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 426-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trengthening of rural dilapidated buildings
JGJ/T 426-201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9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426-2018,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o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月9日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材料;5.地基基础;6.砌体结构;7.石砌体结构;8.混凝土结构;9.木结构。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丰乐路4号,邮编:450053)。
本标准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湖北长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沈阳建筑大学
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设计院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有限公司
郑州大学
河南东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驻马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站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栾景阳 钱伟 段卫昌 雷丽英 吴体 汪天舒 王红心 陈伟明 闫正和 俞伟根 周益 李荣 唐丽 洪晓辉 李帼昌 肖承波 刘哲 王杰 张瑞 毛凯 赵刚 焦安亮 陈仁朝 张惠峰 范庆斌 常新伟 金明 陈纪业 梅莉莉 胡保刚 王建刚 雷霆 邓永旗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解伟 曹万林 王建军 徐强 韩阳 牛荻涛 李瑞礼 张利萍 季三荣 王桂玲 廖永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指导我国农村房屋的加固,做到技术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自建的既有二层以下(包括二层)房屋结构的加固设计与施工。不适用于构筑物及处于高温、高湿、腐蚀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农村房屋的加固。
1.0.3 农村房屋加固前,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进行鉴定。
1.0.4 农村房屋的加固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术 语
2.0.1 原构件 existing structure member
实施加固前的原有构件。2.0.2 重要构件 important structure member
其自身失效将影响或危及承重结构体系整体工作的承重构件。2.0.3 一般构件 general structure member
其自身失效为孤立事件,不影响承重结构体系整体工作的承重构件。2.0.4 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 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external mortar layer
在砌体墙表面增抹一定厚度的无筋或有钢筋网的水泥砂浆,形成组合墙体的加固方法。2.0.5 扶壁柱加固法 counterfort masonry column strengthe-ning
沿砌体墙体长度方向每隔一定距离将局部墙体加厚形成墙带垛加劲墙体的加固法。2.0.6 砌体置换 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displa-cing wall
采用新的砌体块材和砌筑砂浆置换原砌体中受损严重部分的加固方法。2.0.7 砌体裂缝修补法 masonry crack repairing
为封闭砌体裂缝或恢复开裂砌体整体性所采取的修补或修复法。2.0.8 增大截面加固法 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increasing section area
增大原构件截面面积并增配钢筋,以提高其承载力和刚度,或改变其自振频率的一种直接加固法。2.0.9 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 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fiber reinforced polymer
在钢筋混凝土梁、板、柱上采用结构胶粘剂粘贴纤维复合材,达到提高承载能力或约束原构件的加固方法。2.0.10 粘贴钢板加固法 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steel plate
在钢筋混凝土梁、板、柱上采用结构胶粘剂粘贴钢板,达到提高承载能力或约束原构件的加固方法。2.0.11 体外预应力加固法 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externally applied prestressing
通过施加体外预应力,使原结构、构件的受力得到改善或调整的一种间接加固法。2.0.12 植筋 embedded steel bar
以锚固型结构胶,将带肋钢筋或全螺纹杆胶接固定于混凝土或砌体基材锚孔中的一种后锚固连接钢件。2.0.13 加固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for strengthe-ning of existing structure or its member
加固设计规定的结构、构件加固后无需重新进行检测、鉴定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农村房屋结构经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结论和委托方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按本标准的规定和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加固设计。应根据鉴定结论,在对房屋整体安全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加固设计的范围,可按照整幢房屋或其中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但均应结合结构的整体牢固性,并兼顾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3.0.2 抗震设防区的农村房屋的加固设计,当需与抗震加固结合时,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进行抗震能力鉴定,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及其他现行标准的规定,综合确定加固方法。
3.0.3 农村房屋结构加固设计的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委托方和设计方共同商定;
2 使用年限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3 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方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4 当局部加固时,应考虑原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对结构加固后设计使用年限的影响。3.0.4 农村房屋的加固设计,应与施工方法紧密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增构件应合理布置,使加固后结构体系的质量和刚度分布均匀、对称,防止局部过度加强而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的突变,避免对未加固部分和相关的结构构件、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2 房屋竖向承重构件的加固处理,应综合考虑构件的竖向承载能力、抗侧能力和支承作用。新增的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宜使原房屋结构平面布局均匀规则,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并设置可靠的基础。
3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及部件与原结构可靠连接,构件的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结合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
4 对涉及房屋主体结构或构件安全的加固,应进行必要的加固计算,并根据计算结果进行加固设计。3.0.5 农村房屋的加固施工,应按下列规定采取质量控制措施:
1 加固设计方应根据加固设计方案,向施工方进行技术交底;施工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2 加固材料性能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加固材料、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材料和产品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进行见证抽样复验。
3 加固工程施工前,应对原结构、构件进行清理、修整和支护。
4 施工中应采取有效质量控制措施,并有相应的实施和质量记录。
5 加固施工中出现一般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整改至合格;出现对结构构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会同加固设计人员制定有效的处理措施。3.0.6 农村房屋的加固施工,应按下列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 施工方应充分理解加固方案内容,明确加固的内容和方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2 加固施工的全过程,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固工程搭设的安全支护体系和工作平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确认其牢固性。
3 加固施工前,应熟悉周边情况,了解加固构件受力和传力路径的可能变化。对危险构件、受力大的构件进行加固时,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4 施工时应采取避免或减少损伤原结构的措施。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对原结构构件进行清理、修整和支护。当更换、拆改结构构件时,应预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 施工中发现原结构构件或相关隐蔽部位的构造存在缺陷时,或在加固过程中发现结构构件变形增大、裂缝扩展或增多等异常情况,应暂停施工,并及时会同加固设计人员商定处理措施。
6 工作场地严禁烟火,并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化学材料及其产品应远离火源,并应密封存放。3.0.7 加固后的构件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外露铁件应进行防锈处理。
3.0.8 加固施工完成后,应按本标准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检验,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
3.0.9 农村房屋的加固设计应明确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功能。在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房屋的使用功能。
4 材 料
5 地基基础
6 砌体结构
7 石砌体结构
8 混凝土结构
9 木结构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2 《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
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4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5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6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
7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 50165
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9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
10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
11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
12 《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
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14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
15 《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 50728
16 《碳素结构钢》GB/T 700
17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 1499.3
18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
19 《热强钢焊条》GB/T 5118
20 《六角头螺栓 C级》GB/T 5780
21 《六角头螺栓》GB/T 5782
22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23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
24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
25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
26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
27 《建筑结构体外预应力加固技术规程》JGJ/T 279
28 《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
29 《钢纤维混凝土》JG/T 472
30 《建筑生石灰》JC/T 479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 426-2018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JGJ/T 426-2018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1月9日以第1796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加固设计、施工和验收领域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标准,结合了我国农村危险房屋加固的需要,通过讨论、分析、论证,取得了结构加固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相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要求,这里应说明的是,本标准作为农村房屋加固通用的行业标准,主要是针对为保障安全、质量、卫生、环保和维护公共利益所必须达到的最低指标和要求作出统一的规定。至于以更高质量要求和更能满足社会生产、生活需求的标准,则应由其他层次的标准规范,如以新技术应用为主的推荐性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在国家和行业标准基础上进行充实和提高。
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0.3 房屋鉴定是加固的前提,鉴定与加固应前后连续,才能保证加固取得最佳效果。当房屋存在抗震要求时,加固时应一并考虑。
1.0.4 本条主要是对本标准在实施中与其他相关标准配套使用的关系作出规定。但应指出的是,由于农村房屋结构加固是一个新领域,其标准规范体系中尚有不少缺口,一时还很难完成配套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遇到困难时,应结合设计、施工等实践经验,在试验、论证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措施。
2 术 语
2 术 语
2.0.1~2.0.13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是根据下列原则确定的:
1 凡现行工程建设国家及行业标准已经作规定的,一律加以引用,不再另行给出定义;
2 凡现行工程建设国家及行业标准尚未规定的,由本标准参考国家现行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给出其定义;
3 当现行工程建设国家及行业标准虽已有该术语,但定义不准确或概括的内容不全时,由本标准完善其定义。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农村房屋是否需要加固,应经结构鉴定确认。我国已发布的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和《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是通过实测、验算并辅以专家评估才作出结构鉴定的结论,因而可以作为结构加固的基本依据。但须指出的是,结构加固设计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远比新建工程多而复杂,况且还要考虑委托方的各种要求,因而本条作出了“由专业技术人员按本标准的规定和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加固设计”的规定。
众多的工程实践经验表明,承重结构的加固效果,除了与其所采用的方法有关外,还与该建筑物现状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而言,结构经局部加固后,虽然能提高被加固构件的安全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承重结构的整体承载便一定是安全的。因为就整个结构而言,其安全性还取决于原结构方案及其布置是否合理,构件之间的连接是否可靠,其原有的构造措施是否得当与有效等;而这些就是结构整体牢固性的内涵;其所起到的综合作用就是使结构具有足够的延性和冗余度,不致发生与其原因不相称的严重破坏后果,如局部破坏引起的大范围连续倒塌等。因此本标准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承担结构加固设计时,应对该承重结构的整体性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定是否需作相应的加强。另外,还应关注节能与环保等要求是否得到切实的执行。3.0.3 本条要点如下:
1 农村房屋的加固处理,应听取委托方的意见,若委托方认为其房屋需要使用的后续年限较长或极具保存价值,则可商定一个较长的设计使用年限。
3 对使用胶粘剂或其他聚合物的加固方法,由于这些人工合成的材料,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老化问题,且在工程施工的现场也易因错用劣质材料或所使用的施工工艺不当,而过早地发生破坏。为了防范这类隐患,要求加强检查,但检查时间的间隔可由设计方作出规定,不过第一次检查时间宜定为投入使用后的6年~8年,且至迟不应晚于10年。
4 当为局部加固时,尚应考虑原建筑物(或原结构)剩余设计使用年限对结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的影响。3.0.6 农村房屋加固施工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如女儿墙、门脸、出屋面烟囱等非结构构件的处理,应以加强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防止倒塌伤人为目的。当不符合要求时,优先选择拆除、降低高度或改用轻质材料等措施,再选择加固措施。
3.0.7 加固完成后,应在加固所采用的材料表面采取防腐蚀、防火措施。如在钢材表面喷涂高强度水泥砂浆保护层。当钢材表面积较大时,很可能难以保证抹灰质量,此时可在构件表面先加设钢丝网或点粘一层豆石,再抹灰,便不会发生脱落和开裂。
3.0.9 农村房屋的加固处理,是以委托方提供的结构用途、使用条件和使用环境为依据进行的。倘若加固后任意改变其使用用途、使用条件或使用环境,将影响结构加固部分的安全性及耐久性。因此,改变前必须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
4 材 料
5 地基基础
6 砌体结构
7 石砌体结构
8 混凝土结构
9 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