基坑坍塌、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发生不可逆转时,应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及临近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
5.6 安全技术交底
5.6.1 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各阶段安全交底。
6 支护结构施工
7 地下水与地表水控制
7 地下水与地表水控制
7.1 一般规定
7.1.1 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与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地下结构设计和施工密切相关,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与开挖施工密切配合,并应在施工或运行过程中根据现场状态及时进行调整。
7.1.5 出水含砂量是降水引起环境变化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应严格监控含砂量。
7.1.6 由于降水井临近地基注浆将可能严重影响井管的出水效果,因此需控制注浆点位置以及与管井抽水的运行的交叉时间,避免注浆堵塞井管。
7.1.13 工程实践表明,截水帷幕与灌注桩间存在间隙时往往产生较大的环境变形,当环境保护设计要求较高时,在灌注桩与截水帷幕之间应采取注浆加固等措施,可以减少环境变形。
7.2 排水与降水
7.2.5 系统安装前应对泵体和控制系统作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检验电动机的旋转方向、各部位连接螺栓是否拧紧,润滑油是否充足、电缆接头的封口是否松动、电缆线有无破损等情况,然后试转1d左右,如无问题,方可投入使用。安装完毕应进行试抽水,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7.5 环境影响预测与预防
7.5.2 降水引起的建筑物或地面沉降量的计算方法较多,如数值方法等,最好能采取多种方法相互验证,并应按最不利情况编制对应预防措施。
8 土石方开挖
9 特殊性土基坑工程
9 特殊性土基坑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9.1.5 特殊性土基坑工程的关键是保证施工过程中基坑侧壁土体含水率不发生变化或少变化,降排水工程变得非常重要和关键。本章讨论的特殊性土包括膨胀土、冻胀土、高灵敏度软土等,其中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基坑工程,除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的相关规定。
9.2 膨胀岩土基坑工程
9.2.1 膨胀岩土基坑的稳定性不仅受到侧壁几何参数和土体土性指标的影响,更受到环境雨水入渗入量的影响,特别当存在胀缩裂缝和地裂缝时,可能产生沿裂缝的破坏。此外雨水会优先沿已有裂缝渗入,增加了稳定性破坏的可能,因此需要验算沿裂缝破坏的稳定性。
9.2.2 工程经验表明,在膨胀土中开挖基坑时,膨胀土会因浸水或失水产生胀缩裂缝,对基坑稳定性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基坑开挖支护施工的每一环节都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大气环境或各种水源对膨胀土含水量的影响,严禁长期暴露开挖面,以减少场地土胀缩性质的工程危害。
9.2.3 可以采取的处理措施包括:
1 当膨胀土分布区域界线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当膨胀土等级发生变化时,应调整方案,并调整相应保护措施。
3 当地层中存在连通性较好的缓倾坡角软弱结构面或裂隙面时,应分析开挖期间可能的失稳区域和滑坡规模,并根据分析 结果研究处理方案。
4 当开挖过程中揭露局部区域膨胀性发生变化时,应针对局部区域制定处理方案。
9.3 受冻融影响的基坑工程
9.3.1~9.3.3 对可能发生冻胀的基坑,宜采用保温措施和遮阳设施。当无保温防冻措施时,除正常设计计算外,应单独按冻胀力进行设计验算(按冻胀力计算时可不计土侧压力)。冻胀力的大小可根据土质、含水量、水位、水的补给、温度、冻结时间、约束条件等结合地区经验确定。
9.4 软土基坑工程
9.4.1 当需要在高灵敏度软土中开挖基坑时,振动控制是基坑安全最主要的环节,位于交通干道的基坑工程,对振动源控制比较困难,因此,应对土的强度指标进行折减、采用对土层扰动较小的施工工艺和工法,并主要以控制施工速度、孔隙水压力来减少对土体强度的影响。
9.4.3、9.4.4 软土中的基坑工程,开挖前应在勘察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土体加固项目、方法和要求,并宜采用地下连续墙等空间刚度较大的围护结构,以控制由围护结构施工所引起的地层位移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
主要的加固项目包括:地下连续墙墙底注浆加固,主动土压力区土体稳定加固,被动区加固,桩间土加固,基坑挡墙转角处外侧因斜撑作用而形成的大抗力被动区的土体加固,以及为槽壁稳定而在槽壁两侧进行的土体加固等;主要土体加固方法可采用水泥搅拌桩、旋喷注浆、注浆、振冲碎石桩等。
10 检查与监测
11 基坑安全使用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