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CJJ 184-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food waste treatment
CJJ 184-201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6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84-2012,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2、7.5.5、7.5.6、9.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4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餐厨垃圾的收集与运输;4.厂址选择;5.总体设计;6.餐厨垃圾计量、接受与输送;7.餐厨垃圾处理工艺;8.辅助工程;9.工程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城市建设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邮政编码:100120)。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
北京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天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环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青海洁神环境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宁波开诚生态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弗瑞格林环境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加单位: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郭祥信 徐文龙 黄文雄 王敬民 金宜英 于家伊 曹 曼 张 益 张兴庆 周德刚 朱华伦 吴长亮 杨军华 于丽莉 屈志云 刘晶昊 张 波 何永全 梁立宽 蔡 辉 吕德斌 徐长勇 冯幼平 刘 林 杨 韬 罗 博 沈炳国 王云飞 魏小凤 舒春亮 段建国 刘 勇 余昆朋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聂永丰 陶 华 陈朱蕾 冯其林 林 泉 李国学 汪群慧 黄亚军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餐厨垃圾处理的法规和技术政策,保证餐厨垃圾得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使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工艺技术先进、运行可靠、消除风险、控制污染、安全卫生、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1.0.4 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术 语
2.0.1 餐饮垃圾 restaurant food waste
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的饮食剩余物以及后厨的果蔬、肉食、油脂、面点等的加工过程废弃物。
2.0.2 厨余垃圾 food waste from household
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等易腐有机垃圾。
2.0.3 餐厨垃圾 food waste
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的总称。
2.0.4 泔水油 oil in food waste
从餐厨垃圾中分离、提炼出的油脂。
2.0.5 煎炸废油 waste fried oil
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做煎炸食品后废弃的煎炸用油。
2.0.6 地沟油 oil made from restaurant drainage sewage
从餐饮单位厨房排水除油设施分离出的油脂和排水管道或检查井清掏污物中提炼出的油脂。
2.0.7 干热处理 dry thermal treatment
将餐厨垃圾预脱水后,利用热能进行干燥处理,同时杀灭细菌的处理过程。
2.0.8 湿热处理 hydrothermal treatment
基于热水解反应,在适当的含水环境中,利用热能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理,并改变垃圾后续加工性能的餐厨垃圾处理过程。
2.0.9 含固率 ratio of dry solid to total material(TS)
物料中含有的干物质的重量比率。
2.0.10 反刍动物饲料 ruminant animal feed
用来喂养具有反刍消化方式动物的饲料。反刍动物一般包括牛、羊、骆驼、鹿、长颈鹿、羊驼、羚羊等。
3 餐厨垃圾的收集与运输
3 餐厨垃圾的收集与运输
3.0.1 餐饮垃圾的产生者应对产生的餐饮垃圾进行单独存放和收集,餐饮垃圾的收运者应对餐饮垃圾实施单独收运,收运中不得混入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3.0.2 餐饮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
3.0.3 对餐饮单位的餐饮垃圾应实行产量和成分登记制度,并宜采取定时、定点的收集方式收集。
3.0.4 煎炸废油应单独收集和运输,不宜与餐饮垃圾混合收集。
3.0.5 厨余垃圾宜实施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
3.0.6 餐厨垃圾应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盛装,采用密闭式专用收集车进行收集,专用收集车的装载机构应与餐厨垃圾盛装容器相匹配。
3.0.7 餐厨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采用餐厨垃圾饲料化和制生化腐植酸的处理工艺时,具餐厨垃圾在存放、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发生霉变的措施。
3.0.8 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在任何路面条件下不得泄漏和遗洒。
3.0.9 餐厨垃圾宜直接从收集点运输至处理厂。产生量大、集中处理且运距较远时,可设餐厨垃圾转运站,转运站应采用非暴露式转运工艺。
3.0.10 运输路线应避开交通拥挤路段,运输时间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3.0.11 在寒冷地区使用的餐厨垃圾运输车,应采取防止餐厨垃圾产生冰冻的措施。
3.0.12 餐厨垃圾运输车装、卸料宜为机械操作。
4 厂址选择
4 厂址选择
4.0.1 餐厨垃圾处理厂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要求。
4.0.2 厂址选择应综合考虑餐厨垃圾处理厂的服务区域、服务单位、垃圾收集运输能力、运输距离、预留发展等因素。
4.0.3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宜与其他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同址建设。
4.0.4 厂址选择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
2 应有良好的交通、电力、给水和排水条件。
3 应避开环境敏感区、洪泛区、重点文物保护区等。
5 总体设计
6 餐厨垃圾计量、接受与输送
6 餐厨垃圾计量、接受与输送
6.0.1 餐厨垃圾处理厂应设置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应具有称重、记录、打印与数据处理、传输功能。
6.0.2 餐厨垃圾卸料间应封闭,垃圾车卸料平台尺寸应满足最大餐厨垃圾收集车的卸料作业。
6.0.3 餐厨垃圾处理厂卸料口设置数量应根据总处理规模和餐厨垃圾收集高峰期车流量确定,Ⅰ类餐厨垃圾处理厂卸料口不得少于3个。
6.0.4 卸料间受料槽应设置局部排风罩,排风罩设计风量应满足卸料时控制臭味外逸的需要,卸料间的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6.0.5 宜设置餐厨垃圾暂存、缓冲容器,缓冲容器的容积应与餐厨垃圾处理工艺和处理规模相协调,且应有防臭气散发的设施。
6.0.6 餐厨垃圾卸料间应设置地面和设备冲洗设施及冲洗水排放系统。
6.0.7 餐厨垃圾输送和卸料倒料过程中应避免飞溅和逸洒。
6.0.8 采用带式输送机输送餐厨垃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有导水措施,防止污水横流。
2 带式输送机上方应设密封罩,并对密封罩实施机械排风。
3 设有人工分拣工位的带式输送机的移动速度宜为0.1m/s~0.3m/s。
6.0.9 采用螺旋输送机输送餐厨垃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螺旋输送机的转速应能凋节;
2 螺旋输送机应具有防硬物卡死的功能;
3 应具有自清洗功能。
7 餐厨垃圾处理工艺
8 辅助工程
9 工程施工及验收
9 工程施工及验收
9.0.1 建筑、安装工程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9.0.2 对工程的变更、修改应取得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后再进行施工。
9.0.3 餐厨垃圾处理厂涉及的建(构)筑物、道路、设备、管道、电缆等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施工和验收规范或规程的要求。
9.0.4 餐厨垃圾处理专用设备应由设备生产商负责安装或现场指导安装和设备调试,调试不满足设计要求的不得通过设备验收。
9.0.5 餐厨垃圾处理厂竣工验收前,严禁处理生产线投入使用。
9.0.6 餐厨垃圾处理厂工程验收依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 批准的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
3 设备供货合同及合同附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和技术文件;
4 专项设备施工、安装验收规范;
5 施工、安装纪录资料;
6 设备调试及试运行纪录资料。
9.0.7 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的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进料、储料、输送、预处理、主体处理、后处理、配套环保设施等均安装完毕,并带负荷试运行合格;
2 处理量和各项技术参数均达到设计要求;
3 电气系统和仪表控制系统均安装调试合格。
9.0.8 重要结构部位、隐蔽工程、地下管线,应按工程设计要求及验收标准,及时进行中间验收。未经中间验收,不得作覆盖工程和后续工程。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
2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3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9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
10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
11 《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
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1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1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
15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 8172
16 《饲料标签》GB 10648
1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18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
19 《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
2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21 《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CJJ/T 52
22 《垃圾生化处理机》CJ/T 227
23 《有机肥料》NY 525
24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
25 《生物有机肥》NY 884
26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NY 1106
2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7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CJJ 184-2012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24日以第156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和总结了我国餐厨垃圾处理厂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实际经验,对餐厨垃圾好氧和厌氧处理确定了合理的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餐厨垃圾是我国城市的一种主要固体废弃物,由于我国居民生活习惯的原因,餐厨垃圾的产生量较大,餐厨垃圾含水率高、易腐烂发臭,不及时有效处理会给环境造成很大危害。由于利益的驱使,很多餐馆、饭店的餐厨垃圾出售给小商贩加工食用油和禽畜饲料,有的甚至直接喂猪,严重影响了居民的饮食安全。本技术规范的制定旨在规范餐厨垃圾的处理,使餐厨垃圾的处理真正达到无害化,避免饮食风险和环境污染。
1.0.2 新建、改建、扩建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在技术要求上应该一致,因此本技术规范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1.0.3 餐厨垃圾处理有多种工艺,本条提出了在处理工艺选择时需要遵循的原则。
1.0.4 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及其引用的标准外,还应遵守垃圾堆肥、沼气工程,建筑结构(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砖混结构等)、道路、污水处理、垃圾渗沥液处理、电气工程,自动控制、燃气工程、内燃机发电工程等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3 餐厨垃圾的收集与运输
3 餐厨垃圾的收集与运输
3.0.1 由于餐饮垃圾含水、含油量较大,如与其他垃圾混合收集,将为后续处理带来很大麻烦,因此本条要求餐饮垃圾单独收集,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合。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3.0.2 由于餐饮垃圾含有大量的有机物,随意倾倒、堆放和直接排入管道会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和管道的堵塞,因此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3.0.3 大部分餐饮垃圾来自餐馆、饭店,其产生集中的时间是中午和晚上,为了减少餐厨垃圾存放时间、及时清运餐厨垃圾,在下午和晚间收集比较好。为便于政府监管,建立固定的餐厨垃圾收集点,并对各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产生量和成分进行长期跟踪登记是非常必要的,这可有效防止餐饮单位偷售或偷排餐厨垃圾。
3.0.4 煎炸废油一般不含其他杂质,处理时可节省预处理费用,如果与餐饮垃圾混合,处理时比较麻烦。另外煎炸废油的回收价值较高,单独收集有利于资源回收和降低回收成本。
3.0.5 厨余垃圾是易腐烂发臭的有机物,含水率高,如混在其他生活垃圾中会给后续处理带来很大难度。国内很多城市均在试点厨余垃圾的分类收集,本条旨在引导公众和垃圾收运机构逐步培养厨余垃圾分类收集的习惯。
3.0.6 由于餐厨垃圾含水量大、有异味,因此其收集容器应密闭,并应与餐厨垃圾收集车相匹配,以防装车时洒漏和异味散发。
3.0.7 餐厨垃圾腐烂速度快,为了避免腐烂变质,需要对每天产生的餐厨垃圾及时收集运输至处理厂进行处理。对于采用餐厨垃圾饲料化和制生化腐植酸的处理工艺,在不易保质的季节可采用加入微生物预处理菌的方法防止餐厨垃圾变质而产生有害菌、毒素等。
3.0.8 本条是对餐厨垃圾运输车辆的基本要求。
3.0.9 由于餐厨垃圾含水率高、有异味,如进行中间倒运,易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尽量一次性运输。对于一些餐厨垃圾产生量很大且只有一个集中处理厂的城市,为了减少运输费用也可建设中间转运设施,但转运站尽量不使垃圾暴露。本条文中的非暴露式转运工艺包括垃圾容器直接换装(即直接将垃圾容器由小车换装至大车)和车与车直接对接换装(即小车的卸料口与大车卸料口直接对接将垃圾由小车卸入大车)两种。
3.0.10 本条是对餐厨垃圾运输的基本要求。
3.0.11 寒冷地区冬季含水多的餐厨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易冻结,影响卸料,因此作本条要求。一般是通过保温来防止冻结。
3.0.12 由于餐厨垃圾异味较大,不宜人工装卸。
4 厂址选择
4 厂址选择
4.0.1 本条为餐厨垃圾处理厂选址的基本要求。
4.0.2 服务区域、服务单位、垃圾收集运输能力、运输距离、预留发展等因素是厂址选择时重点考虑的因素。
4.0.3 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污水和残渣,如与其他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同址建设,则其污水和残渣处理可以节省投资和运输费用。同址建设也有利于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减少环境影响。
4.0.4 本条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交通、电力、给水排水及环境敏感性等方面提出了选址要求,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工程的可行性。
5 总体设计
6 餐厨垃圾计量、接受与输送
6 餐厨垃圾计量、接受与输送
6.0.1 本条是对计量设施的一般规定。
6.0.2 餐厨垃圾卸料时会散发一些臭味,垃圾卸料间是臭味主要产生源,因此本条规定卸料间应封闭,以防臭味散发至室外。另外垃圾车卸料需要一定的空间,在卸料间设计时需要考虑卸料间的大小,应满足最大车的卸料需要。
6.0.3 在餐厨垃圾收集高峰期进厂垃圾车数量较多,如卸料门过少,容易造成车辆排队等候时间过长。因此本条要求根据餐厨垃圾量和收集高峰期车流量确定卸料门数量,以避免高峰期车辆排队等候时间过长为原则。
6.0.4 受料槽在卸料时臭味散发强度最大,这时应将排风罩的风量调至最大,使散发的臭气能被有效控制。卸料时垃圾车也散发一些臭味,这些臭味要通过卸料间的全面排风系统进行控制。
6.0.5 餐厨垃圾产生量变化较大,为了使处理生产线负荷均匀,需要考虑设置暂存容器。对于餐厨垃圾饲料化工艺,由于餐厨垃圾存放时间不能过长,暂存容器不宜过大。
6.0.6 餐厨垃圾卸料时,不可避免会发生一些撒漏,如不及时冲洗,就容易使污物粘沾在地面上,因此需要有冲洗设施对卸料间地面进行及时冲洗,接受设备作业完毕也同样要及时清洗。
6.0.7 餐厨垃圾含水率高、含油量大,易污染环境,因此在输送和卸料过程中需重点防止飞溅和逸洒。
6.0.8 采用带式输送机输送餐厨垃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餐厨垃圾含水率高,带式输送时水易于外流,需要有导水措施,防止污水横流。
2 餐厨垃圾易发臭,设置密封罩并实施机械排风是控制臭气散发的有效措施。
3 人工分拣工位的带式输送机移动速度不能过快,否则分拣效率降低,且分拣人员会因长时间注视皮带而感到眩晕。
6.0.9 采用螺旋输送机输送餐厨垃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螺旋输送机转速不同,其输送能力不同,为适应餐厨垃圾收集量的波动,本条要求螺旋输送机转速可调。
2 当餐厨垃圾中有硬物时,螺旋输送机易被卡住,为使设备运行可靠,需要考虑螺旋输送机的防卡功能。
3 输送设备一般为间歇运行,停运后残留物易于粘结在设备表面,因此在设备停运后需及时用水清洗,本条要求具有自清洗功能即是保证螺旋输送机停运后的及时清洗。
7 餐厨垃圾处理工艺
8 辅助工程
9 工程施工及验收
9 工程施工及验收
9.0.1 本条是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
9.0.2 本条是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变更、修改的基本要求。
9.0.3 我国具有较为完善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餐厨垃圾处理厂涉及土建、电气、设备、管道等多种专业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同专业的施工应遵守不同专业的规范或规程。
9.0.4 餐厨垃圾处理设备一般为非标设备,该种设备无标准化的安装图集和程序,安装施工应根据设备制造商的有关资料,在厂家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或直接由设备制造商负责安装。
9.0.5 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餐厨垃圾处理厂,无法确认所有设备和设施能否正常运转,如投入使用容易引起安全和污染事故,因此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9.0.6 本条提出了餐厨垃圾处理厂工程验收应依据的主要资料,这些资料是直接反映工程内容、装备水平、建设水平、施工质量的文件,是验收时需要查阅的材料。
9.0.7 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是餐厨垃圾处理厂的核心,生产线的验收是工程验收的前提,本条提出了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验收前须具备的条件。
9.0.8 本条是对地下隐蔽工程验收的基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