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JGJ/T 188-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temporary building of construction site
JGJ/T 188-2009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20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188-2009,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10月30日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地与总平面;5.建筑设计;6.建筑防火;7.结构设计;8.建筑设备;9.施工安装;10.质量验收;11.使用与维护;12.拆除与回收;附录A 活动房质量检查表;附录B 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附录C 临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福建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福建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83号运管大厦七层,邮编350001,E-mail:codetemp@163.com)。
本规范主编单位:福建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福建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
福建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榕东活动房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加单位:莆田学院
中南大学防灾科学与安全技术研究所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韶国 陈国灿 焦安亮 梁章旋 王建国 晏音 程宏伟 林卫东 郭筱莹 陈汉民 吴平春 刘忠群 薛经秋 王世杰 杨家轩 王凤官 徐志胜 姚建强 塚本博亮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叶可明 温伯银 王甦 郝玉柱 张忠庚 李达明 郑云河 宋波 冯凯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规范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建设和使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使用与维护、拆除与回收。
1.0.3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建设和使用应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等法规。
1.0.4 本规范规定了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建设、使用、拆除及回收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建设、使用、拆除及回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术 语
2.0.1 施工现场 construction site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2.0.2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 temporary building of construction site
施工现场使用的暂设性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围挡等建(构)筑物,简称临时建筑。2.0.3 装配式活动房 prefabricated mobile house
以轻钢为主要受力构件和轻质板材做围护,能够方便快捷地进行组装与拆卸,可重复使用的建筑物,简称活动房。2.0.4 轻型屋面砌体建筑 masonry building with light roof
采用块材砌筑的墙体、轻型瓦材和木(或钢木)屋架、轻钢屋架组成的暂设性建筑,简称砌体建筑。2.0.5 拆卸 disassemble
将装配式建筑的构、配件拆解并卸下的过程。2.0.6 拆除 demolition
对建筑物无法重复使用的构件进行肢解、破碎、拆毁的过程。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临时建筑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临时建筑的施工安装、拆卸或拆除应编制施工方案,并应由专业人员施工、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3.0.2 临时建筑建设场地应具备路通、水通、电通、讯通和平整的条件。
3.0.3 临时建筑、施工现场、道路及其他设施的布置应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和节约用地的有关要求。
3.0.4 临时建筑层数不宜超过两层。
3.0.5 临时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年。
3.0.6 临时建筑结构选型应遵循可循环利用的原则,并应根据地理环境、使用功能、荷载特点、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3.0.7 临时建筑不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楼面、屋面结构;严禁采用钢管、毛竹、三合板、石棉瓦等搭设简易的临时建筑物;严禁将夹芯板作为活动房的竖向承重构件使用。
3.0.8 临时建筑所采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3.0.9 活动房主要承重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20年,并应有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标志。活动房构件的周转使用次数不宜超过10次,累计使用年限不宜超过20年。当周转使用次数超过10次或累计使用年限超过20年时,应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0.10 临时建筑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抵抗风、雪、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措施。
4 基地与总平面
5 建筑设计
6 建筑防火
6 建筑防火
6.0.1 临时建筑场地应设有消防车道,且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0m。
6.0.2 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最大允许长度、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6.0.2的规定。
表6.0.2 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最大允许长度、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临时建筑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最大允许长度
(m)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m2)宿舍 四级 2 60 600 办公用房 四级 2 60 600 食堂 四级 1 60 600 6.0.3 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建筑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危险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6m。
2 对于成组布置的临时建筑,每组数量不应超过10幢,幢与幢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3.5m,组与组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8.0m。6.0.4 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2 对于两层临时建筑,当每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至少设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当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第二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当临时建筑超过两层时,应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
3 房间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25.0m,采用自熄性轻质材料做芯材的彩钢夹芯板作围护结构的房间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
4 疏散楼梯和走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m,外廊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6.0.5 使用温度超过80℃的场所,不应采用自熄性轻质材料做芯材的彩钢夹心板。
6.0.6 厨房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厨房灶具、烟道等高温部位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6.0.7 每100m2临时建筑应至少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7 结构设计
8 建筑设备
9 施工安装
10 质量验收
11 使用与维护
12 拆除与回收
附录A 活动房质量检查表
附录A 活动房质量检查表
A.0.1 活动房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应符合表A.0.1规定的格式。
表A.0.1 活动房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
A.0.2 活动房质量检查记录应符合表A.0.2规定的格式。
表A.0.2 活动房质量检查记录
注:1 主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要求;
2 一般项目每项合格率达到80%才能视为合格;
3 允许偏差项目最大偏差不得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每项合格率达到75%为合格。
附录B 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
附录B 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
表B 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附录C 临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录C 临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C 临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 2
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3 《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
4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5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6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10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11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
1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1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1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15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16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17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18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19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
2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2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2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2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2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2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28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
29 《碳素结构钢》GB/T 700
30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31 《冷弯型钢》GB/T 6725
3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GB/Z 6829
3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
34 《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JGJ/T 188-2009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200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10月30日以第42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活动房使用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实践经验和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活动房构件的损伤性能试验,取得了活动房构件的合理周转次数等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本条是依据建设工程安全、建筑节能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现状,确定本规范实施的目的。
1.0.2 本规范主要是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的活动房、轻型屋面砌体建筑等临时建筑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使用与维护、拆除与回收等进行规范。对于特殊环境条件下的,或其他类型的临时建筑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进行个体设计。
1.0.3 “四节一环保”的规定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临时建筑也必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
1.0.5 本条说明本规范与其他相关标准的关系。
2 术 语
2 术 语
本章给出了本规范使用的6个术语。由于本规范引用了《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等30个规范标准,因此在相关规范标准中出现的与本规范相关的术语不再一一列出。
在编写本章术语时,主要参考了《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 50083-97等国家现行标准中的相关术语。
本标准的术语是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工程质量管理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同时,还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通用的术语,仅供参考。2.0.5 拆卸临时建筑的主要产物为可再利用的材料或构配件。
2.0.6 拆除临时建筑的主要产物为建筑垃圾。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目前临时建筑的搭、拆随意性较强,搭、拆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此规定临时建筑的搭、拆应由专业人员施工,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3.0.2 本条规定了临时建筑建设场地应具备的条件。
3.0.3 本条规定了临时建筑及其他设施应满足的有关要求。
3.0.5 本条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有关规定编制。
3.0.6 临时建筑结构选型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临时建筑结构选型应根据地理环境、使用功能、荷载特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施工方便等原则,结合建筑功能、模数等因素综合分析选用相应的结构体系。
2 临时建筑结构设计应充分体现标准化、定型化、多样化及通用化的原则,实行工厂预制成品、现场组装,以充分适应构件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通用化应用、多样化组合的特点,以满足在正常维护条件下重复使用的要求。
3 由于活动房具有拆装方便、可重复利用等优点,目前在施工现场临时建筑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此外,不少施工现场仍采用砌体结构,故本规范主要对该两种常用结构形式提出具体的设计要求(对砌体结构仅提出资源消耗较低的轻型屋面与结构形式)。
4 临时建筑尚可采用钢框架、钢排架、门式刚架等可循环利用的轻钢结构承重体系并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设计。3.0.7 限制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面结构主要从资源节约的角度考虑;严禁采用钢管、毛竹等搭设简易临时建筑物,则主要从安全方面考虑,并参照了建设部建质[2003]186号文件《关于预防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通知》进行制定。
3.0.8 本条规定了临时建筑所采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性能等要求。同时,规定了不得违反国家政策使用已被淘汰的产品。
3.0.9 为确保使用安全,本条对活动房主要承重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周转次数和主要承重构件的标志进行了规定:
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考虑活动房构件拆卸频繁损伤累积的因素,适当降低活动房构件的使用年限。
2 由于活动房主要承重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不少于20年且可多次周转使用,用于同一临时建筑的不同构件出厂时间有可能不同,为便于管理,本规范规定了主要承重构件应有构件名称、规格、生产企业及生产日期等标志。
3 根据中南大学防灾科学与安全技术研究所提供的《活动房结构构件损伤性能测试试验报告》,活动房构件周转次数不宜超过10次。
4 活动房构件拆卸后应及时维修保养,以延长其使用寿命,并应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重复使用。3.0.10 沿海地区应考虑台风影响,北方地区应考虑雪灾的影响,夏季应考虑雷击的影响等。
4 基地与总平面
5 建筑设计
6 建筑防火
6 建筑防火
6.0.1~6.0.4 本条主要参数综合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临时建筑的特点而制定。
6.0.5 采用自熄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其他自熄性轻质材料做芯材的彩钢夹芯板,使用温度不得超过80℃,如用作厨房灶间,则必须加设防火墙。
6.0.7 临时建筑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厨房等危险场所应增加其数量。
7 结构设计
8 建筑设备
9 施工安装
10 质量验收
11 使用与维护
12 拆除与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