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 51114-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plan of surface coal mine
GB 51114-2015
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6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14-2015,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1.8、10.1.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6月26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和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露天煤矿建设的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工程项目管理,施工准备,施工部署,主体工程施工,施工进度计划,资源需求计划,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和修改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如发现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或需要解释的具体技术问题,请将意见或建议寄交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邮政编码:110015)。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
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马培忠 刘家纯 郭振文 李庆伟 王玉丰 孙晓 谢晓东 师恩奎
主要审查人:毕孔耜 刘毅 张达贤 孟建华 吴建华 鲍巍超 李庚午 康忠佳 成德盈 马洪伟 张新志 张振文 宋景辉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加强露天煤矿建设的施工管理,确保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实现施工安全、高效、经济,并使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大、中型露天煤矿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1.0.3 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应以露天煤矿初步设计或修改的初步设计为依据。
1.0.4 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应贯彻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和有关安全施工、环境保护、资源保护、节约能源和节约用地等政策。
1.0.5 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
1.0.6 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应涵盖项目施工准备、设备招标采购、施工图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全过程。
2 应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的原则,制定有效措施解决施工难题确保重点工程,统筹安排各项工程的施工,增强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 应结合露天煤矿建设条件,采用先进可行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和计划,确保施工质量,保证施工工期,降低施工成本。
4 应遵守露天煤矿建设程序,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组织好工程间的衔接和搭接,缩短工期。
5 应采用现代项目管理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优化施工组织计划。
6 应制定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好节能环保和文物保护工作。
7 应有效利用施工机械和设备,提高施工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建、扩建露天煤矿的施工应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机械和设备。
8 应根据区域气象和地质条件,科学安排季节性施工和不良地质条件下的施工;合理配置施工资源,保持露天煤矿建设的均衡性和连续性。
9 露天煤矿施工宜利用永久性设施,减少暂设工程和临时设施,合理布置大型机械设备组装场地,科学规划施工总平面,减少施工占地。
10 应合理确定物资储运方式,优化施工物流配送,保证露天煤矿建设物流调配供应。3.0.2 施工组织设计应具备下列基础资料:
1 施工组织总设计所需资料:
1)露天煤矿初步设计文件及安全设施设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建筑设计防火、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等专篇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2)露天矿田地质勘探报告;
3)现场实地调查搜集的资料;
4)土地征用和搬迁计划;
5)其他必需具备的相关资料。
2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还需施工图等资料。3.0.3 施工工艺方案、进度计划和现场平面布置应经多方案论证比较,择优确定。
3.0.4 大型和重点工程施工方案应在投标阶段初步论证的基础上,在工程实施前进行详细论证。
3.0.5 采用企业施工工艺标准的内容,应注明引用的企业施工工艺标准的相应章节名称。
3.0.6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应在相关章节中对管理体系文件内容进行说明。
3.0.7 编制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不得采用国家已废止的文件和标准。不得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
3.0.8 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应分为露天煤矿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3.0.9 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附加内容:
1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用;
2 施工风险防范;
3 工程创优计划及保证措施。3.0.10 露天煤矿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委托设计或咨询单位负责编制,并组织审批;其他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各专业人员参加编写,由项目负责人和编制单位技术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核,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2 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施工管理经验;
3 根据需要可分阶段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3.0.11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资料的版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文字部分宜采用A4纸,横道图、网络图宜采用A4、A3或A3加长纸;
2 封面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编制项目负责人、审核负责人、审批人签字,编制单位及项目经理部名称,编制日期;
3 扉页应有编制单位参加编制人员、审核人员会签栏;
4 目录应包括前言、章节、附图、附表、附件和对应的页码;
5 插图与表格的位置宜靠近相关正文处,并应注明图表名和图表编号。插图的绘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炭露天采矿制图标准》GB/T 50657的有关规定。
4 工程项目管理
5 施工准备
6 施工部署
7 主体工程施工
8 施工进度计划
9 资源需求计划
10 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
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和修改
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和修改
11.0.1 施工组织设计应在露天煤矿建设工程开工前进行编制,并应按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批准。
11.0.2 遇下列情况时,应按本规范第3.0.10条的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或调整:
1 由于工期、质量等主要合同条款的变更;
2 修改初步设计或工程变更;
3 施工条件变化或法律法规变化;
4 工程停工、不可抗拒事件的发生;
5 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
6 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提出的修改意见。
附录A 露天煤矿工程项目划分体系
附录A 露天煤矿工程项目划分体系
A.0.1 露天煤矿工程项目应按下列几个层次划分:
1 基本建设项目:一般由设计文件规定的若干个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
2 单项工程: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能独立发挥效益或生产设计确定产品的工程等。
3 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A.0.2 露天煤矿单位工程应按表A.0.2划分。
表A.0.2 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划分表
注:由于露天煤矿的建设条件、开采工艺等不尽相同,单位工程内容有所不同,可根据露天煤矿项目建设的具体组成对单位工程的内容进行调整。铁路工程、选煤厂工程与露天煤矿并列为单项工程,不在本规范之列。
附录B 施工阶段划分和建设工期
附录B 施工阶段划分和建设工期
B.0.1 建设工期应包括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生产准备阶段、竣工验收与移交阶段、建设项目收尾阶段的各个阶段工期之和。
B.0.2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设总工期应包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生产准备阶段、竣工验收与移交阶段、建设项目收尾阶段的各个阶段工期之和。
B.0.3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施工准备期应为完成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各项施工的工期。
B.0.4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施工工期应为项目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生产准备阶段、竣工验收与移交阶段各个阶段工期之和。
B.0.5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收尾工期应为建设项目完成收尾阶段各项施工的工期。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
《露天煤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175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 50197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
《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
《煤炭露天采矿制图标准》GB/T 50657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 1055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 51114-2015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 51114-2015,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6月26日以第86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露天煤矿工程建设的先进施工技术和成功经验,同时参考国家及煤炭行业相关规范及国外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经验,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总结和提高,使本规范更具政策性、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为便于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本规范,《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照章、节和条顺序编写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本规范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出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并不具备与本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本条明确了编制本规范的目的。露天煤矿的施工阶段是完成投资的重要时期,应采用现代科学技术,以施工快、投资省、早日投入生产为目标,因此施工组织设计起着重要作用。按目前惯例,施工阶段的设计分为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一般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编制,施工设计则由众多的专业承包公司编制。本规范则作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1.0.2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其规定的适用范围与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露天矿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 50552一致。
1.0.3 本条是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确定的。按我国目前规定的煤矿基本建设程序,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批准之后,工程才能进入实施阶段,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
1.0.4 本条提出的内容是露天煤矿建设应该必须遵守的事项。
1.0.6 因涉及露天煤矿建设和施工的规程和规范很多,本规范只能在突出主体工程特点的基础上进行编制,所以在执行过程中还应符合相关专业的有关规定,如国家现行标准《露天煤矿工程施工规范》GB 50968、《露天煤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175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的有关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2.1.16 本节主要对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中常用的术语进行规定,主要摘自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
2.2 符 号
2.2.1~2.2.4 本节对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中常用的特有符号进行了规定,按习惯用法标示。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对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原则作了具体规定。主要突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科学性和规范化。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要体现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顺序安排、现代化的项目管理、高水平的技术应用和高效的施工效率;施工组织设计的规范化使得露天煤矿的施工在施工质量、成本与投资控制、安全施工、环境保护以及节约能源和资源等方面更趋于完善。
3.0.2 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有充分可靠的技术资料支持,这些资料通常涵盖了勘探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现场资料和其他必需的资料。其他必需的资料涉及供水、供电、铁路运输协议以及项目征地拆迁情况等。
3.0.3 工艺方案和总平面布置的多方案论证比较是露天煤矿设计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工艺方案和现场平面布置同样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择优确定。由于进度计划的实施在不同程度上决定了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的工期、成本,乃至质量和安全等一系列指标,因此确定合理的进度计划必须体现上述指标的先进性、协调性和统一性。基于进度计划实施的重要性,本规范规定进度计划的确定应经多方案论证。
3.0.4 投标阶段至施工开始,这一期间可能会出现施工条件的变化,也可能在投标阶段投标人出现疏漏,因此大型和重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应在投标阶段初步论证的基础上,在工程实施前应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论证。
3.0.5 本条目的是便于相关人员了解所采用的企业施工工艺标准。
3.0.6 本条是根据现代项目管理的要求制订的。
3.0.8 由于露天煤矿工程项目所包含的单位工程和专业施工很多,参与建设的单位也多,一般先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在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在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编制施工方案。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作为特殊安全要求、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支撑,对于需要编写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应在该工程的施工方案前完成,施工方案中直接采用其结果。
3.0.9 本条所列3款内容的增减应结合露天煤矿条件和施工企业而异。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用应突出体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应依据施工经验、露天煤矿特点和建设周期等因素预测施工风险,制定风险防范对策,进行风险管理。工程创优应建立创优组织机构,制定创优计划和创优保证措施。
3.0.10 制订本条的目的是要求编制单位把编制责任落实到各级负责人,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编制、审核和审批要依程序进行,最终使施工组织设计具有法律效力。
3.0.11 由于露天煤矿施工分布的区域不同,各地区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版式要求不尽相同,为统一标准、规范化管理,本条对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的版式作了统一规定。
4 工程项目管理
4 工程项目管理
4.1 一般规定
4.1.1 对工程项目进行分解并编号的目的在于:一是便于计划和投资管理;二是有利于组织工程发包;三是有利于施工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
4.2 露天煤矿投产标准
4.2.1 露天煤矿的投产标准是施工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故本条规定露天煤矿建设必须遵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规定的投产标准。当投产标准与原规定不同时,必须提出有关文件加以说明。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根据确定的投产标准和生产需要以及施工的可操作性,对所有单位工程进行分析,然后确定施工项目、步骤和进度,在此基础上提出技术措施。
露天煤矿建设对主要生产系统和生产辅助设施可按需要一次建成的原因,是为避免边生产、边施工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对采取分期建设和分期投产的露天煤矿,可根据相应规定实施。4.2.2 对露天煤矿而言,投产仅是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某些工程仍需按达到设计能力的要求继续施工。所以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是这一阶段的特点,应做到施工与生产互不干扰。
4.3 项目管理组织
4.3.1 工程项目进入建设阶段,首先必须确定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实行工程项目总承包责任制是今后施工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因此宜积极推行。
本规范提出的“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项目准备工作开始到建成投产的建设全过程的管理,“施工管理”是仅限于对具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5 施工准备
6 施工部署
7 主体工程施工
8 施工进度计划
9 资源需求计划
10 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
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和修改
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和修改
11.0.1 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修改的规定,实际是参与施工建设各方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和实效性的共同认定,这是现代化项目管理提出的要求。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应在露天煤矿建设工程开工前进行编制,是防止无施工组织设计的无序施工。煤炭行业有别于其他行业的建设特点,因此,施工组织设计要按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批准。
11.0.2 本条列出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调整的条件,调整和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还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审核和审批的程序进行确认。
附录A 露天煤矿工程项目划分体系
附录A 露天煤矿工程项目划分体系
本附录列出露天煤矿工程项目划分的依据,并对露天煤矿单位工程进行了具体划分。
附录B 施工阶段划分和建设工期
附录B 施工阶段划分和建设工期
本附录列出露天煤矿施工阶段和建设工期划分的依据,并对建设工期、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设总工期、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施工准备期、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施工工期、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收尾工期进行了具体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