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技术规范 T/CECS 117-2017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技术规范
Technique code for deformation joint of concrete structures in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engineering
T/CECS 117-2017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17年10月01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292号
关于发布《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技术规范》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08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协字[2008]98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全面修订的《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技术规范》,经本协会贮藏构筑物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117-2017,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原《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设计规程》CECS 117:2000同时废止。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08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协字[2008]9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大量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资料,并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充分研究后编制完成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7章和1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变形缝设置及构成、材料、变形缝构造、变形缝施工及验收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1.根据规范内容及相互关系,调整完善了章节结构;
2.新增术语和符号章节;
3.补充和完善变形缝形式和构造内容;
4.新增和完善材料章节内容;
5.新增和完善变形缝防水、防变形设计内容;
6.增加了变形缝宽度和止水带厚度计算内容;
7.新增施工及验收章节;
8.全面完善原标准具体规定条款;
9.补充和完善附录部分的内容和结构;
10.与有关现行标准进行了全面协调;
11.将原设计规程改为技术规范。
本规范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贮藏构筑物专业委员会(CECS/TC10)归口管理,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邮政编码:100082,邮箱:ssllss6019@163.com)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和寄送给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北京致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山东蓝盟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永丽化工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舒亚俐 王乃震 周质炎 王长祥 王恒栋 赵远清 胡晶国 樊锦仁 范毅雄 周晨 郑昊 庞梅 黄良觉 翟苗亮 彭夏军 王玥 杨宏生 吕世宁 张丽丽
主要审查人:杨涛 林学海 史志利 陆景慧 王昌兴 钟俊彬 程子悦 迟子利
1 总则
1 总则
1.0.1 为了在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业企业中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水池构筑物、管渠、泵房等的变形缝设计、施工和验收,相关专业可按本规范执行。
1.0.3 对适用于本规范的变形缝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等,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1.0.4 在变形缝设计和施工中,鼓励采用已经国家有关权威检测和鉴定部门认证或认定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新材料。
1.0.5 在进行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设计、施工和验收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对有特殊防腐要求的给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及《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24的相关规定执行。
3.0.2 给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防震缝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的相关规定。
3.0.3 变形缝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和《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等的相关规定。
3.0.4 变形缝设计应满足密封防水、适应变形、耐久性好、便于施工和维护的要求。
3.0.5 止水带产生变形时,应具有在混凝土中锚固、止水和适应变形的能力。
3.0.6 填缝板应具有适应变形缝变形的能力。
3.0.7 嵌缝密封料宜嵌置在迎水面,应具有止水密封作用和能适应变形缝变形的能力,嵌缝密封料与混凝土面的粘结力不得小于0.2MPa。
3.0.8 根据结构的类别和规模,以及工程地质情况和抗震要求,不同功能的变形缝可合并设置。
3.0.9 止水带材料的耐久性应与结构耐久性相适应。
3.0.10 变形缝的施工应做到技术可靠、工艺合理、施工规范,满足安全及功能要求。
3.0.11 变形缝施工及验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相关规定。
3.0.12 变形缝施工应满足水密性要求。
3.0.13 变形缝施工应做好专项施工方案,并形成相应可验收文件。
4 变形缝设置及构成
5 材料
6 变形缝构造
7 变形缝施工及验收
附录A 橡胶止水带物理力学性能
附录A 橡胶止水带物理力学性能
附录B PVC塑料止水带物理力学性能
附录B PVC塑料止水带物理力学性能
附录C 铜带不同状态下特性
附录C 铜带不同状态下特性
附录D 紫铜片物理力学指标
附录D 紫铜片物理力学指标
附录E 钢边橡胶止水带物理力学性能
附录E 钢边橡胶止水带物理力学性能
附录F 闭孔型聚乙烯泡沫塑料板物理力学性能
附录F 闭孔型聚乙烯泡沫塑料板物理力学性能
附录G 聚硫密封料物理力学性能
附录G 聚硫密封料物理力学性能
附录H 聚氨酯密封料物理力学性能
附录H 聚氨酯密封料物理力学性能
附录J CB型橡胶止水带规格
附录J CB型橡胶止水带规格
附录K CP型橡胶止水带规格
附录K CP型橡胶止水带规格
附录L EB型橡胶止水带规格
附录L EB型橡胶止水带规格
附录M EP型橡胶止水带规格
附录M EP型橡胶止水带规格
附录N 钢边橡胶止水带规格
附录N 钢边橡胶止水带规格
附录P 铜止水带的断面尺寸核算方法
附录P 铜止水带的断面尺寸核算方法
P.0.1 本附录适用于变形缝剪切位移大于12mm的铜止水带断面尺寸的校核。表P.0.1的结果是根据伸长率为30%、极限拉伸强度为205MPa的软铜得到的。
P.0.2 根据铜止水带的鼻子尺寸、变形缝剪切位移值,通过内差由表P.0.1查出应力水平,应力水平值宜小于0.74。
附录Q 变形缝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录Q 变形缝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24
《高分子材料 第2部分:止水带》GB 1817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涂料及涂层》GB 480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GB 4806.1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铜及铜合金带材》GB/T 2059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3280
《泡沫塑料与橡胶线性尺寸的测定》GB/T 6342
《泡沫塑料与橡胶表观密度的测定》GB/T 6343
《聚疏建筑密封胶》JC/T 483
《聚氨酯建筑密封胶》JC/T 482
《丙烯酸酯建筑密封胶》JC/T 484
《聚硫、聚氨酯密封胶给水排水工程应用技术规程》CECS 217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GB/T 52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
条文说明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技术规范
T/CECS 117-2017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在《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设计规程》CECS 117-2000基础上进行整体修编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参编单位是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员是王憬山、盛奕节、舒亚俐。本次修编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调整完善章节结构;新增术语和符号章节;全面新增、补充和完善变形缝类型、构造和材料章节内容;增加变形缝防水、限制变形等设计内容;新增变形缝宽度和止水带厚度计算内容;新增施工及验收章节;全面补充和完善附录内容和结构;与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进行了全面协调。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给水排水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以及原规程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国给水排水工程建设的发展情况,通过研究取得了技术进步和突破。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应该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1 总则
1.0.1、1.0.2 本规范制定的目的、使用对象及适用范围。
1 除本规范规定的构筑物外,对其他专业的构筑物可结合具体情况参照采用。
2 本规范涉及的只是构筑物中可变形的接缝——变形缝;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缝没有纳入;对于构筑物节点(接头)的做法,如构件之间的刚性连接、铰接连接、滑动连接等节点没有涉及。
3 管渠指混凝土矩形、拱形等异型(非圆形)断面的排、输水通道,以及其他类似结构。
1.0.5 现行与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设计有关的标准主要指《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等。
2 术语和符号
2 术语和符号
2.1.1 本规范变形缝为具有防水功能的变形缝。
2.1.3 本规范中的CP和EP型橡胶止水带为平板型止水带。
2.1.4 本规范中的CB和EB型橡胶止水带为变形型止水带。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对有特殊防腐要求的构筑物”主要指贮存含有酸、碱等腐蚀介质的构筑物。
3.0.4、3.0.9、3.0.10 变形缝是构筑物的重要部位也是防水的薄弱部位,设计应满足密封防水、适应变形、施工方便等要求。由于变形缝及其中的止水带材料不易维护和维修,故应保障止水带有足够好的耐久性,与主体结构耐久性有良好的匹配性。
3.0.7 由于嵌缝密封料与混凝土面的粘结力是保障嵌缝密封料达到其密封防水作用的关键因素,而本规范附录G、附录H等中没有对最大拉伸粘结强度提出指标要求,因此,本规范对粘结力提出了要求。
4 变形缝设置及构成
5 材料
6 变形缝构造
7 变形缝施工及验收
附录A~附录H
附录A~附录H
附录A~附录H列出了本规范所涉及的常用止水带、填缝板、嵌缝密封料等三种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这些指标是工程设计需要的一般标准。
在选用材料时,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如地域性、工程性质、贮藏介质、工作状态、部位等)选取合适的材料指标。
附录J~附录N
附录J~附录N
附录J~附录N列出了本规范推荐的四个系列橡胶止水带的规格。
在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只需提供常用规格,已可满足工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