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66-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cuplock steel tubular scaffolding in construction
JGJ 166-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6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66-2016,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4.7、9.0.3、9.0.7、9.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15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构配件;4 荷载;5 结构设计;6 构造要求;7 施工;8 检查与验收;9 安全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立杆钢管材质增加了Q345级钢的规定,上碗扣和水平杆接头增加了采用锻造工艺成型时的材质规定,并增加了立杆碗扣节点间距采用0.5m模数的规定;2 调整了永久荷载、施工荷载、风荷载的标准值;3 增加了荷载分项系数表,对荷载组合表进行了调整;4 增加了半刚性碗扣节点的转动刚度取值规定;5 增加了水平杆抗弯强度及挠曲变形验算式;6 修改了风荷载作用引起的模板支撑架立杆附加轴力的计算式;7 给出了模板支撑架在风荷载作用下的简化水平力和倾覆力矩的计算式;8 增加了双排脚手架连墙件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式;9 修改了双排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立杆计算长度的取值规定;10 修改了双排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的斜撑杆和剪刀撑构造要求;11 修改了双排脚手架的允许搭设高度表;12 增加了脚手架施工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13 增加了脚手架施工检查表和验收记录表。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高邮市武安路8号,邮政编码:225600)。
本规范主编单位: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模板脚手架委员会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云南大力神金属构件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河海大学
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汇成(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雅之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大学
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速捷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学海 于海祥 郭正兴 王旭辉 陈红 刘群 杨亚男 熊耀莹 薛玉文 许向华 刘源 王永泉 周雪梅 沈高传 董佳节 华建民 王峰 丁选明 赵卫政 黄锡阳 赵记军 黄亚 刘军 张伟 陆志东 赵玉华 丁增会 朱成伟 费恺 刘栋栋 钱新华 王元清 张琨健 赵小平 钱冬冬 王云鹏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葛兴杰 耿洁明 刘新玉 张有闻 卓新 吴纪东 潘延平 阎琪 廖永 毛杰 朱军 孙杰 张国选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碗扣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施工、使用与管理,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等施工中的碗扣式钢管双排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的设计、施工、使用与管理。
1.0.3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模板支撑架和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对其结构构件和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当双排脚手架高度在24m及以下时,可按本规范的构造要求搭设。
1.0.4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施工、使用与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构配件
4 荷 载
5 结构设计
6 构造要求
7 施 工
8 检查与验收
8 检查与验收
8.0.1 根据施工进度,脚手架应在下列环节进行检查与验收:
1 施工准备阶段,构配件进场时;
2 地基与基础施工完后,架体搭设前;
3 首层水平杆搭设安装后;
4 双排脚手架每搭设一个楼层高度,投入使用前;
5 模板支撑架每搭设完4步或搭设至6m高度时;
6 双排脚手架搭设至设计高度后;
7 模板支撑架搭设至设计高度后。
8.0.2 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构配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并应按本规范附录表D-1的规定对其表面观感质量、规格尺寸等进行抽样检验。
8.0.3 地基基础检查验收项目、质量要求、抽检数量、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表D-2的规定,并应重点检查和验收下列内容:
1 地基的处理、承载力应符合方案设计的要求;
2 基础顶面应平整坚实,并应设置排水设施;
3 基础不应有不均匀沉降,立杆底座和垫板与基础间应无松动、悬空现象;
4 地基基础施工记录和试验资料应完整。
8.0.4 架体检查验收项目、质量要求、抽检数量、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表D-3的规定,并应重点检查和验收下列内容:
1 架体三维尺寸和门洞设置应符合方案设计的要求;
2 斜撑杆和剪刀撑应按方案设计规定的位置和间距设置;
3 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应连续设置,扫地杆距离地面高度应满足本规范要求;
4 模板支撑架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长度不应超出本规范的上限要求;
5 双排脚手架连墙件应按方案设计规定的位置和间距设置,并应与建筑结构和架体可靠连接;
6 模板支撑架应与既有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7 上碗扣应将水平杆接头锁紧;
8 架体水平度和垂直度偏差应在本规范允许范围内。
8.0.5 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项目、质量要求、抽检数量、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表D-4的规定,并应重点检查和验收下列内容:
1 作业层宽度、脚手板、挡脚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水平防护的设置应齐全、牢固;
2 梯道或坡道的设置应符合方案设计的要求,防护设施应齐全;
3 门洞顶部应封闭,两侧应设置防护设施,车行通道门洞应设置交通设施和标志。
8.0.6 检查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 专项施工方案及变更文件;
2 周转使用的脚手架构配件使用前的复验合格记录;
3 构配件进场、基础施工、架体搭设、防护设施施工阶段的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记录。
8.0.7 脚手架搭设至设计高度后,在投入使用前,应在阶段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形成完工验收记录,记录表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9 安全管理
9 安全管理
9.0.1 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人员必须经岗位作业能力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9.0.2 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设施,操作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
9.0.3 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荷载。
9.0.4 当遇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作业。凡雨、霜、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及时清除水、冰、霜、雪。
9.0.5 夜间不宜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9.0.6 在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和警戒标志,并应设专人监护,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范围。
9.0.7 严禁将模板支撑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及大型设备的附着件等固定在双排脚手架上。
9.0.8 脚手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应无积水,基础周边应有序排水,底座和可调托撑应无松动,立杆应无悬空;
2 基础应无明显沉降,架体应无明显变形;
3 立杆、水平杆、斜撑杆、剪刀撑和连墙件应无缺失、松动;
4 架体应无超载使用情况;
5 模板支撑架监测点应完好;
6 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有效,无损坏缺失。
9.0.9 当脚手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1 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后;
2 冻结的地基土解冻后;
3 停用超过一个月后;
4 架体遭受外力撞击作用后;
5 架体部分拆除后;
6 遇有其他特殊情况后;
7 其他可能影响架体结构稳定性的特殊情况发生后。
9.0.10 当在双排脚手架上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操作层作业时,在同一跨距内各操作层的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总和不得超过5kN/m2。防护脚手架应有限载标识。
9.0.11 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擅自拆除架体主节点处的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纵向扫地杆、横向扫地杆和连墙件。
9.0.12 当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当出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应停止架上作业,撤离作业人员,并应及时组织检查处置。
9.0.13 模板支撑架在使用过程中,模板下严禁人员停留。
9.0.14 模板支撑架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筑混凝土应在签署混凝土浇筑令后进行;
2 混凝土浇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框架结构中连续浇筑立柱和梁板时,应按先浇筑立柱、后浇筑梁板的顺序进行;
2)浇筑梁板或悬臂构件时,应按从沉降变形大的部位向沉降变形小的部位顺序进行。
9.0.15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 194的规定对模板支撑架及地基进行预压:
1 承受重载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
2 地基为不良地质条件时;
3 拟浇筑构件跨度大、对成型线形有要求时。
9.0.16 模板支撑架应编制监测方案,使用中应按监测方案对架体实施监测。
9.0.17 双排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对整个架体相对主体结构的变形、基础沉降、架体垂直度进行观测。
9.0.18 在影响脚手架地基安全的范围内,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9.0.19 脚手架应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防雷措施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
9.0.20 在脚手架上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应派专人监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规定。
附录A 主要构配件种类和规格
附录A 主要构配件种类和规格
表A 主要构配件种类和规格
注:表中所列立杆型号标识为“-A”代表节点间距按0.6m模数(Q235材质立杆)设置;标识为“-B”代表节点间距按0.5m模数(Q345材质立杆)设置。
附录B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附录B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B.0.1 对平坦或稍有起伏的地形,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根据地面粗糙度类别按表B.0.1采用,地面粗糙度可分为A、B、C、D四类。
表B.0.1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注:1 A类指江河、湖岸地区;
2 B类指田野、乡村、丛林、丘陵及房屋比较稀疏的乡镇和城市郊区;
3 C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
4 D类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较高的城市市区;
5 两高度之间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表中数据采用线性插值确定。
附录C 钢管轴心受压稳定系数
附录C 钢管轴心受压稳定系数
C.0.1 Q235钢管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φ应按表C.0.1采用。
表C.0.1 Q235钢管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φ
C.0.2 Q345钢管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φ应按表C.0.2采用。
表C.0.2 Q345钢管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φ
附录D 检查验收表
附录D 检查验收表
表D-1 主要构配件检查验收
表D-2 地基基础检查验收
表D-3 脚手架架体检查验收
表D-4 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
附录E 施工验收记录
附录E 施工验收记录
表E 脚手架施工验收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
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4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5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7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9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
10 《碳素结构钢》GB/T 700
1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12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
13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 3274
14 《梯形螺纹 第2部分:直径与螺距系列》GB/T 5796.2
15 《梯形螺纹 第3部分:基本尺寸》GB/T 5796.3
16 《结构用无缝钢管》GB/T 8162
17 《可锻铸铁件》GB/T 9440
18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
19 《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
20 《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2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22 《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 194
23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54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66-2016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11月15日第1364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河北建设集团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是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模板脚手架委员会、北京星河模板脚手架工程有限 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安泰建筑脚手架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是杨亚男、高秋利、蒋金生、姚晓东、贺军、陈传为、高杰、高妙康、刘厚纯、余宗明、任升高、熊耀莹、王志义、王旭辉、李双宝、康俊峰。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碗扣式钢管脚手架设计和施工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英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同类标准,通过多项真型满堂模板支撑架整体稳定试验与主要传力构件的破坏试验、多组碗扣节点转动半刚性试验,多项有限元数值模拟,取得了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在不同工况下的承载力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规范时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本条是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工程设计和施工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本规范编制的宗旨和目的。
1.0.2 本条界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应用在其他类型的工程中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本条明确了进行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方案设计时,需要进行架体设计计算的架体搭设高度门槛值。采用常用的几何参数搭设的双排脚手架,由于作用在架体上的施工荷载较为固定,均经过了承载力验算,且有较多的使用经验可以借鉴,为便于工程应用,高度在24m以内的双排脚手架,可不进行承载力和变形验算;但需严格按照本规范的构造要求搭设,还需对连墙件和立杆地基承载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模板支撑架不分搭设高度和荷载大小均需要进行设计计算。双排脚手架(不管是否需要进行架体设计计算)和模板支撑架使用前均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 术语和符号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本规范给出的术语是为了在条文的叙述中使得与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体系有关的俗称和不统一的称呼在本规范及今后的使用中形成单一的概念,并与其他类型的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有关称呼趋于一致,利用已知的概念特征赋予其含义,但不一定是术语的准确定义。所给出的英文译名是参考国外资料和专业词典拟定的。
2.1.1 图2.1.1以双排脚手架为例,给出了碗扣式钢管脚手架的空间构造示意。本规范的称呼中,凡单独提到“脚手架”是指双排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的统称。
2.1.8 本次修订,将“横杆”一律统称为“水平杆”。
2.1.11~2.1.13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中的斜杆有多种类型,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用于双排脚手架外立面和转角处的专用外斜杆,斜杆接头采用旋转式的插片型接头,只能用于最多有3根水平杆的碗扣节点,也可用于模板支撑架的外立面作为竖向斜杆;另一类是用于脚手架架体内部的斜杆,分为竖向内斜杆和水平内斜杆,内斜杆采用专用扣接头与架体立杆或水平杆靠近节点的部位连接。
在对全国各地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架使用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发现,各种专用斜杆已较少采用,取而代之的是采用钢管扣件作为各种斜撑和剪刀撑;间水平杆也较多采用钢管扣件,但这些构配件作为碗扣式钢管架体体系的通用组件仍然具有一定的构造优势。
3 构配件
4 荷 载
5 结构设计
6 构造要求
7 施 工
8 检查与验收
8 检查与验收
8.0.1 本条提出了双排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在施工准备到架体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分阶段验收的要求。
8.0.2 使用前对进场构配件进行检查,是验证架体所使用构配件质量是否良好的重要工作环节。无论新产品还是周转使用过的构配件,通过检查、复验,防止有质量弊病、严重受损的构配件用于架体搭设,是保证整架搭设质量和架体使用安全的一项预控措施。
构配件应由专业厂家负责生产,产品出厂检验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GB 24911进行。进入施工现场的构配件生产厂家应配备出厂合格证,经销商(租赁公司)应在合格证上加盖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应按照本条规定的项目对构配件进行质量抽查复检。
8.0.6 本条明确了架体验收应具备的资料,包括出现问题的处理记录。
8.0.7 强调了双排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在进行分阶段检查与验收的基础上,应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架体的完工验收,确保架体的整体安全。为保证完工验收的可操作性,本规范给出了脚手架完工验收记录表。
9 安全管理
9 安全管理
9.0.1、9.0.2 是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提出的岗位能力要求。
9.0.3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采用钢管搭设的碗扣式双排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虽然作为临时施工设施,但仍然设计为承受外荷载的结构物。架体结构和地基基础是严格按照本规范规定的荷载标准值进行作用效应计算,并按照最不利效应组合进行承载力及变形计算确定的。结构的安全可靠度强烈依赖于架体实际承受的外部作用大小。因此,当脚手架的实际作用荷载超过设计所采用的荷载值时,架体结构的安全可靠度指标将会降低,甚至会导致架体坍塌等安全事故。
作用在架体上的所有荷载中,永久荷载相对较为固定,但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尤其是材料、设备的集中堆放荷载如果控制不到位,容易出现实际荷载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工况。对于双排脚手架而言,易出现的超载因素主要有:①脚手架的用途改变;②脚手架作业层的材料(砖块等)堆放高度过大;③作业层上摆放了大型操作设备(如边坡施工作业脚手架上采用大型钻孔设备等),其重量超过了设计所采用的荷载值。对于模板支撑架,容易出现超载的因素主要有:①混凝土摊铺不及时,导致模板局部堆载过大(超过构件截面设计高度的混凝土自重视为可变荷载);②采用了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混凝土浇筑工艺,浇筑设备的重量超过了设计所采用的荷载值(如方案中规定采用汽车泵浇筑工艺,而实际采用了布料机进行布料等)。
本条是控制脚手架上实际荷载的规定,尤其要严格控制施工操作集中荷载,使架体上的实际荷载不超过设计采用的荷载值,以保证支架的安全可靠度。
9.0.4 大于六级大风停止高处作业的规定是按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中的规定而提出的。
9.0.7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本条文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双排脚手架的刚性约束条件,消除危及双排脚手架安全的附加外部作用的发生,保证双排脚手架的约束和构造条件与计算所采用的受力模型相一致。
双排脚手架设置于作业区域的最外侧,其内侧一般邻近模板支撑架和已施工完成的结构物,邻近其外侧一般设置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及起重机械设备等临时设施、设备。使用中经常会出现将作业用脚手架与内侧满堂钢管模板支撑架相连接,并与外侧的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及起重机械设备等设施相连接的情况。
双排脚手架是按正常使用的条件设计和搭设的,在双排脚手架的方案设计时,未考虑也不可能考虑在作用在作业脚手架上由施工临时设施、设备引起的附加外力。按照本规范的架体构造要求,双排脚手架应与内侧已施工完成的结构物通过连墙件进行刚性连接,以确保架体的平面外稳定性。但混凝土输送泵管、缆风绳、卸料平台及起重机械设备与双排脚手架架体连接会使架体超载、受力不清晰、产生振动冲击等,从而危及双排脚手架的使用安全。
同时,竖向荷载作用下,模板支撑架立杆的受力计算模型应为轴心受压杆件,使用过程中不得破坏该计算模型成立的基本条件。鼓励将模板支撑架与周边既有建筑结构相连,但禁止将模板支撑架与双排脚手架等相连接,因为双排脚手架作为柔性结构,会将附加外力作用在模板支撑架上,破坏立杆的受力模型,带来安全隐患。
9.0.11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为由立杆、水平杆通过半刚性节点组装而成的空间框架形式受力结构,通过设置剪刀撑并与既有结构物通过连墙件进行可靠连接而形成具有一定抗侧刚度的空间几何不变体系。脚手架按照方案设计的要求进行搭设后,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为承受荷载的完整结构体系。
架体主节点处的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纵向扫地杆、横向扫地杆和连墙件为架体的关键加强件,对确保架体框架的几何不变体系和空间整体稳定性具有重要的作用。随意拆除这些构配件将导致结构局部丧失承载能力,造成薄弱环节,影响架体完整性和整体稳定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甚至会形成几何可变体系,导致架体倾覆及坍塌事故发生。
1 拆除主节点处的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无论是模板支撑架还是双排脚手架,主节点处的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都是架体最重要的骨架构件之一,起着“框架梁”的作用,不但要传递作业层的竖向荷载(双排脚手架),更是架体纵、横方向抗侧移的关键杆件。局部的主节点水平杆缺失会造成与之相连接的立杆在该方向的约束减弱,计算长度成倍增加,致使架体在该部位的局部稳定性急剧降低,造成局部薄弱环节,导致架体在该处失稳破坏;同时会引起架体在该方向的抗侧刚度降低和架体上下刚度突变,降低架体的整体稳定性。
2 拆除纵向扫地杆、横向扫地杆:扫地杆作为架体最底部一道水平杆对确保架体最底步距处的局部稳定性至关重要,其对架体稳定性的作用类似于主节点处的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该层水平杆件不仅不能拆除,而且应设置水平斜撑杆或水平剪刀撑进行加强。架体使用过程中,经常出现为图施工方便而拆除局部或某一方向扫地杆的现象。
3 拆除连墙件:对双排脚手架而言,架体在纵向平面内跨数多,且通过竖向剪刀撑进行加强,纵向整体抗侧移刚度大、稳定性高;而架体横向仅有一跨,抗侧刚度远比纵向小。因此,连墙件作为确保双排脚手架平面外抗侧刚度最重要的构配件,是保证双排脚手架稳定性的“灵魂”。按照规范构造要求设置了一定数量的连墙件后,架体的平面外稳定性大幅提升,且连墙件的设置密度直接关系到立杆的计算长度。随意拆除连墙件会造成被拆除处架体的平面外刚度大幅削弱,造成该处立杆计算长度骤增,稳定性急剧下降,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9.0.18 本条规定为防止挖掘作业造成脚手架根部发生沉陷而引起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