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 [附条文说明] CJJ/T12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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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 CJJ/T 121-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

    Standard for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s classification

    CJJ/T 121-2008
    J 816-200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12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83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21-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8月11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二~二〇〇三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03]10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风景名胜区分类。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四川省城市规划设计院 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园林系 云南省建设厅城建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金路 王磐岩 贾建中 唐进群 周雄 韩笑 林鹰 陈涛 孟祥彬 李素英 颜林

  •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明确我国风景名胜区的类别,对不同类别的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保护、有效利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风景名胜区的分类。

    1.0.3 风景名胜区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2 风景名胜区分类

    2 风景名胜区分类

    2.0.1 风景名胜区按照其主要特征可分为14类。

    2.0.2 风景名胜区类别代码应采用“SHA”和阿拉伯数字表示。

    2.0.3 风景名胜区分类应符合表2.0.3的规定。

    表2.0.3 风景名胜区分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特征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SHA1 历史圣地类 Sacred Places 指中华文明始祖遗存集中或重要活动,以及与中华文明形成和发展关系密切的风景名胜区。不包括一般的名人或宗教胜迹
    SHA2 山岳类 Mountains 以山岳地貌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此类风景名胜区具有较高生态价值和观赏价值。包括一般的人文胜迹
    SHA3 岩洞类 Caves 以岩石洞穴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包括溶蚀、侵蚀、塌陷等成因形成的岩石洞穴
    SHA4 江河类 Rivers 以天然及人工河流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包括季节性河流、峡谷和运河
    SHA5 湖泊类 Lakes 以宽阔水面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去。包括天然或人工形成的水体
    SHA6 海滨海岛类 Seashores and Islands 以海滨地貌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包括海滨基岩、岬角、沙滩、滩涂、潟湖和海岛岩礁等
    SHA7 特殊地貌类 Specified Landforms 以典型、特殊地貌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包括火山熔岩、热田汽泉、沙漠碛滩、蚀余景观、地质珍迹、草原、戈壁等
    SHA8 城市风景类 Urban Landscape 指位于城市边缘,兼有城市公园绿地日常休闲、娱乐功能的风景名胜区。其部分区域可能属于城市建设用地
    SHA9 生物景观类 Bio-landscape 以特色生物景观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
    SHA10 壁画石窟类 Grottos and Murals 以古代石窟造像、壁画、岩画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
    SHA11 纪念地类 Memorial Places 以名人故居,军事遗址、遗迹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包括其历史特征、设施遗存和环境
    SHA12 陵寝类 Empcror and Notable Tombs 以帝王、名人陵寝为主要内容的风景名胜区。包括陵区的地上、地下文物和文化遗存,以及陵区的环境
    SHA13 民俗风情类 Folkways 以特色传统民居、民俗风情和特色物产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
    SHA14 其他类 Others 未包括在上述类别中的风景名胜区
  •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

    CJJ/T 121-2008

    条文说明

  •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分类标准编制的目的
        有利于依据我国风景名胜区的类别特征,采取相应的分类保护措施,制定相应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监测、保护和统计等工作标准。确定不同的管理目标和管理手段,科学地制定游人容量,合理安排旅游活动和服务设施。

  • 2 风景名胜区分类

    2 风景名胜区分类

    2.0.1 类别的确定
        风景名胜区一般分为自然类、人文类和自然与人文综合类三大类别。为了便于操作,本标准直接进行更细的分类。类别不分为大类、小类,而一并分为14个类别。
        1 有利于风景名胜区中不同类别景区的分类管理。
        我国的有些风景名胜区是将不同类别的景区经“捆绑”后申报的,因此各个景区往往就是不同类别的小型风景名胜区,存在着“同一地域,多种类别”的情况,即一个风景名胜区可能由几种类别的景区组成。如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中包含“山岳”、“江河”、“民俗风情”等类别,因此,不同类别的景区可以参照风景名胜区的不同类别进行管理。同样,有些风景名胜区也可以分属于两个不同类别,如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可以分属于“纪念地类”和“陵寝类”。不同的景区可以参照相应的风景名胜区类别进行管理。
        2 按照各个风景名胜区的主要特征进行分类。
            1) 我国风景名胜区与国际上国家公园的相似之处主要在于山岳江湖的自然景观、地质地貌的科学价值和自然环境的生态意义等几个方面。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地理分布特征明显,很多分布在沿海、沿河湖水系,以及山与海、山与平原的交界处,所以山岳类别、河流类别、湖泊类别、海滨类别非常突出。
            2) 我国风景名胜区与国际上国家公园的不同之处在于其承载了中华文明起源、发展的足迹和社会文明变迁的大量信息,风景名胜区的历史文化内涵独特而深厚。
        3 保留我国风景名胜区自身特色。
        保留我国风景名胜区自然多样、历史悠久、人文独特、景观丰富的特点,同时考虑与国际上不同类别的国家公园在分类管理上的交流。类别的确定充分考虑到我国现有的187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人文因素较重、历史文化内涵丰富、“名胜”比例较大的特点,同时,结合国际上国家公园以地貌和景观特征为主要线索的分类,将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分为14个类别。其中的第l类、第10类、第11类、第12类和第13类,以我国风景名胜区的人文特点为主;第2类、第3类、第4类、第5类、第6类、第7类、第8类和第9类以地貌、生物和景观特征为主。
        不考虑分级的因素,以各个风景名胜区的主要特征作为分类的依据。因为在我国目前的风景名胜区中,同一地域范围内也可能具有多重特征。比如,嵩山风景名胜区的历史人文特征、风景美学特征、地质特征和山地生态特征并存,但按照其历史人文较其他特征更具突出的特征,我们把嵩山归类于“历史圣地类”风景名胜区。
        为了便于国际交流,本分类标准参考了国家公园历史比较长、分类比较成型的美国国家公园体系分类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对保护地的分类,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和现状,奠定我国风景名胜区体系的基础。相对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分类而言,本分类标准更多地参照较为重视管理的美国国家公园体系分类。
        4 目前的分类不宜过细。
        如果各地在分类工作中遇到本分类标准中没有提到的新类别,可以归纳到“其他类”中,在相关的类别比较成熟后,可以对本分类标准进行补充和扩展。

    2.0.2 关于英文名称和类别代码
        风景名胜区类别代码采用风景名胜区英文名称——Scenic and Historic Areas的词头大写字母“SHA”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如“SHA1”表示第l类“历史圣地类”,依次类推。
        与国际上国家公园对应紧密的风景名胜区尽量采用相应的英文名称;我国特色类别的风景名胜区的名称由于很难找到确切对应的英文词汇,故在保持原有含义的前提下,尽量采用意译的方式。

    2.0.3 各类别的解释
        表2.0.3已就各类风景名胜区的中、英文名称,类别特征作了简明的规定,以下按顺序说明。
        1 历史圣地类
            1) 关于“历史圣地类”名称的说明
            此类别风景名胜区可供选择的类似名称有:神圣之地、圣洁之地、名胜之地、祭祀祭祖之地、拜谒之地、崇敬之地、文化祖庭、封禅之地。用“历史圣地”作为这一类别名称适合表达该地域在中华民族文明历史的发生、发展进程中所承载的独特价值。
            2) 关于“历史圣地类”风景名胜区的说明
                ① “三山五岳”中的“五岳”,帝王封禅祭祀的地方。如泰山风景名胜区、恒山风景名胜区。
                ② “三皇五帝”中华文明始祖故里或活动区域。如黄帝陵风景名胜区、宝鸡天台山风景名胜区(炎帝故里)、湖南炎帝陵风景名胜区。
                ③ 圣贤学说的祖庭,儒、释、道三学文化集中的区域,如四大佛教名山、四大道教名山、孔子活动的遗迹、峨眉山风景名胜区、青城山风景名胜区。一般的宗教区域不属于此类。
                ④ “历史圣地类”大多历史悠久,在中华文明的形成中有着历史纪念地的作用,虽然以后还可以增加数量,但是这类风景名胜区的总量有限。这些地区是中华文明独特的发生、发展的区域,或具备全民共同祭、纪念的内涵。如海内外炎黄子孙公祭黄帝等大典活动,都是在这类地区开展的,它们也是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单列出“历史圣地类”可以突出我国风景名胜区与中华文明的独特关系,有利于全中华民族对世界上唯一承传不断的古老文明的认同,也容易与国际上的“国家公园”相区别。如泰山风景名胜区、黄帝陵风景名胜区、峨眉山风景名胜区。而其他风景名胜区不论其风景有多么的秀美,是否是世界遗产,对后来的区域文化有什么样的影响,都还不足以列入此类,如黄山风景名胜区。
                ⑤ 一旦按照风景名胜区的主要特征列到“历史圣地类”,则不再归并到其他次要特征的类别中。比如,黄帝陵、泰山、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列入“历史圣地类”,则分别不再列入“陵寝类”、“山岳类”和“海滨海岛类”。
        2 山岳类
            1) 关于“山岳类”名称的说明
            山岳是一种地貌,在地质学中包括由各类岩石、黄土,以及沙积等构成的类别;按海拔分为高山、中山、低山及丘陵。丰富的地貌是构成丰富景观资源的载体。
            2) 关于“山岳类”风景名胜区的说明
                ① 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区和丘陵占国土面积的2/3,山岳景观数量多而且类别全,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把山岳作为风景资源来利用的国家。因此,山岳类别在数量上居于我国风景名胜区的首位。如庐山风景名胜区。
                ② 可供选择的名称有“山地类”,虽与英文和国外相关名称相近,但缺乏我国特色。我国传统意义上称“高大的山”为“岳”或“山岳”,“岳”字本身体现了我国文字的文化属性,这与我国大多数风景名胜区具有较高文化属性的特质是相一致的。故用“山岳类”对应国际上的“Mountains”较合适,与’“江河类”、“湖泊类”也比较对应。
                ③ 历史上,山岳的形象在我国先民的心中占有特殊的地位,有些还成为历代传统文化信仰的历史圣地。为区别山岳中此类“历史圣地”风景名胜区,“山岳类”风景名胜区应强调和突出它的自然属性,包括地质、地貌、动植物等的生态价值和美学价值。
        3 岩洞类
            1) 关于“岩洞类”名称和洞穴风景的说明
            岩洞风景是指岩石洞腔内的景观现象,是具有特别吸引力的地貌景观。我国的岩洞风景以岩溶洞穴景观最为丰富,风景价值最为独特,其特有的洞体构成与洞腔空间、景石现象、水景、光景和气象、生物景象和人文风景,都具有很高的风景价值,在世界上享有盛誉。
            2) 关于“岩洞类”风景名胜区的说明
            我国岩溶洞穴为主的风景名胜区多以独立洞或群洞构成。如龙宫风景名胜区、织金洞风景名胜区。
        4 江河类
            1) 关于“江河类”名称的说明
            可供选择的名称有“河流类”。指陆地表面经常或间歇有水流动的线形天然和人工水道的总称。较大的称江、河、川、水,较小的称溪、涧、沟、渠等。
            2) 关于“江河类”风景名胜区的说明
                ① 江河一般由河源、河口和河段组成。本类别风景名胜区特指以经常有水流动的天然或人工水道为主体,且具有较高生态价值和人文美学价值的风景名胜区。如漓江风景名胜区、楠溪江风景名胜区。
                ② 涉及河流河源的如泉水、湖泊、沼泽和冰川的风景名胜区,或涉及河流河口的如湖泊、沼泽风景名胜区,或间歇有水流动的线形天然水道,或河流流进干旱沙漠区的风景名胜区,不纳入此类风景名胜区。
        5 湖泊类
            1) 关于“湖泊类”名称的说明
            按《辞海》解释,湖泊指湖盆的积水部分。体积大小不一。按湖盆成因,分为构造湖、火口湖、冰川湖、堰塞湖、岩溶湖(喀斯特湖)、潟湖、人工湖等。湖泊所展示的水面,具有宽阔的显著特征,也是区别于河流的特点。
            2) 关于“湖泊类”风景名胜区的说明
                ①由于湖盆成因的不同,湖泊类风景名胜区具有较大的规模和景观差异。除水面作为主体之外,也要具有优美的风景。如滇池风景名胜区。
                ②此类别包括因筑坝而形成人造湖泊的风景名胜区。如红枫湖风景名胜区。
        6 海滨海岛类
            1) 关于“海滨海岛类”名称的说明
            海滨风景资源应具有海岸的基本景观风貌特点。大陆海岸景观大致包括基岩海岸,海滨沙滩、石滩,海滨滩涂、泽地等。这些不同的海岸地貌因分布形式不同可组成岬角、海湾、海峡、连岛沙堤、沙坝潟湖、海岛、群岛、岩礁、礁林、礁盘等。因基岩海岸的成岩特性和海蚀作用,可形成海蚀崖、海蚀台、海蚀洞和各类珊瑚岛礁等。
            2) 关于“海滨海岛类”风景名胜区的说明
            海滨海岛类的风景名胜区是指海滨风景资源占据了其风景资源主体的风景名胜区。这些风景名胜区的范围应沿海岸呈带状、环半岛状或呈列岛状划分,如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胶东半岛海滨风景名胜区、嵊泗列岛风景名胜区。我国有些风景名胜区虽然分布在海岸上,亦包括一定的海滨风景资源,但其不具有风景资源的主体地位。对于这些类别的风景名胜区不列入此类,如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普陀山风景名胜区。
        7 特殊地貌类
            1) 关于“特殊地貌类”名称的说明
            多指火山熔岩、热田汽泉、沙漠碛滩、蚀余景观、地质珍迹、草原、戈壁等。
            2) 关于“特殊地貌类”风景名胜区的说明
            这类风景资源主要包括火山熔岩特点的地貌如火山口、火山峰、熔岩流、熔岩原等;地热景观特点明显的热海、热田、热池、汽泉等;沙漠地貌景观突出的沙山、沙丘、沙窝、沙湖、沙生植物等;蚀余景观突出的石林、土林、化石林、雅丹地貌、丹霞地貌等;地质珍贵遗迹如典型地质构造地层剖面、生物化石、冰川碛滩等。这类风景名胜区是指特殊地貌类别的风景资源占主体,而且特点明显,如路南石林风景名胜区、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
        8 城市风景类
            1) 关于“城市风景类”名称的说明
            这类风景名胜区由于其处于城市或靠近城区边缘的位置,或由于城市的逐渐扩张而将风景名胜区包含在城市内部,使之成为城市中的风景名胜区。在定名时我们采用的是《中国大百科全书·建筑 园林 城市规划》的定义及内涵。
            2) 关于“城市风景类”风景名胜区的说明
            这类风景名胜区与城市建设用地有交叉现象;由于其全部或部分区域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从而具备一部分城市公园绿地日常休闲、娱乐的功能。这类风景名胜区往往通过一定程度的人工建设,取得人工环境与自然风景的有机协调,从而在建设管理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杭州西湖、扬州瘦西湖、避暑山庄外八庙等风景名胜区。
        9 生物景观类
            1) 关于“生物景观类”名称的说明
            生物多样性是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特征之一,动物、植物、微生物都是风景名胜区中生态系统的一部分。特色生物景观、生态系统、濒危物种、古树名木等都可以构成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或局部的资源特征,对这类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必须依据其生态学和生物学特点。将“生物”特点落实到“景观”上,文字比较简练易懂。
            2) 关于“生物景观类”风景名胜区的说明
            “生物景观类”风景名胜区以独特的生态系统或物种为主要风景资源,并形成某种独特的生物景观。如云南省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的热带、亚热带雨林,四川省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的楠竹林。
        10 壁画石窟类
            1) 关于“壁画石窟类”名称的说明
            石窟、壁画指古代石窟造像、古代壁画、远古岩画等作品。
            2) 关于“壁画石窟类”风景名胜区的说明
            我国石窟风景多起源于北魏之际,随佛教的东传而来。在历史的发展中,石窟寺院逐渐发展成建筑、雕刻和壁画的综合体。我国石窟在亚洲石窟艺术群中的地位十分重要,石窟和古壁画一般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石窟的历代造像、石刻、绘画、书法、装饰图案表现出的宗教、建筑、音乐、民俗、雕塑、绘画、医药、文化交流等内容,代表了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的艺术风格、社会风貌和科技水平,我国三大石窟已经被列为世界遗产。如龙门风景名胜区。
        11 纪念地类
            1) 关于“纪念地类”名称的说明
            “纪念地类”包括我国历史上的重大战争和著名的局部战役的军事遗址、遗迹,历史名人活动的遗址、遗迹,特色传统民居,古代特色产品的制作场所,以及古代城市、城堡及其遗址等文化遗产集中的区域等。它们记述了我国朝代变迁、社会演进、战争思想、名人踪迹和生产发展的重要信息。用“纪念地”综合含括了上述有纪念意义的区域。
            2) 关于“纪念地类”风景名胜区的说明
            在我国各地大量分布着军事遗址或遗存,有许多名人活动的遗迹,如湖南韶山的毛泽东故居和湖北隆中的诸葛亮故里。它们有些已经列入风景名胜区,有些已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其主要特征比较清晰。
        12 陵寝类
            1) 关于“陵寝类”名称的说明
            从唐代开始,帝王的坟称为“陵”,百姓的坟称为“墓”。我国风景名胜区中著名的坟冢大多为帝王或领袖的陵地,故名。
            2) 关于“陵寝类”风景名胜区的说明
            此处的“陵寝”特指帝王、皇帝和名人的陵地,如西夏王陵、十三陵、临潼骊山、钟山风景名胜区。但“三皇五帝”中“五帝”的陵地被列入“历史圣地类”,如黄帝陵风景名胜区就不属“陵寝类”风景名胜区。
        13 民俗风情类
        我国是多民族和居住环境类别多样性丰富的国家,很多地区还保存和流传着独特的民风民俗,并与其自然山水环境有机融合,成为具有特色的民俗风情区域,如高岭——尧里、黎平侗乡风景名胜区。此类风景名胜区具有明显的人文特征,但数量较少,又区别于前几项人文类别。
        14 其他类
        我国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资源丰富,资源类别多种多样。“其他类”指主要风景资源没有被包括在上述13个类别中的风景名胜区。如果未来其中的某种类别比较成熟,可以单独列为一种新的类别。如沙漠、草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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