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1-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JGJ/T 221-201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06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221-2010,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7月23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二~二〇〇三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4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原材料;4 纤维混凝土性能;5 配合比设计;6 施工;7 质量检验和验收;以及相关附录。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大连悦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北京中纺纤建科技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郑州大学
北京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恒律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旺虹佳盛经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辽阳康达特种纤维厂
上海哈瑞克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嘉兴市七星钢纤维有限公司
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
镇江特密斯混凝土外加剂总厂
厦门资贸达工业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九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丁威 郭延辉 丁一宁 高丹盈 赵景海 史小兴 马一平 徐蕴贤 苏波 宋作宝 朱万里 韦庆东 龚益 王蕾 何唯平 卞铁强 张学军 陈加梅 顾渭建 薛庆 左彦峰 陈国忠 蓝廷骏 王玉棠 罗晖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石云兴 罗保恒 张仁瑜 张君 付智 郝挺宇 朋改非 陶梦兰 蔡亚宁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纤维混凝土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钢纤维混凝土和合成纤维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
1.0.3 纤维混凝土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术 语
2.0.1 钢纤维 steel fiber
由细钢丝切断、薄钢片切削、钢锭铣削或由熔钢抽取等方法制成的纤维。
2.0.2 纤维混凝土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掺加短钢纤维或短合成纤维的混凝土总称。
2.0.3 钢纤维混凝土 steel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掺加短钢纤维作为增强材料的混凝土。
2.0.4 当量直径 equivalent diameter
纤维截面为非圆形时,按截面积相等原则换算成圆形截面的直径。
2.0.5 纤维长径比 aspect ratio of fiber
纤维的长度与直径或当量直径的比值。
2.0.6 合成纤维 synthetic fiber
用有机合成材料经过挤出、拉伸、改性等工艺制成的纤维。
2.0.7 膜裂纤维 fibrillated fiber
展开后能形成网状的合成纤维。
2.0.8 合成纤维混凝土 synthetic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掺加短合成纤维作为增强材料的混凝土。
2.0.9 纤维用量 fiber content
每立方米纤维混凝土中纤维的质量。
2.0.10 纤维体积率 fraction of fiber by volume
纤维体积占混凝土体积的百分比。
3 原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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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钢 纤 维
3 原 材 料
3.1 钢 纤 维
3.1.1 钢纤维混凝土可采用碳钢纤维、低合金钢纤维或不锈钢纤维。钢纤维的形状可为平直形或异形,异形钢纤维又可为压痕形、波形、端钩形、大头形和不规则麻面形等。
3.1.2 钢纤维的几何参数宜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钢纤维的几何参数
用途 | 长度(mm) | 直径(当量直径)(mm) | 长径比 |
一般浇筑钢筋纤维混凝土 | 20~60 | 0.3~0.9 | 30~80 |
钢纤维喷射混凝土 | 20~35 | 0.3~0.8 | 30~80 |
钢纤维混凝土抗震框架节点 | 35~60 | 0.3~0.9 | 50~80 |
钢纤维混凝土铁路轨枕 | 30~35 | 0.3~0.6 | 50~70 |
层布式钢纤维混凝土复合路面 | 30~120 | 0.3~1.2 | 60~100 |
3.1.3 钢纤维抗拉强度等级及其抗拉强度应符合表3.1.3的规定。当采用制作钢纤维的母材做试验时,试件抗拉强度等级及其抗拉强度也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钢纤维抗拉强度等级
钢纤维抗拉强度等级 | 抗拉强度(MPa) | |
平均值 | 最小值 | |
380级 | 600>R≥380 | 342 |
600级 | 1000>R≥600 | 540 |
1000级 | R≥1000 | 900 |
3.1.4 钢纤维弯折性能的合格率不应低于90%。
3.1.5 钢纤维尺寸偏差的合格率不应低于90%。
3.1.6 异形钢纤维形状合格率不应低于85%。
3.1.7 样本平均根数与标称根数的允许误差应为±10%。
3.1.8 钢纤维杂质含量不应超过钢纤维质量的1.0%。
3.1.9 钢纤维抗拉强度、弯折性能、尺寸偏差、异形钢纤维形状、钢纤维根数误差、钢纤维杂质含量的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3.2 合成纤维
3.2 合成纤维
3.2.1 合成纤维混凝土可采用聚丙烯腈纤维、聚丙烯纤维、聚酰胺纤维或聚乙烯醇纤维等。合成纤维可为单丝纤维、束状纤维、膜裂纤维和粗纤维等。合成纤维应为无毒材料。
3.2.2 合成纤维的规格宜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合成纤维的规格
外形 | 公称长度(mm) | 当量直径(μm) | |
用于水泥砂浆 | 用于水泥混凝土 | ||
单丝纤维 | 3~20 | 6~40 | 5~100 |
膜裂纤维 | 5~20 | 15~40 | — |
粗纤维 | — | 15~60 | >100 |
3.2.3 合成纤维的性能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合成纤维的性能
项目 | 防裂抗裂纤维 | 增韧纤维 |
抗拉强度(MPa) | ≥270 | ≥450 |
初始模量(MPa) | ≥3 .0×103 | ≥5 .0×103 |
断裂伸长率(%) | ≤40 | ≤30 |
耐碱性能(%) | ≥95 .0 |
3.2.4 合成纤维的分散性相对误差、混凝土抗压强度比和韧性指数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 合成纤维的分散性相对误差、混凝土抗压强度比和韧性指数
项目 | 防裂抗裂纤维 | 增韧纤维 |
分散性相对误差 | -10%~+10% | |
混凝土抗压强度比 | ≥90% | |
韧性指数(I5) | — | ≥3 |
3.2.5 单丝合成纤维的主要性能参数宜经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可按表3.2.5选用。
表3.2.5 单丝合成纤维的主要性能参数
项目 | 聚丙烯 腈纤维 |
聚丙烯纤维 | 聚丙烯 粗纤维 |
聚酰胺纤维 | 聚乙烯 醇纤维 |
截面形状 | 肾形或圆形 | 圆形或异形 | 圆形或异形 | 圆形 | 圆形 |
密度(g/c) | 1.16~1.18 | 0.90~0.92 | 0.90~0.93 | 1.14~1.16 | 1.28~1.30 |
熔点(℃) | 190~240 | 160~176 | 160~176 | 215~225 | 215~220 |
吸水率(%) | <2 | <0.1 | <0.1 | <4 | <5 |
3.2.6 合成纤维主要性能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合成纤维》GB/T 21120的规定。
3.3 其他原材料
3.3 其他原材料
3.3.1 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和《道路硅酸盐水泥》GB 13693的规定。钢纤维混凝土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
3.3.2 粗、细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并宜采用5mm~25mm连续级配的粗骨料以及级配Ⅱ区中砂。钢纤维混凝土不得使用海砂,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钢纤维长度的2/3;喷射钢纤维混凝土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0mm。
3.3.3 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规定,并不得使用含氯盐的外加剂。速凝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 477的规定,并宜采用低碱速凝剂。
3.3.4 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等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的规定。
3.3.5 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并不得采用海水。
4 纤维混凝土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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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拌合物性能
4 纤维混凝土性能
4.1 拌合物性能
4.1.1 纤维混凝土拌合物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不得离析、泌水或纤维聚团,并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拌合物性能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的规定。
4.1.2 泵送纤维混凝土拌合物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下,入泵坍落度不宜大于180mm,其可泵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的规定。
4.1.3 纤维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表4.1.3 的规定。纤维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的试验方法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 270中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含量的快速测定方法的规定。
表4.1.3 纤维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环境条件 | 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 ||
钢纤维混凝土 | 配钢筋的合成 纤维混凝土 |
预应力钢筋 纤维混凝土 |
|
干燥或有防潮措施的环境 | 0.30 | 0.30 | 0.06 |
潮湿但不含氯离子的环境 | 0.10 | 0.20 | |
潮湿并含有氯离子的环境 | 0.06 | 0.10 | |
除冰盐等腐蚀环境 | 0.06 | 0.06 |
注: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是指占水泥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4.2 力学性能
4.2 力学性能
4.2.1 纤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合成纤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钢纤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采用CF表示,并不应小于CF25;喷射钢纤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F30。纤维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合格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规定。
4.2.2 纤维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受压和受拉弹性模量、剪变模量、泊松比、线膨胀系数以及合成纤维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 62的规定采用。纤维体积率大于0.15%的合成纤维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受压和受拉弹性模量、剪变模量、泊松比、线膨胀系数以及合成纤维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应经试验确定;钢纤维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应符合本规程第4.2.4条的规定。纤维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和弹性模量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规定。
4.2.3 纤维混凝土的抗弯韧性、弯曲韧性、抗剪强度、抗疲劳性能和抗冲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抗弯韧性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弯曲韧性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抗剪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抗疲劳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规定;抗冲击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合成纤维》GB/T 21120的规定。
注:抗弯韧性和弯曲韧性试验方法不同,两者取其一即可。
4.2.4 钢纤维混凝土的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ƒ
ftk=ƒ
tk(1+α
tρ
fl
f/d
f) (4.2.4) 式中:ƒ
ftk——钢纤维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MPa);
ƒ
tk——同强度等级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MPa),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采用;
ρ
f——钢纤维体积率(%);
l
f——钢纤维长度(mm);
d
f——钢纤维直径或当量直径(mm);
α
t——钢纤维对钢纤维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的影响系数,宜通过试验确定,在没有试验依据的情况下,也可按本规程附录E采用。
钢纤维混凝土的轴心抗拉强度可采用劈裂抗拉强度乘以0.85确定;钢纤维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规定,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4.2.5 钢纤维混凝土的弯拉强度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ƒ
ftm=ƒ
tm(1+α
tmρ
fl
f/d
f) (4.2.5) 式中:ƒ
ftm——钢纤维混凝土的弯拉强度标准值(MPa);
ƒ
tm——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弯拉强度标准值(MPa),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 40的规定确定;
α
tm——钢纤维对钢纤维混凝土弯拉强度的影响系数,宜通过试验确定,在没有试验依据的情况下,也可按本规程附录E采用。
钢纤维混凝土弯拉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 30的规定。
4.3 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
4.3 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
4.3.1 纤维混凝土的收缩和徐变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纤维混凝土的收缩和徐变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规定。
4.3.2 纤维混凝土的抗冻、抗渗、抗氯离子渗透、抗碳化、早期抗裂、抗硫酸盐侵蚀等耐久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纤维混凝土耐久性能的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的规定。纤维混凝土耐久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规定。
5 配合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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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 配合比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纤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混凝土试配强度的要求,并应满足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设计要求。
5.1.2 纤维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规定。
5.1.3 纤维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表5.1.3的规定;喷射钢纤维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80kg/m³。
表5.1.3 纤维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最大水胶比 | 最小胶凝材料用量(kg/m³) | |
钢纤维混凝土 | 合成纤维混凝土 | |
0.60 | — | 280 |
0.55 | 340 | 300 |
0.50 | 360 | 320 |
≤0.45 | 360 | 340 |
5.1.4 矿物掺合料掺量和外加剂掺量应经混凝土试配确定,并应满足纤维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能的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要求;钢纤维混凝土矿物掺合料掺量不宜大于胶凝材料用量的20%。
5.1.5 用于公路路面的钢纤维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 30的规定。
5.2 配制强度的确定
5.2 配制强度的确定
5.2.1 纤维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计强度等级小于C60时,配制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ƒ
cu,0≥ƒ
cu,k+1.645σ (5.2.1-1) 式中:ƒ
cu,0——纤维混凝土的配制强度(MPa);
ƒ
cu,k——纤维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σ——纤维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差(MPa)。
2 当设计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C60时,配制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ƒ
cu,0≥1.15ƒ
cu,k (5.2.1-2)
5.2.2 纤维混凝土强度标准差的取值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纤维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
混凝土强度标准值 | ≤C20 | C25~C45 | C50~C55 |
σ | 4.0 | 5.0 | 6.0 |
5.3 配合比计算
5.3 配合比计算
5.3.1 掺加纤维前的混凝土配合比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
5.3.2 配合比中的每立方米混凝土纤维用量应按质量计算;在设计参数选择时,可用纤维体积率表达。
5.3.3 普通钢纤维混凝土中的纤维体积率不宜小于0.35%,当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1000MPa的高强异形钢纤维时,钢纤维体积率不宜小于0.25%;钢纤维混凝土的纤维体积率范围宜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钢纤维混凝土的纤维体积率范围
工程类型 | 使用目的 | 体积率(%) |
工业建筑地面 | 防裂、耐磨、提高整体性 | 0.35~1.00 |
薄型屋面板 | 防裂、提高整体性 | 0.75~1.50 |
局部增强预制桩 | 增强、抗冲击 | ≥0.50 |
桩基承台 | 增强、抗冲切 | 0.50~2.00 |
桥梁结构构件 | 增强 | ≥1.00 |
公路路面 | 防裂、耐磨、防重载 | 0.35~1.00 |
机场道面 | 防裂、耐磨、抗冲击 | 1.00~1.50 |
港区道路和堆场铺面 | 防裂、耐磨、防重载 | 0.50~1.20 |
水工混凝土结构 | 高应力区局部增强 | ≥1.00 |
抗冲磨、防空蚀区增强 | ≥0.50 | |
喷射混凝土 | 支护、砌衬、修复和补强 | 0.35~1.00 |
5.3.4 合成纤维混凝土的纤维体积率范围宜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合成纤维混凝土的纤维体积率范围
使用部位 | 使用目的 | 体积率(%) |
楼面板、剪力墙、楼地面、建筑 结构中的板壳结构、体育场看台 |
控制混凝土早期收缩裂缝 | 0.06~0.20 |
刚性防水屋面 | 控制混凝土早期收缩裂缝 | 0.10~0.30 |
机场跑道、公路路面、 桥面板、工业地面 |
控制混凝土早期收缩裂缝 | 0.06~0.20 |
改善混凝土抗冲击、抗疲劳性能 | 0.10~0.30 | |
水坝面板、储水池、水渠 | 控制混凝土早期收缩裂缝 | 0.06~0.20 |
改善抗冲磨和抗冲蚀等性能 | 0.10~0.30 | |
喷射混凝土 | 控制混凝土早期收缩裂缝、 改善混凝土整体性 |
0.06~0.25 |
注:增韧用粗纤维的体积率可大于0.5%,并不宜超过1.5%。
5.3.5 纤维最终掺量应经试验验证确定。
5.4 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
5.4 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
5.4.1 纤维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
5.4.2 纤维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纤维掺量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配:
1 对于钢纤维混凝土,应保持水胶比不降低,可适当提高砂率、用水量和外加剂用量;对于钢纤维长径比为35~55的钢纤维混凝土,钢纤维体积率增加0.5%时,砂率可增加3%~5%,用水量可增加4kg~7kg,胶凝材料用量应随用水量相应增加,外加剂用量应随胶凝材料用量相应增加,外加剂掺量也可适当提高;当钢纤维体积率较高或强度等级不低于C50时,其砂率和用水量等宜取给出范围的上限值。喷射钢纤维混凝土的砂率宜大于50%。
2 对于纤维体积率为0.04%~0.10%的合成纤维混凝土,可按计算配合比进行试配和调整;当纤维体积率大于0.10%时,可适当提高外加剂用量或(和)胶凝材料用量,但水胶比不得降低。
3 对于掺加增韧合成纤维的混凝土,配合比调整可按本条第1款进行,砂率和用水量等宜取给出范围的下限值。
5.4.3 在配合比试配的基础上,纤维混凝土配合比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并进行配合比调整。
5.4.4 调整后的纤维混凝土配合比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校正:
1 纤维混凝土配合比校正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δ——纤维混凝土配合比校正系数;
ρ
c,t——纤维混凝土拌合物的表观密度实测值(kg/m³);
ρ
c,c——纤维混凝土拌合物的表观密度计算值(kg/m³)。
2 调整后的配合比中每项原材料用量均应乘以校正系数(δ)。
5.4.5 校正后的纤维混凝土配合比,应在满足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要求和混凝土试配强度的基础上,对设计提出的混凝土耐久性项目进行检验和评定,符合要求的,可确定为设计配合比。
5.4.6 纤维混凝土设计配合比确定后,应进行生产适应性验证。
6 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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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纤维混凝土的制备
6 施 工
6.1 纤维混凝土的制备
6.1.1 纤维混凝土宜采用预拌方式制备。原材料计量宜采用电子计量仪器,使用前应确认其工作正常。每盘混凝土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表6.1.1 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
原材料种类 | 计量允许偏差 (按质量计) |
原材料种类 | 计量允许偏差 (按质量计) |
|
纤维 | ±1% | 粗、细骨料 | ±3% | |
水泥和矿物掺合料 | ±2% | 拌合用水 | ±1% | |
外加剂 | ±1% |
6.1.2 纤维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并应配备纤维专用计量和投料设备;宜先将纤维和粗、细骨料投入搅拌机干拌30s~60s,然后再加水泥、矿物掺合料、水和外加剂搅拌90s~120s,纤维体积率较高或强度等级不低于C50时,宜取搅拌时间范围的上限。当混凝土中钢纤维体积率超过1.5%或合成纤维体积率超过0.20%时,宜延长搅拌时间。
6.2 纤维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和养护
6.2 纤维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和养护
6.2.1 纤维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不应离析和分层。
6.2.2 当纤维混凝土拌合物因运输或等待浇筑的时间较长而造成坍落度损失较大时,可在卸料前掺入适量减水剂进行搅拌,但不得加水。
6.2.3 用于泵送钢纤维混凝土的泵的功率,应比泵送普通混凝土的泵大20%。喷射钢纤维混凝土时,宜采用湿喷工艺。
6.2.4 纤维混凝土拌合物浇筑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1.5m。当倾落高度大于1.5m时,应加串筒、斜槽、溜管等辅助工具。
6.2.5 纤维混凝土浇筑应保证纤维分布的均匀性和结构的连续性,在浇筑过程中不得加水。
6.2.6 纤维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振捣,在保证其振捣密实的同时,应避免离析和分层。
6.2.7 钢纤维混凝土的浇筑应避免钢纤维露出混凝土表面。对于竖向结构,宜将模板角修成圆角,可采用模板附着式振动器进行振动;对于上表面积较大的平面结构,宜采用平板式振动器进行振动,再用表面带凸棱的金属圆辊将竖起的钢纤维压下,然后用金属圆辊将表面滚压平整,待钢纤维混凝土表面无泌水时,可用金属抹刀抹平,经修整的表面不得裸露钢纤维。
6.2.8 当采用三棍轴机组铺筑钢纤维混凝土路面时,应在三棍轴机前方使用表面带凸棱的金属圆辊将钢纤维压下,再用三棍轴机整平施工。当采用滑模摊铺机铺筑钢纤维混凝土路面时,应在挤压底板前方配备机械夯实杆装置,将钢纤维和大颗粒骨料压下。
6.2.9 纤维混凝土浇筑成型后,应及时用塑料薄膜等覆盖和养护。
6.2.10 当采用自然养护时,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配制的纤维混凝土的湿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用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或复合水泥配制的纤维混凝土的湿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6.2.11 在采用蒸汽养护前,纤维混凝土构件静停时间不宜少于2h,养护升温速度不宜大于25℃/h,恒温温度不宜大于65℃,降温速度不宜大于20℃/h。
7 质量检验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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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原材料质量检验
7 质量检验和验收
7.1 原材料质量检验
7.1.1 纤维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时,供方应按规定批次向需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等,纤维和外加剂产品还应提供使用说明书。
7.1.2 纤维混凝土原材料进场后,应进行进场检验;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对纤维混凝土原材料进行抽检。
7.1.3 纤维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检验和工程中抽检的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纤维抽检项目应包括抗拉强度、弯折性能、尺寸偏差和杂质含量。
2 合成纤维抽检项目应包括纤维抗拉强度、初始模量、断裂伸长率、耐碱性能、分散性相对误差、混凝土抗压强度比,增韧纤维还应抽检韧性指数和抗冲击次数比。
3 其他原材料应按相关标准执行。
7.1.4 纤维混凝土原材料的检验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同一工程的同品种和同规格的钢纤维,应按每20t为一个检验批;用于同一工程的同品种和同规格的合成纤维,应按每50t为一个检验批。
2 散装水泥应按每500t为一个检验批,袋装水泥应按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矿物掺合料应按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砂、石骨料应按每400m³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外加剂应按每50t为一个检验批。
3 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纤维混凝土原材料,在不足一个检验批量情况下,应按同品种和同规格(或等级)材料每批次检验一次。
7.1.5 纤维及其他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第3章的规定。
7.2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
7.2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
7.2.1 纤维混凝土制备系统各种计量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经标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原材料计量偏差应每班检查2次,混凝土搅拌时间应每班检查2次,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6.1节的规定。
7.2.2 纤维混凝土拌合物抽样检验项目应包括坍落度、坍落度经时损失、凝结时间、离析、泌水、黏稠性、保水性;对于钢纤维混凝土拌合物,还应按本规程附录F的规定测试钢纤维体积率。坍落度、离析、泌水、黏稠性和保水性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取样检验;钢纤维体积率应在浇筑地点取样检验。
7.2.3 纤维混凝土的坍落度、离析、泌水、黏稠性、保水性,每工作班应至少检验2次,凝结时间和坍落度经时损失应24h检验一次。
7.2.4 纤维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4.1节的规定。
7.3 硬化纤维混凝土性能检验
7.3 硬化纤维混凝土性能检验
7.3.1 硬化纤维混凝土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等级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规定;弯拉强度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 30的规定;其他力学性能检验应符合有关标准和工程要求的规定。
2 耐久性能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的规定。
7.3.2 纤维混凝土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
7.4 混凝土工程验收
7.4 混凝土工程验收
7.4.1 纤维混凝土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 30的规定。
7.4.2 纤维混凝土工程的耐久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有不合格的项目,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作为验收文件的一部分备案。
附录A 混凝土用钢纤维性能检验方法
.
A.1 钢纤维抗拉强度
附录A 混凝土用钢纤维性能检验方法
A.1 钢纤维抗拉强度
A.1.1 每个验收批应随机抽取10根钢纤维。
A.1.2 抗拉强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的规定。当钢纤维在夹持处断裂时,该次试验应为无效,并应在该验收批中另取10根钢纤维进行试验。
A.1.3 当采用钢丝、钢板为原料制作钢纤维时,可用母材做抗拉强度试验,所取母材应为切断成型最后一道工序前的母材,每个验收批应随机抽取5个样品。拉伸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的规定。
A.2 钢纤维弯折性能
A.2 钢纤维弯折性能
A.2.1 每批产品应随机抽取10根钢纤维。
A.2.2 应将每根钢纤维围绕直径3mm的圆钢棒用手向最易弯折的方向弯折90°,钢纤维应能承受一次90°弯折不断裂。
A.2.3 计算钢纤维弯折性能的合格率(%)。
A.3 尺寸偏差
A.3 尺寸偏差
A.3.1 对于圆形截面钢纤维,每个验收批应随机抽取10根钢纤维;对于非圆形不规则截面钢纤维的检验,每个验收批应随机取样100根钢纤维。
A.3.2 测量直径和长度的卡尺分度值不应低于0.02mm。
A.3.3 对于矩形截面的钢纤维,应按与矩形截面面积相等的圆形截面面积计算当量直径。
A.3.4 对于非圆形不规则截面的钢纤维,应采用感量为0.01g的天平称量,采用符合本规程第A.3.2条要求的卡尺测量钢纤维的实际曲线长度的平均值作为其平均长度l
fa,精确至0.01mm,并应按式(A.3.4)计算钢纤维的平均直径d
fa,精确至0.01mm,平均直径与标称直径误差应为±10%。
式中:d
fa——钢纤维的平均直径(mm);
W
o——100根钢纤维的实测质量(g);
l
fa——钢纤维的平均长度(mm);
γ——钢材的质量密度,取7.85×10
-3g/mm³。
A.3.5 测量后,应确定尺寸偏差不超过10%的钢纤维的根数,计算合格率(%)。
A.4 异形钢纤维形状
A.4 异形钢纤维形状
A.4.1 每个验收批应随机抽取100根钢纤维。
A.4.2 通过人工逐根检查钢纤维的形状,并应确定断钩、单边成型和不符合出厂形状规定的纤维根数。
A.4.3 计算合格率(%)。
A.5 钢纤维根数
A.5 钢纤维根数
A.5.1 每个验收批应随机取样50组,每组钢纤维应为100g。
A.5.2 应采用精度为0.01g的天平对每组钢纤维分别进行称重,并应检验每组钢纤维的根数。
A.5.3 计算每千克钢纤维根数的平均值,应精确至0.1根/kg。
A.6 钢纤维杂质含量
A.6 钢纤维杂质含量
A.6.1 每个验收批应随机抽取5kg钢纤维。
A.6.2 应通过人工挑选出粘结连片、锈蚀纤维、铁锈粉等杂质,并应称量钢纤维杂质的质量。
A.6.3 计算钢纤维杂质含量(%),应精确至0.1%。
附录B 纤维混凝土抗弯韧性(等效抗弯强度)试验方法
附录B 纤维混凝土抗弯韧性(等效抗弯强度)试验方法
B.0.1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掺加钢纤维或增韧合成纤维的混凝土抗弯韧性(等效抗弯强度)的测定。
B.0.2 试验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设备应采用闭环液压伺服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并应具有等速位移控制装置。
2 挠度测量位移传感器(LVDT)应准确测量试件跨中挠度,测量精度不应低于0.01mm。
3 荷载测量传感器应准确测量施加于试件上的荷载,测量精度不应低于0.1kN。
4 数据采集系统应定时采集荷载与挠度的数据,采集频率可根据具体的试验要求确定,并应按要求绘制荷载-挠度全曲线。
5 夹式引伸仪的测量精度应与位移传感器相同。
B.0.3 成型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沿试模的长度方向分两层均匀、连续浇筑混凝土,装填量宜在试件振实后与试模上沿平齐。
2 试件宜采用振动台振实,振动时间应以试件表面开始泛浆为止。
3 振实后应及时抹平混凝土表面,纤维不得露出混凝土表面。
B.0.4 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件尺寸应为150mm×150mm×550mm。
2 每组试验至少应制备4个试件。
3 试件养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规定的标准养护条件养护至28d。
4 试件从养护环境中取出后,应将表面水分擦干,并使用湿锯在试件垂直于非浇筑面的某个侧面跨中位置进行预开口,开口宽度不应大于5mm,开口深度应为25mm±1mm。然后进行加荷试验。
B.0.5 试验测试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试件应无偏心地放置于试验支座上,开口向下,浇筑面应垂直于支撑面(图B.0.5)。
图B.0.5 试验装置示意
1—试件;2—铝板(钢板);3—位移传感器
2 加载点应对准试件下部开口,试件跨距应为500mm。两个支撑和加载压头应均为直径30mm的钢制滚轴,并应调节使其与试件纵轴垂直。
3 位移传感器应分别安装在试件跨中位置的两侧面;挠度测量装置宜安装在试件两边支座处。
4 启动试验机,加荷速度应以挠度0.2mm/min的速率进行等速加载。试验应进行至试件跨中挠度不小于3mm或者试件破坏。
5 若试件未在预开口处断裂,应舍弃该试验结果。
6 在试件断裂面的附近,对试件每一面的高度和宽度应各测量一次,并应精确到1.0mm,然后应计算试件高度和宽度的平均值。
B.0.6 试验结果计算及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结束后应绘制荷载-挠度曲线(图B.0.6)。
2 确定比例极限荷载(F
L),即挠度间隔为0.05mm的荷载最大值。比例极限(ƒ)应按下式计算,并应精确至0.1MPa:
式中:ƒ——比例极限(MPa);
F
L——图B.0.6中比例极限荷载(N);
L——试件的跨度(mm);
B——试件的截面宽度(mm);
H
sp——试件开槽处的净截面高度(mm)。
3 能量吸收值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跨中挠度δ
1和δ
2(图B.0.6)应按下式计算:
δ
1=δ
L+0.65 (B.0.6-2)
δ
2=δ
L+2.65 (B.0.6-3) 式中:δ
L——比例极限荷载对应的挠度值(mm)。
2)
为跨中挠度为δ
1时纤维对混凝土所贡献的能量吸收值,在数值上应等于荷载曲线AC、直线AB、BD和CD围成的图形面积;
为跨中挠度为δ
2时纤维对混凝土所贡献的能量吸收值,在数值上应等于荷载曲线AE、直线AB、BF和EF围成的图形面积。
D
n为纤维混凝土的能量吸收值(N·mm),D
n=D
c+
,n=1,2,……
4 跨中挠度为δ
1时的等效荷载和等效抗弯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
eq,1——跨中挠度为δ
1时的等效荷载(N);
ƒ
eq,1——跨中挠度为δ
1时的等效抗弯强度(MPa),精确至0.1MPa。
5 跨中挠度为δ2时的等效荷载和等效抗弯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
eq,2——跨中挠度为δ
2时的等效荷载(N);
ƒ
eq,2——跨中挠度为δ
2时的等效抗弯强度(MPa),精确至0.1MPa。
附录C 纤维混凝土弯曲韧性和初裂强度试验方法
附录C 纤维混凝土弯曲韧性和初裂强度试验方法
C.0.1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掺加钢纤维或增韧合成纤维的混凝土的弯曲韧性和初裂强度的测定。
C.0.2 试验设备应符合本规程第B.0.2条的规定。
C.0.3 成型试件应符合本规程第B.0.3条的规定。
C.0.4 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纤维长度不大于40mm时,应采用100mm×100mm×400mm的试件;当纤维长度大于40mm时,应采用150mm×150mm×550mm的试件;试件跨距应为截面高度的3倍。每组试验至少应制备4个试件。
2 试件养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中规定的标准养护条件养护至28d。
3 试件从养护环境中取出后,应将表面水分擦干后进行试验。
C.0.5 试验测试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试件应无偏心地放置于试验支座上,浇筑面应垂直于支撑面,两个加载点之间和距支座的距离应分别为1/3跨度(图C.0.5)。
图C.0.5 试验装置示意
1—试件;2—铝板(钢板);3—位移传感器
2 位移传感器应分别安装在试件跨中位置的两侧面;挠度测量装置宜安装在试件两边支座处。
3 启动试验机,加荷速度应以0.1mm/min的速率进行等速加载。试验应进行至跨中挠度不小于试件跨度的1/200。
4 在试件断裂面的附近,对试件每一面的高度和宽度应各测量一次,并应精确到1.0mm,然后应计算试件高度和宽度的平均值。
5 应测量断裂面至试件最近端部的距离。当断裂面的位置位于试件加载点以外,且与加载点的距离超过试件跨度的5%时,应舍弃该测试结果。
C.0.6 试验结果计算及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结束后应绘制荷载-挠度曲线(图C.0.6),将直尺与荷载-挠度曲线的线性部分重叠放置,确定曲线由线性转为非线性的点为初裂点A;A点对应的纵坐标为初裂荷载F
cm,横坐标为初裂挠度δ。
图C.0.6 弯曲韧性指数定义示意
2 弯曲韧性指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O为原点,在横轴上分别按初裂挠度的3.0、5.5和10.5的倍数确定D、F和H点。
2)跨中挠度为3.0δ时的弯曲韧性指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I
5——跨中挠度为3.0δ时的弯曲韧性指数,精确至0.01;
S
OAB——初裂挠度δ的韧度实测值(N·mm);
S
OACD——跨中挠度为3.0δ时的韧度实测值(N·mm)。
3)跨中挠度为5.5δ时的弯曲韧性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I
10——跨中挠度为5.5δ时的弯曲韧性指数,精确至0.01;
S
OAEF——跨中挠度为5.5δ时的韧度实测值(N·mm)。
4)跨中挠度为10.5δ时的弯曲韧性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I
20——跨中挠度为10.5δ时的弯曲韧性指数,精确至0.01;
S
OAGH——跨中挠度为10.5δ时的韧度实测值(N·mm)。
5)应取4个试件计算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弯曲韧性指数,精确至0.01;若计算值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两个中间值的平均值之差大于15%,则应取两个中间值的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弯曲韧性指数;若计算值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两个中间值的平均值之差均大于15%时,该组试件的试验结果应无效。
3 初裂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ƒ
fc,cra=F
craL/BH
2 (C.0.6-4) 式中:ƒ
fc,cra——纤维混凝土的初裂强度(MPa),精确至0.1MPa;
F
cra——纤维混凝土的初裂荷载(N);
L——支座间距(mm);
B——试件截面宽度(mm);
H——试件截面高度(mm)。
应以4个试件初裂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试验结果,精确至0.1MPa。
附录D 纤维混凝土抗剪强度试验方法
附录D 纤维混凝土抗剪强度试验方法
D.0.1 本方法适用于采用双面直接剪切法测定纤维混凝土的抗剪强度。
D.0.2 试件截面应为100mm×100mm,长度应为截面高度的2倍~4倍。每组应为4个试件。试件的制作及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中的相关规定。
D.0.3 试验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试验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中的相关规定。
2 试验机上下压板中应有一块带有球形铰座。
3 双面剪切试验装置的上下刀口应垂直相对运动。刀口宽度应为试件公称高度H的1/10,上刀口外缘间距应等于H,上下刀口错位a应小于1mm(图D.0.3)。
图D.0.3 双面剪切试验装置简图
1—试件;2—刀口
D.0.4 抗剪强度试验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 从养护地点取出的试件应先擦净并检查外观;然后应测量试件两个预定破坏面的高度和宽度,测量精度及尺寸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中的相关规定。
2 将试件放入试验装置,应使成型时的两个侧面与剪切装置刀口接触。剪切装置的中轴线应与试验机压力作用线重合,调整球铰座,使接触均衡。
3 试件应以0.06MPa/s~0.10MPa/s的速率连续、均匀加荷。当试件临近破坏、变形速度增快时,停止调整试验机油门,直至试件破坏,应记录最大荷载,精确至0.01MPa。
4 当试件的破坏面不在预定破坏面时(图D.0.4),该试件的试验结果应无效。
图D.0.4 剪切破坏示意
1—预定破坏面;2—破坏面
D.0.5 该组试件的抗剪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ƒ
fc,v——抗剪强度(MPa),精确至0.1MPa;
F
max——最大荷载(N);
B——试件平均宽度(mm);
H——试件平均高度(mm);
B
1、B
2、B
3、B
4——由本规程第D.0.4条测得的预定破坏截面的宽度(mm);
H
1、H
2、H
3、H
4——由本规程第D.0.4条测得的预定破坏截面的高度(mm)。
4个试件均在预定面破坏情况下,应取4个试件计算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剪强度;若计算值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两个中间值的平均值之差大于15%,则应取两个中间值的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剪强度;若计算值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两个中间值的平均值之差均大于15%时,该组试件的试验结果应无效。
4个试件中有一个不在预定面破坏情况下,应取另外3个试件计算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剪强度;若计算值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大于中间值的15%,则应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剪强度;若计算值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大于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的试验结果应无效。
当4个试件中有2个不在预定破坏面破坏时,该组试验结果应无效。
附录E 钢纤维对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弯拉强度的影响系数
附录E 钢纤维对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弯拉强度的影响系数
表E 钢纤维对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弯拉强度的影响系数
钢纤维品种 | 纤维外形 | 混凝土强度等级 | αt | αtm |
高强钢丝切断型 | 端钩形 | CF20~CF45 | 0.76 | 1.13 |
CF50~CF80 | 1.03 | 1.25 | ||
钢板剪切型 | 平直形 | CF20~CF45 | 0.42 | 0.68 |
CF50~CF80 | 0.46 | 0.75 | ||
异形 | CF20~CF45 | 0.55 | 0.79 | |
CF50~CF80 | 0.63 | 0.93 | ||
钢锭铣削型 | 端钩形 | CF20~CF45 | 0.70 | 0.92 |
CF50~CF80 | 0.84 | 1.10 | ||
低合金钢熔抽型 | 大头形 | CF20~CF45 | 0.52 | 0.73 |
CF50~CF80 | 0.62 | 0.91 |
附录F 钢纤维混凝土拌合物中钢纤维体积率检验方法
附录F 钢纤维混凝土拌合物中钢纤维体积率检验方法
F.0.1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测定钢纤维混凝土拌合物中钢纤维体积率。
F.0.2 试验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容量筒:钢制,容积5L,直径和筒高均为(186±2)mm,壁厚3mm。
2 托盘天平:最大称量2kg,感量2g。
3 台秤:最大称量100kg,感量50g。
4 振动台:频率50Hz±2Hz,空载振幅0.5mm±0.02mm。
5 木槌:质量1kg。
F.0.3 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钢纤维混凝土拌合物装入容量筒中,当拌合物坍落度小于50mm时,用振动台振实;拌合物坍落度不小于50mm时,分两层装料,每层应沿侧壁四周用木槌均匀敲振30次,敲毕,底部垫直径16mm钢棒,在混凝土或石材地面上应左右交错颠击15次。振实后应将容量筒上口抹平。
2 在倒出钢纤维拌合物的过程中,应边水洗边用磁铁搜集钢纤维。
3 应将搜集的钢纤维在105℃±5℃的温度下烘干到恒重,冷却至室温后确定其质量,精确至2g。
4 试验应进行两次。
F.0.4 钢纤维体积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
sf——钢纤维体积率(%),精确至0.01;
m
sf——容量筒中钢纤维质量(g);
V——容量筒容积(L);
ρ
sf——钢纤维质量密度(kg/m³)。
F.0.5 应取两次试验测得的钢纤维体积率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并应符合下式要求,否则试验结果无效。
|V
sf1-V
sf2|≤0.05V
sf,m (F.0.5) 式中:V
sf,m——两次试验测得钢纤维体积率的平均值(%);
V
sf1,V
sf2——两次试验分别测得的钢纤维体积率(%)。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2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
3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
4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
5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6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
7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9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
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11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
12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13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
14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
15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16 《道路硅酸盐水泥》GB 13693
17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
18 《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合成纤维》GB/T 21120
19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
20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2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22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23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
24 《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 270
25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 477
26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 30
27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 30
28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 40
29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