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机械设备安装验收规范 GB 50390-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焦化机械设备安装验收规范
Code for installation acceptance of coking and chemical mechanical equipment
GB 50390-2017
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4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焦化机械设备安装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焦化机械设备安装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90-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9、30.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焦化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390-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4日
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制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焦化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390-2006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焦化机械设备安装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对规范条文反复讨论修改,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31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和垫板,设备和材料进场,堆、取料机,煤调湿装置,焦炉护炉铁件及操作平台,焦炉炉下加热及交换装置,焦炉炉顶装置,焦炉附属设施,推焦机,拦焦机,顶装煤装煤车,捣固机,侧装煤装煤车,U型管导烟车,电机车、焦罐车,干熄焦工艺钢结构及轨道,干熄焦干熄炉及余热锅炉,干熄焦装入、排出系统,干熄焦气体循环系统,干熄焦辅助设备,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换热器,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板式塔及填料塔,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容器,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槽罐,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加热器,煤气净化及化产品机械澄清槽、离心分离机,试运转及焦炉热态工程,安全及环保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了术语;
2.第4章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和垫板及第5章设备和材料进场的条文内容关系各分项工程,是各分项工程具有共性的质量控制要素,因此将其单独列章;
3.新增加了第7章煤调湿装置,第9章第4节烟道弯管,第11章第3节摇动给料机、第8节捣固机轨道、第9节余煤提升装置,第12章第10节机侧除尘装置,第15章捣固机,第16章侧装煤装煤车,第17章U型管导烟车,第23章第5节除氧器的质量验收;
4.删除了被淘汰的湿熄焦内容;
5.修改了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章节设置及内容;
6.修改了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7.对各章节中的条文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区铁力路2501号,邮政编码:201900,传真电话:021-36214485,E-mail:shwyjszx@163.com),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冶金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宝钢监督站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陈和平 王永川 钟明 郭魁祥 张峰 刘昌球 丁兆龙 张大勇 颜钰 赵锋 尚修民 袁旭东 赵榕 张昧茗 李志芬 李建全 高文建
主要审查人:郭启蛟 李长良 李明珠 杨铁荣 孙兴利 庞遵富 余伟 扈本忠 匡礼毅 于在福 郭继平 唐燕 赵聪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焦化机械设备安装质量管理,统一焦化机械设备安装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编制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焦化机械设备安装验收。
1.0.3 焦化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对安装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焦化机械设备安装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术 语
2.0.1 煤调湿 coal moisture control
这是一种炼焦用煤的预处理技术,即通过炼焦煤在焦炉外的干燥来降低并稳定控制装炉煤的水分。
2.0.2 顶装焦炉 top-charging coke oven
装炉煤从炉顶装煤孔装入炭化室的焦炉。
2.0.3 捣固焦炉 stamp-charging coke oven
装炉煤用捣固机捣成煤饼,煤饼从焦炉机侧送入炭化室的焦炉。
2.0.4 混合煤气 mixed gas
少量焦炉煤气掺入高炉煤气后形成的焦炉加热用低热值混合燃气。
2.0.5 焦炉机械 coke oven machinery coke oven equipment
与焦炉配套、完成焦炉装煤、出焦、熄焦等操作的机械设备。
2.0.6 装煤车 coal charging car
由钢结构、走行机构、下煤闸门、导套机构及气路、电路系统等构成,完成由煤塔取煤向焦炉炭化室装煤操作的焦炉专用机械。
2.0.7 推焦机 pusher
由钢结构、走行机构、推焦机构、平煤机构、摘门机构、开小炉门机构及气路、电路系统等构成,完成启闭机侧炉门、推焦和平煤操作的焦炉专用机械。
2.0.8 拦焦机 coke guiding machine
由摘门和导焦两大机构组成,完成炉门的提起、移动和旋转,将由推焦机从炭化室推出的炽热焦饼引导到熄焦罐车上的焦炉专用机械。
2.0.9 捣固机 tamper
将散状炼焦煤捣实成煤饼的机械装置。
2.0.10 液压煤气交换机 hydraulic reversing machine
利用液压缸驱动链条,完成煤气、空气和废气通道切换操作的煤气交换机。
2.0.11 干熄焦 coke dry quenching
利用惰性气体冷却炽热焦炭的工艺。
2.0.12 干熄炉 dry quenching furnace
干熄焦专用的工业炉。
2.0.13 电机车 electric locomotive
用于牵引熄焦车和焦罐车的电气机车。
2.0.14 U型管导烟车 U-tube fume eliminating car
运行在焦炉炉顶轨道上,通过双U型管将装煤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导入其邻近的处于结焦中末期的炭化室内的捣固炼焦专用机械。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应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设计等技术文件。
3.0.2 施工图纸修改应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3.0.3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文件。
3.0.4 安装质量检查和验收,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3.0.5 焊工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3.0.6 安装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交接检验,形成记录;本专业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形成记录。
3.0.7 上道工序未经检验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8 设备二次灌浆及其他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3.0.9 安全阀必须校定,并应有校定报告。安全阀上应有校定的标识。
3.0.10 煤气净化与化产品回收系统装置中在现场组装焊接的塔设备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3.0.11 安装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分部工程及分项丁程划分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单位工程可按工艺系统划分为原料、焦炉设备及移动机械、干熄焦装置及余热锅炉、煤气净化及回收装置、化产品装置、煤焦油深加工装置等。
3.0.1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检验应符合本规范质量标准要求;
2 一般项目检验中,机械设备安装应100%的检查点(值)符合标准,工艺钢结构、非标设备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标准,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 质量验收记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完整。
3.0.1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设备单体无负荷试运转应合格。
3.0.1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应合格;
4 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
3.0.15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并且各项随机抽查不应少于10处。
1 螺栓、螺母与垫圈按设计配置齐全,紧固后螺栓应露出螺母或与螺母齐平,外露螺纹无损伤,螺栓拧入方向除构造原因外应一致;
2 密封状况应无漏油、漏水、漏气;
3 管道敷设应布置合理,排列整齐;
4 隔声与绝热材料敷设应层厚均匀,绑扎牢固,表面平整;
5 油漆涂刷应涂层均匀,无漏涂,无脱皮,无皱皮和气泡,色泽一致;
6 走台、梯子、栏杆应固定牢固,无外观缺陷;
7 焊缝应焊波较均匀,焊渣和飞溅物清理干净;
8 切口处应无熔渣;
9 设备应无缺损,裸露加工面保护良好;
10 施工现场应管理有序,设备周围无施工杂物。
3.0.16 当检验项目的质量不符合相应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返工后的检验项,应重新进行质量验收;
2 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项目,应判定为验收通过。
3.0.17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且经处理或返工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不得验收。
3.0.18 质量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2 分部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0.19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检查评定,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3.0.20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3.0.21 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检查评定,并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分包单位在完成分包工程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
3.0.22 设备安装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
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
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
4 设备无负荷试运转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
4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和垫板
5 设备和材料进场
6 堆、取料机
7 煤调湿装置
8 焦炉护炉铁件及操作平台
9 焦炉炉下加热及交换装置
10 焦炉炉顶装置
11 焦炉附属设施
12 推焦机
13 拦焦机
14 顶装煤装煤车
15 捣固机
16 侧装煤装煤车
17 U型管导烟车
18 电机车、焦罐车
18 电机车、焦罐车
一般项目
18.0.1 电机车车顶部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水准仪测量。
18.0.2 焦罐车横移轨道标高允许偏差为0~1.0mm,侧支持轮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水准仪测量。
18.0.3 焦罐车方形焦罐罐内耐(热)磨衬板组装应平直,平面度允许偏差为0~3.0mm,整体平面内平面度允许偏差为0~1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拉钢丝、钢尺量。
18.0.4 焦罐车卸焦门开度的允许偏差为±20.0mm,关闭间隙允许偏差为0~1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量。
18.0.5 焦罐闸门开闭及提升装置安装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0/1000,挂钩销轴间距允许偏差为±5.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水准仪、钢尺量。
19 干熄焦工艺钢结构及轨道
20 干熄焦干熄炉及余热锅炉
21 干熄焦装入、排出系统
22 干熄焦气体循环系统
23 干熄焦辅助设备
24 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换热器
25 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板式塔及填料塔
26 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容器
27 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槽罐
28 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加热器
29 煤气净化及化产品机械澄清槽、离心分离机
30 试运转及焦炉热态工程
31 安全及环保
附录A 焦化机械设备安装分部分项划分表
附录A 焦化机械设备安装分部分项划分表
表A 焦化机械设备分部分项划分表
附录B 焦化机械设备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B 焦化机械设备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B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C 焦化机械设备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C 焦化机械设备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C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D 焦化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D 焦化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D.0.1 焦化机械设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D.0.1进行记录。
表D.0.1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D.0.2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按表D.0.2进行记录。
表D.0.2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D.0.3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应按表D.0.3进行记录。
表D.0.3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E 焦化机械设备工程设备无负荷试运转记录
附录E 焦化机械设备工程设备无负荷试运转记录
E.0.1 设备单体无负荷试运转应按表E.0.1进行记录。
表E.0.1 设备单体无负荷试运转记录
E.0.2 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应按表E.0.2进行记录。
表E.0.2 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转记录
附录F 承压设备的压力试验
附录F 承压设备的压力试验
表F 承压设备压力试验的压力和稳压、停压时间、检查方法及标准 单位:min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GB 5012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
《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
《冶金机械液压、滑润和气动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387
《冶金除尘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56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
《压力容器》GB 150
《压力容器封头》GB/T 2519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2部分:锅炉机组》DL 5190.2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2部分:锅炉机组》DL 5210.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NB/T 47013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 001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焦化机械设备安装验收规范
GB 50390-2017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焦化机械设备安装验收规范》GB 50390-2017,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5月4日以第154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焦化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390-2006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第五冶金建设公司,参编单位是冶金工业质量监督总站宝钢监督站。主要起草人是颜钰、李文、陈和平、黄胜军、尚修民、袁正清、何文清、匡礼毅、周青、胡亦明、袁旭东、赵聪。
在编制本规范过程中,编制组认真学习了有关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焦化机械设备安装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对规范条文反复讨论修改,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在新建的焦化工程中大量采用了环保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如捣固焦炼焦新技术(6.25m捣固焦炉)、煤调湿新技术、无烟装煤技术、焦炉自动化炉温控制技术、焦炉推焦装煤自动化控制技术、煤气净化脱硫新技术等,编制组对规范的内容做了相应的增加和完善。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特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 总 则
1.0.2 本条所指的焦化机械设备主要包括堆、取料机,煤调湿装置,焦炉护炉铁件及操作平台,焦炉炉下加热及交换装置,焦炉炉顶设备,焦炉附属设备,顶装煤装煤车,推焦机,拦焦机,捣固机,侧装煤装煤车,U型管导烟车,电机车、焦罐车,干熄焦工艺钢结构及轨道,干熄焦干熄炉及余热锅炉,干熄焦装入、排出系统机械设备,干熄焦气体循环系统机械设备,干熄焦辅助设备,干熄焦余热锅炉,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换热器,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板式塔及填料塔,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反应器,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槽罐,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加热器,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其他设施。同时对上述机械设备的试运转及焦炉热态工程验收进行了规定。
1.0.3 本条规定了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对设备的安装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安装质量标准不能低于本规范的规定,主要是设备制造厂的制造精度和对安装的要求不能低于本规范的规定;承包合同引用的规范不能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焦化机械设备工程安装涉及的工程技术及安全环保方面很多,并且焦化机械设备工程安装中除专业设备外,还有液压、气动和润滑设备、起重设备、连续运输设备、除尘设备、通用设备、各类介质管道制作与安装、工艺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防腐、绝热等,因此,焦化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焦化机械设备安装是专业性很强的工程施工项目,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本条文规定对从事焦化机械设备工程安装的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和质量管理内容的检查验收,强调市场准入制度。
3.0.2 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需要修改设计的情况,本条文明确规定,施工单位无权修改设计图纸,施工中发现的施工图纸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系,修改施工图纸要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正式手续。
3.0.4 本条明确了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是经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超过检定期的计量器具也不能使用。
3.0.5 焦化机械设备工程安装中的焊接质量关系工程的安全使用,焊工是关键因素之一。本条文明确规定从事本工程施焊的焊工,经考试合格,方能在其考试合格项目认可范围内施焊,焊工考试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冶金工程建设焊工考试规程》YB/T 9259或国家现行其他相关焊工考试规程的规定进行。
3.0.7 本条主要是规定专业内部的施工过程中,应按规范的规定的停止点进行工序检查,上道工序安装完成,没有经有关质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加强工序间的质量控制,防止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进行下道工序安装,造成最终质量不合格。比如基础垫铁施工后,未经检查,设备吊装就位,若基础垫铁施工不合格,设备的安装质量就无法保证,在试运转中就会产生振动。
3.0.8 焦化机械设备工程安装中的隐蔽工程主要是指设备的二次灌浆、变速箱的封闭、大型轴承座的封闭等。二次灌浆是在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对基础和设备底座间进行灌浆,二次灌浆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规定。
3.0.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焦化机械设备是在高温、多尘、易燃、易爆、有毒和有害的环境中运行,在设备和管道上安装的安全阀对压力有严格要求,超压就会对设备产生破坏,因此安全阀对设备的安全起保护作用。未经检定的安全阀,其压力准确度不能保证,安全阀不能起到安全作用,易引起相关设备破坏,设备内的气(汽)、液就会逸(溢)流到生产环境中,引起燃烧或者产生毒气,造成环境污染、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3.0.10 在生产运行中,塔类设备中的气(汽)、液相介质,均为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或腐蚀性介质,对塔的强度和密封性能要求较高,故需通过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对塔体和全部焊缝以及其他密封连接部位进行检验,以确保塔类设备生产运行安全,避免发生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
3.0.1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 50252的规定,结合焦化工业建设的特点,焦化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可划分为几个独立的单位工程。本条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的划分是针对新建的焦化系统工程,有利于工程管理和质量验收。对于扩建或改建的焦化工程,可对工程划分做切合实际的调整。
3.0.12 分项工程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整个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是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决定性项目,要全部符合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同时也应重视一般项目的检验验收。
3.0.14 单位工程的验收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合格外,还需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
3.0.15 观感质量验收,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的量测方法,由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为合格、不合格的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补救。
在焦化机械设备工程安装中,螺栓连接极为普遍,数量很多,工作量大。在一些现行国家规范中,对螺栓连接外露长度有不同的规定,常常成为工程验收的争论点。螺栓连接的长度通常是经设计计算,按规范优选尺寸确定的,外露长度不影响螺栓连接强度,因此,本规范对螺栓连接的螺栓型号、规格及紧固力做出严格要求,而对外露长度不做量的规定,仅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时提出螺栓、螺母及垫圈按设计配备齐全,紧固后螺栓应露出螺母或与螺母平齐,外露螺纹无损伤的要求。
3.0.17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能保证安全和使用功能,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3.0.18 本条文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分项工程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验收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工长)分别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0.19 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3.0.21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有备案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0.2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本规范附录B),也可作为自检记录和专检记录。作为自检记录或专检记录时,需有相关质量检查人员签证。
4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和垫板
4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和垫板
4.1 一般规定
4.1.1 焦化机械设备的设备基础比较多,并且分散,土建单位在施工设备基础时分区施工,主装置和辅助装置的施工时间也不同,在基础交接时,先施工的基础进行先交接,后续施工的基础后交接,后续施工的基础与前期施工的基础在安装位置的关系上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4.2 设备基础
Ⅰ 主控项目
4.2.2 设备吊装就位后,设备安装的基础中心线将会被安装的设备挡住,在进行设备安装检测时无法进行检查测量,为了便于施工操作应在设备安装前按设备施工图和测量控制网确定设备安装的基准线。所有设备安装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均应以确定的安装基准线为准进行测量。焦炉本体和干熄焦应埋设永久中心线标板和标高基准点,为安装和维修提供可靠的基准。
4.4 垫 板
Ⅱ 一般项目
4.4.3 研磨法在实际施工中应用得比较少,一般在载荷比较轻的小型结构件中采用,在本次修订中仍保留,但不推荐使用。
5 设备和材料进场
5 设备和材料进场
5.1 一般规定
5.1.2 设备开箱检验是十分重要的工作,是确认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在开箱时应有建设、监理、施工及厂商等各方代表参加,并应形成检验记录。检验内容主要有:箱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表面质量、有无缺损件、随机文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混装箱设备清点分类等。开箱后,应保管好设备不受损伤,并及时安装到位。
5.2 设 备
主控项目
5.2.1 设备到达施工现场,确认设备的制造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设备要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口设备应通过国家商检部门的查验,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以上文件为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抄件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5.3 材 料
主控项目
焦化机械设备工程安装中所涉及的原材料、标准件等进场应进行验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全数检查,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实物宜按1%比例且不少于5件进行抽查,验收记录应包括原材料规格,进场数量,用在何处,外观质量等内容。
设计文件或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复验的原材料、标准件,应按要求进行复验。
6 堆、取料机
6 堆、取料机
6.2 走行轮及走行平衡梁
Ⅰ 主控项目
6.2.1 堆、取料机是在轨道上行走的。在安装过程中,需要选取适合的场地先安装一段轨道,然后在这段轨道上组装堆、取料机。为便于区别其他部分的轨道,先安装的一段轨道简称为基准轨道。基准轨道在堆、取料机安装过程中应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对在有沉降的地基上安装堆、取料机时应对基准轨道定期做沉降观测,如允许偏差超过本条的规定,应及时调整,可采取在轨道顶面加垫板的方法。
Ⅱ 一般项目
6.2.2 在实际安装过程中检测部位在走行平衡梁上,本次修订时为使安装验收人员准确识别检测部位,故将“走行平衡器”修改为了“走行平衡梁”。
7 煤调湿装置
7 煤调湿装置
7.3 筒 体
Ⅱ 一般项目
7.3.3 筒体的供货方式根据运输的实际情况,一般分为整体供货和分段供货现场组装两种形式。
如采用整体供货,在现场不进行组装和焊接,根据设计文件和本规范表7.3.3项次4~6对筒体的长度、周长、椭圆度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如采用分段供货,安装前除对筒体的长度、周长、椭圆度进行检查外,还应重点检查筒体对接口圆周长度偏差、端面不平度、坡口形式及尺寸是否符合图纸或技术文件要求。安装后,应对表7.3.3中所有内容进行检测;现场组装焊接应符合本规范第7.3.2条要求。
8 焦炉护炉铁件及操作平台
8 焦炉护炉铁件及操作平台
8.1 一般规定
8.1.1 本条文明确了焦炉施工的两种施工工艺。第一种施工工艺是传统的先砌筑、后立炉柱的焦炉施工工艺;第二种施工工艺是先立炉柱、后砌筑的焦炉施工新工艺。以下条文,凡未标注类别者,为两类均应执行之标准。
8.2 炉 柱
Ⅰ 主控项目
8.2.1 本条文是新增的控制项目,为了保证炉柱紧贴焦炉砌体,炉床的混凝土边缘不能凸出焦炉砌体。
Ⅱ 一般项目
8.2.5 采用先安装炉柱后砌筑施工工艺的炉柱安装时进行两次检查调整。第一次是在炉床浇注完、炉底砌筑前安装炉柱时的检查调整;第二次是在炉体砌筑到炭化室底,安装保护板前,对炉柱进行的检查调整。
8.2.6 本条文规定小保护板应紧贴焦炉砌体,防止炉体砖在烘炉时膨胀不一致。
8.3 小炉柱
Ⅰ 主控项目
8.3.1 本条明确了安装允许偏差的具体数值,便于检查。
8.4 保护板
Ⅰ 主控项目
8.4.4 本条文对焦炉砌体与保护板间密封填料的安装进行了严格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焦炉的密封性。
Ⅱ 一般项目
8.4.8 项次3:本条对采用先砌筑后安装炉柱施工工艺的保护板安装精度的允许偏差进行了修改,原规范保护板的间隙大于5.0mm,只有下限,没有上限,精度无法控制。为了便于精度控制和检查,现修改为保护板的间隙安装精度为0~+2.0mm。
8.4.10 采用先安装炉柱后砌筑施工工艺的保护板安装是在自由状态下安装,精度高,不存在加压紧固使保护板位置发生变化的情况。
8.6 炉 门
Ⅱ 一般规定
8.6.3 本条明确了炉门刀边与炉门框接触时允许的间隙范围和允许的间隙长度。炉门刀边与炉门框的接触间隙会影响到炭化室的密封性,所以对它的间隙加以控制。
8.7 纵、横拉条
Ⅰ 主控项目
8.7.1 本条文规定弹簧在出厂时给出压缩值,主要是为了在安装弹簧时,确定其在相同压力下弹簧的压缩长度。
8.7.2 本条规定了纵、横拉条的出厂后的局部变形,可以进行调整,满足安装精度和观感要求。
Ⅱ 一般规定
8.7.5 本条增加了上部拉条安装中心的允许偏差,保证拉条的直线性,确保弹簧压缩值的真实性。
8.8 机侧和焦侧平台
Ⅰ 主控项目
8.8.1 机、侧平台按各种不同类型的焦炉上使用不同结构形式。目前国内新建的一些7.63m焦炉机、焦侧平台采用了混凝土结构。当采用钢平台时,执行本规范。当采用混凝土平台时,采用相关现行混凝土结构规范。
9 焦炉炉下加热及交换装置
9 焦炉炉下加热及交换装置
9.2 煤气主管、分配支管、水平支管、下喷管
Ⅱ 一般项目
9.2.7 本条规定了支管与主管的接合处间隙和支管在主管内的插入深度,因为直接影响到支管的焊接质量和主管内的气体流动阻力。
9.5 废气交换开闭器
Ⅰ 主控项目
9.5.2 本条规定了空气盖在关闭时应严密,防止过量的空气进入到烟道内。
10 焦炉炉顶装置
10 焦炉炉顶装置
10.2 集气管及氨水管
Ⅰ 主控项目
10.2.3 氨水是有腐蚀性的液体,所以安装时应加强对氨水管道的材质和焊接质量进行控制。
11 焦炉附属设施
11 焦炉附属设施
11.4 煤塔装煤称量装置
11.4.1 本条是对装煤称量机保护性的控制措施,装煤车在从炉体段返回到煤塔时的速度较快,为了减少对称量机的冲击,对称量机段的轨道接头顶面标高加以控制。
11.6 拦焦机轨道
一般项目
11.6.3 本条是考虑拦焦机有两根轨道且两根轨道全部在焦侧平台上;一根轨道在焦侧平台上,另一根轨道在拦焦除尘支架上;以及拦焦机有三根轨道,其中两根轨道在焦侧平台上、另一根轨道在拦焦除尘支架上这三种情况下炉侧和反炉侧轨道标高面允许偏差值。
12 推焦机
12 推焦机
12.1 一般规定
12.1.1 根据焦炉炼焦装煤的方式,分为顶装煤和侧装煤两种。焦炉移动机械相应地分为顶装煤移动机械和侧装煤移动机械。从功能上两种装煤的推焦机的作用均为推焦,动作上是取门、推焦、炉门清扫和关闭炉门等主要工序。设备的结构基本类似,在编写时主要以顶装煤推焦机为样板,顶装煤的机构动作比侧装煤还要复杂,因此,侧装煤推焦机的质量验收可参照顶装煤推焦机的标准进行验收。
12.3 机体钢构架
推焦车机体由钢构件组成,散件供货在现场组装。在钢构件上安装机械设备,设备的安装质量要求高,并且要求稳定性好,钢构件安装精度应高于一般钢结构的安装精度,本节对钢构架的安装做出了规定。
12.4 推焦装置
Ⅱ 一般项目
12.4.2 推焦杆是推焦的重要设备,在推焦时推焦杆是在高温的炭化室内运行,推焦杆在进入到炭化室推焦时对推焦杆的运行状况进行试验。推焦试验在推焦试验装置上进行。在做推焦试验时,应对推焦杆的进入炭化室机侧和焦侧炭室端部与炭化室底部间的距离进行检测。
13 拦焦机
13 拦焦机
13.1 一般规定
13.1.1 根据焦炉炼焦装煤的方式,分为顶装煤和侧装煤两种。焦炉移动机械相应地分为顶装煤移动机械和侧装煤移动机械。从功能上两种装煤的拦焦机的作用均为拦焦,动作上是取门、拦焦、炉门清扫和关闭炉门等主要工序。设备的结构基本类似,在编写时主要以顶装煤拦焦机为样板,因此,侧装煤拦焦机的质量验收可参照顶装煤拦焦机的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13.3 机体钢构架
拦焦车机体由钢构件组成,散件供货在现场组装。在钢构件上安装机械设备,设备的安装质量要求高,并且要求稳定性好,钢构件安装精度应高于一般钢结构的安装精度,本节对钢构架的安装做出了规定。
13.4 导焦栅
导焦栅为钢构件组成,散件供货到现场进行组装,进场的构件应注意验收,以保证安装精度。
14 顶装煤装煤车
14 顶装煤装煤车
14.3 机体钢构架
顶装煤车机体由钢构件组成,散件供货在现场组装。在钢构件上安装机械设备,设备的安装质量要求高,并且要求稳定性好,钢构件安装精度应高于一般钢结构的安装精度,本节对钢构架的安装做出了规定。
15 捣固机
15 捣固机
15.1 一般规定
15.1.1 本条所指的捣固机包括固定式捣固机和微移动式捣固机。捣固机的导向板装置、提锤传动装置、停锤装置一般工厂内已装于机体钢构架上,安装现场需复测检查。
16 侧装煤装煤车
16 侧装煤装煤车
16.1 一般规定
16.1.1 侧装煤装煤车是指装煤与推焦的分体车,独立完成装煤作业。本章的装煤装置安装质量验收也适用于侧装煤推焦合体车的装煤装置质量验收。
17 U型管导烟车
17 U型管导烟车
17.1 一般规定
17.1.1 炉顶导烟除尘设备分三种,分别为U型管导烟车、燃烧式导烟车、消烟除尘车,本条文适用于U型管导烟车。U型管导烟车是侧装煤捣固焦炉专有设备,用于炉顶装煤时除尘。
18 电机车、焦罐车
18 电机车、焦罐车
原规范中有湿熄焦车,由于湿熄焦工艺已经不符合国家的环保、节能减排要求,因此本次修订取消熄焦车的安装验收条文。
本章所述焦罐车是指干熄焦用的焦罐车,包括常用的圆形焦罐和不常用的方形焦罐。
18.0.5 本条为新增内容。根据现场实践经验,焦罐闸门开闭及提升装置水平度和挂钩销轴间距对整体质量和运行安全影响较大,故增加本条内容。
19 干熄焦工艺钢结构及轨道
19 干熄焦工艺钢结构及轨道
19.1 一般规定
19.1.3 根据现场实践检验,干熄焦工艺钢结构重要程度,焊接质量进行分类验收,较原规范更具有操作性。
19.2 工艺钢结构
原规范的名称为熄焦槽钢结构,经调查研究更名为干熄焦工艺钢结构,更为科学。
19.4 提升井架导轨
Ⅰ 一般项目
19.4.1 因焦罐有X轴和Y轴两个方向导向轮,故提升井架导轨应控制X轴和Y轴两个方向的垂直度;焦罐上下运动在提升井架导轨中间,故跨距应控制为正偏差;导轨顶部要与提升机上的活动导轨相接,故导轨标高应控制为负偏差。
20 干熄焦干熄炉及余热锅炉
20 干熄焦干熄炉及余热锅炉
20.1 一般规定
20.1.1 为了方便对本章焊接质量等引用规范的表述,将原规范中第20.1.1条相应条款从一般项目调整到一般规定。
20.1.2 干熄焦余热锅炉是引用规范,为了章节设置表述方便,将原章节删除,干熄焦的核心设备余热锅炉放到本章,并在一般规定中进行表述。
经过查阅大量的干熄焦余热锅炉设计图纸、设计安装说明书均是采用《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和相应电力规范,尤其是目前干熄焦余热锅炉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正朝着高温高压方向发展(近年新建的武钢干熄焦、宝钢干熄焦、宝钢湛江干熄焦均采用了10.17MPa、540℃的高温高压余热锅炉),虽然干熄焦余热锅炉蒸发量不大,还是引用相应电力规范。
20.2 干熄炉壳体
Ⅰ 一般项目
原规范的名称为熄焦槽,经调查研究更名为干熄炉,更为科学。
20.2.1 干熄炉壳体全高允许偏差为—35.0mm~0,是针对耐火砖托板焊接在干熄焦壳体上这种结构型式,考虑烘炉后热膨胀因素而确定的。目前,有的干熄焦壳体上没有焊接耐火砖托板,耐火砖直接砌筑在基础上,这种结构型式安装时不需要考虑壳体和耐火砖的整体热膨胀因素,其干熄焦壳体全高允许偏差按设计文件要求控制。
20.2.2 因壳体出风口段与相关设备接口联接关系密切,故对其安装精度需严加控制。
20.3 供气装置
Ⅰ 一般项目
20.3.1 因下锥斗出口法兰与相关设备接口,故对其安装精度需严加控制。
风帽固定后,需将纵、横中心线投放在风帽顶部,并做上永久标记,作为干熄炉安装及砌炉的中心基准点。
对于干熄炉壳体上没有焊接耐火砖托板的结构型式,表格20.3.1中项次7关于“上锥斗上口与耐火砖托板间隙C2”的规定取消。
由于原规范供气装置原图容易造成误解,本次修订对供气装置安装检测图进行了修改。
21 干熄焦装入、排出系统
21 干熄焦装入、排出系统
21.3 齿条式横移牵引装置
Ⅰ 一般项目
21.3.2 本条较原规范增加了牵引小车轨道安装、电动缸安装、焦罐台车轨道安装精度要求。
21.4 钢丝绳式横移牵引装置
原规范未对钢丝绳式横移牵引装置的验收进行规定,故新增了此项内容。
21.6 装入、排出装置
本次规范修订,为了章节设置表述方便,将原规范装入装置、排出装置合并为一节。
Ⅰ 一般项目
21.6.1 此次规范修订,新增加了装入装置安装检测图。
22 干熄焦气体循环系统
22 干熄焦气体循环系统
22.2 一次除尘器
Ⅰ 主控项目
22.2.2 根据现场实践检验,干熄焦一次除尘器重要程度,焊接质量进行分类验收,较原规范更具有操作性。
Ⅱ 一般项目
22.2.3 一次除尘器是熄焦炉和锅炉间的衔接设备,一次除尘器框架安装的中心、标高是保证熄焦炉和锅炉间衔接的关键参数,严格控制。
22.3 二次除尘器
Ⅰ 主控项目
22.3.2 根据现场实践检验,干熄焦二次除尘器重要程度,焊接质量进行分类验收,较原规范更具有操作性。
Ⅱ 一般项目
22.3.3 对于多管旋风分离式除尘器只需控制表22.3.3中项次1、2、3。
22.4 给水预热器
近年来,由于给水预热器设备及钢结构已无现场对接焊缝,因此删除了原规范中第17.4.1条的表述。
23 干熄焦辅助设备
23 干熄焦辅助设备
23.2 电梯筒
Ⅰ 一般项目
23.2.1 原规范电梯筒焊接质量引用《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的Ⅳ级规定。目前该规范已修订为施工和验收规范,因此本次修订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同时焊缝质量等级规定为三级。
23.3 除盐水槽
Ⅱ 一般项目
23.3.2 原规范除盐水槽焊接质量引用《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的Ⅳ级规定。目前该规范已修订为施工和验收规范,因此本次修订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同时焊缝质量等级规定为三级。
23.3.3 严密性试验的压力及试验要求首先满足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按本条文执行,便于工程中的实施,本次将负压值40kPa修改为53kPa,与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GB 50128一致。
25 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板式塔及填料塔
26 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容器
27 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槽罐
27 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槽罐
27.1 槽 罐
煤气精制及化产品回收工程中,槽罐类非标设备现场制作安装比较普遍,由于槽罐类已有现行的国家规范,因此,此次仅从槽罐类设备安装、焊接两方面进行修改。槽罐类设备底板、壁板、顶板的下料、坡口加工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GB 50128的相关规定执行。
Ⅰ 主控项目
27.1.2 槽内加热器是槽罐类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安装完毕后需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保证安装质量。
27.1.3 槽罐充水试验、顶板严密性试验是对设备安装各部位的检验,需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GB 50128的规定。顶板严密性试验在槽罐充水试验后进行,充水至溢流口时,将顶板上所有的接口封闭,通入500Pa的压缩空气,在顶板焊缝处用肥皂水进行严密性检查。充水试验时,加强对基础沉降的观测;试验完毕后,水放到排水沟内,不能直接排放到设备周围。
Ⅱ 一般项目
27.1.5 本条主要是对槽罐底板任意焊缝距离做出了明确要求。
27.1.6 本条主要对壁板相邻两焊缝、壁板与底板之间的焊缝、壁板与包边角钢之间的焊缝距离做出了明确要求。壁板排板时,考虑到避免焊缝集中,局部应力增大,因此,壁板的长度、宽度不能太小,满足本规范要求。壁板采用搭接时,搭接距离及间隙符合规范要求。
27.2 槽罐焊接
Ⅰ 主控项目
27.2.4 焊缝内部质量主要通过无损探伤检查,焊缝尺寸偏差主要从表面加强层高度、表面凹陷、坡口错位、角焊缝焊角高度几方面进行控制,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修改为《承压设备无损检测》NB/T 47013。
27.2.5 本条主要是为了保证槽罐底板、浮顶底板焊缝质量,采用真空箱法进行焊缝严密性试验,检查焊接质量,本次将负压值40kPa修改为53kPa,与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施工规范》GB 50128一致。
28 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加热器
28 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加热器
28.1 管式加热炉
Ⅰ 主控项目
28.1.1 由于炉管及附件是加热炉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影响设备的使用寿命和使用安全,须严格控制炉管及附件的质量。炉管及附件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规范要求;安装前不检查炉管的质量,在试运转发现缺陷,处理难度将大大增加,对整个炉子的安装质量就会造成严重影响。
29 煤气净化及化产品机械澄清槽、离心分离机
29 煤气净化及化产品机械澄清槽、离心分离机
29.1 机械澄清槽
Ⅰ 主控项目
29.1.1 严密性试验的压力及试验要求首先满足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无要求按本条文执行,便于工程中的实施,本次将负压值40kPa修改为53kPa,与国标《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GB 50128一致。
29.3 煤气初冷器/终冷器
Ⅰ 主控项目
29.3.2 本条主要是对胀管管口和管道及焊缝质量进行检查。试验的压力及试验要求首先满足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按本条文执行。本条文中的“露珠”是指附着于胀口并不向下流的水珠。
Ⅱ 一般项目
29.3.5 本条是对胀管率的要求,胀管时应指定专人,记录每个管板孔和管端的测量数据。胀管率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胀管率(%);
d1——胀完后管子的内径(mm);
d2——未胀时管子的内径(mm);
d3——未胀时管板孔直径(mm);
δ——未胀时管板孔直径与管子外径之差。
29.6 萘结片机
原规范称的“制片机”在目前的工程实际应用中普遍称为“萘结片机”,故将“制片机”改为“萘结片机”。
30 试运转及焦炉热态工程
30 试运转及焦炉热态工程
30.1 一般规定
30.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设备的安全装置关系到设备和调试人员的安全,在设备单试时须首先将安全装置调试完成,保证试车的安全。
压力继电器是利用液体压力来启闭电气触点的液电信号转换元件。当系统压力达到压力继电器的调定压力时,压力继电器发出信号,控制电气元件的动作,实现泵的加载和卸荷、执行元件的顺序动作、系统的安全保护。若压力继电器不能正常工作,在系统受外力影响的情况下,系统压力突然增高,超过设计的最高上限时,不能使动力源停止工作,继续向系统提供压力,系统的压力就会猛增,产生较大的压力,损坏设备或者伤害人员。液压安全阀是一种安全保护用阀,它的启闭件受外力作用下处于常闭状态,当设备的介质压力升高,超过规定值时自动开启,通过向系统外排放介质来防止设备内介质压力超过规定数值。控制压力不超过规定值,对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起重要保护作用。
温度控制器主要用于检测设备的运行温度,控制设备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运行,一旦超过规定的温度范围,运行设备就停止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在调试过程中,应反复调整温度控制器的控制范围和可靠性,一旦不能正常工作就会损坏设备,甚至于造成人身伤害。
行程限位开关是一种根据运动部件的行程位置而切换电路工作状态的控制电器。行程限位开关的动作原理与控制按钮相似,在机械设备中,事先将行程限位开关根据工艺要求安装在一定的行程位置上,部件在运行中,使行程开关的触点动作而实现电路的切换,达到控制运动部件行程位置的目的。在试车时,需将行程开关反复调整,动作灵活可靠。若行程限位开关不正常工作,运行的部件就不能到达规定的位置,就会与下一部件相碰,造成设备损坏或者人员伤害。
30.4 干熄焦装置
30.4.1 焦罐车与干熄焦装置及拦焦车的衔接是装焦系统试运转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红焦顺利运送至于熄焦系统的关键步骤。
提升机的走行和卷上(卷下)速度的精确调整是保证装入系统按设定程序和时间进行生产的关键。
提升机是一种特殊的桥式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试运转时除参照本条执行外,还应参照设计、设备技术文件及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30.4.2 此处的“气体循环系统”是指广义的气体循环系统,是指由熄焦槽、余热锅炉以及连接熄焦槽和余热锅炉的循环系统所组成的干熄焦全系统。干熄焦全系统气密试验是根据设备的结构、功能制定的一种特殊的“动态气密试验技术”,目的是检查所有焊缝和法兰连接面是否泄漏。
31 安全及环保
31 安全及环保
本章为新增内容。增加了在设备安装过程的安全及环保要求,焦化机械设备安装过程中,高空作业比较多,专业间的交叉频繁,立体作业时有发生,操作人员的安全极为重要。本章从安全设施、安全环境和操作工具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31.1 一般规定
31.1.17 焦化工程布置装置多,相互间的间隔较小,施工时高空作业较多,并且同步作业多,不同施工区域的施工人员通行频繁,危险源因素多,因此规定在施工时要设置安全警示标记和安全围栏,杜绝非本区域的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