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26-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severe cold and cold zones
JGJ 26-201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8日
实施日期:2019年08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第32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26-2018,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第4.1.3、4.1.4、4.1.5、4.1.14、4.2.1、4.2.2、4.2.6、5.1.1、5.1.4、5.1.9、5.1.10、5.2.1、5.2.4、5.2.8、5.4.3、6.2.3、6.2.5、6.2.6、7.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2月18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气候区属和设计能耗;4.建筑与围护结构;5.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燃气;6.给水排水;7.电气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2.提高了节能目标,给出了主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设计供暖年累计热负荷和能耗值,按不同气候子区规定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3.修改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方法;4.增加了清洁供暖的规定,调整了集中供暖系统热源选择的优先次序,修订了对直接电供暖的限制要求,引导供暖系统降低供回水温度;5.限制本气候区居住建筑采用多用户共用冷源的集中空调或集中热水系统;6.更新并补充了设备系统的能效限值,完善了新风能量回收装置的性能要求;7.呼应当前我国北方城市的供热改革,提供相应的指导原则和技术措施;8.增加了“采光”、“给水排水”、“电气”等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 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 建研爱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科思创聚合物(中国)有限公司 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振利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天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米兰之窗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阿尔普尔节能装备有限公司 北京众力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徐伟 邹瑜 万水娥 王昭俊 顾放 金丽娜 吴雪岭 王谦 闫增峰 于晓明 董宏 陈曦 潘云钢 刘鸣 王世东 包延慧 孙立新 孙德宇 冯铁栓 姜涛 钟鸣 林燕成 张智 窦春伦 潘福 黄国强 齐承英 吴卫平 俞光 许武毅 陈进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许文发 郎四维 李德英 陶乐然 王万江 栾景阳 曹辉 牛小化 李俐
1 总则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改善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适应国家清洁供暖的要求,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1.0.3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应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建筑热工和暖通设计将供暖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节能设计,提高建筑物给水排水、照明和电气系统的用能效率。
1.0.4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 术语
2.1.1 体形系数 shape factor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供暖楼梯间等公共空间内墙及户门的面积。
2.1.2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为单位温差时,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传递的热量。
2.1.3 围护结构单元的平均传热系数 mean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unit
考虑了围护结构单元中存在的热桥影响后得到的传热系数,简称:平均传热系数。
2.1.4 窗墙面积比 window to wall ratio
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建筑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之比。
2.1.5 建筑遮阳系数 shading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lement
在照射时间内,同一窗口(或透光围护结构部件外表面)在有建筑外遮阳和没有建筑外遮阳的两种情况下,接收到的两个不同太阳辐射量的比值。
2.1.6 透光围护结构太阳得热系数 solar heat gain coefficient(SHGC) of transparent envelope
在照射时间内,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部件(如:窗户)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透光围护结构外表面(如:窗户)接收到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
2.1.7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building envelope thermal performance trade-off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能耗,来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方法,简称:权衡判断。
2.1.8 参照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满足标准要求的全年供暖能耗用的建筑。
2.1.9 换气次数 air change rate
单位时间内室内空气的更换次数,即通风量与房间容积的比值。
2.1.10 耗电输热比(EHR)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heat quantity ratio
设计工况下,集中供暖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热负荷(kW)的比值。
2.1.11 耗电输冷(热)比[EC(H)R]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cooling (heat) quantity ratio
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冷(热)负荷(kW)的比值。
2.1.12 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of air source heat pump units
在特定工况条件下,单位时间内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量与耗电量的比值。
2.1.13 全装修居住建筑 full decoration residential buildings
在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的管线作业完成、所有固定面全部铺装粉刷完毕,给水排水、燃气、供暖通风空调、照明供电及智能化系统等全部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置配置完备,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可直接入住的新建或改扩建的居住建筑。
3 气候区属和设计能耗
3 气候区属和设计能耗
3.0.1 严寒和寒冷地区城镇的气候区属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严寒地区分为3个二级区(1A、1B、1C区),寒冷地区分为2个二级区(2A、2B区)。
3.0.2 主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设计供暖年累计热负荷和能耗水平见本标准附录A。
4 建筑与围护结构
5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燃气
6 给水排水
7 电气
附录A 新建居住建筑设计供暖年累计热负荷和能耗值
附录A 新建居住建筑设计供暖年累计热负荷和能耗值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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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平均传热系数简化计算方法
附录B 平均传热系数简化计算方法
B.0.1 对于一般建筑,外保温墙体的平均传热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Km=
·K (B.0.1)
式中:Km——外墙平均传热系数[W/(m2·K)];
K——外墙平壁部分的传热系数[W/(m2·K)];
——外墙平壁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按墙体保温构造和传热系数综合考虑取值,其数值可按表B.0.1选取。
表B.0.1 外墙平壁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
B.0.2 对于一般建筑,取屋面的平均传热系数等于屋面平壁部分的传热系数。当屋面出现明显的结构性热桥时,屋面平均传热系数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计算。
B.0.3 当建筑墙体(屋面)采用不同材料或构造时,应先计算各种不同类型墙体(屋面)的平均传热系数,然后再依据面积加权的原则,计算整个墙体(屋面)的平均传热系数。
附录C 地面传热系数计算
附录C 地面传热系数计算
C.0.1 地面传热系数应由二维非稳态传热计算程序计算确定。
C.0.2 地面传热系数应分成周边地面和非周边地面两种传热系数,周边地面应为内墙面2m以内的地面,周边以外的地面应为非周边地面。
C.0.3 典型地面(图C.0.3)的传热系数可按表C.0.3-1~表C.0.3-4确定。
表C.0.3-1 地面构造1中周边地面当量传热系数(Kd)[W/(m2·K)]
图C.0.3 典型地面构造示意
表C.0.3-2 地面构造2中周边地面当量传热系数(Kd)[W/(m2·K)]
表C.0.3-3 地面构造1中非周边地面当量传热系数(Kd)[W/(m2·K)]
表C.0.3-4 地面构造2中非周边地面当量传热系数(Kd)[W/(m2·K)]
附录D 建筑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
附录D 建筑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
D.0.1 建筑遮阳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SCs=ax2+bx+1 (D.0.1-1)
x=A/B (D.0.1-2)
式中:SCs——建筑遮阳系数;
x——建筑遮阳特征值,当x>1时,取x=1;
a、b——拟合系数,宜按表D.0.1选取;
A、B——建筑遮阳的构造定性尺寸,宜按图D.0.1-1~图D.0.1-5确定。
图D.0.1-1 水平遮阳的特征值的示意
图D.0.1-2 垂直遮阳的特征值的示意
图D.0.1-3 挡板遮阳的特征值的示意
图D.0.1-4 横百叶挡板式遮阳的特征值的示意
图D.0.1-5 竖百叶挡板式遮阳的特征值的示意
表D.0.1 建筑遮阳系数计算用的拟合系数a、b
注:拟合系数应按本标准第4.1.4条有关朝向的规定在本表中选取。
D.0.2 各种组合形式的建筑遮阳系数,可由参加组合的各种形式遮阳的建筑遮阳系数的乘积来确定,单一形式的建筑遮阳系数应按本标准式(D.0.1)计算。
D.0.3 当建筑遮阳的遮阳板采用有透光能力的材料制作时,应按下式进行修正:
SCs=1-(1-SCs*)(1-η*) (D.0.3)
式中:SCs*——建筑遮阳的遮阳板采用非透明材料制作时的建筑遮阳系数,应按本标准式(D.0.1)计算;
η*——遮阳板的透射比,宜按表D.0.3选取。
表D.0.3 遮阳板的透射比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2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4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
5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
6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3
7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625.1
8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
9 《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GB/T 21087
10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
11 《采暖空调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GB/T 29735
12 《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 346
13 《采暖空调用自力式压差控制阀》JG/T 383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26-2018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8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12月18日以第327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等,主要起草人员是林海燕、郎四维、涂逢祥、方修睦、陆耀庆、潘云钢、金丽娜、吴雪岭、卜一秋、闫增峰、周辉、董宏、朱清宇等。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气候区属和设计能耗”给出了全国主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设计供暖年累计热负荷和能耗值。2.“建筑与围护结构”提高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目标,并按不同气候子区规定了围护结构热工参数限值;修改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方法和要求。3.“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燃气”增加了清洁供暖的规定、调整了集中供暖系统热源选择的优先次序、修订了对直接电供暖的限制要求,引导供暖系统降低供回水温度;限制本气候区居住建筑采用多用户共用冷源的集中空调或集中热水系统;更新并补充了设备系统的能效限值、完善了新风能量回收的装置的性能要求;呼应当前我国北方城市的供热改革,提供相应的指导原则和技术措施。4.增加了“采光”、“给水排水”、“电气”等内容。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中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模拟计算取得了围护结构限值指标等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施工、监理、设计、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1 总则
1.0.1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根本要求。自《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颁布实施以来,其已经成为北方地区居住建筑开展节能工作的主要依据和技术支撑。通过各地方对标准的贯彻执行,北方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水平较标准颁布前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同时,亦带动了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和建筑节能技术的快速进步。部分节能工作先进地区更是在对标准吸收、消化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更高节能要求的地方标准,进一步推高了居住建筑的节能水平。至此,我国在北方地区的居住建筑中率先实现了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三步走”的节能目标。中国的建筑节能工作也开始迈向了新的时代。
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公报》中指出:“……推进城市绿色发展,提高建筑标准和工程质量,高度重视做好建筑节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2017~2018年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作要点将“提高建筑标准水平”和“完善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工程建设标准”作为当年的主要工作之一。
按照国家能源战略的要求,建筑节能势必迈上更高的台阶。在部分地方已经实施的更高节能要求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的推动下,外部环境在意识和需求层面上都已经初步具备了进一步提升行业标准节能水平的条件,适时调整并提高标准的节能水平是必要的。同时,为了改善冬季北方城镇的环境质量,国家推行的“清洁供暖”工作也对节能设计标准的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本次修订的总目标是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的基础上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设计供暖能耗降低30%左右,据此对建筑、热工、供暖设计提出节能措施要求。修订后的标准将有助于继续推动建筑节能水平和行业的进步与发展,有助于完成国家在建筑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有助于实现国家的能源战略目标。
1.0.2 我国严寒和寒冷地区城市住宅建筑的规模十分巨大,而且每年新增的住宅建筑数量相当可观。我国建筑用能已达到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4左右,且占比仍将上升。居住建筑用能数量巨大,并且具有很大的节能潜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居民对居住热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供暖和空调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因此新建的居住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这样才能在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需求的同时,减轻建筑耗能对国家能源供应的压力。
当其他类型的既有建筑改建为居住建筑时,以及对原有的居住建筑进行扩建时,都应该按照本标准进行节能设计,采取节能措施以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纳入基本建设监管程序的各类居住建筑,包括:住宅、集体宿舍、住宅式公寓、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以及居住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70%的托儿所、幼儿园等建筑。
由于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在经济和技术两个方面与新建居住建筑有很大的不同,且有相应的标准做出规定。因此本标准不涵盖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
1.0.3 居住建筑的能耗系指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耗,主要包括供暖、空调、通风、热水供应、照明、炊事、家用电器、电梯等的能耗。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必须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降低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损失,提高各类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同时,设计也要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以及建筑结构与构造的实际情况。
对于地处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每年冬季有3个月~4个月的连续供暖的需求,为了保证冬季室内热环境质量,供暖能耗仍然在居住建筑能耗中占主导地位。因此,本标准中给出了新建居住建筑设计供暖年累计热负荷和能耗值。
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的要求,严寒B区尚应考虑夏季防热。标准以限定透光围护结构太阳得热系数和空调设备效率的方式进行控制。
此外,本标准修订时增加了对给水排水、电气设计中与节能相关的条文,以控制由于给排水、电气设备产生的能耗。
1.0.4 本标准对居住建筑的建筑设计,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设计,以及给水排水、电气设计中应该控制的、与能耗有关的指标和应采取的节能措施作出了规定。但居住建筑节能涉及的专业较多,相关专业均制定有相应的标准,因此在进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 术语
2.1.7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是一种性能化设计方法。本标准中采用对比判定的方法进行判断。
为了降低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供暖能耗,本标准对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出了规定性指标。当设计建筑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无法满足本标准第4.1.3条、第4.1.4条和第4.2.1条的规定性指标时,可以通过调整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参数并采用本标准的规定计算全年供暖能耗,最终达到设计建筑全年供暖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能耗的目的。这种方法在本标准中称为权衡判断。本标准中的权衡判断仅限于判定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是否达到要求,新风热回收、供暖系统不参与权衡判断计算。
2.1.8 参照建筑是一个达到本标准要求的节能建筑。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用其全年供暖能耗作为标准来判断设计建筑的节能性能是否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以及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但其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性指标确定。
3 气候区属和设计能耗
3 气候区属和设计能耗
3.0.1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中,已经采用供暖度日数(HDD18)将严寒和寒冷地区细分为5个子区,以减少由于气候区划面积过大而造成的设计不合理现象。《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对中国建筑热工设计区划作出了二级区划,将原5个一级区细分为11个二级区。其中,对严寒和寒冷地区二级区的划分与《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保持一致。因此,本次修订删除了原标准中的区划内容,直接引用《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的相关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二级区划的区划指标见表1。
表1 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热工设计二级区划指标
注:CDD26为空调度日数。
对于紧靠区划指标值附近的城镇,尽管被划分到两个不同的气候子区中,但城镇间气候的差异往往小于同一区划内部的城镇。由于气候在地理上的连续性,这种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当某一行政区划内只有个别城镇被划分到相邻气候子区时,为了简化行政管理,促进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可以在地方性的技术和管理文件中对个别城镇建筑节能设计时实际执行的区划作出调整。
3.0.2 为了对不同城镇居住建筑的能耗进行横向比较,也便于标准再次修订时对建筑能耗的变化进行纵向比较。本标准中给出了严寒和寒冷地区主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设计供暖/年累计热负荷和供暖能耗值。
附录A中的数值是对选取的典型建筑(6层板式住宅),按照本标准第4.3节规定的计算参数,采用ISO 52016-1:2017中的方法计算得到(计算使用了主编单位开发的爱必宜IBE软件)。表中所列示的是主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设计供暖累计热负荷和能耗值,其中:累计热负荷是计算得到的典型建筑单位面积热负荷全年的累计值;能耗值是按照集中供暖系统的管网效率0.92,锅炉效率0.88计算得到的。累计热负荷值反映了在本标准限定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下,不同城镇居住建筑的供暖负荷水平,能耗值反映了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暖系统的能耗水平。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附录A给出的新建居住建筑设计供暖年累计热负荷和能耗值是针对特定的建筑、在规定的条件下计算得到的。而实际建筑是多种多样、十分复杂的,系统形式和运行情况也千差万别。因此,实际建筑的计算能耗或运行能耗与附录中的数值存在差异。
4 建筑与围护结构
5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燃气
6 给水排水
7 电气
附录B 平均传热系数简化计算方法
附录B 平均传热系数简化计算方法
B.0.1 外墙平壁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值
受到保温类型、墙平壁传热系数以及结构性热桥节点构造等因素的影响。表B.0.1中给出了外保温常用的保温做法中,对应不同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值时墙体平壁传热系数的
值。
表B.0.1中均列出了采用普通窗或凸窗时,不同保温层厚度所能够达到的墙体平均传热系数值。设计中,若凸窗所占外窗总面积的比例达到30%,墙体平均传热系数值则应按照凸窗一栏选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相同的保温类型、墙平壁传热系数,当选用的结构性热桥节点构造不同时,
值的变化非常大。由于结构性热桥节点的构造做法多种多样,墙体中又包含多个结构性热桥,组合后的类型更是数量巨大,难以一一列举。表B.0.1的主要目的是方便计算,表中给出的只能是针对一般性的建筑,在选定的节点构造下计算出的
值。
实际工程中,当需要修正的单元墙体的热桥类型、构造均与表B.0.1计算时的选定一致或近似时,可以直接采用表中给出的
值计算墙体的平均传热系数;当两者差异较大时,需要另行计算。
表12给出表B.0.1计算时选定的结构性热桥的类型及构造。
表12 计算时选定的结构性热桥的类型及构造
续表12
附录D 建筑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
附录D 建筑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
D.0.2 各种组合形式的建筑遮阳系数,可由参加组合的各种形式遮阳的建筑遮阳系数的乘积来近似确定。
例如:水平遮阳+垂直遮阳组合的建筑遮阳系数=水平遮阳建筑遮阳系数×垂直遮阳建筑遮阳系数
水平遮阳+挡板遮阳组合的建筑遮阳系数=水平遮阳建筑遮阳系数×挡板遮阳建筑遮阳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