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82-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andscaping engineering
CJJ 82-201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82-2012,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4.3.2、4.4.3、4.10.2、4.10.5、4.12.3、4.15.3、5.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4日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施工准备;4.绿化工程;5.园林附属工程;6.工程质量验收。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增加了施工现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使工程质量事前进行控制。
2 增加了水湿生植物栽植、设施空间绿化、坡面绿化、重盐碱及重黏土土壤改良、施工期的植物养护以及园林附属工程的施工、验收要求。
3 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划分以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要求。
4 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10号,邮政编码:300381)
本规范主编单位: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绿化园林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杭州市园林文物管理局
沈阳市城建局绿化管理处
天津市园林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城市绿化服务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袁东升 陈召忠 王和祥 林广勋 陈动 陈林 张文生 李晓波 孙义干 张启俊 刘林 徐建军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树林 高国华 王磐岩 张乔松 贾祥云 方新阶 贾虎 丁学军 戴亮 胡卫军 荆晓梅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技术,统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术 语
2.0.1 栽植土 planting soil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2.0.2 客土 improved soil imported from other places
更换适合园林植物栽植的土壤。2.0.3 地形造型 terrain modeling
一定的园林绿地范围内植物栽植地的起伏状况。2.0.4 栽植穴、槽 planting hole(slot)
栽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的称为栽植穴,长条形的称为栽植槽。2.0.5 裸根苗木 bare root seedlings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2.0.6 容器苗 seedling in container
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2.0.7 分枝点高度 height of trunk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2.0.8 胸径 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
乔木主干高度在1.3m处的树干直径。2.0.9 地径 ground diameter
树木的树干贴近地面处的直径。2.0.10 茎密度 stem density
草坪单位面积内向上生长茎的数量。2.0.11 设施空间绿化 greening space of construction in urban
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顶面、壁面及围栏等处的绿化。2.0.12 栽植基层 plants growth space
非绿地绿化方式的植物栽植基础结构,它包括耐根穿刺防水层、排蓄水层、过滤层、栽植土层等。2.0.13 栽植工程养护 maintain of planting projects
园林植物栽植后至竣工验收移交期间的养护管理。2.0.14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园林绿化工程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3 施工准备
3 施工准备
3.0.1 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施工和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资质。
2 施工单位应建立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3.0.2 施工单位应熟悉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应参加设计交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对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疑问,应提出书面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后实施。
2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并与开工申请报告一并报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3.0.3 施工单位进场后,应组织施工人员熟悉工程合同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了解现场的地上地下障碍物、管网、地形地貌、土质、控制桩点设置、红线范围、周边情况及现场水源、水质、电源、交通情况。
3.0.4 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总平面或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高程控制点及坐标控制点,建立工程测量控制网。
2 各个单位工程应根据建立的工程测量控制网进行测量放线。
3 施工测量时,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互检双复核,监理单位应进行复测。
4 对原高程控制点及控制坐标应设保护措施。
4 绿化工程
5 园林附属工程
6 工程质量验收
附录A 园林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A 园林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表A 园林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B 园林绿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和要求
附录B 园林绿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和要求
表B 园林绿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和要求
附录C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C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C.0.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表C.0.1的规定。
表C.0.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C.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表C.0.2的规定。
表C.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C.0.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表C.0.3的规定。
表C.0.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D 园林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
附录D 园林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
D.0.1 园林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应符合表D.0.1的规定。
表D.0.1 园林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
D.0.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符合表D.0.2的规定。
表D.0.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D.0.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符合表D.0.3的规定。
表D.0.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D.0.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应符合表D.0.4的规定。
表D.0.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D.0.5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符合表D.0.5的规定。
表D.0.5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注: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D.0.6 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覆盖率统计记录应符合表D.0.6的规定。
表D.0.6 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覆盖率统计记录
注:树木花卉按株统计;草坪按覆盖率统计。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和“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在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
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82-2012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24日以第1559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天津市园林局,主要起草人员是陈威、孙义干、王立新等人。
本次标准修订工作,针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广泛收集资料,参考各省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经验和技术总结,吸纳当前国内外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充分发挥各参编单位的智慧,广泛征询园林行业专家意见,使修订后的技术规范更加合理、全面,形成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韵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出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园林绿化工程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统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行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施工。按照园林绿化工程的客观规律,使工程施工质量的全过程都处于受控状态,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管理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各类绿地的具体内容可详见《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
1.0.3 园林绿化工程的内容较多,除本规范规定的绿化栽植及附属工程等内容以外,尚包括园林建、构筑物,给水排水,供电照明工程等,所以除了符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其相关标准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术 语
本章共有14条术语,均系本规范有关章节所引用的。所列术语是从本规范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主要说明本术语所指的工程内容的涵义。同时,对中文术语还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3 施工准备
3 施工准备
3.0.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程序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养护阶段。当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首先应建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资质。建立健全质量、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及各项管理制度,并配备满足施工质量需要的检测工具,使施工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3.0.2 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组织有关施工人员熟悉、审查施工图,才能掌握设计意图,参加设计交底。了解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发现施工图缺陷时,可即时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加以改进,使工程质量事前得到控制。通过熟悉了解施工图,才能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加强合同、信息、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搞好现场施工协调工作。
3.0.3 施工人员了解施工合同,才能掌握建设单位对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的要求。了解现场,便于掌握地上、地下障碍物情况、绿化种植的土壤情况,现场路通、水通、电通及施工现场平整的状况以及安排生产、生活设施的地点位置。
3.0.4 工程定位是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先决条件,施工单位进场时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工程控制点及坐标控制,建立测量控制网,设置永久性的经纬坐标及水平基桩,并保护好原工程控制点及控制坐标。
4 绿化工程
5 园林附属工程
6 工程质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