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热系统评价标准 GB/T 50627-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镇供热系统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district heating system
GB/T 50627-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1 年 1 0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82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供热系统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供热系统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627-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1月3日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施评价、管理评价、能效评价、环保安全消防以及相关附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mail:grpj163@163.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清华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热管理办公室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部供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建筑大学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采暖散热器委员会
北京华艾鑫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设计分公司
辽宁省省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北京首都机场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 波 季三荣 狄洪发 董重成 崔 巍 张书忱 段洁仪 赫迎秋 赵欣虹 马景涛 于晓明 孙玉庆 柳 松 陈 宁 冯继蓓 王庆辉 杨建勋 张金和 宋为民 杨新敬 张献瑞 廖嘉瑜 佟力宇 方登林 王润光 栾景阳 刘 荣 杨南方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许文发 闻作祥 郭维圻 李建兴 金丽娜 万水娥 史新华 张 录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运行管理,统一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的评价方法,提高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的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供热与用热质量的提高和系统安全运行,满足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需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供热介质为热水的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的设施、管理、能效及环保安全消防四个单元的技术评价。
1.0.3 蒸汽锅炉房或热电厂的供热系统应从第一级热力站开始进行评价。
1.0.4 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评价中使用的检测和评价方法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术 语
2.0.1 综合性评价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对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评价体系中的设施、管理、能效及环保安全消防四个单元全部进行评价。
2.0.2 选择性评价 selective evaluation
对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评价体系中的一个或几个单元的评价,或对单元中的一个或几个项目的评价。
3 基本规定
4 设施评价
5 管理评价
6 能效评价
6 能效评价
6.0.1 能效评价包括下列内容:
1 供热锅炉运行热效率。
2 循环水泵运行效率。
3 供热系统补水率。
4 室外供热管网输送效率。
5 室外供热管网水力平衡度。
6 供暖室内温度。
6.0.2 能效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热锅炉运行热效率应符合表6.0.2的规定。
2 循环水泵运行效率不应低于其额定效率的80%。
3 供热系统一次网补水率不应大于0.5%;供热系统二次网补水率不应大于1.0%。
4 室外供热管网输送效率不应小于0.9。
5 室外供热管网水力平衡度应在0.9~1.2范围内。
6 供暖室内温度不应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
6.0.3 能效评价评分规则应符合表6.0.3的规定。
7 环保安全消防
附录A 抽样规则
附录A 抽样规则
A.0.1 热源、热力站样本总量和抽样样本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源、热力站样本总量N和抽样样本量n的确定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2 应按热源、热力站的总数确定样本总量N,若在两个取值之间,应取其中较大值作为样本总量N。
3 应根据样本总量N确定抽样样本量n。
A.0.2 供热系统管道样本总量和抽样样本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热系统管道的样本总量N和抽样样本量n的确定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2 应将所评价供热系统的管道按每公里划分为一个样本,确定所评价供热系统管道的样本总量。
3 应根据样本总量N所在区间确定抽样的样本量n。
A.0.3 供热系统室内温度样本总量和抽样样本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样时,选择房间总数或用户总数之一作为样本总量N。
2 根据样本总量N所在区间,按照附表A.0.3的规定确定抽样的样本量n。
附录B 城镇供热系统评价备案表
附录B 城镇供热系统评价备案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
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5 《工业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与监测》GB/T 16811
6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7 《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CJJ/T 88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镇供热系统评价标准
GB/T 50627-2010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城镇供热系统评价标准》GB/T 50627-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1月3日以第82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供热系统评价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 总 则
1.0.3 本标准不适用于供热介质为蒸汽的城镇集中供热系统,但对于一次侧为蒸汽、二次侧为热水的城镇集中供热系统,以热力站作为热源对二次系统进行评价。建议正常连续运行的供热系统每三个采暖季评价一次。
3 基本规定
4 设施评价
5 管理评价
6 能效评价
6 能效评价
6.0.1 供热系统涉及节能的内容在有关标准中较多,但是有关能效的内容基本是本条所列几项,而且这几项都有相关标准规定了具体指标和检验方法。供热系统中的供热锅炉热效率、循环水泵运行效率、补水率,包括了对热力站的要求。有关室外供热管网的输送效率、水力平衡度、循环水泵运行效率、补水率等评价内容,在相关标准中都作了具体规定。有关供热热源使用直燃机、热泵机组等设备的热效率,目前没有标准规定具体指标,因此没列入该标准的评价内容。供暖室内温度是供热效果的具体体现,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中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因此,在本标准中作为评价内容。
6.0.2 该节条文是针对能效评价的内容,规定了执行的评价标准。在各自条文涉及的标准中,对各项检验指标、方法、仪表、数量都作了规定,在评价中应按相应标准执行。
1 供热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第5.2.4条、《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5.4.3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是规定仅是针对设计时确定的额定效率,本标准根据《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 17954-2007规定的指标,并根据供热锅炉的运行特点,在考虑《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第5.2.6条中对锅炉运行热效率的要求后确定了表6.0.2的规定。锅炉运行效率可按有关规定测试方法或统计方法获得供暖季的运行热效率,如《北京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2008~2009采暖季节能量测试办法》中规定:对于不具备全采暖季测试条件的锅炉房,采暖季锅炉燃料实物消耗量可用测试期锅炉燃料实物消耗量折算,折算时要考虑室外温度参数、室内温度参数的变化:
根据采暖季锅炉燃料实物消耗量及其获得热量计算锅炉运行热效率。
3 供热系统补水率在《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2009第12.2.1条的规定:“采暖系统补水率不应大于0.5%”。目前管理好的热力部门基本都小于该值,因此,本标准依然按该值控制。但是二次网由于直接进入建筑物的热用户,其漏水明显大于一次网,因此分别作出了规定。
4、5 室外供热管网中的输送效率、水力平衡度,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推》JGJ/T 132-2009中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6 供暖室内温度应达到《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要求,并按该条要求进行全部采暖房间室内温度的检验。
6.0.3 针对供热系统能效评价内容和标准,确定了相应的评分方法,并且明确了各项指标的具体的赋值方法,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规定了各项应得的分值。原则上各项指标处于优秀的得满分,达到标准中规定的指标得合格以上的分数,而低于标准中规定的指标时得低分甚至不得分。
供热锅炉运行热效率指标对节能影响明显,因此在各项指标中分配最高分值。本标准根据《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 17954-2007规定的指标,并根据供热锅炉的运行特点,给出了锅炉额定运行热效率的评分方法。
室外供热管网的输送效率,近些年通过管网改造等措施不难达标,对于小于60%的输送效率实际上完全是管理上的问题,故小于60%的输送效率时不得分。室外供热管网各个热力入口处的水力平衡度,近些年通过严格水力计算和采取平衡措施基本都能达标,因此,在该项超标时扣分较多。
对于供热系统补水率,虽然管理好的热力部门基本都小于该值,但有的系统管理仍因不善等原因超标。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将供热系统耗补水率按一次网和二次网分别评价。
供暖房间温度应尽量不低于设计计算温度,可是,考虑该项具体测试时供热系统达到指标难度比较大,所以,评分时考虑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要求和各地政府发布有关条例的规定。
评分中应对各项指标采取实测,或以供热系统管理部门提供的有相应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
附录A 抽样规则
附录A 抽样规则
A.0.1 依据《产品质量监督小总体数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GB/T 15482-1995,监督总体数目应满足10≤N≤250的要求,一般系统的热源、热力站数量应在此范围内,虽然可能小于10,但仍须引用该抽样方法。
A.0.2 依据《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A.0.3 依据《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