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 JGJ/T 440-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outdoor air system
JGJ/T 440-201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9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年 第32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440-2018,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2月18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 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5设备材料;6施工安装;7检验、调试及验收;8运行维护。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西南交通大学
东莞市万科建筑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宾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泽风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净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丹东天皓净化材料有限公司
陕西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津贝尔建筑工程试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朗适新风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亚伦电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环都人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优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
南京天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深圳海顿净化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美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中科睿赛污染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大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星月电器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银地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亚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意艾蒲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曼瑞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云吉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市普瑞泰环境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杨英霞 胡达明 王智超 刘珊珊 曾若浪 李景广 岳仁亮 袁艳平 时宇 吴广彬 王飞 张国庆 刘煜 李力群 钟鸣 徐昭炜 邢春双 王鸿刚 徐杰 赵连如 赵壁 徐国庆 覃兆勇 国德防 吴小泉 徐秋生 梁世欢 张涣之 林景祥 孙超 李岳山 关云峰 刘东方 李永革 徐领青 陶勇春 王光能 王宏磊 郑仁春
主要审查人:戴自祝 陈超 任俊 杨家骥 刘东 马晓钧 钱华 金继宗 武海斌 李安桂 侯鸿章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统一住宅新风系统工程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改善住宅的室内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的新风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1.0.3 住宅新风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术 语
2.0.1 新风 outdoor air
引入室内的室外空气。
2.0.2 排风 exhaust air
室内排至室外的空气。
2.0.3 新风系统 outdoor air system
由风机、净化等处理设备、风管及其部件组成,将新风送入室内,并将室内空气排至室外的通风系统。
2.0.4 无管道新风系统 ductless outdoor air system
与通风器相连接的室内侧送(排)风口不需要连接风管,直接向室内送(排)风的新风系统。
2.0.5 集中式新风系统 centralized outdoor air system
集中设置风机及净化等处理设备,新风经集中处理后由送风管道送入多个住户室内的新风系统。
2.0.6 分户式新风系统 household outdoor air system
每个住户单独设置的新风系统。
2.0.7 单向流新风系统 uniflow outdoor air system
仅新风经送风机送入室内或仅排风经排风机排至室外的单一流向的新风系统。
2.0.8 双向流新风系统 bidirectional flow outdoor air system
新风经送风机送入室内的同时,排风经排风机排至室外的新风系统。
2.0.9 热回收新风系统 outdoor air system with heat rccovery
新风和排风同时经过热交换芯体或新风和排风通过蓄热体实现热回收的新风系统。
2.0.10 居住面积 habitable area
除厨房和卫生间之外的其他功能房间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住宅应设置新风系统:
1 住宅自然通风无法满足通风换气要求;
2 室外污染严重;
3 住宅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
3.0.2 新风系统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节能要求、建筑设计、户型及用户需求、设备价格、后期的运行维护等选择系统类型。
3.0.3 新风系统的排风系统应满足新风量的要求。当采用机械排风、机械送风的系统形式时,排风量应为新风量的80%~90%。
3.0.4 新风系统应根据室外环境对新风进行过滤处理,宜对新风进行加热、杀菌等处理。
3.0.5 新风系统宜采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模式。
3.0.6 新风系统的系统设计及采用的设备、材料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3.0.7 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应采用热回收新风系统。
4 设 计
5 设备材料
6 施工安装
7 检验、调试及验收
8 运行维护
8 运行维护
8.0.1 新风系统应根据系统形式、设备材料供应模式、物业管理模式等选择运行维护方式。
8.0.2 新风系应制定相关的运行维护制度或手册。
8.0.3 新风系统集中管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 50365的相关规定执行。
8.0.4 运行维护应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
8.0.5 日常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风器外观应清洁,电气线路应完好;
2 风量调节阀应开启到位,执行器电动、手动应灵敏;
3 送风口、排风口应牢固、清洁,调节风口应调节到位,风口滤网不应堵塞;
4 通风器运转应正常,控制系统应正常工作。
8.0.6 定期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每3~6个月对风口进行清洗,风口上应无积灰,过滤网中应无粉尘污渍。
2 对设置阻力检测和报警装置的过滤器,应根据报警进行清洗或更换;对未设置阻力检测和报警装置的过滤器,宜每3~6个月对粗效过滤器进行清洗或更换,宜每3~6个月对静电过滤器进行清洗。在室外污染严重时应缩短清洗或更换时间。
3 热回收通风器的热交换芯应每2年进行清洁和维护保养。
4 应每年对通风器的风机叶轮进行清洗,风机叶轮上应无积灰。
5 应每6个月检查风管的气密性,风管连接处应无开裂、漏风现象。
6 应每6个月检查监测控制系统,并应定期保养。
8.0.7 宜每年对新风系统运行效果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应包括室内CO2浓度和PM2.5浓度,检验方法可按本标准第7.3.5条或第7.3.6条执行。
8.0.8 当发生传染病等卫生状况时,应对新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附录A 具有净化功能通风器的PM2.5一次通过净化效率测试方法
附录A 具有净化功能通风器的PM2.5一次通过净化效率测试方法
A.0.1 测试应在空气动力试验台上进行,空气动力试验台的风量范围宜为0m3/h~5000m3/h,风量稳定性应为±3%设定值。
A.0.2 测试用尘源应采用均匀稳定的KCl固态气溶胶。
A.0.3 通风器新风入口和出口空气中PM2.5浓度应采用粉尘仪测试,粉尘测试仪的精度应为0.001mg/m3。
A.0.4 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温度宜为10℃~30℃,相对湿度宜为30%~70%;
2 入口处管道中PM2.5浓度宜控制在0.6mg/m3±0.15mg/m3。
A.0.5 试验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开启通风器和试验台风机,调节通风器风量、风压至正常工作状态;
2 利用气溶胶发生器在通风器入口处管道中发生满足试验浓度要求的颗粒物;
3 待发尘稳定后,在入口处管道采样处和出口处管道采样处分别用粉尘仪进行测试,取至少6次测试的平均值作为上游浓度值或下游浓度值。
A.0.6 通风器PM2.5一次通过净化效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Ev——通风器PM2.5一次通过净化效率;
C1——入口管道采样处PM2.5的平均质量浓度(mg/m3);
C2——出口管道采样处PM2.5的平均质量浓度(mg/m3)。
附录B 检查记录
附录B 检查记录
B.0.1 通风器吊装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应符合表B.0.1 的规定。
表 B.0.1 通风器吊装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B.0.2 风管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应符合表B.0.2 的规定。
表 B.0.2 风管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B.0.3 设备试运转及调试记录应符合表B.0.3 的规定。
表 B.0.3 设备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B.0.4 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应符合表B.0.4 的规定。
表 B.0.4 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B.0.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应符合表B.0.5 的规定。
表 B.0.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4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 50365
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 50738
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
7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8 《高效空气过滤器》GB/T 13554
9 《空气过滤器》GB/T 14295
10 《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GB/T 21087
11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 141
12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
13 《通风空调风口》JG/T 14
14 《非金属及复合风管》JG/T 258
15 《通风器》JG/T 391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
JGJ/T 440-2018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JGJ/T 440-2018,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12月18日以第323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通风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施工、监理、设计、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新风系统作为改善和提高住宅室内空气品质的主要途径之一,正越来越多地被住户所采用。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第6.3.4条规定:“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内卫生要求的住宅,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结合的复合通风系统。室外新风应先进入人员的主要活动区。”但对于住宅机械通风系统或复合通风系统的设计,包括新风量设计、气流组织设计、风管及部件设计等没有做详细的规定。
目前国内市场生产、安装新风系统的公司越来越多,但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应的施工规范可以借鉴,因此导致施工质量参差不齐。此外由于设计和验收环节的相关规范标准对于新风系统的规定不系统、不详细,导致住宅新风系统的效果无法真正实现。因此,制定本标准,以从设计、施工、检验调试、验收及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对住宅新风系统进行规定,以规范新风系统行业的发展。
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对于新建住宅,可以与建筑设计一起,设置新风系统以满足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目前我国存在着大体量的既有住宅,对新风系统也有很大的实际需求。因此,本标准既要考虑新建住宅,又要兼顾既有住宅。
1.0.3 本标准为专业性的技术标准。本条文的目的是强调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注意贯彻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等的有关规定。
2 术 语
2 术 语
2.0.4 无管道新风系统的通风器室内侧送(排)风口不需要连接管道,直接通过通风器室内侧的送(排)风口向室内送(排)风。而对于通风器室外侧送(排)风口会通过风管穿过建筑围护结构与室外相连。此处的通风器是指行业标准《通风器》JG/T 391-2012中定义的动力型通风器,是利用风机驱动的通风换气装置。
2.0.5 集中式新风系统借鉴集中式空调系统的概念,风机和净化等处理设备集中设置在机房内,新风经集中处理后,由送风管道送入住户室内。集中式新风系统可以为整栋住宅的所有住户送新风,也可以为住宅的一个或多个单元、一个或多个楼层的住户送新风。
2.0.6 分户式新风系统是以住宅中的每个住户为单元,每个住户单独设置新风系统,满足每个住户的个性化需求。
2.0.7 单向流新风系统只具有单一的送风或排风功能。只有新风经送风机送入室内,使室内形成正压,室内污浊空气通过门窗缝隙等排出,即为正压单向流新风系统。只有排风经排风机排至室外,使室内形成负压,室外新风通过墙体或窗户上的风口进入室内,即为负压单向流新风系统。
2.0.10 除厨房和卫生间之外的其他功能房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储藏室等。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规定了住宅设置新风系统的条件。
1 随着建筑节能要求的提高,住宅建筑的密闭性越来越好,夏季供冷和冬季供暖时,无法满足室内通风换气要求时,需要设置新风系统。
2 室外空气污染严重(如雾霾、沙尘天气)时,开窗自然通风会加剧室内环境的污染。有研究表明,对于没有明显室内污染源的住宅,75%的PM2.5来自室外;对于有明显室内污染源(吸烟、烹饪)的住宅,室内PM2.5中仍然有55%~60%来自室外。住宅设置新风系统可以将新风净化处理后送入室内。
我国部分城市2014年~2016年室外PM2.5日平均浓度大于75μg/m3的天数及占比数据如表1所示,有60%城市的室外PM2.5日平均浓度大于75μg/m3的天数占比不少于全年20%。因此,所在地室外PM2.5日平均浓度大于75μg/m3的天数占比不少于全年20%时,认为室外污染严重,应通过设置新风系统来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表1 我国部分城市2014年~2016年室外PM2.5日
平均浓度大于75μg/m3的天数及占比
3 由于住宅的建筑布局、室内布局等不易实现自然通风时,也应设置新风系统对室内进行通风换气。
3.0.2 本条规定了住宅新风系统的类型选择原则。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第6.3.4条规定:“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内卫生要求的住宅,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结合的复合通风系统。”新风系统形式有“机械送风、机械排风”、“自然送风、机械排风”和“机械送风、自然排风”三种形式,据此形成了不同类型的住宅新风系统。按集中送新风还是住户独立送新风可以分为集中式新风系统和分户式新风系统;按气流组织分为单向流新风系统、双向流新风系统;按室内压力可分为正压新风系统、负压新风系统;按热回收形式可分为全热回收新风系统、显热回收新风系统和蓄热回收新风系统;按有无管道可分为无管道新风系统(壁挂式、墙式和窗式)和有管道新风系统。
每种新风系统类型都有其适用范围,应根据住宅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选择。例如,对于严寒及寒冷地区,宜选择有加热措施的新风系统或热回收新风系统;建筑层高不足时,宜选用无集中管道的单向流新风系统或无管道新风系统。
此外在选择新风系统时还应考虑经济性,对用户的实际需求、设备价格和后期的运行维护等进行分析,做到技术经济合理。
3.0.3 本条规定了新风系统的排风系统要求。
新风系统的排风系统设计关系到住宅室内的通风效果。住宅新风系统的形式主要有机械送风、机械排风,自然送风、机械排风,机械送风、自然排风三种送、排风形式。采用机械送风、机械排风系统形式时,为了避免室外环境中没有处理的空气进入室内,影响室内空气质量,要求室内应保持正压,但也不能保持很大的正压。根据空调系统的相关设计规定,保证空调房间正压的条件是排风量为送风量的80%~90%,本条规定新风系统中排风系统的排风量为送风量的80%~90%。对于自然送风、机械排风系统来说,排风造成室内负压,新风在负压的作用下进入室内,因此机械排风系统的排风量应能形成足够大的负压,以使足够的新风量进入室内。而对于机械送风、自然排风系统,靠正压送风,排风也应能保证新风量的要求,以形成良好的室内外空气交换。
3.0.4 本条规定了新风系统的新风处理要求。
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对室内的新风量、CO2、甲醛、苯、TVOC、氨、颗粒物、臭氧、菌落总数、氡等作了规定。住宅新风系统首先要满足新风量的卫生需求,在此基础上通过稀释的方式来控制室内的污染物浓度水平,因此,新风系统可以增设各种功能装置,对进入室内的新风采取过滤、杀菌等净化处理措施。此外,在严寒和寒冷地区,为了防止送风温度过低影响室内舒适或者热回收新风系统排风侧的结露,可以采取增加加热器等预热措施。
对于对室内空气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住宅,宜根据室内空气质量设计方案对新风进行相应的处理。
3.0.5 本条是对新风系统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规定。
为了避免新风系统后续施工对住宅建筑结构的破坏及保证建筑的整体性,新风系统宜采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模式,在住宅建筑设计时预留新风系统的安装位置、孔洞。
3.0.6 本条规定了住宅新风系统的防火性能要求。
住宅新风系统作为住宅建筑的通风系统,应该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进行系统设计和设备材料选型。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第9.3.1、9.3.11、9.3.15条对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和竖向设置、防火阀设置和材料防火性能等要求作了规定。
3.0.7 本条是对采用热回收新风系统的规定。
采用热回收新风系统,可以回收住宅室内的冷量和热量,降低新风的冷热负荷,有利于建筑节能。同时对新风进行预冷和预热,可提高新风系统的热舒适性。但热回收新风系统会增加初投资,运行维护费用也会增加,在采用时应进行经济性分析。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应采用热回收新风系统。
4 设 计
5 设备材料
6 施工安装
7 检验、调试及验收
8 运行维护
8 运行维护
8.0.1 本条规定了住宅新风系统的运行与维护方式的问题。对于分户式新风系统,每个业主住户单独使用一套新风系统,在交付业主住户使用之后,如果物业公司或设备材料供应商不予进行运行维护,则建议由物业公司或设备材料供应商为业主住户印发运行维护使用手册,由业主自行进行运行维护。
对于集中式新风系统,通风器集中控制,业主住户对新风系统的控制受限,建议由物业公司或设备材料供应商负责新风系统的运行维护。
8.0.2 本条文规定了新风系统应制定运行维护制度,以保证新风系统的运行效果。
8.0.3 本条对新风系统集中管理时进行了规定。
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 50365-2005适用于民用建筑集中管理的空调通风系统的常规运行管理,以及在发生与空调通风系统相关的突发事件时,应采用的相关应急运行管理。新风系统是通风系统,新风系统集中管理时,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 50365规定的管理要求、技术要求和突发应急管理措施执行。
8.0.5 本条规定了新风系统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为了保证住宅新风系统正常运行,需要经常对系统的各部件进行检查维护。
8.0.6 本条规定了新风系统的定期维护保养内容。住宅新风系统经过长期运行使用之后,会出现性能下降的问题,定期地对新风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对于提升系统性能、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都是很有帮助的。
1 新风系统的风口一般均设有过滤网,以对送入室内的空气进行过滤和影响室外环境。新风系统长期运行后,过滤网会堆积大量的灰尘,而风口由于吸附作用也会变脏,不仅影响室内美观,还会影响人体健康。因此需要定期对风口进行清洗。
2 新风系统长期运行后,过滤器上会沉积大量的灰尘,造成阻力增大,新风量减少。如果过滤器设置了阻力检测和报警装置,当阻力达到设定的阻力值时会报警提示,应及时清洗或更换过滤器。如果过滤器没有设置阻力检测和报警装置,对于粗效过滤器,在室外空气污染较严重时,运行2~3个月,甚至1个月就达到其终阻力,需要清洗或更换;在室外空气质量较好的条件下,粗效过滤器达到其终阻力的时间会长些,但一般也不超过6个月,因此规定粗效过滤器每3~6个月进行清洗(滤料可以清洗反复使用)或更换(滤料无法反复使用)。对于静电过滤器一般可以水洗,清洗比较方便,宜根据室外大气状况和使用情况每3~6个月对其进行清洗。当室外污染比较严重时可根据新风系统运行情况适当缩短清洗或更换的时间间隔。
5 新风系统长期使用,会因通风器振动导致风管道连接处开裂漏风现象,使用效果下降。因此需要定期进行风管的气密性检查,及时对风管连接处进行密封处理,减少漏风现象。
6 新风系统的控制面板是比较精密的电器部件,长期使用因静电原因吸附灰尘或潮气,容易导致控制面板识破动作或损坏元件,给使用造成不便。因此需要定期检查保养。
8.0.7 本条规定了新风系统运行维护检验的要求。
为保证新风系统的长期运行效果,规定由负责住宅新风系统运行维护的单位宜每年对系统的运行效果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包括室内的CO2浓度和PM2.5浓度;检测的条件可按验收时的检验要求。
8.0.8 当发生传染病等卫生状况时,为了避免病菌通过新风系统传播,规定应对新风系统进行清洗,并做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