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 50375-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excellent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GB/T 50375-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5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75-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评价;5.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评价;6.屋面工程质量评价;7.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8.安装工程质量评价;9.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价;10.施工质量综合评价。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原“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项目,调整为评价条文,不单独列为评价项目。
2.原“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项目调整为“允许偏差”项目,并以规范指标的达标率来评价,取消了提高标准的做法。
3.增加了“建筑节能工程”。对“燃气工程”的评价推荐了参考表格及内容。
4.对“质量记录”项目的应得分值作了调整,突出了施工过程施工试验、检测的质量控制。
5.将原各项目中的“检验项目”和“评分表”予以合并。
6.将地下防水工程列入地基与基础工程评价。将地基与基础工程中的地基部分及地下室的结构列入主体结构工程评价。
7.“评价项目”由三个档次改为两个档次。
8.评价等级由原“优良、高等级优良”两个等级改为“优良”一个等级。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
成都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山西省建筑节能监管中心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业协会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美信佳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家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中天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施工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吴松勤 胡静民 杨玉江 史捷 潘延平 高新京 梁建民 丁胜 景万 王建 叶兵 李甫 董文斌 姜显明 顾胜 刘爱玲 辛达帆 贾便利 胡继河 翁海勇 卢文权 郑肃宁 邹小锋 陈维 张益堂 陈隽峰 邱敏华 赵军 周永松 徐桂珍 杨琳 张峻 张素英 杜晓宇 江兆尧 刘瑞瑞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肖绪文 张建明 张元勃 傅慈英 王金玉 宋军 周九仪 薛刚 王桂玲 王自福 王金良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水平的提高,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等级的评价。
1.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术 语
2.0.1 施工质量评价 construction quality evaluating
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规范要求程度所做的检查、量测、试验等活动,包括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原材料、操作工艺、功能效果、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等。2.0.2 性能检测 performance test
对检验项目中的各项性能进行检查、量测、试验等,并将检测结果与设计要求及标准规定进行比较,以确定各项性能达到标准规定程度的活动。2.0.3 质量记录 quality records
参与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及检测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反映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在参与工程施工活动中所形成的质量控制、质量验收等文件及音像资料。2.0.4 权重 weight
在质量评价体系中,将一个工程分为若干评价部位、系统,按各部位、系统所占工作量的大小及影响整体能力的重要程度,规定的所占比重。2.0.5 优良工程 fine building engineering
在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合格的基础上,经过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筑节能、观感质量以及工程资料的综合评价,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优良标准的建筑工程。2.0.6 结构工程 structural engineering
在房屋建筑中,由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组成的结构体系,能承受预期荷载的工程实体。
3 基本规定
4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评价
5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评价
6 屋面工程质量评价
7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
8 安装工程质量评价
9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价
10 施工质量综合评价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3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
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 50375-2016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16,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18日以第1253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中天建设集团、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城乡欣瑞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厦门中联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北京市远达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是吴松勤、张玉平、艾永祥、潘延平、彭尚银、张益堂、梁建民、唐民、贺昌元、杨南方、邱峯、朱亚光、景万、郑肃宁、袁欣平、张力君、邓颖康、侯兆欣、杨玉江、李兴元、张晓光、顾福林、刘宴山、许建青。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总结了实践经验,针对执行中的具体问题,丰富和完善了标准的内容。标准修订时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等专业验收规范进行了协调。
为便于广大施工、监理、设计、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本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只规定了质量合格标准,因为工程质量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达不到合格的工程就不能交付使用。但目前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差距较大,有的企业在工程达到合格之后,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企业的管理水平,还要将工程质量水平再提高。也有些建设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情况,要求高水平的工程质量。本标准的编制就是为了给提高施工质量提供一个统一方法和标准。以增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协调性,增强施工单位之间创优良工程质量的可比性。同时为各省、市和有关协会创建优质工程提供一个评价基础,以便相互之间有一定的可比性。同时,也是激励创优机制,为优质工程优质优价提供条件,也是为推动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高创造条件。
评定优良工程的方法是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通过抽查核验其质量水平,来提高达到标准的符合率,更好地促进验收规范的贯彻落实。从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等综合效果的质量指标方面来评价。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在合格验收基础上评定优良工程。即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优良工程质量评价。配套的现行国家标准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此外,燃气工程没有通用规范,按专用规范及相关规范引用,主要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等。
1.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除执行本标准规定外,很多具体质量要求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基本规定
4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评价
4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评价
4.1 性能检测
4.1.1 规定了地基与基础工程性能检测评价项目及评分表。性能检测代表了该分部的总体质量水平,是评价标准的重要部分。
4.1.2 规定了地基与基础工程性能检测评价方法。符合基本规定的按第3.3.1条评价,有自身特点的“桩身质量检验”、“防水效果检验”按其具体规定进行。
4.2 质量记录
4.2.1 规定了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记录评价项目及评分表。本标准将质量记录归纳为材料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施工记录,施工试验三个部分,来进行验收核查。
4.2.2 规定了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质量记录的评价方法。各评价项目是按基本方法3.3.2条评价。
4.3 允许偏差
4.3.1 规定了地基与基础工程的允许偏差评价项目及评价表。允许偏差不是全面核查,只是抽查可测到的一些项目,原则上就按表列出的项目检查。主要是体现施工操作的水平。
检查达到标准的符合率,对达不到标准允许值的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及相关配套的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执行,规范没有明确规定时,其最大值宜控制在1.5倍的允许值内。4.3.2 本条规定了地基与基础工程允许偏差的评价方法。
8 安装工程质量评价
8 安装工程质量评价
8.6 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在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及配套验收规范的修订时,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单独列为一个燃气工程质量验收的分部工程。在《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的发布批准通知建标[2002]62号文中,只将原《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2-88中关于“采暖卫生工程”部分同时废止,煤气工程没有废止。由于多种原因至今该质量验收规范尚未编制与其配套的质量验收规范。由于房屋建筑工程是一个整体质量,长期缺少燃气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对整个房屋建筑质量的验收是不全面的。不少地区及企业提出,要求建设部尽快完善这一质量验收规范。但这个配套的质量验收规范目前还没有。我们标准编制组引用了专用标准,主要标准是原《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2-88中第五章室内煤气工程、第九章室外煤气工程的有关内容,及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综合编制了这个评价标准参考内容,供验收评价时参考使用。
燃气工程分部工程,按原《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2-88的规定,煤气分部工程有室内煤气管道安装工程、室外煤气管道安装工程、煤气调压装置安装工程3个分项工程。按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2009的规定,是一个单独体系。其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如表1所示。表1 燃气室内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另外还有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2013,其没有明确划分验收项目,是分为基本条件检验和燃具安装检验两个表统一验收的。
综合了有关规范的要求,提出了推荐评价标准。8.6.1 规定了燃气工程性能检测的项目及评分表
8.6.2 规定了燃气工程性能检测的评价方法。具体规定了4个方面的评价内容:①燃气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②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通风设施;③采暖、制冷、灶具熄火保护装置和排烟设施;④防雷、静电接地检测。
8.6.3 规定了燃气工程质量记录的项目及评分表。
8.6.4 规定了燃气工程质量记录的评价方法。燃气工程的质量记录,按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2009做了调整。
8.6.5 规定了燃气工程允许偏差的项目及评分表。
8.6.6 规定了燃气工程允许偏差的评价方法。燃气工程的允许偏差,按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2009列出了允许偏差评价抽查内容。
8.6.7 规定了燃气工程观感质量的项目及评分表。
8.6.8 规定了燃气工程的观感质量的评价方法。燃气工程的观感质量也按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2009及《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2013列出了观感质量评价抽查内容。
10 施工质量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