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我国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将安全评价应用到安全生产领域,首先是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中实行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把安全预评价作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基本程序。经过长时间的经验积累、实践与酝酿,我国2002年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法》,2004年出台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正式将安全评价纳入法律、法规。到2005年底,国家共批准安全评价机构470余家,12000多人通过了考试获得了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累计完成评价项目30多万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安全评价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起到有效预防事故,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作用,还可起到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作用。但是,随着近几年安全评价机构数量的急剧增加,部分安全评价机构为追究经济效益,打价格战,搞恶性竞争、无序竞争,降低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转借资质证书、超资质范围违规评价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安全评价正常运作秩序,损害了安全评价工作形象,给安全评价工作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及时制止这种现象的蔓延,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工作,2004年我国相继出台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和《关于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那么,如何杜绝现阶段部分安全评价机构的违规操作,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呢