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写规则 第2部分:符号标准 GB/T 20001.2-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编写规则 第2部分:符号标准
Rules for drafting standards-Part 2:Symbol standards
GB/T 20001.2-2015
代替GB/T 20001.2-2015
发布日期:2015年9月11日 实施日期:2016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和GB/T 20003《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共同构成支撑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础性系列国家标准。
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拟分为如下部分:
——第1部分:术语标准;
——第2部分:符号标准;
——第3部分:分类标准;
——第4部分:试验方法标准;
——第5部分:规范标准;
——第6部分:规程标准;
——第7部分:指南标准;
——第10部分:产品标准。
本部分为GB/T 20001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20001.2-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2部分:符号》。与GB/T 20001.2-200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1年版的第1章);
——按照GB/T 15565的最新版本修改了术语(见第3章,2001年版的第3章);
——将要素“符号或含有符号的标志”确定为必备要素(见表1,2001年版的表1);
——增加了同一符号在不同应用场合多种表现形式的表的编排规定(见6.2.4);
——增加了带有符号的名称索引编排形式(见6.3.1、6.3.2);
——删除了与符号“注册号”有关的规定(见2001年版6.3.2、6.3.4和7.5);
——增加了索引的编排规定(见6.3.3、6.3.5);
——删除了设备用图形符号原图呈现形式的有关规定(见2001年版的6.3.4、7.2.3);
——修改了说明栏中关于引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的符号、采用国际标准中的符号的表述方法(见7.5.2、7.5.4,2001年版的7.4.2、7.4.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9)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轻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白殿一、张亮、强毅、刘慎斋、高永梅、杨柞年、诸一维、夏晓理、谷京宇、刘泽华、陈永权、邹传瑜。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5-1988;
——GB/T 20001.2-2001。
引言
符号标准是界定特定领域或学科中使用的符号的表现形式及其含义或名称的标准。符号标准在文本形式上具有典型的结构、特定的要素构成及相应的内容表述规则,其主要技术要素是文字符号、图形符号或含有符号的标志。符号标准中的符号一般以表格的形式呈现,表头通常含有编号栏、符号栏、名称栏或说明栏。
GB/T 20001.2-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2部分:符号》已经发布了十多年,这期间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已经进行了修订,同时符号的应用领域和范围越来越广,符号标准也越来越多。标准化领域以及符号标准化领域的发展都迫切需要修订GB/T 20001.2-2001,完善符号标准的编写规则,以便更好地指导符号标准的编制工作。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结构
6 起草
7 符号表的编写
附录A 符号表的编排示例
附录B 图形符号索引编排示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