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压粉煤灰砖建筑技术规范 CECS 25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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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粉煤灰砖建筑技术规范 CECS 256:2009》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蒸压粉煤灰砖建筑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autoclaved fly ash brick buildings


CECS 256:2009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长沙理工大学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09年8月1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38号

关于发布《蒸压粉煤灰砖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6)建标协字第12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6年第一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沙理工大学等单位编制的《蒸压粉煤灰砖建筑技术规范》,经砌体结构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256: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前 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6)建标协字第12号《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6年第一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规范。

    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深入试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依据目前蒸压粉煤灰砖生产工艺、机械装备及工程应用的最新研究成果,参考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和砌体的计算指标;4.建筑设计及建筑节能设计;5.结构设计;6.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使用单位及工程技术人员采用。

    本规范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砌体结构专业委员会CECS/TC 3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5号,邮编:110003)。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建议及资料寄送归口单位。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长沙理工大学

   
参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

              重庆大学

              重庆建筑科学研究院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广州市民用建筑设计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墙体材料协会

              湖南农业大学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龙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高连玉 梁建国 骆万康 秦士洪 林文修 刘明 雷波 赵成文 全学友 杨伟军 姜凯 刘斌 赵立群 王凤来 张绍先 张兴富 李良光 汤峰 柴占京 曾树培

   
主要审查人:顾祥林 顾同曾 马保国 陶有生 刘立新 李庆繁 陈翠红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9年6月1日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促进我国墙体材料革新,满足节能、节地、环保、利废的需要,使蒸压粉煤灰砖建筑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和确保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非抗震设防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下的地区,以蒸压粉煤灰实心砖和多孔砖为墙体材料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蒸压粉煤灰实心砖和多孔砖砌体结构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 术 语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蒸压粉煤灰砖 autoclaved fly ash brick

    以石灰、消石灰(如电石渣)或水泥等钙质材料与粉煤灰等硅质材料及集料(砂等)为主要原料,掺加适量石膏,经搅拌混合、多次排气压制成型、高压蒸汽养护而制成的砖。

2.1.2 蒸压粉煤灰实心砖 autoclaved fly ash common brick

    无孔洞的蒸压粉煤灰砖。主规格尺寸为240mm×115mm×53mm。

2.1.3 蒸压粉煤灰多孔砖 autoclaved fly ash perforated brick

    孔洞率不小于25%,主规格尺寸为240mm×115mm×90mm、240mm×190mm×90mm、190mm×190mm×90mm等,多排半盲孔的砖。

2.1.4 专用砌筑砂浆 special masonry mortar

    由水泥、砂、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掺和料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机械拌和制成。专门用于提高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抗剪强度的砌筑砂浆。

2.1.5 反砌 reverse bond

    砌筑墙体时,蒸压粉煤灰多孔砖的半盲孔面朝上。

2.1.6 混凝土构造柱 structural concrete column

    按构造要求设置在蒸压粉煤灰砖房屋墙体中的钢筋混凝土柱,并按先砌墙后浇灌混凝土的顺序施工,简称构造柱。

2.1.7 圈梁 ring beam

    在房屋的檐口、窗顶、楼层、吊车梁顶或基础顶面标高处,沿砌体墙水平方向设置封闭状的按构造配筋的混凝土梁式构件。

2.1.8 控制缝 control joint

    设置在墙体应力集中、刚度突变、沿墙体垂直灰缝等部位,其构造和嵌缝材料应能满足墙体自由变形和对外力有足够抵抗能力与防护要求的构造缝。

2.1.9 夹心墙 cavity wall filled with insulation

    墙体中预留的连续空腔内填充保温或隔热材料,并在墙的内叶和外叶之间用防锈的金属拉结件拉结而形成的墙体。

2.1.10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category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根据施工现场的质保体系、砂浆和混凝土的强度、砌筑工人技术等级综合水平划分的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级别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确定的等级。

2.1.11 折压比 ratio of bending-compressive strength

    块材抗折强度试验平均值与抗压强度试验平均值的比值。

2.1.12 软化系数 softening coefficient

    以材料饱水状态下的抗压强度与自然状态下的抗压强度的百分比表示。

2.1.13 传热系数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在稳定传热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度差为1℃,1h内通过1m
2面积传递的热量。传热系数K是热阻R0的倒数。

2.1.14 平均传热系数 average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考虑梁、柱(芯柱)等影响后的外墙传热系数平均值。

2.1.15 蓄热系数 heat mass coefficient of material

    材料层一侧受到谐波热作用时,通过表面的热流波幅与表面温度波幅的比值。

2.1.16 热惰性指标 index of thermal inertia

    表征围护结构反抗温度波动和热流波动的无量纲指标。单一材料的热惰性指标等于材料层热阻与蓄热系数的乘积。多层材料的围护结构的热惰性指标等于各种材料层热惰性指标之和。

2.1.17 遮阳系数 shading coefficient

    垂直入射透过窗玻璃的太阳得热与透过3mm厚透明玻璃得热之比。此处遮阳系数反映了该种玻璃对太阳的遮挡作用,不包括内部、外部或中间的遮挡措施。

2.1.18 露点温度 dew point temperature

    在一定的空气压力下,逐渐降低空气的温度,当空气中所含水蒸气达到饱和状态,开始凝结形成水滴时的温度叫做该空气在空气压力下的露点温度。

 

2.2 符 号

2.2 符 号

2.2.1 材料:

    MU——砖的强度等级;

    M——砂浆的强度等级;

    C——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f
v——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f
VE——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

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

    V——墙体剪力设计值;

    F
EK——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G
eq——地震时结构(构件)的等效重力荷载代表值。

2.2.3 几何参数

    A——构件截面面积;

    H——总高度。

2.2.4 计算系数

    γ
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α
1——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3 材料和砌体的计算指标

.

3.1 一般规定

3 材料和砌体的计算指标

3.1 一般规定



3.1.1 用于承重结构的蒸压粉煤灰砖,除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砖》JC 239外,尚应满足本规范的规定。

3.1.2 蒸压粉煤灰砖不宜用于墙体长期受热、温度高于200℃、受急冷急热或有酸性介质侵蚀的部位。

 

3.2 材 料

3.2 材 料

3.2.1 蒸压粉煤灰砖的强度等级应为:MU25、MU20、MU15。

    注:用于承重墙体的多孔砖中的孔洞应垂直于大面,孔洞率不应大于35%。

3.2.2 承重砖的折压比不应低于0.25。

3.2.3 蒸压粉煤灰砖的质量吸水率不应大于20%。

3.2.4 蒸压粉煤灰砖出厂时的干燥收缩值不应大于0.5mm/m。

3.2.5 蒸压粉煤灰砖的抗冻性应符合表3.2.5的要求。

表3.2.5 蒸压粉煤灰砖抗冻性能要求

使用条件 抗冻标号 单块砖质量损失(%) 强度损失(%)
非采暖地区 F25 ≤2 ≤20
采暖地区 F50

注:1 非采暖地区指最冷月平均气温高于-5℃的地区;采暖地区指最冷月平均气温不高于-5℃的地区;                               2 F指冻融循环次数;         

3.2.6 蒸压粉煤灰砖的碳化系数不应小于0.85。

3.2.7 蒸压粉煤灰砖的软化系数不应小于0.85。

3.2.8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为:M15、M10、M7.5、M5。

注:1 确定砂浆强度等级时,应采用含水率小于2%的蒸压粉煤灰砖为砂浆试块成型底模;

   2 用于提高蒸压粉煤灰砖砌体强度的专用砌筑砂浆,应进行研究性试验并须通过鉴定。

3.2.9 蒸压粉煤灰砖墙体的砌筑和抹灰宜采用专用砂浆。

3.2.10 有抗冻性能要求的砌体,砌筑砂浆的抗冻标号应符合本节表3.2.5的规定。

 

3.3 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的计算指标

3.3 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的计算指标


3.3.1 龄期为28d以毛截面面积计算的蒸压粉煤灰砖砌体和蒸压粉煤灰多孔砖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时,应根据蒸压粉煤灰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按表3.3.1采用。

表3.3.1 蒸压粉煤灰砖砌体和蒸压粉煤灰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砖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
M15 M10 M7.5 M5 0
MU25 3.60 2.98 2.68 2.37 1.05
MU20 3.22 2.67 2.39 2.12 0.94
MU15 2.79 2.31 2.07 1.83 0.82

3.3.2 龄期为28d以毛截面面积计算的蒸压粉煤灰砖砌体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时,应根据砂浆的强度等级按表3.3.2采用。

表3.3.2 沿砌体灰缝截面破坏时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MPa)

强度类别 破坏特征 砂浆强度等级
≥M10 M7.5 M5
轴心抗拉f t 沿齿缝 0.15 0.12 0.10
弯曲抗拉f tm 沿齿缝 0.26 0.23 0.18
沿通缝 0.15 0.12 0.10
抗剪f v 沿通缝 0.15 0.12 0.10

注:当砖搭接长度与砖高度的比值小于1时,其f
t和f
tm应按表中数值乘以搭接长度与砖高度的比值后采用。

3.3.3 蒸压粉煤灰砖砌体不得采用C级施工质量控制。

3.3.4 下列情况的蒸压粉煤灰砖砌体,其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γ
a

    1 跨度不小于7.5m的梁下蒸压粉煤灰砖砌体,γ
a为0.9;

    2 无筋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构件,实心砖砌体截面面积小于0.3㎡时,γ
a为其截面面积加0.7,多孔砖砌体截面面积小于0.5㎡时,γ
a为其截面面积加0.5;配筋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构件,实心砖砌体截面面积小于0.2㎡时,γ
a为其截面面积加0.8,多孔砖砌体截面面积小于0.3㎡时,γ
a为其截面面积加0.7。构件截面面积以平方米计;

    3 当砌体用水泥砂浆砌筑时,对本节表3.3.1中的数值,γ
a为0.9;对本节表3.3.2中的数值,γ
a为0.8;对配筋砌体构件,当其中的砌体用水泥砂浆砌筑时,仅对砌体的强度设计值乘以调整系数γ
a

    4 当为多孔砖时,砌体毛截面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节表3.3.1中值乘以0.9倍采用;

    5 验算施工中房屋的构件时,γ
a为1.10。

3.3.5 本节表3.3.1和表3.3.2中数值为混合砂浆砌筑,如采用专用砂浆,可根据可靠的试验确定。

3.3.6 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蒸压粉煤灰砖砌体,应按砂浆强度等级为零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进行验算。

    冬期施工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的砌体,砂浆强度等级应按常温施工的强度等级提高一级,其砌体的稳定性可不验算。

    配筋砌体不得采用掺氯盐砂浆。

3.3.7 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的弹性模量可取1060f,线膨胀系数可取8×10
-6/℃,收缩率可取-0.2mm/m。

3.3.8 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的重力密度可按下式计算:

γ=(1-0.76ρ)×16

式中 γ——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的重力密度(kN/m³);

     ρ——蒸压粉煤灰多孔砖的孔洞率,当ρ=0时为实心砖。

    当有可靠的试验数据时,重力密度可按试验统计值确定。

3.3.9 蒸压粉煤灰砖墙体的耐火极限应按表3.3.9采用。

表3.3.9 蒸压粉煤灰砖墙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墙体厚度(mm) 耐火极限(h) 燃烧性能
实心砖砌体 多孔砖砌体
120 1.5 1.3 非燃烧体
240 3.0 2.5 非燃烧体

注:墙体两面无粉刷。

3.3.10 双面抹灰(每面各20mm厚)的蒸压粉煤灰砖墙体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按下列取值:

    1 240mm厚实心砖墙体为52dB,120mm厚实心砖墙体为42dB;

    2 240mm厚多孔砖墙体为50dB,120mm厚多孔砖墙体为38dB。

3.3.11 两面未抹灰的240mm实心砖墙体的传热系数K为2.10W/(㎡·K),多孔砖墙体的传热系数K为1.40W/(㎡·K)。

3.3.12 蒸压粉煤灰砖墙体的热工性能用热阻R0(不含内表面换热阻和外表面换热阻)和热惰性指标D
b按照表3.3.12采用。

表3.3.12 蒸压粉煤灰砖墙体的热阻和热惰性指标计算值

   墙体厚度h(mm)    热阻R 0(㎡·K)/W 热惰性指标D b
实心砖 多孔砖 实心砖 多孔砖
120 0.16 0.29 1.80 1.74
240 0.32 0.58 3.60 3.48

注:1 R
0为墙体两面各抹灰20mm,不含内表面换热阻和外表面换热阻;

   2 当有可靠的试验数据时,热阻、热惰性指标可根据试验值确定。

 

4 建筑设计及建筑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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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建筑设计

4 建筑设计及建筑节能设计

4.1 建筑设计



4.1.1 房屋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规程的规定。

4.1.2 房屋的建筑平面及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平面宜简洁、规则,体形凹凸转折不宜过多,立面不宜突变过大;

    2 砖高为90mm时,墙体的高度及墙的分段净宽度应以1M
0为基本模数;

    3 墙体按相关标准设置变形缝时,应做好墙面的盖缝处理;

    4 预留孔洞、管线槽口以及门窗、设备等固定点及固定件,均应在施工图上详细标注;

    5 门厅和楼梯间内,应安排好竖向水、暖、电管线用的管道以及各种表盒位置,表盒安装后的楼梯及通道的尺寸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6 下水道主管、支管、立管及横管均应明管安装。

4.1.3 蒸压粉煤灰砖建筑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墙体宜作双面抹灰,勒角抹灰应采用水泥砂浆;

    2 伸出墙外的雨蓬、开敞式阳台、室外空调机搁板、遮阳板、窗套、外楼梯根部及水平装饰线脚等处,均应采用有效的防水措施;

    3 防潮层宜设置在室外散水坡与室内地坪间的砌体内;

    4 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内墙抹灰应采用水泥砂浆,并应有防水、防潮措施;

    5 标高±0.000以下墙体应做好防水处理。

 

4.2 建筑节能设计

4.2 建筑节能设计



4.2.1 房屋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4.2.2 建筑体形系数不宜大于0.3,当大于0.3则应对外墙加强保温,其平均传热系数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

4.2.3 蒸压粉煤灰砖建筑外墙可采用内保温、外保温或夹心复合保温墙体,保温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其保温层厚度及构造应按国家相关节能设计标准计算确定。

4.2.4 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的体型系数、窗墙面积比、各部位的传热系数及热惰性指标、遮阳系数和蒸气渗透性能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2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构造措施除应满足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外,尚应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整体性及变形性能的要求,且便于施工;

    3 墙体和楼地板设计除应满足建筑节能设计外,尚应满足建筑装饰、管线埋设及安装和维修的要求;

    4 当采用复合保温墙体时,外部墙体应设有隔气层;

    5 当采用夹心复合墙时,保温层应可靠固定在内叶墙上,且与外叶墙间应设置空气间层,其厚度宜为20mm,在楼层处外叶墙竖向灰缝设置排湿构造措施。

4.2.5 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中,外墙的传热系数应取考虑局部热桥影响的平均传热系数。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和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规定的露点温度。

 

5 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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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设计原则

5 结构设计


5.1 设计原则


5.1.1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5.1.2 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应有相应的构造措施,以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5.1.3 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结构和结构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确定。

5.1.4 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建筑结构按表5.1.4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选用。

表5.1.4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建筑物类型
一级 很严重 重要的房屋
二级 严重 一般的房屋
三级 不严重 次要的房屋

注:1 对于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2 对地震区的砌体结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根据建筑物重要性区分建筑物类别。   


5.1.5 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整体稳定性验算、房屋静力计算及构造措施除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有关规定执行;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结构的抗震设计及构造措施,除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5.2 一般规定

5.2 一般规定



5.2.1 蒸压粉煤灰砖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U20的实心砖,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砌筑;

    2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年的房屋的墙、柱所用材料最低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级。

5.2.2 防潮层以下及潮湿部位的墙体不得用软化系数小于0.85的蒸压粉煤灰砖。

 

5.3 静力设计

5.3 静力设计



5.3.1 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房屋结构的静力计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第4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5.4 抗震设计

5.4 抗震设计

5.4.1 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结构房屋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结构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5.4.1-1的规定;

表5.4.1-1 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m)

房屋类别 设防烈度
6、7度 8度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实心砖 18 6 15 5
多孔砖 18 6 15 5
底部框架 20 6 17 5

注:抗震横墙厚度不小于240mm。


    2 抗震横墙间距不应超过表5.4.1-2的规定。

表5.4.1-2 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m)

屋(楼)盖类别 设防烈度
6度 7度 8度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 15 15 12
装配式钢筋混凝 12 12 9
8 5 -


5.4.2 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沿阶梯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fVE=ζ
Nf
V         (5.4.2)


式中 fVE——砖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

     f
V——非抗震设计的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

     ζ
N——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应按表5.4.2采用。

表5.4.2 砌体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

蒸压粉煤灰砖 σ0/fV
0.0 1.0 3.0 5.0 7.0 10.0 15.0
ζN 0.80 1.00 1.28 1.50 1.70 1.95 2.32

注:σ
0为对应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


5.4.3 蒸压粉煤灰砖墙体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验算:

    1 一般情况下,应按下式验算:


V≤fVEA/γRE         (5.4.3-1)
式中 V——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墙体剪力设计值(N);

     A——砖墙体横截面毛面积(mm²);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承重墙两侧均设构造柱的墙体,应取0.9,其他墙体应取1.0,自承重墙取0.75。

    2 当按式(5.4.3-1)验算不满足要求时,可计入设置于墙段中部,截面不小于240mm×240mm且间距不大于4m的构造柱对受剪承载力的提高作用,按下列简化方法计算:


                                                   


         V≤——[ηcfVE(A-Ac)+ζftAc+0.08fyAs]       (5.4.3-2)

     γ
RE                                          


式中 Ac——中部构造柱横截面总面积(mm²)当横墙和内纵墙Ac>0.15A时,取0.15A;当外纵墙,Ac>0.25A时,取0.25A;

     f
t——中部构造柱的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MPa),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采用;

     A
s——中部构造柱的纵向钢筋横截面总面积(mm²)(配筋率不小于0.6%,大于1.4%时,按1.4%计算);

     f
y——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MPa);

     ζ——中部构造柱参与工作系数;居中设一根时取0.5,多于一根时取0.4;

     η
c——墙体约束修正系数;一般情况下取1.0,当构造柱间距不大于2.8m时取1.1。

5.4.4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中第7.1.8条的规定。

5.4.5 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房屋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和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5.4.6 构造柱和圈梁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第10.1.8条的规定。

 

5.5 构造要求与措施

5.5 构造要求与措施

5.5.1 软土或有软弱下卧层地基上的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层和三层以上的房屋,长高比2.5<L/H
f≤3.0时,宜做到纵墙不转折或少转折,并应控制其内横墙间距或增强基础刚度。当房屋的预估最大沉降量不大于120mm时,其长高比可不受限制;

    2 选择整体性能好的基础,在基础顶面沿纵、横向内外墙布置具有足够刚度的贯通钢筋混凝土地梁;

    3 建筑地基倾斜值应不大于0.003。

    注:1 L为建筑物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m);H
f为基础顶面标高算起至檐口高度(m);

        2 倾斜指基础沉降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之比值。

5.5.2 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房屋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应按表5.5.2采用。

表5.5.2 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房屋伸缩缝的最大间距(m)

屋盖或楼盖类别 间距
整体式或装配整体式
  钢筋混凝土结构
外保温墙体且有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楼盖 50
非外保温墙体或无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 40
装配式无檩体系
  钢筋混凝土结构
外保温墙体且有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楼盖 60
非外保温墙体或无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 40
装配式有檩体系
  钢筋混凝土结构
外保温墙体且有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 75
非外保温墙体或无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 50
瓦材屋盖、木屋盖或楼盖、轻钢屋盖 80

注:1 外保温墙体包括外墙外保温墙体或夹心保温复合墙体;                  
2 在钢筋混凝土屋面上挂瓦的屋盖应按钢筋混凝土屋盖采用;            
3 墙体的伸缩缝宜与结构的其他变形缝重合;                           
4 当有实践经验或外墙及屋面采取有效保温措施时,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可适当放宽。


5.5.3 为了防止或减轻房屋顶层墙体的裂缝,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下列措施:

    1 顶层及女儿墙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应不小于M7.5;

    2 顶层端部开间墙体内宜增设构造柱,其间距不宜大于4m;女儿墙构造柱应与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梁整浇在一起;

    3 顶层屋面板下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并沿外墙拉通,圈梁高度不宜小于180mm,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根直径14mm的钢筋;顶层端部两开间墙体的水平灰缝内设置2根直径6mm间距为500mm的水平钢筋;

    4 顶层墙体有门窗等洞口时,在过梁上的水平灰缝内设置2~3道焊接钢筋网片(纵向钢筋不宜少于2根直径4mm的钢筋,横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或2根直径6mm的钢筋,并应伸入过梁两端墙内不小于600mm,多孔砖砌体不应小于800mm。

5.5.4 为防止或减轻房屋墙体裂缝,可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 增大基础圈梁的刚度;

    2 在一层外墙窗台板下设置通长的钢筋混凝土现浇带,其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00mm,纵筋不应少于3根直径10mm的钢筋,横筋直径6mm间距2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20;

    3 在各层门、窗过梁上方的水平灰缝内及窗台板下第一和第二道水平灰缝内宜设置焊接钢筋网片或2根直径6mm的钢筋,焊接钢筋网片或钢筋应伸入两边窗间墙内,实心砖墙体每边不小于600mm,多孔砖墙体每边不小于900mm;

    4 当底层实体墙长大于5m时,宜在每层墙高度中部的水平灰缝内设置2~3道焊接钢筋网片或3根直径6mm的通长水平钢筋,竖向间距宜为500mm。

5.5.5 蒸压粉煤灰砖用于填充墙时,砌体与梁、柱或混凝土墙体结合的界面处(包括内、外墙),应在粉刷前设置细钢丝网片、耐碱涂覆玻纤网格布(网片宽400mm,沿界面缝两侧各延伸200mm),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裂措施。

5.5.6 高度大于4m的填充墙(隔墙),应在其1/2高度处设置钢筋混凝土现浇带,其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00mm,纵向配筋不应少于3根直径10mm的钢筋,横向配筋不应少于直径6mm间距为250mm的钢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20。

5.5.7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宜沿竖向每隔400~500mm设拉结钢筋,其数量为每120mm墙厚不少于1根直径6mm的钢筋或焊接钢筋网片,埋入长度从墙的转角或交接处算起,实心砖墙体每边不小于600mm,多孔砖墙体每边不小于900mm。

5.5.8 墙体预留宽度不小于500mm的电表箱、消防栓洞口时,应沿洞口周边设置封闭的钢筋混凝土边框。

5.5.9 蒸压粉煤灰砖夹心复合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叶墙多孔砖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U15;

    2 外叶墙应分层托挑,并将每层外叶墙顶部缝隙用柔性材料填实;

    3 内、外叶墙间拉结件(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第6.2.16条的规定。

5.5.10 蒸压粉煤灰砖砌体中的过梁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

 

6 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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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 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的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有关规定。

6.1.2 进入现场的砖除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外,尚应进行复检,待合格后方可使用。

6.1.3 蒸压粉煤灰砖自出釜之日起,宜放置7d后方可出厂。储藏、运输及施工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6.1.4 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和现场条件,制定墙体的施工方案。

 

6.2 施工准备

6.2 施工准备



6.2.1 蒸压粉煤灰砖应按规格、等级分别码垛堆放,堆垛高度不宜超过2m,堆垛上应设标识。砖表面应保持洁净,未加包装的块材堆垛应保持通风良好。

6.2.2 铺砌前不应对块材浇水,在必要时,可调整砂浆稠度来适应块材的吸水速度。在干热气候下,也可在砌筑前适当喷水,以减少砖的吸水。雨天不得砌筑,对于雨水浸泡的砖不得立即使用。

6.2.3 采用现场配制砂浆,砌筑前应进行试配。专用砂浆,应试配并经砌体试验验证,待符合要求后方可采用。

 

6.3 砌筑工程

6.3 砌筑工程



6.3.1 防潮层以上的蒸压粉煤灰砖砌体,宜采用混合砂浆或专用砂浆砌筑,基础、地下室、暖气沟及潮湿部位应采用水泥砂浆砌筑。

6.3.2 蒸压粉煤灰砖不得与其他块体材料混砌。

6.3.3 蒸压粉煤灰砖砌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从外墙转角处或定位处开始砌筑;

    2 内、外墙应同时砌筑,纵、横墙应交错搭接。墙体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3 非抗震设防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根直径6mm钢筋(120厚墙放置2根直径6mm钢筋),沿墙高间距应不大于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下的地区,不应小于1 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

    4 不得撬动和碰撞已砌的砌体,否则应清除原有的砌筑砂浆重新砌筑;

    5 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接,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6.3.4 砌体灰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灰缝应做到横平竖直,全部灰缝均应满铺砂浆;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5%;

    2 砌筑时的水平灰缝宜采用“三一”砌筑法,对非地震区也可采用铺浆法砌筑,铺灰长度不得超过750mm,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高于30℃时,铺灰长度不得超过500mm;

    3 砌体水平灰缝的厚度和竖向灰缝的宽度应控制在8~10mm,所埋设的钢筋网片或拉结筋必须放置在砂浆层中,不得有露筋现象;

    4 实心砖墙体灰缝应随砌随勾,灰缝宜内凹2mm,空心砖墙体的灰缝不应内凹。

6.3.5 砌体相邻工作段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高度,也不宜大于4m。工作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伸缩缝、沉降缝或门窗洞口处。

6.3.6 正常施工条件下,砌体的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6.3.7 墙体中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时,应按绑扎钢筋、砌筑墙体、支设模板、浇筑混凝土的施工顺序进行。墙体与构造柱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搓,柱墙间应按设计设置拉结筋。构造柱模板封闭前,应清除底部垃圾及废弃灰浆。

6.3.8 雨期施工时,蒸压粉煤灰砖不应贴地堆放,并应做好防雨措施。当雨量较大时,应停止砌筑,并对已砌筑的墙体采取防雨措施,防止雨水浸入墙体。雨后继续施工时,应复核墙体的垂直度。

6.3.9 蒸压粉煤灰砖砌体饰面操作顺序应与普通粘土砖相同。墙面抹灰前应堵塞墙面孔洞缝隙,还应清除基层表面的粉末及污物。

6.3.10 抹灰砂浆宜采用专用抹灰砂浆。

6.3.11 清水墙必须进行二次勾缝,勾缝砂浆宜采用细砂拌制的1:1.5水泥砂浆。

6.3.12 冬期施工时,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的有关规定。

 

6.4 质量验收

6.4 质量验收



6.4.1 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的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在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砌墙砖试验方法》GB/T 2542-2003

    《墙体材料术语》GB/T 18968-2003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03

    《粉煤灰砖》JC 23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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