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 CJJ/T 223-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eat metering system operation
CJJ/T 223-2014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3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223-2014,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9月1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运行条件;4.运行核查;5.管理和维护。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哈尔滨工业大学(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河路202号哈工大二学区2644信箱,邮编:150090)。
本规程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石家庄市自动化研究所
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院
牡丹江热电总公司
河北工业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牡丹江热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市热力集团
北京晟龙世纪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浩德蓝海城市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硕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建工申华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丹麦卡姆鲁普公司北京代表处
浙江迪元仪表有限公司
兰州市热力总公司
北京金房暖通公司
新疆昌吉州供热办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方修睦 姜永成 周志刚 黄维 朱继光 于晓明 张全悦 滕绍祥 于黎明 齐承英 于涛 刘荣 高威 纪卫 董景俊 刘立涛 史登峰 刘克勤 张岫 高士彬 刘春生 丁琦 郭建忠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许文发 周清村 李先瑞 邹瑜 田雨辰 李德英 张立谦 曾永春 董乐意 韩国栋 郭华 董维敏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推进和规范集中供热系统热计量工作,保障供热计量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集中供热热源、热网、热力站、楼栋及用户的供热计量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
1.0.3 集中供热计量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术 语
2.0.1 供热计量系统 heat metering system
热量计量装置及其相应的调节控制装置总称。
2.0.2 热计量装置 heat measuring apparatus
热量表及对热量表的计量值进行分配的、用以计量用户消耗热量的仪表。
2.0.3 热量结算表 heat trade settlement meters
经过计量认证的用于供热方和用热方进行热量结算的仪表。
2.0.4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 household heat allocation device
依据分配模型把热量结算表测量的热量,分配到各用户的仪表或系统的总称。
2.0.5 检定 verification
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检定规程,通过实验确定热计量装置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技术操作。
2.0.6 首次检定 the first compulsory verification
用于热量结算并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安装使用前对热量结算表进行的检定。
2.0.7 运行核查 operation checking
在实际运行条件下,对热计量装置完好状态进行的检查核对。
2.0.8 调节控制系统 adjustment control system
由调节控制软件和调节控制装置组成的,在供热系统中具有调节控制功能的管理系统。
2.0.9 运行调节控制装置 operation adjustment control device
安装在供热热源、热力站或建筑物入口处,可根据负荷变化自动调节控制供热系统供热量的装置。
2.0.10 室温调节控制装置 room temperature conditioning de-vice
安装在室内供暖系统上,可根据采暖用户的室温要求,调节散热设备流经热媒流量及其散热量的装置。
2.0.11 C值 C-value
电子式热分配表温度传感器的温度和散热器热媒平均温度间的耦合程度的数值。
2.0.12 采暖度日数(HDD18) heating degree days based on 18℃
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低于18℃时,将该日平均温度与18℃的差值乘以1d,所得出的乘积的累加值,其单位为℃·d。
3 运行条件
4 运行核查
5 管理和维护
附录A 热量结算表运行核查记录
附录A 热量结算表运行核查记录
A.0.1 热量结算表的工作条件核查应按表A.0.1的格式记录。
表A.0.1 热量结算表的工作条件核查表
A.0.2 热量结算表的技术性能总量核查应按表A.0.2-1的格式记录。热量结算表的技术性能分量核查应按表A.0.2-2的格式记录。
表A.0.2-1 热量结算表的技术性能总量核查表
表A.0.2-2 热量结算表的技术性能分量核查表
A.0.3 热量结算表终端显示与现场显示的一致性运行核查应按表A.0.3的格式记录。
表A.0.3 热量结算表终端显示数据与现场显示数据一致性核查表
附录B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工作条件核查记录
附录B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工作条件核查记录
B.0.1 温度面积法分配装置工作条件核查应按表B.0.1的格式记录。
表B.0.1 温度面积法分配装置工作条件核查表
B.0.2 散热器热分配表工作条件核查应按表B.0.2-1的格式记录。集中式散热器热分配装置工作条件核查应按表B.0.2-2的格式记录。
表B.0.2-1 散热器热分配表工作条件核查表
表B.0.2-2 集中式散热器热分配装置工作条件核查表
B.0.3 通断时间面积法分配装置工作条件核查应按表B.0.3的格式记录。
表B.0.3 通断时间面积法分配装置工作条件核查表
B.0.4 流量温度法分配装置工作条件核查应符合表B.0.4的格式记录。
表B.0.4 流量温度法分配装置工作条件核查表
附录C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的技术性能核查记录
附录C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的技术性能核查记录
表C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的技术性能核查表
附录D 户用热量表现场运行核查方法
附录D 户用热量表现场运行核查方法
D.0.1 流量核查标准表应具有2路流量测量通道,流量传感器的设置位置如图D.0.1。流量核查标准表上游的直管段应大于管道直径的10倍,流量核查标准表下游的直管段应大于管道直径的5倍。
图D.0.1 户用热量表现场运行核查示意图
1-被检热量表;2-被检热量表的供水温度传感器;3-被检热量表的回水温度传感器;4-标准温度传感器;5-标准温度显示仪表;6-恒温槽;7-散热器;
8、9、10、11、12、13、14、15-用户入口阀门;C1-流量核查标准表测点1;C2-流量核查标准表测点2
D.0.2 流量运行核查时间不得少于30min,被核查用户的流量应等于设置在上下游测点处的流量核查标准表检测的流量差。
D.0.3 被核查的热量表的配对温度传感器应插入同一便携式恒温槽中,恒温槽温度波动度不应超过±0.2℃,核查温度分别取为30℃±1℃和50℃±1℃。
D.0.4 水温稳定后开始读数,并应先读取供水温度传感器测量值,然后读取回水温度传感器测量值,运行核查不得少于2个读数循环。
D.0.5 供暖立管两侧连接多个用户时应分别检测,并应先对其中一个被检用户进行检测,然后再分别对其余用户进行检测。
D.0.6 检测时,将两个测点间除被检用户外的其他用户入口阀门关闭,分别记录流过测点C1、测点C2处流量核查标准表的流量和流过被检热量表的流量。
D.0.7 流量核查应连续核查30min,被核查用户的流量等于设置在测点2处的流量核查标准仪表检测的流量减去设置在测点1处的流量核查标准仪表检测的流量。
附录E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运行核查记录
附录E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运行核查记录
E.0.1 建筑物长期特性运行核查应按表E.0.1-1的格式记录。室温陡降运行核查应按表E.0.1-2的格式记录。
表E.0.1-1 建筑物长期特性运行核查表
表E.0.1-2 室温陡降运行核查表
E.0.2 分配装置室温运行核查应按表E.0.2的格式记录。
表E.0.2 分配装置室温运行核查表
E.0.3 散热器热分配表的散热器平均温度运行冷态核查法运行核查应按表E.0.3-1的格式记录。散热器平均温度热态核查法运行核查应按表E.0.3-2的格式记录。散热器平均温度冷态核查法运行核查应按表E.0.3-3的格式记录。
表E.0.3-1 散热器热分配表的散热器平均温度运行冷态核查法运行核查表
表E.0.3-2 散热器平均温度热态核查法运行核查表
表E.0.3-3 散热器平均温度冷态核查法运行核查记录
表中:tg、th、TP分别为供水温度、回水温度和平均温度(℃)。
E.0.4 用户热量分配误差运行核查应按表E.0.4的格式记录。
表E.0.4 用户热量分配误差运行核查表
E.0.5 水力平衡运行核查应按表E.0.5的格式记录。
表E.0.5 水力平衡运行核查表
E.0.6 户间热量分配误差运行核查应按表E.0.6的格式记录。
表E.0.6 户间热量分配误差运行核查表
E.0.7 流量分配比例系数运行核查应按表E.0.7的格式记录。
表E.0.7 流量分配比例系数运行核查表
E.0.8 流量变化率运行核查应按表E.0.8的格式记录。
表E.0.8 流量变化率运行核查表
E.0.9 供水与回水平均温度差运行核查应按表E.0.9的格式记录。
表E.0.9 供水与回水平均温度差运行核查表
附录F 流量温度法分配装置的技术性能核查方法
附录F 流量温度法分配装置的技术性能核查方法
F.0.1 流量核查标准表应采用具有2路流量测量通道,流量传感器的设置位置见图F.0.1。流量核查标准表上游的直管段应大于管道直径的10倍,流量核查标准表下游的直管段应大于管道直径的5倍。
图F.0.1 流量温度法现场运行核查示意图
1-散热器;2、3、4、5-用户入口阀门;C1-流量核查标准表测点1;C2-流量核查标准表测点2
F.0.2 流量运行核查应连续核查30min,被核查用户的流量等于设置在测点2处的流量核查标准仪表检测的流量减去设置在测点1处的流量核查标准仪表检测的流量。供暖立管单侧连接用户时,该流量为被检用户流量。供暖立管两侧连接多个用户时,该流量为多个用户的流量和。
附录G 严寒和寒冷地区城市采暖度日数
附录G 严寒和寒冷地区城市采暖度日数
表G 严寒和寒冷地区城市采暖度日数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
CJJ/T 223-2014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CJJ/T 223-2014,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9月1日以第539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供热计量系统运行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供热计量系统运行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试验取得了供热计量系统运行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程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 总 则
1.0.1、1.0.2 供热计量是以集中供热或区域供热为前提,以适应用户热舒适的合理需求、增强用户节能意识、保障供热和用热双方利益为目的,通过一定的供热调控技术、计量手段和收费政策,实现用热量的计量和收费。
供热计量涉及热源处热计量、热力站处热计量、楼栋热计量及用户热计量。热计量收费工作,涉及上述各部分热计量仪表的运行、维护管理、热计量数据的维护及管理、热费的收取及计量数据失真的处理等诸多方面。为了加强供热产品商品化过程中的计量管理,保证供热计量设施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规程。
1.0.3 本规程对集中供热的热计量系统的运行管理作出了规定,但由于热计量涉及的专业较多,相关专业均制定有相应的标准。在进行集中供热的热计量系统的运行管理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3 运行条件
4 运行核查
5 管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