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钢材选用与检验技术规程 CECS 300:2011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钢结构钢材选用与检验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lection and inspection of steel products for steel structure
CECS 300:201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94号
关于发布《钢结构钢材选用与检验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6年第一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06第12号)]的要求,由中国钢结构协会和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钢结构钢材选用与检验技术规程》,经本协会冶金分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300: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6)建标协字第12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6年第一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近年来我国建筑钢结构与钢铁产品迅速互动发展,业绩卓著。工程经验表明,在现代钢结构建筑发展中,对钢材品种多元化及其综合性能优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急需在工程中指导选材的规范性技术文件。编制和发布本规程对规范合理用钢,保证工程技术经济合理性与工程质量有重要意义。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钢结构用钢材及其技术要求、焊接材料、紧固件材料、设计参数和指标、钢材和连接材料的选用、钢材进场的验收和复验等。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使用单位及工程技术人员采用。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冶金分会归口管理,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邮政编码:100008)。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中国钢结构协会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
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
宝钢钢构有限公司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柴昶 吴明超(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祖滨 文双玲 孙彤 石荣金 刘迎春 何文汇 周观根 郁银泉 杨强跃 赵文忠 贺明玄 钟宣 俞荣华 唐一凡 奚铁 温东辉 董超
主要审查人:陈禄如 柯长华 王立军 徐寅 王丽敏 张玉玲 但泽义 段斌 王元清 戴立先 乔峰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在钢结构工程的钢材选用与检验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构筑物钢结构钢材的选用与钢材进场后的复验。
1.0.3 本规程的钢材选用原则与检验规则,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与《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等标准制定的。设计时应按综合性能良好与经济合理的原则选用钢材。
1.0.4 在钢结构工程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所选用钢材与连接材料的牌号,钢材的质量等级、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与工艺性能等要求以及所依据的标准名称。
1.0.5 钢结构工程的钢材选用与进场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钢结构用钢材及其技术要求
4 焊接材料
4 焊接材料
4.0.1 钢结构用焊接材料的牌号、性能与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与结构构件钢材性能相匹配。手工焊条、埋弧焊焊丝、CO2气体保护焊实芯焊丝的型号及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规定或本规程表7.3.1的要求。
4.0.2 碳钢焊条与低合金钢焊条、焊丝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 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5293、《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 12470、《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碳钢药芯焊丝》GB/T 10045及《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 17493的规定。
4.0.3 焊接材料应由生产厂提供熔敷金属化学成分、性能鉴定资料及指导性施焊参数。被焊母材有冲击性能要求时,熔敷金属的冲击功不应低于母材的规定值。
4.0.4 新研发的焊接材料首次用于实际工程时,应经产品鉴定并提供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与性能检测证明等文件。对重要工程的首次应用宜经专家论证。同时,焊接结构用新品种钢材的鉴定文件中,应包括其焊接工艺评定及适配焊材和焊接性能试验报告等内容。
5 紧固件材料
6 设计参数和指标
7 钢材和连接材料的选用
8 钢材进场的验收和复验
附录A 钢结构常用各牌号钢材的化学成分
附录A 钢结构常用各牌号钢材的化学成分
A.0.1 Q235、Q345、Q390、Q420钢和上述牌号的GJ钢板以及S220、S250、S350镀锌钢板,其化学成分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钢结构常用各牌号钢材的化学成分
注:1 表中数据分别引用自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 2518及《建筑结构用钢板》GB/T 19879。
2 表中括号中的数值仅用于建筑结构用钢板(GJ钢板)。
3 所有数值为钢材的熔炼分析值。
4 经需方同意,Q2358碳含量可按不大于0.22%交货。
A.0.2 耐候结构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表A.0.2 耐候结构钢的化学成分(GB/T 4171-2008)
注:1 a为了改善钢的性能,可以添加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微量元素:Nb 0.015%~0.060%,V 0.02%~0.12%,Ti 0.02%~0.10%,Alt≥0.020%。若上述元素组合使用时,应至少保证其中一种元素含量达到上述化学成分的下限规定。
2 b可以添加下列合金元素:Mo≤0.30%,Zr≤0.15%。
3 c Nb、V、Ti等三种合金元素的添加总量不应超过0.22%。
4 d供需双方协商,S的含量可以不大于0.008%。
5 e供需双方协商,Ni的含量的下限可不做要求。
6 f供需双方协商,C的含量可以不大于0.15%。
A.0.3 铸钢件的化学成分应分别符合表A.0.3-1、A.0.3-2、A.0.3-3的规定。
表A.0.3-1 焊接结构用铸钢件的化学成分(%)(GB/T 7659-2010)
注:1 实际碳含量比表中碳上限每减少0.01%,允许实际锰含量超出表中锰上限0.04%,但总超出量不得大于0.2%。
2 残余元素一般不做分析,如需方有要求时,可进行残余元素分析。
表A.0.3-2 非焊接结构用铸钢件的化学成分(%)(GB/T 11352-2009)
注:1 对上限每减少0.01%的碳,允许增加0.04%的锰。对ZG 200-400的锰最高至1.00%,其余四个牌号锰最高至1.20%。
2 除另有规定外,残余元素不作为验收依据。
表A.0.3-3 G17Mn5、G20Mn5铸钢件的化学成分(%)(EN 10293-2005)
注:1 铸件厚度t<28mm时,可允许S含量不大于0.03%。
2 非经订货方同意,不得随意添加本表中未规定的化学元素。
附录B 钢结构常用各牌号钢材的力学性能和冷弯性能
附录B 钢结构常用各牌号钢材的力学性能和冷弯性能
B.0.1 Q235、Q345、Q390、Q420、Q460钢以及上述牌号的GJ钢板及耐候结构钢等钢材,其力学性能和冷弯性能应符合表B.0.1-1、表B.0.1-2、表B.0.1-3、表B.0.1-4的规定,耐火结构钢的冲击吸收功应符合表B.0.1-5的规定。
B.0.1-1 碳素结构钢的力学性能和冷弯性能(GB/T 700-2006)
注:1 厚度大于100mm的钢材,抗拉强度下限允许降低20N/mm2。宽带钢(包括剪切钢板)抗拉强度上限不作为交货条件。
2 厚度小于25mm的Q235B级钢材,如供方能保证冲击吸收功值合格,经需方同意,可不作检验。
表B.0.1-2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力学性能和冷弯性能(GB/T 1591-2008)
表B.0.1-3 建筑结构用钢板(GJ钢板)的力学性能和冷弯性能(GB/T 19879-2005)
注:1 拉伸试样采用系数为5.65的比例试样。
2 断后伸长率按有关标准进行换算时,表中伸长率A=17%与A50=20%相当。
表B.0.1-4 耐候结构钢的力学性能和冷弯性能(GB/T 4171-2008)
注:Q265GNH、Q310GNH为冷轧状态交货的钢材。
表B.0.1-5 耐候结构钢的冲击吸收功(GB/T 4171-2008)
注:1 冲击试验尺寸为10mm×10mm×55mm。
2 经供需双方协商,平均冲击功值可以大于或等于60J。
B.0.2 冷弯型钢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表B.0.2 冷弯型钢的力学性能(GB/T 6725-2008)
注:1 需方有要求时,对壁厚不小于6mm的冷弯型钢,可由供需双方商定冲击功保证值。
2 对断面尺寸≤60mm×60mm(包括等周长尺寸的圆及矩形空心冷弯型钢及边厚比≤14)的冷弯型钢,平板部分断后伸长率不应不小于17%。
3 产品屈服强度为420MPa或更高时,其力学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
4 需方有冲击韧性要求时,其性能指标由双方商定。
B.0.3 结构用镀锌钢板的力学性能和冷弯性能应符合表B.0.3的规定。
表B.0.3 结构用镀锌钢板的力学性能(GB/T 2518-2008)
注:1 无明显屈服点时采用Rp0.2,否则采用ReH。
2 试件为《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中的P6试件,试样方向为纵向。
3 除S550GD+Z和S550GD+ZF外,其他牌号的抗拉强度可要求140MPa的范围值。
4 当产品公称厚度大于0.5mm,但不大于0.7mm时,断后伸长率允许下降2%;当产品公称厚度不大于0.5mm时,断后伸长率允许下降4%。
5 本表适用镀锌板厚度为0.3mm~5.0mm。
B.0.4 直缝电焊钢管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B.0.4的规定。
表B.0.4 直缝电焊钢管的力学性能(GB/T 13793-2008)
注:根据需方要求,B、C级钢可作冲击试验,冲击功值由双方协商确定。
B.0.5 建筑结构用冷弯方(矩)钢管管材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B.0.5的规定。
表B.0.5 建筑结构用冷弯方(矩)钢管管材的力学性能(JG/T 178-2005)
注:1 制作钢管的Q235、Q345与Q390原料钢板,其力学性能应分别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与《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规定。
2 低温冲击功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 外周长小于800mm时,屈强比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 本表适用规格范围为:方管:100×4~500×22;矩形管:120×80×4~500×480×22。
B.0.6 结构用无缝钢管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B.0.6的规定。
表B.0.6 结构用无缝钢管的力学性能(GB/T 8162-2008)
注:拉伸试验时,如不能测定屈服强度,可测定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代替ReL。
附录C 铸钢件的力学性能
附录C 铸钢件的力学性能
C.1 焊接结构用铸钢件
C.1.1 焊接结构用铸钢件ZG 200-400H、ZG 230-450H、ZG 270-480H、ZG 300-500H、ZG 340-550H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C.1.1的规定。
表C.1.1 焊接结构用铸钢件力学性能(室温)(GB/T 7659-2010)
注:1 当无明显屈服时,测定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
2 断面收缩率与冲击吸收功为根据需方要求约定的附加保证项目。
C.1.2 牌号为G17Mn5、G20Mn5铸钢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C.1.2的规定。
表C.1.2 G17Mn5、G20Mn5铸钢件的力学性能(EN 10293-2008)
注:1 热处理条件下栏内的温度值仅为资料性数据;
2 本表对冲击功列出了室温与负温两种值,由买方按使用要求选用其中的一种,当无约定时,按保证室温冲击功指标供货;
3 N为正火处理的代号,QT表示淬火(空冷或水冷)加回火;
4 ①为空冷;②为水冷。
C.2 非焊接结构用铸钢件
C.2.1 非焊接结构用铸钢件ZG 200-400、ZG 230-450、ZG 270-500、ZG 310-570、ZG 340-640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C.2.1的规定。
表C.2.1 非焊接结构用铸钢件常温下的力学性能(最小值)(GB/T 11352-2009)
注:1 表中所列的各牌号性能,适用于厚度为100mm以下的铸件。当铸件厚度超过100mm时,表中规定的ReH(Rp0.2)屈服强度仅供设计使用。
2 表中冲击吸收功Aku的试样缺口为2mm。
附录D 钢材牌号与级别的选用
附录D 钢材牌号与级别的选用
D.0.1 工程设计中,钢材牌号、质量等级和基本保证性能的选用宜符合表D.0.1的规定。
表D.0.1 钢材牌号、质量等级和基本保证性能的选用
注:1 表中A、B、C、D、E代号表示钢材的质量等级;Z表示镇静钢。
2 力学性能ReL(H)、Rm、A分别表示下、上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及断后伸长率;化学成分C、P、S表示碳、硫、磷元素,CEV表示碳当量。
3 选用Q420钢时,其质量等级可参照Q390钢选用。
4 环境温度对非采暖房屋,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中所列的最低日平均温度;对采暖房屋内的结构可提高10℃采用。
5 需验算疲劳的结构,当截面由疲劳计算控制选用时,其钢材质量等级宜偏高选用。
6 按表中第4项或第9项选用钢材,且板材厚度大于50mm(Q235钢)或40mm(Q345、Q390、Q420钢)时,其质量等级宜提高一级。
D.0.2 工程设计中,焊接结构用铸钢件牌号的选用宜符合表D.0.2的规定。
表D.0.2 焊接结构用铸钢件牌号的选用
注:1 铸件材料的力学性能原则上应与构件母材相匹配,但其屈服强度,伸长率在满足计算强度安全的条件下,允许有一定的调整。
2 当设计要求—20℃或—40℃冲击功、收缩率或碳当量限值等保证,而铸钢材料标准中无此相应指标时,应在订货时作为附加保证条件进行约定。
3 表中直接动力荷载不包括需要计算疲劳的动力荷载。
4 选用ZG 340-550H牌号铸钢件时,宜要求其断后伸长率不小于17%。
附录E 环境条件对钢结构的侵蚀作用分类
附录E 环境条件对钢结构的侵蚀作用分类
表E 环境条件对钢结构的侵蚀作用分类
注:1 表中的相对湿度系指当地的年平均相对湿度,对于恒温恒湿或有相对湿度指标的建筑物,则按室内相对湿度采用。
2 一般城市的商业区及住宅区泛指微侵蚀性介质的地区,工业区是包括受侵蚀介质影响及散发轻微侵蚀介质的地区。
附录F 耐候结构钢的耐腐蚀性指数
附录F 耐候结构钢的耐腐蚀性指数
F.0.1 耐候结构钢的耐腐蚀性能以耐腐蚀性指数Ka评价,Ka值按下式计算,并不应小于6.0。
F.0.2 计算Ka时钢材适用化学成分范围应符合表F.0.2的规定,并以钢材熔炼成分计算。
表F.0.2 化学元素含量范围
附录G 焊接材料的复验
附录G 焊接材料的复验
G.0.1 低合金钢焊条的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同批进场焊条中以实际进货数量组成检验批,随机抽取复验焊条。
2 每个检验批由同一批号焊芯,同一批号主要涂料原料,以同一涂料配方及制造工艺制成的焊条组成,每批最大重量30t。
3 复验项目:化学成分、拉伸、冲击、扩散氢含量。
G.0.2 低合金钢CO2焊丝的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同批进场的焊丝中以实际进货数量组成检验批,随机抽取复验焊丝。
2 每个检验批由同一炉号、同一规格、以同样的制造工艺的焊丝组成,ER50系列每批最大重量30t,ER55系列每批最大重量20t。
3 复验项目:化学成分、拉伸、冲击。
G.0.3 低合金钢焊剂和埋弧焊丝的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同批进场埋弧焊丝中以实际进货数量组成检验批,随机抽取复验焊丝;取样数量为3%且不少于2捆(盘)。在同批进场焊剂中每十袋选一袋抽取一定量的复验焊剂,每批焊剂中所抽取焊剂的总量不得少于10kg。
2 埋弧焊丝每个检验批由同一炉号、同一形状、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焊丝组成。每批焊剂应由同一批原材料,以同一配方及制造工艺制成,每批焊剂的最大重量不应超过60t。
3 复验项目:化学成分、拉伸、冲击、焊剂含水量、焊剂夹杂物和颗粒度。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 222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
《碳素结构钢》GB/T 700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8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9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 1228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29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 2518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2975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副》GB/T 3632
《耐候结构钢》GB/T 4171
《碳钢焊条》GB/T 5117
《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5293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 5313
《六角头螺栓C级》GB/T 5780
《六角头螺栓》GB/T 5782
《冷弯型钢》GB/T 6725
《铸钢件超声波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GB/T 7233
《焊接结构用铸钢件》GB 7659
《钢管涡流探伤检验方法》GB/T 7735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
《结构用无缝钢管》GB/T 8162
《重要用途钢丝绳》GB 8918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厚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除锈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
《碳钢药芯焊丝》GB/T 10045
《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 11345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
《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 12470
《建筑用压型钢板》GB/T 12755
《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
《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
《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 14978
《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度螺栓》GB/T 16939
《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 17493
《建筑结构用钢板》GB/T 19879
《建筑结构用冷弯矩形钢管》JG/T 178
《高强度低松弛预应力热镀锌钢绞线》YB/T 152
《双焊缝冷弯方形及矩形钢管》YB/T 4181
《耐火热轧H型钢》YB/T 4261
《镀锌钢绞线》YB/T 5004
《石油天然气工业 承压钢管无损检测方法 电阻焊和感应焊钢管焊缝纵向缺欠的超声波检测》SY/T 6423.2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02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 200
《栓钉焊接技术规程》CECS 226
《铸钢节点应用技术规程》CECS 235
条文说明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钢结构钢材选用与检验技术规程
CECS 300:2011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近年来我国建筑钢结构有了迅速发展,工程经验表明正确合理的选用钢材和严格的进行钢材的进场验收把关,是保证钢结构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而钢材性能和选材一直是工程技术人员不熟悉的内容,加之缺乏相应指导性的技术规定,致使近年来因选材不当造成工程质量或材料浪费的问题时有发生。同时钢材的费用约占到钢结构工程费用的60%~70%,能否合理选材对优化工程的技术经济性能也有着重要影响。为此,编制本规程填补此领域的空白,以规范和指导工程中的选材与检验工作是非常必要的。本条阐明了本规程编制的目的。
1.0.3 本条明确了本规程选材与检验规定主要依据的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并提出了选材应依据的原则。即在性能上应综合考虑强度与韧性、延性要求,要求良好的工艺性能,并切实按使用条件提出合理的性能指标与质量等级要求;在经济性方面应通过优化比选使选材具有较好的性价比。
1.0.4 本条是根据《钢结构设计规范》有关强制性条文提出的设计要求,应在设计文件编制工作中严格执行。
2 术语和符号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为便于规程的应用,本节依据相关钢材标准等资料对条文中有关钢材类别、性能的一些重要术语及其定义作出了规定。
2.2 主要符号
本节依据相关钢材标准与设计规范对所引用的主要符号及其定义作出了规定。
3 钢结构用钢材及其技术要求
4 焊接材料
4 焊接材料
4.0.1 钢结构焊接材料的选用和匹配,焊接工艺的评定和选用,焊缝的质量检验等均应以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为依据。关于焊材的选用,应注意两个匹配关系,一是焊材强度等级(一般在型号或牌号中表示)应与所焊结构钢材强度相匹配;二是焊丝和焊剂型号有固定的匹配关系。在本规程第6.4节明示了各类焊材的匹配关系和焊接熔敷金属的性能指标要求。
4.0.4 本条规定了在应用新钢材或新焊材时,为保证其可靠性而必需的前期工作、技术要求和程序性要求。此项工作应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其结论应由专家论证会或鉴定会认可。如广州电视塔桅杆(在标高610m位置)成功采用新研制的Q420GJCW焊接耐候钢,同时进行了该钢种焊接性能的系统试验专题研究,包括配套焊材的选择性试验研究和高强度耐候钢焊接性试验研究及工程。
5 紧固件材料
6 设计参数和指标
7 钢材和连接材料的选用
8 钢材进场的验收和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