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压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305:2011》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环压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ing-compression-connection pipeline engineering
CECS 305:2011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给水排水设备分会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12年3月1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96号
关于发布《环压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协字[2009]86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给水排水设备分会等单位编制的《环压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经本协会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305:2011,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协字[2009]86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管材和管件、设计、施工、试验与验收、维护管理。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以及工程技术人员采用。本规程的某些内容涉及专利,涉及发明专利的具体技术问题,使用者可直接与本规程主编单位协商处理。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给水排水设备分会负责解释(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8号,邮政编码:100048)。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往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给水排水设备分会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正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共同管业有限公司
天津津澳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
成都明派管业有限公司
浙江銘仕不锈钢有限公司
广州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文长宏 华明九 孙刚 赵力军 黄繁荣 高鲁 张磊 曹捩
主要审查人:赵锂 黄晓家 陈怀德 刘巍荣 郑克白 刘建华 归谈纯 王冠军 黄显奎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使环压连接管道工程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卫生、经济合理、维护方便,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中生活给水、生活热水、消防、压缩空气等管道工程中采用环压连接的薄壁不锈钢管道、铝合金衬塑管道、铝合金衬不锈钢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环压连接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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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 语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薄壁不锈钢管 light(thin)gauge stainless steel pipes
壁厚与外径之比不大于6%的不锈钢管。
2.1.2 塑覆薄壁不锈钢管 light(thin)gauge stainless steel pipes wrapped in plastic
外壁有塑料包覆层的薄壁不锈钢管。
2.1.3 铝合金衬塑管 aluminum-alloy lining plastic compos-ite pipes
外层材料为铝合金,内衬材料为塑料,采用机械方式复合制成的一种复合管材。
2.1.4 铝合金衬不锈钢管 aluminum-alloy lining stainless steel-aluminum composite pipes
外层材料为铝合金,内衬材料为不锈钢,采用机械方式复合制成的一种双层金属管材。
2.1.5 环压连接 ring compression connection
将预先套有圆筒状弹性体密封圈的管材插入管件承口,用专用工具从外部沿承口圆周均匀施压,使承口连同管材一起下凹变形压缩承口内的密封圈,从而达到管材与管件紧固密封的一种连接方式。
2.2 符 号
2.2 符 号
C
h——海澄-威廉系数;
DN——公称尺寸;
D
w——公称外径;
d
j——管道的计算内径;
i——冷水管道单位长度水头损失;
L——计算管段长度;
△L——管道伸缩长度;
PN——公称压力;
q
g——给水设计流量;
S——管材壁厚;
t——环境温度;
△t
g——管道外空气的最大温差;
△t
s——管道内水的最大温差;
△T——计算温度差;
α——管材的线膨胀系数。
3 管材和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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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 管材和管件
3.1 一般规定
3.1.1 环压连接所选用的管材和管件,应有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1.2 用于生活给水系统的管材和管件,应有国家卫生部门的卫生检验合格报告。
3.1.3 管材、管件上应有符合规定的标识,并应附出厂检验合格证。
3.2 管 材
3.2 管 材
3.2.1 环压连接用薄壁不锈钢管道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环压连接用薄壁不锈钢管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mm)
3.2.2 环压连接用铝合金衬塑管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环压连接用铝合金衬塑管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mm)
3.2.3 环压连接用铝合金衬不锈钢管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环压连接用铝合金衬不锈钢管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mm)
注:用于环压连接的铝合金衬不锈钢管所采用的6063铝合金,其化学成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 3190的规定。
3.2.4 环压连接用薄壁不锈钢管道、铝合金衬塑管道、铝合金衬不锈钢管道可适用于表3.2.4中的场所。
表3.2.4 环压连接管道适用场所
3.3 管 件
3.3 管 件
3.3.1 给水用环压连接密封件应采用硅橡胶、三元乙丙橡胶、氯化丁基橡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密封件 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材料规范》GB/T 21873或《橡胶密封件——110℃热水供应管道的管接口密封圈——材料规范》HG/T 3097的规定。
3.3.2 输气用环压连接密封件应采用丁腈橡胶或氟橡胶,其性能应符合化工行业标准《燃气输送管及配件用橡胶密封圈胶料》HG/T 3092的规定。
3.3.3 环压管件应采用薄壁不锈钢制作,其基本尺寸及弹性体密封圈基本尺寸应分别符合本规程附录A、附录B的规定。
4 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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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环压连接管材的选用,应根据工程用途、建筑性质、输送介质要求、压力等级等因素确定。
4.1.2 环压连接管道系统的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环压连接管道适用工作压力
注:薄壁不锈钢管输送气体介质时,工作压力分别为:Ⅰ系列管材,0.6MPa;Ⅱ系列管材,0.8MPa。输送水时,工作压力为:1.6MPa。
4.1.3 环压连接管道系统用于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医用气体输送时,除连接方式按本规程规定外,尚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2 管道布置和敷设
4.2 管道布置和敷设
4.2.1 环压连接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生活给水系统时,可明装或暗敷。
2 在楼板垫层内可直接敷设。当热水管敷设在垫层时,应采取保护管外壁的措施。
3 用于消防自动喷水灭火或生产给水系统时,宜明装敷设。
4.2.2 嵌墙或地坪面层内敷设的管道,管道公称尺寸不应大于DN25,管道应水平或垂直布置在预留或开凿的凹槽内。在承重墙上凿槽,应征得结构设计专业的同意。槽内布置的管道应采取保护管外壁的措施并采用卡件固定。
4.2.3 直接埋地的薄壁不锈钢管、铝合金衬塑管、铝合金衬不锈钢管,埋地前应对管道外壁进行防腐蚀处理。
4.2.4 给水管道应避免穿越人防地下室,当不得不穿越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的要求设置防护阀门等措施。
4.2.5 管道不应直接浇注在钢筋混凝土梁、板、柱内。当不可避免时,应征得结构设计专业的同意,并做好防腐蚀措施。
4.2.6 当管道穿越承重墙或楼板时,应埋设塑料套管。在热水管穿越处应设金属套管。穿越卫生间楼板时套管应高出建筑地坪面50mm,穿越其他楼板时套管应高出建筑地坪面25mm,管道与套管之间宜用聚氨酯发泡等柔性填料填充封闭。
4.2.7 管道穿越屋面、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钢筋混凝土水池、水箱的壁底处应预埋防水金属套管,套管应高出地面、屋面50mm,并采取严格的防水措施。
4.2.8 管道不宜穿越建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等。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4.2.9 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排水沟、电梯井、强弱电管井内。
4.2.10 管道不得穿越大便槽、小便槽。管道不应穿越卧室、储藏室、橱窗壁柜等处。
4.3 管道伸缩及补偿
4.3 管道伸缩及补偿
4.3.1 管道因温差引起轴向伸缩,其伸缩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L——管道自固定点起的伸缩长度(mm);
△T——计算温度差(℃);
△t
s——管道内水的最大温差(℃),按热水供水温度与冷水供水温度差计;
△t
g——管道外空气的最大温差(℃),按管道安装时闭合的环境温度与环境温度的最大温差计;
L——计算管段长度(m);
α——管材的线膨胀系数,奥氏体不锈钢取1.73×10
-5m/(m·℃);铁素体不锈钢取1.05×10
-5m/(m·℃)。铝合金衬塑管和铝合金衬不锈钢管取2.35×10
-5m/(m·℃)。
4.3.2 直线距离短、转向多的室内管道输送热水时,应利用管路布置时形成的L形、п形、Z形转向自然补偿。自然补偿时,应在管段起点设固定支座,管段的伸缩长度△L值的允许值根据不同管道系统确定。
4.3.3 当输送热水的管道采用自然补偿不能满足系统对补偿量的要求时,应采用不锈钢波形伸缩节、п形伸缩器、套管伸缩器、橡胶可曲挠接头等补偿伸缩的措施。
4.3.4 当热水水平干管与水平支管连接、水平干管与立管连接时,应采取措施使管道伸缩时相互不受影响。
4.4 管道保温和防结露
4.4 管道保温和防结露
4.4.1 埋地引入建筑物的环压连接给水管,其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7m,在寒冷地区不得小于冰冻线以下0.15m。
4.4.2 寒冷地区室外管道不应明装敷设,室内低于5℃时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4.4.3 热水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且保温绝热材料应对管材、管件无腐蚀。保温绝热层厚度应根据管径、热水系统允许温降、环境温度、保温绝热材料和管材的导热系数等经计算确定。
4.4.4 薄壁不锈钢管、铝合金衬不锈钢管明装在环境条件有可能结露的场所时,应采取防结露的措施。防结露绝热层厚度应根据管内最低供水水温、环境温度、湿度等经计算确定。
4.5 给水管道水力计算
4.5 给水管道水力计算
4.5.1 给水管道设计流量的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执行。
4.5.2 给水管道水流速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DN≥25mm时,水流速度宜采用1.0m/s~1.5m/s。
2 当DN<25mm时,水流速度宜采用0.8m/s~1.0m/s。
3 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薄壁不锈钢管道、铝合金衬不锈钢管道的水流速度宜采用经济流速,必要时可超过5m/s,但不应大于10m/s。
4.5.3 给水管道系统的沿程水头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i——冷水管道单位长度水头损失(kPa/m),水头损失可按本规程附录C、附录D和附录E选用;
C
h——海澄-威廉系数,不锈钢管C
h=130,内衬塑料C
h=140;
d
j——管道的计算内径(m);
q
g——给水设计流量(m³/s)。
4.5.4 给水管道系统的局部水头损失,当管道内径与管件内径一致且采用三通分流时,宜按沿程水头损失的25%~30%计算;当给水管道系统管件当量长度较给水管道长时,其局部水头损失宜按实际情况计算。
4.5.5 当水温高于10℃时,给水管道系统的沿程水头损失应按表4.5.5的规定乘以温度修正系数。
表4.5.5 水头损失的温度修正系数
水温(℃)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90 | 95 |
修正系数 | 1.00 | 0.94 | 0.90 | 0.86 | 0.82 | 0.79 | 0.77 | 0.75 | 0.73 | 0.72 |
4.6 输气管道水力计算
4.6 输气管道水力计算
4.6.1 环压连接输气管道(不包括液化气)适用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8MPa,气体管道设计压力分级应符合表4.6.1的规定。
表4.6.1 气体管道设计压力(表压)分级
4.6.2 输气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的有关规定计算。
5 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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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 施 工
5.1 一般规定
5.1.1 环压连接管道系统所选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由供货商配套供应。
5.1.2 薄壁不锈钢管、铝合金衬塑管、铝合金衬不锈钢管管材和管件不应与水泥砂浆、混凝土等腐蚀性物质直接接触。
5.1.3 管道安装工作间隙或完成后,管道敞口处应及时封堵。
5.1.4 当管道穿墙壁、楼板或嵌墙暗敷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预留孔洞的尺寸宜比管外径大40mm~100mm;
2 嵌墙暗管的墙槽深度宜为管道外径加15mm~30mm,宽度宜为管道外径加40mm~50mm;
3 架空管道管顶上部的净空不宜小于100mm;
4 对明装管道,其外壁距装饰墙面的距离:DN10~DN25宜小于40mm;DN32~DN65宜小于50mm。
5.1.5 环压连接管道与阀门、水表、水嘴等的连接应采用转换接头,严禁在管材上套丝。
5.1.6 干管安装不得有明显的起伏、弯曲,管外壁应无损伤。
5.1.7 环压连接用管道系统管道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 管道标高的允许偏差(mm)
5.1.8 水平管道纵、横方向的弯曲、立管的垂直度、成排管段和成排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8的规定。
表5.1.8 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mm)
5.1.9 饮用水管道在试压合格后宜采用0.03%高锰酸钾消毒液灌满管道进行消毒。消毒液在管道中应静置24h,排空后,再用饮用水冲洗,直至冲洗水的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为止。
5.1.10 管材、管件在装卸、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且避免油污,不得抛、摔、滚、拖。
5.1.11 环压连接管道不得被攀踏、系安全绳、搁搭脚手架、用作支撑等。
5.1.12 管道不得用作焊接导线或作为接地极使用。
5.1.13 消防系统的施工还应按国家有关消防系统施工标准的规定执行。
5.1.14 环压连接管道工程施工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5.2 施工准备
5.2 施工准备
5.2.1 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设计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齐全,经会审或审查,并已进行技术交底;
2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已被批准;
3 材料、施工人员、施工机具等,能保证正常施工;
4 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和材料贮放场地等条件能满足工程需要;
5 提供的管材和管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其实物与资料一致,并附有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书。
5.2.2 施工前应了解建筑物的结构,并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制定与土建及其他工种的配合措施。安装人员应经专业培训,熟悉薄壁不锈钢管、铝合金衬塑管、铝合金衬不锈铜管和管件的性能,掌握操作要点。
5.2.3 对管材和管件的外观和接头应进行认真检查,管材、管件上的污物和杂质应及时清除。
5.2.4 与市政管网连接前,应先将市政管网末端的锈水排尽方能连接。
5.3 环压工具
5.3 环压工具
5.3.1 环压工具的规格和分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具型号按管道公称尺寸可分为:15型~32型,40型~50型,65型~100型,125型~150型;
2 环压工具应由环压钳头和油泵两部分组成;
3 压力传输介质应为液压油,夏季(10℃<t≤40℃)时宜用46号抗磨液压油,冬季(—20℃≤t≤10℃)时宜用32号抗磨液压油。
5.3.2 环压工具为高压作业、专用连接工具,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额定压力施压,不得超压;
2 工具与管件应配套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压力作业;
3 避免工具摔、撞等剧烈外部冲击;
4 其他注意事项应按工具使用手册执行。
5.3.3 环压工具的维修、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定期检查工具;
2 工具零部件更换应选用配套件;
3 工具维修应参照维修手册,或由专业维修人员指导;
4 长期存放时应卸压置于阴凉、干燥处,并对各工作部位做防锈保护;
5 其他注意事项应参照工具维修、保养手册执行。
5.3.4 环压工具的使用寿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动油泵正常使用寿命为3年;
2 DN15~DN50环压钳正常使用寿命为3年;
3 DN65~DN150环压钳正常使用寿命为2年。
5.4 管道敷设
5.4 管道敷设
5.4.1 管道明装时,应在土建工程粉饰完毕后进行安装。安装前,应首先复核预留孔洞的位置是否正确。
5.4.2 管道固定支架间距不宜大于15m,热水管固定支架间距的确定应根据管线热膨胀量、膨胀节允许补偿量等确定。固定支架宜设置在变径、分支、接口及穿越承重墙、楼板的两侧等处。
5.4.3 管道支架的间距可按表5.4.3确定。
表5.4.3 支架的最大间距(m)
5.4.4 公称尺寸不大于25mm的管道安装时,宜采用不锈钢管卡或塑料管卡。当采用碳钢管卡或支吊架时,碳钢管卡或支吊架与管道之间应采用橡胶等软物隔垫。
5.4.5 配水点处应采用金属管卡或支吊架固定;管卡或支吊架宜设置在距配水点40mm~80mm处。
5.4.6 管道暗敷时,宜采用覆塑管材。采用未覆塑薄壁不锈钢管、铝合金衬塑管或铝合金衬不锈钢管时应对管材表而采取防腐措施。
5.4.7 暗敷的管道,应在封蔽前做好试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试压合格验收后,嵌墙暗敷处,可采用M7.5水泥砂浆填补。
5.4.8 管道敷设时,不得有轴向弯曲或扭曲,穿墙和楼板时不得强制校正。当与其他管道平行时,应按设计要求预留保护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其净距不宜小于100mm。当管道平行时,管沟内环压连接管道宜设在不易被碰撞的位置。
5.5 管道连接
5.5 管道连接
5.5.1 管道系统的配管与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平面和标高尺寸绘制施工安装图;
2 按施工安装图进行配管;
3 制定安装顺序,进行预装配。
5.5.2 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截管工具宜采用专用的电动切管机或手动切管器;
2 截管的端面应平整,端面切斜应小于或等于1.0mm,并垂直于管轴线;
3 截管后,管端的内外毛刺、飞边应清除干净;
4 薄壁不锈钢管断管后如管材内外表面有氧化色应使用砂布去除并清洗干净。
5.5.3 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其安装操作顺序及安装方法进行安装。
2 管道安装前,应按相应产品标准对材料进行检验,并将管材与管件内外污垢与杂质去除。
5.5.4 环压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与管件对应的液压工具;
2 在环压连接前应检查环压组件上的滑动块,查看其动作是否灵活,同时应注意保持环压组件的清洁;
3 应将管材插入管件承口底端,并用画线笔沿管件缘在管材上画线;
4 将密封圈套在管材上,插入承口底端,使管材深度标记与管件边缘对齐,再把密封圈推入管件与管材之的间隙内;
5 管件的压接部位应使管材与钳头色标方向一致,并置于钳头的上下压块之间;
6 管件和管材应与钳头垂直;
7 在施压时,每次油泵运动应为最大行程,应加压至上、下压块无间隙稳压3s后方可卸压。
5.5.5 环压操作完成后,压接部位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接部位360°压痕应凹凸均匀;
2 管件端面与管材结合应紧密无间隙;
3 管件端面与管材压合缝挤出的密封圈的多余部分能自然断掉或简便轻松去除。
5.5.6 当环压不到位时,应成对更换压块或将工具送修。在环压不当处可用正常工具再做一次环压,并应再次检查压接部位质量。
5.5.7 当与转换螺纹接头连接时,应在旋紧螺纹后再进行环压操作。
5.5.8 DN80~DN150的管材与管件的压接,除应按本节要求外,还应做第二道锁紧槽。当压第二道锁紧槽时,应将环压工具向管件方向移动一个密封带长度,加压至上、下压块无间隙为止。
6 试验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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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给水用管道试验与验收
6 试验与验收
6.1 给水用管道试验与验收
6.1.1 管道系统应根据工程性质和场所进行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标准进行。
6.1.2 暗装、嵌装管道隐蔽前的验收,应着重检查管道支撑、套管、管材外壁不得与水泥砂浆直接接触,管道伸缩补偿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最后进行通水能力检验和水压试验。
6.1.3 管道系统的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暗装或嵌装管道的安装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水压试验。
2 水压试验压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热水管道试验压力应为管道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0.1MPa,但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得小于0.3MPa。
3 水压试验前,应检验待试管道是否已采取安全有效的固定和保护措施。供试验的接头部分应明露。
4 水压试验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不得使用湖水、地下水等。
5 水压试验时,工程监理人员应到场观察、做好记录,并出具验收书面报告。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土建施工。
6 水压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将试压管段末端封堵,缓慢注水,将管内气体排出;
2)管道系统注满水后,进行水密性检查;
3)对管道系统加压宜采用手动泵缓慢进行,升压时间不应小于10min;
4)升至规定的试验压力后停止加压,观察10min,压力降不得超过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对管道做外观检验,以不渗漏为合格;
5)管道系统加压后发现有渗漏水或压力下降超过规定值时,应检查管道,在排除渗漏水原因后,再按本款第1~5项重新试压,直至符合要求。
7 在温度低于5℃的环境下进行水压试验和通水能力检验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试验结束后,在管道未投入使用前宜保持管道内处于满水状态,宜使管道内持有0MPa~0.1MPa的水压(管道最高处)。
6.1.4 管道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 施工图、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2 管材、管件和主要管道附件的产品质量保证书;
3 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试验记录;
4 通水能力和水压试验检验记录;
5 管道清洗和消毒记录;
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7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6.1.5 工程竣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规定。竣工验收应重点检查和检验下列项目:
1 管位、管径、标高、坡度和垂直度等的正确性;
2 连接点或接口的整洁、牢固和密闭性;
3 温度补偿设施、管道支承件和管卡的安装位置和可靠性;
4 给水系统的通水能力检验:检查按设计要求同时开启的最大数量配水点是否全部达到额定流量;对特殊建筑物,可根据管道布置,分层、分段进行通水能力检验;
5 管道系统阀门的启闭灵活性和仪表指示的灵敏性。
6.1.6 消防系统的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标准的规定。
6.2 输气用管道试验与验收
6.2 输气用管道试验与验收
6.2.1 试验介质应采用空气或氮气。
6.2.2 暗埋敷设的输气管道系统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应在隐蔽前进行。
6.2.3 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且不低于0.1MPa。
6.2.4 强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低压输气管道系统达到试验压力时,稳压不少于0.5h后,应用发泡剂检查所有接头,无渗漏、压力计量装置无压力降为合格。
2 在中压输气管道系统达到试验压力时,稳压不少于0.5h后,应用发泡剂检查所有接头,无渗漏、压力计量装置无压力降为合格;或稳压不少于1h,观察压力计量装置,无压力降为合格。
3 在中压、次高压输气管道系统进行强度试验时,应在达到试验压力的50%时停止不少于15min,用发泡剂检查所有接头,无渗漏后方可继续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并稳压不少于1h后,压力计量装置无压力降为合格。
6.2.5 低压管道系统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且不得低于5kPa;
2 在试验压力下,居民用户应稳压不少于15min,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户应稳压不少于30min;
3 应用发泡剂检查全部连接点,无渗漏、压力计无压力降为合格;
4 当试验系统中有不锈钢波纹软管、塑覆铜管、铝塑复合管、耐油胶管时,在试验压力下的稳压时间不宜小于1h,除对各密封点检查外,还应对外包覆层端面是否有渗漏现象进行检查。
6.2.6 中压、次高压管道系统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且不得低于0.1MPa。
2 在试验压力下稳压不得少于2h;
3 应用发泡剂检查全部连接点,无渗漏、压力计量装置无压力降为合格。
6.2.7 输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 设计文件;
2 设备、管道组成件、主要材料的合格证、鉴定证书或质量证明书;
3 施工安装技术文件记录;
4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5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 其他相关记录。
6.2.8 输气管道的试验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执行。
7 维护管理
7 维护管理
7.0.1 管道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与腐蚀性介质接触,特别应避免与草酸接触,铝合金衬塑管和铝合金衬不锈钢管应避免与水泥等碱性材料接触。
7.0.2 管道在使用中锈水不得流入系统内。
7.0.3 管道不应与碳钢制品接触。若无法避免时,应采取表面绝缘措施。
7.0.4 管道表面应保持清洁。若有污物,可用干毛巾擦去,不得使用草酸、盐酸以及强腐蚀物进行清洗。
7.0.5 管道上方应避免安装防护栏等易锈蚀的铁制物品。
附录A 环压管件基本尺寸
附录A 环压管件基本尺寸
图A 环压管件示意图
表A 环压管件基本尺寸(mm)
附录B 环压管件用弹性体密封圈的基本尺寸
附录B 环压管件用弹性体密封圈的基本尺寸
图B 环压管件用弹性体密封圈示意图
表B 环压管件弹性体密封圈基本尺寸(mm)
注:1 给水密封圈采用硅橡胶、三元乙丙橡胶、氯化丁基橡胶,其性能应符合《橡胶密封件 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 材料规范》GB/T 21873(冷水)或《橡胶密封件——110℃热水供应管道的管接口密封圈——材料规范》HG/T 3097(热水)的规定。
2 气体用密封圈性能应符合《燃气输送管及配件用橡胶密封圈胶料》HG/T 3092的规定。
3 M为密封圈代号。
附录C 环压连接薄壁不锈钢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计算
附录C 环压连接薄壁不锈钢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计算
表C 环压连接薄壁不锈钢管道沿程水头损失计算
注:1 表中单位:d
j为m;v为m/s;i为kPa/m。
2 本表用于冷水水力计算;用于热水时,表中水头损失值应乘以表4.5.5中规定的温度修正系数。
附录D 环压连接铝合金衬塑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计算
附录D 环压连接铝合金衬塑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计算
表D 环压连接铝合金衬塑管道沿程水头损失计算
注:1 表中单位:d
j为m;v为m/s;i为kPa/m。
2 本表用于冷水水力计算。
附录E 环压连接铝合金衬不锈钢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计算
附录E 环压连接铝合金衬不锈钢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计算
表E 环压连接铝合金衬不锈钢管道沿程水头损失计算
注:1 表中单位:d
j为m;v为m/s;i为kPa/m。
2 本表用于冷水水力计算;用于热水时,表中水头损失值应乘以表4.5.5中规定的温度修正系数。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T 50235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 3190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 5237.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 第1部分:管材》GB/T 13663.1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GB 15558.1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GB/T 18742.2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 第1部分:总则》GB/T 19473.1
《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
《橡胶密封件 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 材料规范》GB/T 21873
《冷热水用耐热聚乙烯(PE-RT)管道系统》CJ/T 175
《供水用不锈钢焊接钢管》YB/T 4204
《燃气输送管及配件用橡胶密封圈胶料》HG/T 3092
《橡胶密封件——110℃热水供应管道的管接口密封圈——材料规范》HG/T 3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