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 JGJ 232-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ineral insulated cable laying
JGJ 232-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70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232-2011,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7、4.1.7、4.1.9、4.1.10、4.1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1月7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设计;4.施工;5.验收。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44号,邮编:100039)。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州久盛电气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吴长印 邴树奎 潘春呈 申景阳 刘寅 赵刚 刘伟 叶劲松 王建明 张明伟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陈昆 王振生 陈茂 钱观荣 吴恩远 吴月华 刘文山 周文辉 韩梦云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适应工程建设需要,使矿物绝缘电缆敷设的设计、施工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便于矿物绝缘电缆的检修维护,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额定电压为750V及以下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矿物绝缘电力电缆、矿物绝缘控制电缆敷设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矿物绝缘电缆敷设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术 语
2.0.1 矿物绝缘电缆 mineral insulated cable
用普通退火铜作为导体,氧化镁作为绝缘材料,普通退火铜或铜合金材料作为护套的电缆。
2.0.2 终端附件 terminal
安装在矿物绝缘电缆端部,采取封端做防潮处理并将电缆芯线与电器端子及电缆铜护套与接地端子连接的装置。
2.0.3 中间连接附件 joint
将两根同型号、同规格的电缆连接成为一根电缆的装置。
2.0.4 封端 seal
保证导体之间及导体和铜护套之间的绝缘,防止潮气进入的密封装置。
2.0.5 辅助等电位联结 supplementary equipotential bonding(SEB)
在伸臂范围内的电缆铜护套与其他可导电部分之间,用导线直接连通,使其电位相等或接近。
3 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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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型号规格选择
3 设 计
3.1 型号规格选择
3.1.1 矿物绝缘电缆的选用应根据敷设环境确定电缆工作温度,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23节:布线系统载流量》GB/T 16895.15选择载流量,确定电缆型号、规格。
3.1.2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电缆载流量应按工作温度为70℃选择:
1 沿墙、支架、顶板等明敷;
2 与其他种类电缆共同敷设在同一桥架,竖井、电缆沟、电缆隧道内;
3 敷设在其他由于电缆护套温度过高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的场所。
3.1.3 单独敷设于桥架、电缆沟、穿管等无人触及的场所,电缆载流量宜按工作温度105℃选择。
3.1.4 矿物绝缘电缆的规格应根据线路的实际长度及各种规格电缆的最大生产长度进行选择,宜将中间接头减至最少。
3.1.5 当室外直埋、穿混凝土管或石棉混凝土管及敷设环境对电缆铜护套有腐蚀作用时,电缆应选用有挤塑外护层的电缆。
3.1.6 在有爆炸或火灾等危险环境下敷设矿物绝缘电缆选用的材料及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3.1.7 有耐火要求的线路,矿物绝缘电缆中间连接附件的耐火等极不应低于电缆本体的耐火等级。
3.2 电缆敷设
3.2 电缆敷设
3.2.1 在矿物绝缘电缆线路敷设设计时,电缆的敷设应避开可能受到机械外力损伤、振动、腐蚀及人员易触及的场所;当不能避开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3.2.2 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时,电缆的敷设应采用明敷设或在吊顶内敷设。
3.3 接 地
3.3 接 地
3.3.1 电缆铜护套、敷设电缆的支(吊)架、金属桥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可靠接地。
3.3.2 当采用无挤塑外护层电缆敷设于人体易触及的部位时,电缆与伸臂范围内的金属物体应做辅助等电位联结。
4 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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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 施 工
4.1 一般规定
4.1.1 电缆敷设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 电缆型号、规格、耐压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电缆外观应无损伤;
3 电缆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00MΩ。
4.1.2 在电缆敷设时,电缆端部应及时做好防潮处理,并应做好标识。
4.1.3 电缆弯曲后表面应光滑、平整,没有明显皱褶。电缆内侧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 电缆内侧最小弯曲半径
电缆外径D(mm) | D<7 | 7≤D<12 | 12≤D<15 | D≥15 |
电缆内侧最小弯曲半径R(mm) | 2D | 3D | 4D | 6D |
4.1.4 当穿越建筑物变形缝、温度变化较大场所或作为有振动源的设备布线时,电缆应采取补偿措施。
4.1.5 敷设在有周期性振动场所的电缆应采取补偿措施,在支撑电缆部位应设置由橡胶等弹性材料制成的衬垫。
4.1.6 单芯电缆的敷设应按表4.1.6所列的电缆相序排列方法进行,且每个回路电缆间距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2倍。电缆敷设应分回路绑扎成束,绑扎间距不得大于2m。
4.1.7 交流系统单芯电缆敷设应采取下列防涡流措施:
1 电缆应分回路进出钢制配电箱(柜)、桥架;
2 电缆应采用金属件固定或金属线绑扎,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3 当电缆穿过钢管(钢套管)或钢筋混凝土楼板、墙体的预留洞时,电缆应分回路敷设。
4.1.8 电缆敷设完毕后应对绝缘电阻进行测试,其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4.1.9 电缆首末端、分支处及中间接头处应设标志牌。
4.1.10 当电缆穿越不同防火区时,其洞口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封堵。
4.1.11 电缆应顺直、排列整齐,并应减少交叉,固定点间最大间距应符合表4.1.11的规定。
表4.1.11 电缆固定点间最大间距
电缆外径D(mm) | D<9 | 9≤D<15 | 15≤D<20 | D≥20 | |
固定点间最大间距(mm) | 水平 | 600 | 900 | 1500 | 2000 |
垂直 | 800 | 1200 | 2000 | 2500 |
4.1.12 电缆在接续端子前应可靠固定,电气元器件或设备端子不得承受电缆荷载。
4.1.13 当采用无挤塑外护层电缆敷设在潮湿环境时,支(吊)架与电缆铜护套直接接触的部位应采取防电化腐蚀措施;在人能同时接触到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之间应做辅助等电位联结。
4.2 材料及附件
4.2 材料及附件
4.2.1 所选用的电缆及附件应有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及产品标识。
4.2.2 电缆及附件应表面光滑,并应无锈蚀、无裂纹、无变形、无凹凸等明显缺陷。
4.2.3 引出电缆终端的导体所使用的绝缘材料的工作温度不应低于线路工作温度。
4.2.4 电缆应进行进场检验,电缆的护套厚度、护套尺寸、绝缘厚度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中的相应规定;导体电阻及护套电阻的校正值应按式(4.2.4)计算,其校正值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中的相应规定。
R
20=R
t·K
t·(1000/L) (4.2.4)
式中 R
20——20℃时电阻(Ω/km);
R
t——温度为t时L长电缆的实测电阻(Ω);
K
t——温度为t时的电阻温度校正系数,并应按本规程附录B采用;
L——电缆的长度(m);
t——测量时的导体温度(℃);
4.3 隧道或电缆沟内敷设
4.3 隧道或电缆沟内敷设
4.3.1 当隧道或电缆沟内有多种电缆敷设时,矿物绝缘电缆宜敷设于其他电缆上方。
4.3.2 隧道或电缆沟内支(吊)架设置及排列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4.3.3 沿隧道或电缆沟敷设无挤塑外护层电缆时,电缆铜护套与其直接接触的金属物体间应采取防电化腐蚀措施。
4.3.4 当无挤塑外护套电缆沿支架敷设时,电缆与支架应做辅助等电位联结,其间距不应大于25m。
4.4 沿桥架敷设
4.4 沿桥架敷设
4.4.1 当电缆沿桥架敷设时,电缆在桥架横断面的填充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
2 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
4.4.2 当电缆沿桥架敷设时,分支处应单独设置分支箱且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
4.5 穿管及地面下直埋敷设
4.5 穿管及地面下直埋敷设
4.5.1 电缆穿管敷设宜穿直通管,长度超过30m的直通管应增设检修井或接线箱。
4.5.2 电缆穿管敷设应有防铜护套损伤的措施,管内径应大于电缆外径(包括单芯成束的每路电缆外径之和)的1.5倍,单芯电缆成束后应按回路穿管敷设。
4.5.3 当电缆保护管为混凝土管或石棉混凝土管时,其敷设地基应坚实、平整,不应有沉陷;当电缆保护管为低碱玻璃钢管等脆性材料时,应在其下部添加混凝土垫层后敷设。
4.5.4 电缆保护管直埋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保护管的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
2 电缆保护管应有不小于0.1%的排水坡度。
4.5.5 当电缆穿管敷设需接头时,接头部位应设置检修井或接线箱。
4.5.6 电缆直埋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应敷设于壕沟内,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沿电缆全长的上、下紧邻侧铺以厚度不小于100mm的软土或砂层;
2 沿电缆全长应覆盖宽度不小于电缆两侧各50mm的保护板,保护板宜采用混凝土板;
3 室外直埋电缆的接头部位应设置检修井。
4.5.7 直埋及室外穿管敷设的电缆在拐弯、接头、终端和进出建筑物等部位,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直线段上应每25m设置标桩,标桩露出地面宜为150mm。
4.6 沿钢索架空敷设
4.6 沿钢索架空敷设
4.6.1 钢索架空敷设电缆的钢索及其配件均应采取热镀锌处理。电缆沿钢索架空敷设固定间距不得大于1m,在遇转弯时,除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程表4.1.3的规定外,在其弯曲部位两侧的100mm内尚应做可靠固定。
4.6.2 当沿钢索架空敷设的电缆需穿墙时,在穿墙处应预埋直径大于电缆外径1.5倍的穿墙套管,并应做好管口封堵。
4.6.3 当电缆沿钢索架空敷设时,电缆在钢索的两端固定处应做减振膨胀环。
4.6.4 电缆沿钢索架空敷设应按回路敷设,并应采用金属电缆挂钩固定。
4.6.5 沿钢索架空敷设的电缆铜护套及钢索两端应可靠接地。
4.7 沿墙或顶板敷设
4.7 沿墙或顶板敷设
4.7.1 当电缆沿墙或顶板明敷设时,并排敷设的电缆应排列整齐、间距一致。
4.7.2 沿墙或顶板敷设的单芯电缆宜分回路固定,排列方式应符合本规程表4.1.6的规定。
4.7.3 当单芯电缆沿墙采用挂钩敷设时,挂钩可使用金属制品,其上开口应大于电缆外径。
4.8 沿支(吊)架敷设
4.8 沿支(吊)架敷设
4.8.1 沿支(吊)架敷设的电缆应可靠固定。
4.8.2 电缆支(吊)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支(吊)架表面应光滑无毛刺;
2 电缆支(吊)架的固定应稳固、耐久;
3 电缆支(吊)架应具有所需的承载能力;
4 电缆支(吊)架应符合设计的防火要求。
4.8.3 电缆支(吊)架最大间距应符合表4.8.3的规定。
表4.8.3 电缆支(吊)架最大间距
电缆外径D(mm) | D<9 | 9≤D<15 | 15≤D<20 | D≥20 | |
电缆支(吊)架最大间距(mm) | 水平 | 600 | 900 | 1500 | 2000 |
垂直 | 800 | 1200 | 2000 | 2500 |
4.8.4 电缆支(吊)架的安装位置应预留电缆敷设、固定、安置接头及检修的空间。
4.9 附件安装
4.9 附件安装
4.9.1 电缆终端与中间接头的安装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
4.9.2 电缆中间连接应采用压装型、压接型、螺丝连接型中间连接端子连接;截面35mm²以上电缆终端必须采用压装型终端接线端子。
4.9.3 中间连接端子应与电缆连接牢固可靠,在全负荷运行时,接头部位的外护套温度不应高于电缆本体温度。
4.9.4 电缆的中间连接附件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并排敷设电缆的中间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且不得被其他物体遮盖。
4.9.5 除在水平桥架内敷设外,电缆中间连接附件及其两侧300mm内的电缆均应进行可靠固定,并应做好色标。水平敷设在桥架内的电缆应顺直,中间连接附件不得承受外力。
4.9.6 中间连接附件安装完毕后应设置明显的连接附件位置标识,并应在竣工图中标明具体位置。
4.9.7 进出分支箱、盒的电缆铜护套均应可靠连接。
4.9.8 电缆封端应随电缆敷设及时安装。安装封端前应对电缆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其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00MΩ。
4.9.9 电缆终端接线端子应采用专用配件,并应与电缆芯线可靠连接。
4.9.10 电缆封端宜采用专用附件,当采用热缩管作为封端时应添加专用密封胶。
4.10 接 地
4.10 接 地
4.10.1 当电缆铜护套作为保护导体使用时,终端接地铜片的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电缆铜护套截面积,电缆接地连接线允许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4.10.1的规定。
表4.10.1 接地连接线允许最小截面积
电缆芯线截面积S(mm²) | 接地连接线允许最小截面积 (mm²) |
S≤16 | S |
16 < S≤35 | 16 |
35 < S≤400 | S/2 |
4.10.2 当电缆铜护套不作为保护导体使用时,铜护套应可靠接地。接地连接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表4.10.2的规定。
表4.10.2 接地连接线截面积
电缆芯线截面积S(mm²) | 接地连接线允许最小截面积(mm²) |
S≤16 | S |
16<S≤120 | 16 |
S≥150 | 25 |
4.10.3 电缆支(吊)架及电缆桥架应可靠接地。
5 验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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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 验 收
5.1 一般规定
5.1.1 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5.1.2 在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1 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2 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产品标识等技术文件;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 电缆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 全负荷试验中间接头测温记录。
5.2 质量验收
5.2 质量验收
5.2.1 矿物绝缘电缆及附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检验应符合本规程第4.2.4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查阅性能检测报告和物资进场检验记录等质量证明文件。
5.2.2 电缆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固定可靠;标志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查阅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5.2.3 电缆的弯曲半径、回路敷设间距和单芯电缆的相序排列方式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查阅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5.2.4 电缆终端附件及中间连接附件应安装牢固,电缆铜护套应接地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查阅全负荷试验中间接头测温记录,观察检查。
5.2.5 电缆支(吊)架、电缆桥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接地应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6 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施工质量应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查阅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5.2.7 单芯电缆敷设应符合本规程第4.1.7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查阅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5.2.8 潮湿场所电缆敷设应符合本规程第4.1.13条及第4.3.3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9 电缆辅助等电位联结应符合本规程第3.3.2条、第4.1.13条及第4.3.4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10 电缆绝缘电阻值应符合本规程第4.1.8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查阅电缆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附录A 电缆各项参数
附录A 电缆各项参数
A.0.1 500V电缆铜护套厚度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A.0.2 750V电缆铜护套厚度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A.0.3 500V电缆铜护套尺寸应符合表A.0.3的规定。
A.0.4 750V电缆铜护套尺寸应符合表A.0.4的规定。
A.0.5 500V电缆铜护套电阻校正值应符合表A.0.5的规定。
A.0.6 750V电缆铜护套电阻校正值应符合表A.0.6的规定。
A.0.7 500V电缆导体电阻校正值应符合表A.0.7的规定。
A.0.8 750V电缆导体电阻校正值应符合表A.0.8的规定。
附录B 校正系数Kt
附录B 校正系数Kt
表B 在t℃时测量电缆导体电阻、电缆铜护套电阻校正到20℃时的温度校正系数Kt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3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23节:布线系统载流量》GB/T 168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