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附条文说明] CJJ8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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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 83-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odeforverticalplanningonurbanandruraldevelopmentland

    CJJ83-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8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83-2016,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7、4.0.7、7.0.5、7.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28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竖向与用地布局及建筑布置;5.竖向与道路、广场;6.竖向与排水;7.竖向与防灾;8.土石方与防护工程;9.竖向与城乡环境景观。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名称修改为《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2.适用范围由城市用地扩展到城乡建设用地;3.将“4规划地面形式”和“5竖向与平面布局”合并为“4竖向与用地布局及建筑布置”;4.将“6竖向与城市景观”调为“9竖向与城乡环境景观”;5.新增“7竖向与防灾”;6.与其他相关标准协调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7.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日常管理,由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马鞍街11号,邮政编码:610081)。

        本规范主编单位: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盈勇  郑远  杨玉奎  白敏檀星  李毅  韩华  刘丰刘明宇  蔡新沧  徐靖文  陈平钟辉  陈子金  曹珠朵  刘威赵英  林三忠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高冰松彭瑶玲  陈振寿  路雁冰张全  郑连勇  戴慎志  史怀昱翁金标

  • 1 总 则

  • 2 术 语

  • 3 基本规定

  • 4 竖向与用地布局及建筑布置

  • 5 竖向与道路、广场

  • 6 竖向与排水

  • 7 竖向与防灾

  • 8 土石方与防护工程

  • 9 竖向与城乡环境景观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条文说明

  • 1 总 则

  • 3 基本规定

  • 4 竖向与用地布局及建筑布置

  • 5 竖向与道路、广场

  • 6 竖向与排水

  • 7 竖向与防灾

  • 8 土石方与防护工程

  • 9 竖向与城乡环境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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