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 GB/T 51168-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routine maintenance and rejuvenation engineering of historic trees in the city
GB/T 51168-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4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168-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养护;5.复壮。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楼,邮编:100120)。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
西安市绿化养护管理处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北京名木成森生物科学研究院
中国花卉报社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玉和 黄三祥 丛日晨 卫天星 丁昭全 曹恒星 骆会欣 潘建萍 赵琦 颜亚奇 黄东光 赵峰 翟玮 邹舟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刘秀晨 盛炜彤 李镇宇 康永祥 冯殿齐 李敏 汤庚国 胡松竹 陆庆轩 郑波 胡一民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加强我国古树名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延长古树名木寿命,促进其养护和复壮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古树名木的养护和复壮。
1.0.3 古树名木的养护和复壮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术 语
2.0.1 古树名木 historic trees
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珍贵、稀有的树木,具有历史、文化、科研价值的树木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等。
2.0.2 古树名木生存环境 habitat of historic trees
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影响古树名木生长发育的各种环境因素的总和。
2.0.3 古树名木生长势 growth potential of historic trees
古树名木生长的健康状况。
2.0.4 古树名木养护 maintenance of historic trees
保障古树名木生长发育所采取的保养、维护措施。
2.0.5 古树名木复壮 rejuvenation of historic trees
对重弱和濒危的古树名木所采取的逐渐恢复树势的工程措施。
2.0.6 古树名木有害生物 pest of historic trees
影响古树名木生长发育的害虫、病害及其他有害动植物。
2.0.7 树洞修补 repair and fill hollow
对腐朽的树洞采取防腐、加固等措施。
2.0.8 硬支撑 inelastic brace
用硬质材料对不稳固树体采取的支撑措施。
2.0.9 软支撑 elastic brace
用弹性材料对不稳固树体采取的牵引措施。
2.0.10 活体支撑 sapling brace
栽植同种青壮龄树木对不稳固树体采取的支撑措施。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古树名木单株和群株保护范围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株应为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m范围内;
2 群株应为其边缘植株树冠外侧垂直投影外延5m连线范围内。
3.0.2 古树名木诊断方法应包括看、摸、闻、敲、听、剥、工具测量、典型实地调查、动态观测和取样分析。
3.0.3 古树名木生长症状及生存环境的诊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长症状诊断应检查树体的叶片、枝条、干皮的健康程度和树体的树洞、倾斜、倒伏、劈裂、折断等安全程度;
2 生存环境诊断应检查影响古树名木生存环境的自然因素以及社会因素。
3.0.4 古树名木生长势应根据古树名木诊断结果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古树名木生长势可分为正常、轻弱、重弱、濒危,其分级标准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 古树名木生长势分级标准
2 古树名木生长势分级应由专家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进行确定。
3.0.5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古树名木应判定存在安全隐患:
1 树体腐朽且形成树洞的树木;
2 树体枝干受外力影响导致倾斜角度大于20°的树木;
3 树体损伤导致枝干不坚固的树木。
3.0.6 古树名木应以养护为主,复壮应在养护的基础上进行。古树名木养护可采用补水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树冠整理、地上环境整治和树体预防保护等技术。生长重弱、濒危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古树名木应进行复壮,复壮可采用土壤改良、树体损伤处理、树洞修补和树体加固等技术。
4 养 护
5 复 壮
附录A 古树名木常见主要病虫种类的防治措施
附录A 古树名木常见主要病虫种类的防治措施
表A 古树名木常见主要病虫种类的防治措施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
GB/T 51168-2016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GB/T 51168-2016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18日以1247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通过对古树名木的土壤环境以及树洞防腐和树体加固技术的研究,为土壤改良、树洞修补和树体支撑等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参数。
为便于全国有关设计、施工、科研等单位技术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本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本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古树名木具有很高的生态、文化、社会和科研价值,属于国家珍贵的活文物。1982年以来,除了国家和省、市(自治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在资源调查、管理、科研、养护及复壮等方面制定了一些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政策,尚没有一个针对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技术措施的标准,各城市绿化在进行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时缺乏统一指导。为科学引导古树名木保护健康发展,正确规范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技术,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技术内容主要是根据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古树名木生长衰弱症状和环境状况为基础编写的。本规范适用于规定区域内的古树名木的养护和复壮。对生长在其他区域的古树名木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 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技术及所使用的产品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我国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如《城市绿化条例》、《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城市和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
2 术 语
2 术 语
2.0.1 《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本规范将古树名木作为统一整体来进行技术措施规定。
2.0.2 古树名木生存环境是为古树名木生长发育提供物质和能量的场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的生存环境是由无机环境和有机环境组成的。无机环境包括土壤、气候和地形、房屋、道路、杂物、污染物等,有机环境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以及人为因素。
2.0.3 古树树龄大,器官趋于老化,各枝条生长参差不齐,因此,一般树木的生长势的定义与古树名木的生长势的定义不相符,其特指树体地上部分生长健康的程度。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古树名木生长发育需要有一定的生存空间,其内土壤提供水分、养分、空气、光照、温度和扎根条件,为古树名木生长提供物质和能量,以满足树木生长发育的需要。2000年,原建设部印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了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并对加强保护范围保护作了具体规定。一些省市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中,对古树名木保护范围都作了具体规定。
本规范规定了单株和群株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群株是指集中分布10株以上,植株之间的分布距离不作统一规定,可由各地根据群株古树名木的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
3.0.2~3.0.4 古树名木衰弱时,外部形态特征会发生改变。主要表现在:叶片枯黄、伤残、干枯、凋落;枝杈劈裂、折断、枯死、腐朽;树干木皮损伤、腐朽,形成树洞;树干出现劈裂、折断、倾斜、倒伏;根系发生伤根、烂根或死根。
3.0.5 树体损伤腐朽成洞的树木、枝干中心偏移的树木和树体不坚固的树木,在大风等外力作用下,容易引起树体倒伏。在全国各地的公园、街道等人流多的地方,还会砸伤行人、车辆,不仅影响人身财产安全,而且带来不良社会影响。为保护树体安全,应按本条文规定确定具有安全隐患的树木。
3.0.6 开展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应根据古树名木生长势级别和安全隐患情况确定。所有生长势级别的古树名木都需要进行日常养护。而对重弱株、濒危株和有安全隐患的古树名木,应采取复壮措施。
4 养 护
5 复 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