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隔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 360-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隔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building isolation engineering
JGJ 360-201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3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隔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隔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60-2015,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4.2、5.5.1、5.5.2、6.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6月3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材料;5施工;6分项工程验收;7子分部工程验收;8维护。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100048)。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西太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
建研(北京)抗震工程结构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工业大学
江苏扬州合力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曾德民 焦仲德 廖永 苏幼坡 安晓文 周晓夫 田杰 杜志超 蒋航军 顾泰昌 余永文 白山巍 王慧荣 袁建东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苏经宇 高小旺 余叙耕 赵伟 焦长春 张岩玉 安长彪 王铭新 熊世树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建筑隔震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环保节能,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建筑隔震工程的施工、验收与维护。
1.0.3 建筑隔震工程的施工、验收与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术 语
2.0.1 建筑隔震工程 building isolation engineering
在建筑物的基础、底部或下部结构与上部结构之间设置由建筑隔震橡胶支座(包括连接件)和黏滞阻尼器(包括连接件)等部件形成隔震层,把上部结构和下部基础(结构)隔离,以此消耗地震能量,避免或减少地震能量向上部传输,更有效地保障上部结构安全的工程措施。
2.0.2 建筑隔震橡胶支座 elastomeric seismic-protection isola-tor for buildings
由多层薄钢板和橡胶相互叠置,经过专门硫化工艺粘合而成,起隔震作用的厚橡胶制品。简称支座。
2.0.3 黏滞阻尼器 viscous fluid damper
以黏滞材料为阻尼介质的速度相关型阻尼器,一股由缸体、活塞、阻尼通道、阻尼材料、导杆和密封材料等部分组成。简称阻尼器。
2.0.4 隔震层 isolation layer
建筑隔震工程中安装支座及阻尼器的部位与相关构件,通常包括支座及连接件、阻尼器及连接件、支座上部梁板体系及其下支墩(柱)构件等。
2.0.5 隔震缝 isolation seam
隔震层相关部位预留的变形缝,在地震时,允许上部结构能够自由水平运动,缝宽需满足设计要求的相对水平位移。
2.0.6 柔性连接 flexiblc connection measure
为使地震时不阻碍隔震层的水平位移,对穿过隔震层的设备管线、管道采用柔性接头、柔性连接段等处理措施。
2.0.7 隔震装置 isolation device
安装在隔震层的支座及连接件、阻尼器及连接件和柔性连接的设备管线、管道等。
2.0.8 隔震构造 details of isolation design
按隔震设计原则,对结构和非结构部分需采取的各种细部构造和要求,一般可不进行计算。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隔震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检验制度。
3.0.2 建筑隔震工程施工前应进行隔震专项施工技术交底,并应编制隔震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
3.0.3 建筑隔震工程可作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可按支座安装、阻尼器安装、柔性连接安装、隔震缝进行划分;
2 检验批可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进行划分;
3 支座和阻尼器等材料进场检验,可按进场批次、生产厂家、规格划分检验批。
3.0.4 支座和阻尼器应进行见证检验,对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3.0.5 建筑隔震工程施工的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按隐蔽工程要求检查验收,并应形成记录。对重要工序需经设计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0.6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错判概率小宜超过5%,漏判概率不宜超过10%;
3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及质量证明文件。
3.0.7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安全、节能、环境保护与主要使用功能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 观感质量检查应符合规定。
3.0.8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其质量均应符合本规范的合格质量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其质量验收记录和有关合格证明文件应完整。
3.0.9 建筑隔震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应进行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
4 材 料
5 施 工
6 分项工程验收
7 子分部工程验收
7 子分部工程验收
7.0.1 建筑隔震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工程相关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
2 支座、阻尼器及相关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5 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6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 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8 隔震装置使用维护手册、维修管理及计划;
9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7.0.2 当建筑隔震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子分部工程,对改变外形尺寸尚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时,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0.3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建筑隔震工程,严禁验收。
7.0.4 建筑隔震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备案。
8 维 护
附录A 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A 质量验收记录
A.0.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可按表A.0.1记录。
表A.0.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A.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表A.0.2记录。
表A.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A.0.3 建筑隔震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可按表A.0.3记录。
表A.0.3 建筑隔震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B 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附录B 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表B 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2 《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
3 《碳素结构钢》GB/T 700
4 《合金结构钢》GB/T 3077
5 《橡胶支座 第3部分:建筑隔震橡胶支座》GB 20688.3
6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
7 《建筑隔震橡胶支座》JG 118
8 《建筑消能阻尼器》JG/T 209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隔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 360-2015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建筑隔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360-2015,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6月3日以第831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建筑隔震技术的应用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建筑隔震工程施工与验收领域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了专题研究,为规范编制提供了重要依据。
为便于广大施工、监理、设计、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隔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重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编制本规范目的是为填补当前建筑隔震工程施工和验收标准的空白,统一和加强其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要求,保证建筑隔震工程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文件要求,以达到建筑隔震工程的预期抗震性能目标。建筑隔震工程施工,还应贯彻节材、节能、环保等技术经济政策。
本规范主要根据我国建筑隔震工程实践,充分考虑现行的各相关标准,同时借鉴日本等国家的标准,适当采用我国建筑隔震工程的最新科研成果编制而成。
1.0.2 当前隔震技术在桥梁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中均有应用,支座类型包括球型支座、摩擦滑移支座、滑板支座、橡胶支座等多种类型。但目前在建筑工程实践中绝大部分采用橡胶支座,而且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均已颁布执行,其他支座在工程实践中应用较少,尚无相应产品标准、设计标准。
因此本规范仅对新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应用隔震橡胶支座的工程与验收作出规定。
采用隔震技术对建筑进行加固的工程近年虽有增加,但数量尚少,其工程实践经验不足,本规范未将其包含在内。
1.0.3 建筑隔震工程作为主体结构工程的一部分,需要与其他结构施工验收规范配合使用。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2 大部分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对隔震技术都不熟悉,因此必须进行深入技术交底,编制建筑隔震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查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设计变更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必要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后实施。
3.0.3 建筑隔震工程是通过在建筑物的基础和上部结构之间设置水平方向完全断开的隔震层,将建筑物分为上部结构、隔震层和下部结构三部分,如图1所示。平时支座支承上部结构,地震时隔震层(包括上部结构)与地面发生水平向相对位移。地震能量经由下部结构传到隔震层,大部分被隔震装置隔断或吸收,仅有少部分传到七部结构,从而大大减轻地震作用,提高建筑抗震性能甚至保证震后建筑物使用功能。
图1 建筑隔震工程各部分示意图
建筑隔震工程的隔震层通常由支座和阻尼器以及其他相关构件组成,如图1所示。
由以上隔震层构造和工作原理可以看出,建筑隔震工程作为上部主体结构的一部分,不同于电梯设备安装等,应作为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进行施工和验收。其主要分项工程包括支座和阻尼器安装。
3.0.4 支座和阻尼器作为涉及建筑物安全和功能的产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应进行现场见证检验。检验判定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施工单位或生产厂家自行抽样、送检(样)的委托检验报告无效。
支座和阻尼器产品通常已经具有质量合格证明、出厂检验报告,但其质量是保证建筑物的使用和地震时安全性和功能完好的关键因素,所以应进行复验,而且必须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复验。复验判定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应用于工程。
4 材 料
5 施 工
6 分项工程验收
6 分项工程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由于隔震技术的特殊性,隔震构造与传统抗震构造有较大区别,为保证隔震工程质量,应要求隔震设计、咨询单位全程跟踪。
6.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隔震子分部工程通过验收后,尚可能有上部结构施工、设备安装、室外工程等其他分部(子分部)的后续工程。如果后续工程实施时处理不当,可能会发生如竖向隔震沟填充、水平隔震缝堵塞、柔性连接破坏等情况,导致隔震缝和柔性连接措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造成较大安全隐患。因此,强调在建筑隔震工程上部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各方尚应对隔震缝和柔性连接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检查。
6.2 支座安装
6.2.1 支座的型号、数量、安装位置涉及隔震建筑日常使用和震时安全,不允许出现任何偏差。
6.2.8 支座下支墩(柱)是隔震层的重要构件,不应出现蜂窝、麻面等缺陷。在混凝土浇筑完毕拆模后,当出现蜂窝、麻面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进行修补。
6.3 阻尼器安装
6.3.1 阻尼器的型号、数量、安装位置涉及隔震建筑震时安全,不允许出现任何偏差。
6.3.8 实际阻尼器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有施工单位安装时不注意,活塞杆上有污染物甚至混凝土,一方面影响活塞杆伸缩,另一方面严重时会破坏密封导致渗漏。
6.4 柔性连接
6.4.1 设计文件应明确要求穿越隔震层的重要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或柔性连接段进行连接。施工前应检查柔性连接或柔性连接段的质量和性能保证朽以及必要的试验证明报告,确认其满足设计文件的水平位移要求。
6.5 隔震缝
6.5.1 设计文件应明确要求设置完全贯通的、具有一定高度的水平隔震缝以及一定宽度的竖向隔震缝。施工时应精心处理,验收时可通过观察、检查施工记录、塞尺测量,米尺量测等手段检查是否满足相关设计要求,确认地震时上部结构的相对水平变形不受阻碍。
7 子分部工程验收
7 子分部工程验收
7.0.1 本条列出了建筑隔震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的主要文件和记录,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证据。反映了从基本的检验批开始,贯彻于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结果,落实了过程控制的基本原则。
7.0.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给出了当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方法。这些不同的验收处理方式是为了适应我国目前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在保证结构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条件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
7.0.3 建筑隔震工程存在严重缺陷,因为涉及结构安全,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
建筑隔震子分部工程是建筑隔震工程的重要部分,关系到建筑本身的安全性,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支座、阻尼器、管道的柔性连接等产品必须符合本规范的各项要求,如有不符,应及时进行检修;隔震支墩(柱)等部位的施工,如未达到设计要求,也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期达到验收要求。否则不能通过验收。
7.0.4 本条提出了对验收文件存档的要求。这不仅是为了落实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责任,而且在有必要进行维护、修理、检测、加固或改变使用功能时,可以提供有效的依据。
8 维 护
8 维 护
8.1 标识设置
8.1.1 隔震建筑应设置标识,描述隔震建筑的功能及其功能发挥的特殊性,提醒业主及其他人员对隔震层支座、阻尼器及隔震构造的维护。隔震建筑的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识应醒目;
2 标识内容应简单明了;
3 标识设置宜统一,并具有警示作用。
8.1.2 本条提出了隔震建筑标识的具体内容及位置。
1 门厅入口处的标识应注明隔震产品的型号、规格以及功能、特性等,并简要描述其特殊使用要求。
2 水平隔震缝处的标识应注明严禁在此地堆放物体及杂物以及地震时不要在此处逗留等内容。
楼梯隔震缝处的标识应注明当地震来临时在隔震缝处的楼梯会发生滑动,勿在滑动范围内堆放能阻止楼梯滑动的物体,且提醒行人在地震来临时注意。
3 在建筑物周围的竖向隔震缝处的标识应注明地震时建筑将在该范围内移动,禁止往隔震沟倾倒垃圾、堆放杂物等,并且周围停放物应该和建筑物保持一定的避让距离,避免地震时发生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