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 GB/T XXX-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规范
Code of safety for small hydropower station construction
GB/T XXX-XXXX
(征求意见稿)主编部门: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二〇XX年XX月XX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 XX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规范》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XX-20XX),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其中,3.1.8、3.2.5、3.2.6、3.2.10、3.5.1、3.5.2条第1款、3.5.2条第4款、3.5.2条第8款、3.5.3、3.6.6、4.1.3、4.1.13、4.3.4、4.6.1条第9款、4.6.13、4.7.6条第3款、4.7.8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XXXX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XX年XX月XX日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 5号)的要求,由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现场施工安全、防汛度汛安全、安全应急预案。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22号,邮政编码31001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刘仲民 樊新中 姜和平 周伟彬 李志武 夏伟才 陈昌杰 葛国平 陈惠忠 李凤军 关键 李婷婷
主要审查人:××× ×××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小型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要求,有效防范各类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单站装机容量50MW至0.5MW水电站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
1.0.3 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遵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相关规程的要求,总结各地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小型水电站施工特点编制本规程。
1.0.4 小型水电站项目法人(或业主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组织建立包括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0.5 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处理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警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1.0.6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术 语
2.0.1 危险源辨识 hazard identification
危险源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源辨识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2.0.2 高处作业 high altitude operation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GB 3608规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坠落高度在2~5m为一级,5~15m为二级,15~30m为三级,30m以上为特级。2.0.3 无损探伤 non-destructive
在不损坏被检零部件的基础上用各种特定的专业方法探测零部件内部或表面所存在的缺陷的过程。2.0.4 启闭机 headstock gears
用于水工闸门静水或动水状态下启闭操作的专用机械设备。2.0.5 管涌 piping
在渗流作用下,无黏性土体中的细小微粒通过大颗粒骨架的孔隙发生移动或被带出,致使土层中形成孔道而产生集中涌水的现象。2.0.6 高边坡 high slope
本标准所指高边坡是指开挖边坡高度不小于50m的边坡。2.0.7 安全生产 safety in production
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2.0.8 隐患 hidden trouble
可能导致 发生的物品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2.0.9 特种作业 special operation
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2.0.10 防护措施 protective measures
为避免员工在施工生产时身体的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接触有害物质和能量而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设施或手段。2.0.11 职业卫生 occupational health
以员工的健康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2.0.12 作业场所(施工生产现场) operational field
员工从事施工生产活动的地点、场地和空间。2.0.13 施工生产安全 construction safety in production
以防止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种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2.0.14 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
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2.0.15 应急预案 emergency plan
是指为了有效预案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或者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采取有效应对处理措施,防止事态和不良影响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而预先制定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的工作方案。
3 基本规定
4 现场施工安全
5 防洪度汛安全
5 防洪度汛安全
5.0.1 应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的联系,服从防汛指挥。
5.0.2 进入汛期前,应成立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工程防汛指挥领导组织,制订相应工作计划、职责和制度,负责工程防洪度汛工作。
5.0.3 设计单位应根据已批复的设计文件,合理选择防洪度汛标准,制定工程防洪度汛方案,并提出防汛抢险的安全措施。
5.0.4 防洪度汛防护结构设计应与永久建筑物结合考虑, 减少后期拆除工程量,以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建设工期。
5.0.5 防洪度汛的防护形式及其保护措施应满足设计要求。
5.0.6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情况和防洪度汛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备案;应成立防洪度汛抢险队伍,配置足够的防洪度汛物资,抢险机械设备必须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完好状态。
5.0.7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将可能对工程造成影响的水、雨情及时通知项目参建单位,做好预防工作。
5.0.8 应组织专人巡视检查围堰、子堤等防汛设施和在建工程;发现险情,应及时进行抢险加固或撤退可能遭险情威胁的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
5.0.9 超设防标准洪水来临前,应及时组织撤离淹没危险区的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到安全地点。
5.0.10 水库泄洪应提前通知下游地方防汛部门。
5.0.11 在抢险时应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视,确保人员安全。
5.0.12 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应保持畅通。
5.0.13 辅助生产、生活设施必须布置在防洪水位以上;不应布置在冲沟下游,高边坡、不稳定边坡下方,滑坡体上等地质灾害易发区。
5.0.14 辅助生产、生活设施周边及场地内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5.0.15 施工道路的设计、施工应保证路基稳定及排水设施畅通。
5.0.16 挡水围堰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并经检查验收后投入使用。
5.0.17 永久工程的防洪度汛应满足设计要求。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阶段制订相应的防洪度汛计划和方案。宜优先完成永久泄洪系统的施工,保证泄洪系统能提前运行。
5.0.18 未完工的挡水建筑物作为度汛设施时,应提前做好保护。
5.0.19 围堰内施工区排水系统应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和备用能力,应设立独立的动力电源,必要时应有备用电源,并保证电源线路绝缘良好,供电安全可靠。
5.0.20 排水系统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5.0.21 应提前完成永久建筑物周边的排水设施,保证雨水能及时排出,施工不受降水影响。
5.0.22 地下厂房、隧洞等地下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和山体渗水,应及时排出。
6 安全应急预案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特低电压(ELV)限值》(GB/T 3805)
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3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 50034)
4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
6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 399)
7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400)
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术规程》(SL 401)
9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
1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规范
GB/T XXX-XXX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本条明确了小水电建设施工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制定本规程的目的。针对小型水电站工程施工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小水电施工现阶段实际情况,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使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0.4 小型水电站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勘察(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机构的安全职责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说明,各参加单位应根据《条例》规定严格执行。
3 基本规定
4 现场施工安全
5 防洪度汛安全
5 防洪度汛安全
5.0.4 本条要求在防洪度汛防护设施设计和施工时,应与永久工程结合考虑,能利用永久工程的部分尽可能利用,既可缩短工程施工工期,也可降低工程成本。
5.0.5 本条规定了防洪度汛防护设施的设计和施工,除应满足《防洪标准》(GB 50201)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的要求外,应满足设计要求。
5.0.6 本条规定了施工单位的防洪度汛工作。所制订的防洪度汛应急预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目的是为了保证施工单位的防洪度汛工作能顺利、有效地实施,并受第三方监督检查。
5.0.7 水文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是防汛应急预案及时启动的前提条件。因此,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可及时进行防洪度汛工作的安排,减小因天气变化对工程建设的破坏。
5.0.9 当出现非常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如出现超标准洪水时,应提前做好人员、设备等撤离工作,做好永久工程临时保护措施等,以降低因非常情况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6 安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