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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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green space CJJ/T 85-2017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8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4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85-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1月28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地大类;2.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宜兴市规划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徐波 郭竹梅 刘冬梅 赵锋 李金路 贾俊 李梅丹 孙鸿洁 佟跃 程鹏 李悦 何旭 宋洁 郭倩 梁治宇 于一丁 涂胜杰 傅徽楠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树林 王磐岩 张菁 朱祥明 张晓军 路林 丘荣 吴雪萍 赵鹏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统一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便于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绿地分类

2 绿地分类

2.0.1 绿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相对应,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与广场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区域绿地两部分。

2.0.2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

2.0.3 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4 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组合表示,或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绿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0.4-1和表2.0.4-2的规定。


表2.0.4-1 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17》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17》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17》


表2.0.4-2 城市建设用地外的绿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17》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17》

 

3 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3 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3.0.1 计算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人口数据和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人口统计口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 用地面积应按平面投影计算,每块用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 用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

3.0.4 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为绿地率、人均绿地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乡绿地率,应按下式计算: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17》

    式中:λg——绿地率(%);
          Ag1——公园绿地面积(㎡);
          Ag2——-防护绿地面积(㎡);
          Ag3′——广场用地中的绿地面积(㎡);
          Axg——附属绿地面积(㎡);
          Ac——城市的用地面积(㎡),与上述绿地统计范围一致。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17》

    式中:Agm——人均绿地面积(㎡/人);
          Ag1——公园绿地面积(㎡);
          Ag2——防护绿地面积(㎡);
          Ag3′——广场用地中的绿地面积(㎡);
          Axg——附属绿地面积(㎡);
          Np——人口规模(人),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17》

    式中:Ag1m——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Ag1——公园绿地面积(㎡);
          Np——人口规模(人),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17》

    式中:λG——城乡绿地率(%);
          Ag1——公园绿地面积(㎡);
          Ag2——防护绿地面积(㎡);
          Ag3′——广场用地中的绿地面积(㎡);
          Axg——附属绿地面积(㎡);
          Acg——区域绿地面积(㎡);
          Ac——城乡的用地面积(㎡),与上述绿地统计范围一致。

3.0.5 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3.0.5的规定进行汇总。


表3.0.5 绿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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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广场用地中仅“广场用地中的绿地”参与小计及合计。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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