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51-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engineering
GB 50251-2015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3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51-2015,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9、3.4.3、3.4.4、4.2.4、6.3.4、7.2.1(4)、7.2.2(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2月2日
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输气管道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开展多项专题研究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1章和10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输气工艺、线路、管道和管道附件的结构设计、输气站、地下储气库地面设施、仪表与自动控制、通信、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焊接与检验、清管与试压、干燥与置换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规范“监控与系统调度”拆分为“仪表与自动控制”和“通信”两章编写。
2.取消原规范中“节能、环保、劳动安全卫生”一章,将其内容补充到相关章节中。
3.在“线路”章和“输气站”章中分别增加防腐与保温节,在“辅助生产设施”章中增加“供热”节。
4.增加了一级一类地区采用0.8强度设计系数的相关规定和并行管道设计规定。
5.补充修订了输气站及阀室放空设计规定、线路截断阀(室)间距调增规定及阀室选址规定,试压、焊接检验与置换要求。
6.增加了附录J“输气站及阀室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推荐做法”、附录K“埋地管道水压强度试验推荐做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升华路6号CPE大厦,邮政编码:610041)。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天津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谌贵宇 汤晓勇 郭佳春 孙在蓉 李强 郭成华 孟凡彬 向波 钟小木 唐胜安 何丽梅 张永红 赵淑珍 吴克信 雒定明 张平 李巧 陈凤 牟建 陈杰 陈静 刘科慧 卫晓 刘玉峰 卿太钢 傅贺平
主要审查人:叶学礼 苗承武 章申远 任启瑞 梅三强 刘海春 胡颖 张文伟 史航 李爽 吴勇 张邕生 孙立刚 吴洪松 王冰怀 董旭 刘嵬辉 卜祥军 李国海 隋永莉 宋飞 李献军 吴昌汉 马珂 朱峰 刘志田 王庆红 张箭啸 李延金 王小林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在输气管道工程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新建、扩建和改建输气管道工程设计。
1.0.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用地,并应处理好与铁路、公路、输电线路、河流、城乡规划等的相互关系;
2 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新材料;
3 应优化设计方案,确定经济合理的输气工艺及最佳的工艺参数;
4 扩建项目应合理地利用原有设施和条件;
5 分期建设项目应进行总体设计,并制定分期实施计划。
1.0.4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术 语
2.0.1 管道气体 pipeline gas
通过管道输送的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天然气。
2.0.2 输气管道工程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project
用管道输送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天然气的工程。一般包括输气管道、输气站、管道穿(跨)越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工程内容。
2.0.3 输气站 gas transmission station
输气管道工程中各类工艺站场的总称。一般包括输气首站、输气末站、压气站、气体接收站、气体分输站、清管站等。
2.0.4 输气首站 gas transmission initial station
输气管道的起点站。一般具有分离、调压、计量、清管等功能。
2.0.5 输气末站 gas transmission terminal station
输气管道的终点站。一般具有分离、调压、计量、清管、配气等功能。
2.0.6 气体接收站 gas receiving station
在输气管道沿线,为接收输气支线来气而设置的站,一般具有分离、调压、计量、清管等功能。
2.0.7 气体分输站 gas distributing station
在输气管道沿线,为分输气体至用户而设置的站,一般具有分离、调压、计量、清管等功能。
2.0.8 压气站 compressor station
在输气管道沿线,用压缩机对管道气体增压而设置的站。
2.0.9 地下储气库 underground gas storage
利用地下的某种密闭空间储存天然气的地质构造、气井及地面设施。地质构造类型包括盐穴型、枯竭油气藏型、含水层型等。
2.0.10 注气站 gas injection station
将天然气注入地下储气库而设置的站。
2.0.11 采气站 gas withdraw station
将天然气从地下储气库采出而设置的站。
2.0.12 管道附件 pipe auxiliaries
管件、法兰、阀门、清管器收发筒、汇管、组合件、绝缘法兰或绝缘接头等管道专用承压部件。
2.0.13 管件 pipe fitting
弯头、弯管、三通、异径接头和管封头。
2.0.14 弹性敷设 pipe laying with elastic bending
利用管道在外力或自重作用下产生弹性弯曲变形,改变管道走向或适应高程变化的管道敷设方式。
2.0.15 清管系统 pigging system
为清除管线内凝聚物和沉积物,隔离、置换或进行管道在线检测的全套设备。其中包括清管器、清管器收发筒、清管器指示器及清管器示踪仪等。
2.0.16 设计压力 design pressure(DP)
在相应的设计温度下,用以确定管道计算壁厚及其他元件尺寸的压力值,该压力为管道的内部压力时称为设计内压力,为外部压力时称为设计外压力。
2.0.17 设计温度 design temperature
管道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在相应设计压力下,管壁或元件金属可能达到的最高或最低温度。
2.0.18 管输气体温度 pipeline gas temperature
气体在管道内输送时的流动温度。
2.0.19 操作压力 operating pressure(OP)
在稳定操作条件下,一个系统内介质的压力。
2.0.20 最大操作压力 maximum operating pressure(MOP)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管线系统中的最大实际操作压力。
2.0.21 最大允许操作压力 maximum allowable operating pressure(MAOP)
管线系统遵循本规范的规定,所能连续操作的最大压力,等于或小于设计压力。
2.0.22 泄压放空系统 relief and blow-down system
对超压泄放、紧急放空及开工、停工或检修时排放出的可燃气体进行收集和处理的设施。泄压放空系统由泄压设备、收集管线、放空管和处理设备或其中一部分设备组成。
2.0.23 水露点 water dew point
气体在一定压力下析出第一滴水时的温度。
2.0.24 烃露点 hydrocarbon dew point
气体在一定压力下析出第一滴液态烃时的温度。
2.0.25 冷弯弯管 cold bends
用模具将管子在不加热状态下弯制成需要角度的弯管。
2.0.26 热煨弯管 hot bends
管子加热后,在弯制机具上弯曲成需要角度的弯管。
2.0.27 并行管道 parallel pipelines
以一定间距(小于或等于50m)相邻敷设的两条或多条管道。
2.0.28 线路截断阀(室) block valve station
油气输送管道线路截断阀及其配套设施的总称,也称为阀室。
3 输气工艺
4 线 路
5 管道和管道附件的结构设计
6 输气站
7 地下储气库地面设施
8 仪表与自动控制
9 通 信
9 通 信
9.0.1 输气管道通信方式,应根据输气管道管理营运对通信的要求以及行业的通信网络规划确定。
9.0.2 光缆与输气管道同沟敷设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输油(气)管道同沟敷设光缆(硅芯管)设计及施工规范》SY/T 4108的有关规定。光纤容量应预留适当的富裕量以备今后业务发展的需要。
9.0.3 通信站的位置应根据生产要求,宜设置在管道各级生产管理部门、沿线工艺站场及其他沿管道的站点。
9.0.4 线路阀室应依据输气工艺、监控和数据采集(SCADA)系统的控制要求选择适当的通信方式。
9.0.5 管道通信系统的通信业务应根据输气工艺、监控和数据采集(SCADA)系统数据传输和生产管理运行等需要设置。
9.0.6 输气管道通信宜在调度控中心设自动电话交换系统,电话交换系统应具有调度功能。站场电话业务宜接入当地公共电话网。
9.0.7 监控和数据采集(SCADA)系统数据传输当设置备用传输通道时,宜采用与主用传输通道不同的通信路由。
9.0.8 输气管道巡回检查、管道事故抢修和维修的部门,可配备满足使用条件的移动通信设备。
9.0.9 站场值班室应设火警电话,火警电话宜为公网直拨电话或消防部门专用火警系统电话。
10 辅助生产设施
11 焊接与检验、清管与试压、干燥与置换
附录A 输气管道工艺计算
附录A 输气管道工艺计算
A.0.1 当输气管道沿线的相对高差△h≤200m且不考虑高差影响时,气体的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v——气体(P0=0.101325MPa,T=293K)的流量(m3/d);
E——输气管道的效率系数(当管道公称直径为300mm~800mm时,E为0.8~0.9;当管道公称直径大于800mm时,E为0.91~0.94);
d——输气管内直径(cm);
P1、P2——输气管道计算管段起点和终点的压力(绝)(MPa);
Z——气体的压缩因子;
T——气体的平均温度(K);
L——输气管道计算段的长度(km);
△——气体的相对密度。
A.0.2 当考虑输气管道沿线的相对高差影响时,气体的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α——系数(m-1),
,Ra为空气和气体常数,在标准状况下,Ra=287.1m2/(s2·K);
△h——输气管道计算管段的终点对计算段的起点的标高差(m);
n——输气管道沿线计算管段数,计算管段是沿输气管道走向从起点开始,当相对高差≤200m时划作一个计算管段;
hi、hi-1——各计算管段终点和对该段起点的标高差(m);
Li——各计算管段长度(km)。
附录B 受约束的埋地直管段轴向应力计算和当量应力校核
附录B 受约束的埋地直管段轴向应力计算和当量应力校核
B.0.1 由内压和温度引起的轴向应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σL——管道的轴向应力,拉应力为正,压应力为负(MPa);
μ——泊桑比,取0.3;
σh——由内压产生的管道环向应力(MPa);
E——钢材的弹性模量(MPa);
α——钢材的线膨胀系数(℃-1);
t1——管道下沟回填时的温度(℃);
t2——管道的工作温度(℃);
P——管道设计内压力(MPa);
d——管子内径(mm);
δn——管子公称壁厚(mm)。
B.0.2 受约束热胀直管段,应按最大剪应力强度理论计算当量应力,并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σe——当量应力(MPa);
σs——管材标准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MPa)。
附录C 受内压和温差共同作用下的弯头组合应力计算
附录C 受内压和温差共同作用下的弯头组合应力计算
C.0.1 当弯头所受的环向应力σh小于许用应力[σ]时,组合应力以σe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σe——由内压和温差共同作用下的弯头组合应力(MPa);
σh——由内压产生的环向应力(MPa);
σhmax——由热胀弯矩产生的最大环向应力(MPa);
σb——材料的强度极限(MPa);
P——设计内压力(MPa);
d——弯头内径(m);
δb——弯头的壁厚(m);
[σ]——材料的许用应力(MPa);
F——设计系数,应按本规范表4.2.3和表4.2.4选取;
φ——焊缝系数,当选用符合本规范第5.2.2条规定的钢管时,φ值取1.0;
t——温度折减系数,温度低于120℃时,t取1.0;
σs——材料标准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MPa);
βq——环向应力增强系数;
σo——热胀弯矩产生的环向应力(MPa);
r——弯头截面平均半径(m);
R——弯头曲率半径(m);
λ——弯头参数;
M——弯头的热胀弯矩(MN·m);
Ib——弯头截面的惯性矩(m4)。
附录D 敷管条件的设计参数
附录D 敷管条件的设计参数
表D 敷管条件的设计参数
注:1 管径大于或等于7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1型。
2 基床包角指管基土壤反作用的圆弧角。
3 表中的Es为土壤变形模量。
附录E 管道附件由膨胀引起的综合应力计算
附录E 管道附件由膨胀引起的综合应力计算
E.0.1 当输气管道系统中的直管段没有轴向约束(如固定支墩或其他锚固件)时,由于热胀作用使管道附件产生弯曲和扭转,其产生的组合应力(不考虑流体内压作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σe——组合应力(MPa);
σs——钢管标准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MPa);
σmp——弯曲合应力(MPa);
σts——扭应力(MPa);
I——管件弯曲应力增强系数,应按表E.0.1选取或计算;
Mb——总弯曲力矩(N·m);
W——钢管截面系数(cm3);
Mt——扭矩(N·m)。
表E.0.1 管件弯曲应力增强系数表
注:对管道附件,应力增强系数I适用于任何平面上的弯曲,其值不应小于1,这两个系数适用于弧形弯头整个弧长及三通交接口处。
E.0.2 对于大口径薄壁弯头或弯管,应力增强系数应除以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α——应力增强系数的修正系数;
P——管道附件承受的内压(MPa);
E——室温下材料的弹性模量。
E.0.3 当管件计算的组合应力不满足本规范式(E.0.1-1)时,应加大壁厚再校核。
附录F 三通和开孔补强的结构与计算
附录F 三通和开孔补强的结构与计算
F.0.1 三通或直接在管道上开孔与支管连接时,其开孔削弱部分可按等面积补强原理进行补强,其补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A1——在有效补强区内,主管承受内压所需设计壁厚外的多余厚度形成的面积(mm2);
A2——在有效补强区内,支管承受内压所需最小壁厚外的多余厚度形成的截面积(mm2);
A3——在有效补强区内,另加的补强元件的面积,包括这个区内的焊缝截面积(mm2);
A4——主管开孔削弱所需要补强的面积(mm2)。
F.0.2 拔制三通补强(图F.0.2)补强结构的补强计算应满足本规范式(F.0.1-1)的要求,其中的A3应按下式计算:
F.0.3 整体加厚三通(图F.0.3)补强结构可采用主管或支管的壁厚或主、支管壁厚同时加厚补强,补强计算应满足本规范式(F.0.1-1)的要求,其中的A3应是补强区内的焊缝面积。
图F.0.2 拔制三通补强
do-支管外径(mm);di-支管内径(mm);Do-主管外径(mm);Di-主管内径(mm);H-补强区的高度(mm);
δ0-翻边处的直管管壁厚度(mm);δb-与支管连接的直管管壁厚度(mm);δ′b-支管实际厚度(mm);δn-与主管连接的直管管壁厚度(mm);
δ′n-主管的实际厚度(mm);F-补强区宽度的1/2,等于di(mm);H0-拔制三通支管接口扳边的高度(mm);r0-拔制三通扳边接口外形轮廓线部分的曲率半径(mm)
注:图中双点划线范围内为有效补强区。
图F.0.3 整体加厚三通
注:图F.0.3中,除A3外其余符号的含义与图F.0.2相同。
F.0.4 在管道上直接开孔与支管连接的开孔局部补强(图F.0.4)结构,开孔削弱部分的补强计算应满足本规范式(F.0.1-1)的要求,其中的A3应是补强元件提供的补强面积与补强区内的焊缝面积之和,补强的材质和结构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F.0.4 开孔局部补强
注:图F.0.4中,除A3外其余符号的含义与图F.0.2相同。
1 补强元件的材质应和主管道材质一致,当补强元件钢材的许用应力低于主管道材料的许用应力时,补强元件面积应按二者许用应力的比值成比例增加;
2 主管上邻近开孔连接支管时,其两相邻支管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两支管直径之和的1.5倍,当相邻两支管中心线的距离小于2倍大于1.5倍两支管直径之和时,应采用联合补强件,且两支管外壁到外壁间的补强面积不得小于主管上开孔所需总补强面积的1/2;
3 开孔应避开主管道的制管焊缝和环焊缝。
附录G 压缩机轴功率计算
附录G 压缩机轴功率计算
G.0.1 离心式压缩机轴功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压缩机轴功率(kW);
ω——天然气流量(kg/h);
η——压缩机效率;
M——气体的质量(kg/kmol),其值等于气体的相对分子量;
Z——气体平均压缩因子;
T1——压缩机进口气体温度(K);
K——气体绝热指数,以甲烷为主的天然气K可取1.27~1.31;
ε——压缩比。
G.0.2 往复式压缩机轴功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压缩机轴功率(kW);
P1——压缩机进气压力(MPa);
qv——进气条件下压缩机排量(m3/min);
Z1、Z2——压缩机进、排气条件下的气体压缩系数。
附录H 管端焊接接头坡口型式
附录H 管端焊接接头坡口型式
H.0.1 管端壁厚相同的对焊接头坡口型式宜符合图H.0.1的规定。
图H.0.1 管端壁厚相同的对焊接头坡口型式
H.0.2 管端壁厚不同和(或)材料屈服强度不同的对焊接头坡口型式应满足图H.0.2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料、过渡处理及焊后热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接管段的最小屈服强度不同时,焊缝金属的力学性能不应小于强度较高的管段;
2)壁厚不等管段的管端之间的过渡,可按图H.0.2所示方法或可采用预制的过渡短节管过渡;
3)采用加工斜坡口时,焊趾部位应圆滑过渡,不应出现咬边或凹槽;
4)最小屈服强度相同的不等壁厚管段对接焊时,对加工斜坡口的最小角度可不作限制;
5)焊后热处理应按有效焊缝高度值确定。
2 对接管段内径不同时,坡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壁厚差不大于2.5mm时应焊透,坡口可按图H.0.2(a)加工且不作特殊加工处理;
2)当壁厚差大于2.5mm且不能进入管内焊接时,应按图H.0.2(b)将较厚侧管端内部加工成斜坡口,斜坡口的加工角度最大不应大于30 °,最小不应小于14°;
3)当壁厚差超过2.5mm,但不超过较薄管段壁厚的1/2,且能进入管内施焊时,可按图H.0.2(c)采用内焊填充完成过渡,较厚管段上的坡口钝边高度应等于管壁厚度的内偏差加上对接管上的坡口的钝边高度;
4)当壁厚差大于较薄管段壁厚的1/2,且能进入管内施焊时,可按图H.0.2(b)将较厚管端的内侧加工成斜坡口,或可按图H.0.2(d)加工成组合型式的斜坡口,即以较薄管钢壁厚的1/2采用锥形焊缝,并从该点起将剩余部分加工成锥面。
3 当相焊接钢管外径不等时,坡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壁厚差不超过较薄钢管壁厚的1/2时,可按图H.0.2(e)加工坡口,焊缝过渡面角度不应大于30 °,且焊趾部位应圆滑过渡;
2)当壁厚差超过较薄钢管壁厚的1/2时,应按图H.0.2(f)将超出部分加工成斜坡口。
4 当相接管段内径及外径均不同时,应综合采用图H.0.2(a)~H.0.2(f)或图H.0.2(g)的方式进行坡口设计。
图H.0.2 管端壁厚不同和(或)材料屈服强度不同的对焊接头坡口型式
注:1 当相接材料等强度不等厚度时,图中①不限定最小值。
2 图中②设计用最大厚度δ2不应大于1.5δ1。
附录J 输气站及阀室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推荐做法
附录J 输气站及阀室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推荐做法
J.0.1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表示方法宜符合下列图示的规定:
J.0.2 工艺阀门及设备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图示的规定:
图J.0.2-1 通风良好区域的焊接连接阀门
图J.0.2-2 通风良好区域的放空立管或放散管
图J.0.2-3 通风不良区域的放空设备
图J.0.2-4 通风良好区域的工艺阀门
图J.0.2-5 通风不良区域的工艺阀门
图J.0.2-6 通风良好的户外设备
图J.0.2-7 通风良好的封闭区域
图J.0.2-8 通风不良的封闭区域
J.0.3 通风口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图示的规定:
图J.0.3-1 1区的通风口
图J.0.3-2 2区的通风口
J.0.4 压力容器、空冷器及水套炉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图示的规定:
图J.0.4-1 通风良好区域的压力容器
图J.0.4-2 通风不良区域的压力容器
图J.0.4-3 通风良好区域的后空冷器
图J.0.4-4 通风良好区域的水套炉
J.0.5 气液联动阀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图示的规定:
图J.0.5-1 通风良好非封闭区域
图J.0.5-2 通风良好封闭区域
图J.0.5-3 通风不良封闭区域
J.0.6 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的建筑物,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图示的规定:
图J.0.6-1 封闭墙体的建筑物
图J.0.6-2 与1区相邻、非气密墙体的建筑物
图J.0.6-3 与2区相邻、非气密墙体的建筑物
J.0.7 压缩机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图示的规定:
图J.0.7-1 露天安装
图J.0.7-2 通风良好的厂房
图J.0.7-3 通风良好的厂房(半地下层布置)
图J.0.7-4 通风不良的厂房
图J.0.7-5 通风不良的厂房(半地下层布置)
注:本条的图示中,地面以下的沟槽内存在释放源时,应按图J.0.2-7、图J.0.2-8划分爆炸危险区域。
附录K 埋地管道水压强度试验推荐做法
附录K 埋地管道水压强度试验推荐做法
K.0.1 一级一类地区采用0.8强度设计系数的管道强度试验,应绘制压力-体积关系图(P-V图)监测试验过程。
K.0.2 试压使用的设备及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管段的充水设备宜采用离心泵;
2 试验管段的升压注水设备应采用往复泵,泵的流量选择应适当,以便提供合适的升压速度,泵的工作压力应大于管段的最大试验压力;
3 试验使用的试压头、管汇、阀门及管线的承压能力应大于管段的最大试验压力,试压前应对试压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参与试压的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K.0.3 试验管段的充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试验管段内的充水起点置入一个或多个隔离球之后充水,以尽可能地排出管线内的空气,隔离球可在试压完成之后取出;
2 充水宜连续进行,并应对充水的体积进行计量,以便判断管内空气排出程度;
3 充水完成后,应进行一段时间的热稳定,使充入水的温度与地层温度相平衡,方可进入试压阶段。
K.0.4 试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将试压段的试验压力升高到不超过最大试验压力的80%,并应稳压一段时间;
2 在稳压时间内,应监视并检查试验管段是否有泄漏,如发现泄漏应泄压并修复;
3 稳压时间完成后,应以均匀的速度升压到试验压力;
4 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应稳压一定时间并观察,在此期间,可根据需要向管内适量添加试压介质,以便保持试验压力,之后进入试验压力的稳压阶段并应记录稳压时间。
K.0.5 管道产生屈服所需压力的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管段升压期间应绘制P-V图,P-V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以升压注入水的体积(V)为横坐标,以压力(P)为纵坐标,用升压注入管线内水的体积与管段压力变化绘制关系图;
2)应在足以准确建立P-V图直线部分的最低压力点开始绘制;
3)数据采集点应足够密集,以便能及时测出P-V图中偏离直线部分的非线性(曲线)的开始位置。
2 试验期间,应密切监视P-V图图形的变化趋势,P-V图中偏离直线后出现非线性(曲线)部分的开始,预示该管段快要接近屈服点,此时应停止升压并检查。
3 试压管段环向应力超过100%管材标准要求的最小屈服强度时,可采用以下方法之一控制最大试验压力:
1)当需要两倍于出现任何偏差前P-V图的直线部分,单位压力增值所需的泵冲程次数才能达到相同的单位压力增值时的压力;
2)压力不超过P-V图直线部分发生偏差后,所需的冲程次数乘以单位冲程容积等于在大气压下测量的管段充满水体积的0.002倍时的压力,该数值为试验段的平均值。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 50040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 501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69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59
《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GB 50470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GB/T 50538
《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540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GB 50582
《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GB/T 50698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全自动超声波检测技术规范》GB/T 50818
《埋地钢质管道直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GB 5099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
《压力容器》GB 150.1~GB 150.4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
《热强钢焊条》GB/T 5118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5293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 531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 6479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石油天然气工业 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 9711
《碳钢药芯焊丝》GB/T 10045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 12459
《钢板制对焊管件》GB/T 13401
《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
《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 17493
《天然气》GB 17820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 18603
《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 21447
《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 21448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 29328
《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 0048
《石油天然气金属管道焊接工艺评定》SY/T 0452
《钢制对焊管件规范》SY/T 0510
《绝缘接头与绝缘法兰技术规范》SY/T 0516
《快速开关盲板技术规范》SY/T 0556
《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SY/T 4103
《输油(气)管道同沟敷设光缆(硅芯管)设计及施工规范》SY/T 4108
《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SY/T 4109
《油气输送用钢制感应加热弯管》SY/T 5257
《地下储气库设计规范》SY/T 6848
《油气田及管道工程雷电防护设计规范》SY/T 6885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51-2015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15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2月2日以第734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03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四川石油勘察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天津大港油田集团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规划总院,主要起草人员是叶学礼、章申远、任启瑞、向波、吴克信、雒定明、魏廉敦、王声铭、刘兴国、唐胜安、孟凡彬、刘科慧、程祖亮。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 总 则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是从上游气源(厂、站)的外输管道接口到城镇燃气门站或直供用户之间的陆上新建、扩建和改建输气管道工程设计。气源(厂、站)指油气田天然气处理厂(站)、煤制天然气(Synthetic natural gas,SNG)工厂、煤层气处理厂、输气管道的分输站或分输阀室、LNG汽化后的外输气管道接口、地下储气库采出天然气经处理合格后的外输天然气接口等。输气管道的气源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从地下采出(如油气田、煤层气、非常规油气田、地下储气库)的经气体处理厂(站)处理后的天然气;第二类是用原煤经气化工艺合成的天然气;第三类是从输气管道分输的天然气,它是其下游输气管道的气源;第四类是LNG汽化后作为输气管道的气源。以上四类气源中,第一类和第二类可能存在工厂(站)生产运行工况波动,造成外输天然气质量不稳定的情况,因此输气管道接收这些气源时,注意加强气体质量的监测,防止不合格的天然气进入输气管道,以便有效控制管道内的腐蚀。
1.0.3 本条说明如下:
1 本规范充分考虑了输气管道建设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用地,处理好与铁路、公路、输电线路、河流、城乡规划等的相互关系。同时,也要求输气管道工程设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本规范的使用人员要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变化,以确保管道建设的合规性。
2 本规范要求输气管道工程设计不断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吸收新的科技成果,以推动我国管道建设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但要符合国情,注重实效。
3 对大中型输气管道工程项目,一般都要进行优化设计,以此确定最优的工艺参数。对小型输气管道项目,如改扩建、管道长度短、站场工艺流程简单等项目往往不具备做优化设计的条件。
4 扩建项目要处理好利用与扩建的关系,合理、充分地利用原有设施,以利于节省投资和方便运行管理。同时,扩建项目应做好安全措施,如收集原有埋地管道位置的资料,动火点、连头点的选择与安全,扩建施工场地与原设备区的隔离等。
5 分期建设的项目需要进行综合分析,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制定分期实施计划。总体规划和设计应为后期工程的设计和建设留有余地和创造条件,确保前期工程设计和建设成果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将后期工程的建造对前期建设成果的影响降至最低。
1.0.4 本规范只编写了输气管道的主体工程部分,而防腐工程、穿跨越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供电及输电线路工程(输气站外部供电的输电线路)等有关设计,应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本规范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引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标准规范,请使用人员密切关注其更新变化。
2 术 语
2 术 语
本章所列术语,其定义及范围仅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将原术语进行了局部修改,由原26个术语增加为28个。删除了原规范中的“输气干线”和“输气支线”,增加的术语包括:冷弯弯管、热煨弯管、并行管道和线路截断阀(室)。本规范涉及的放空立管和放散管术语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有关规定。
2.0.1 本规范2003版“管输气体”定义为“通过管道输送的天然气和煤气”。本次修订过程中经会议讨论将原“管输气体”修改为“管道气体”,同时局部修改了定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关于“煤气”。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2.0.2条规定,人工煤气指“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T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T 13612中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以煤或油(轻油、重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转化制取的可燃气体,经城镇燃气管网输送至用户,作为居民生活、工业企业生产的燃料”。从以上两个标准来看,人工煤气制气原料种类多,且主要作为居民生活、工业企业生产的燃料,因此“煤气或人工煤气”属城镇燃气的范畴。
煤制天然气指以煤炭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Synthetic natural gas,简称SNG)。
综合以上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本次修订增加了“煤层气”,并将“煤制气”明确规定为“煤制天然气”,取消原规范本条定义中包括的“煤气”,最终将“管道气体”修改定义为“通过管道输送的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天然气”。
3 输气工艺
4 线 路
5 管道和管道附件的结构设计
6 输 气 站
7 地下储气库地面设施
8 仪表与自动控制
9 通 信
9 通 信
9.0.1 输气管道通信方式不仅要满足输气管道管理对通信业务的种类和数量的要求,也要符合企业管道建设通信网络规划的要求,这样既能满足管道建设需要,又能避免重复建设,从而节省投资。传输方式可以是光纤通信网、卫星通信网、租用公共通信网和其他自建通信网。
9.0.2 利用输气管道的管沟与管道同沟敷设光缆或高密度聚乙烯硅芯管已在国内外广泛采用,经实践证明该方式既能满足管道自身通信业务的需求,又节省配套通信工程投资。光缆可采用直埋敷设或布放在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内敷设的方式。
9.0.3 通信站与管道各级生产管理部门、沿线工艺站场及其他沿管道的站点合并建设,有利于管理及共用公用设施,对节省投资有利。如通信站与输气站合建,这样便于管道通信业务的接入,另一方面通信及其辅助设施可以依托站场的机房、供电等辅助设施,便于管理维护。
9.0.4 线路阀室分为不同种类,其通信方式应按照输气工艺和SCADA系统控制要求及阀室设计规定选择。
9.0.5 输气管道通信业务种类是根据石油天然气行业的生产实际需要和多年来生产维护运行的经验提出来的。管道通信业务种类通常有生产调度和行政管理话音通信、SCADA数据传输通信、企业数据网络通信、工业电视通信系统、会议电视通信系统、扩音对讲通信系统、安防系统(如入侵自动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等)、巡线和应急通信等。
9.0.6 电话交换系统是指数字程控电话交换设备或软交换设备。
9.0.7 SCADA系统数据传输备用传输通道的设置是为了保证输气管道的正常安全运行管理,提高SCADA系统数据传输的可靠性。采用不同的通信路由是为了提高通信网络的可靠性。
9.0.8 为了输气管道的线路巡回检查、事故的抢修、日常的维护和投产或扩建时的通信联络方便,可配备满足使用条件的移动式通信设备,如防爆对讲机等,以便作业人员能及时与邻近的输气站或上级单位沟通联系。
10 辅助生产设施
11 焊接与检验、清管与试压、干燥与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